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和验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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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和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54号),根据《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工信发〔2014〕145号),开展“千家企业清洁生产绿色行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是指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清洁生产义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减少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对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之后,对所取得的绩效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科学地、量化地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的过程。

第二章初审

第四条企业为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并编制报告以后,向所在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提交《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初审。

第五条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向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初审意见。

符合性审查合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原始审核文件、记录等印证材料符合附件2的要求;

2、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资质和审核人员资格符合长沙市工业清洁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要求;

3、企业签订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附件3的要求。

第六条初审采取查阅原始文件、记录,现场走访等简易审查方式进行,不准收费、不准邀请专家、领导进行会议评审。

第三章专家评审和复审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正式初审意见后,委托协会随机抽取行业专家、清洁生产专家、节能专家和环保专家进行实质性审查,具体要求见附件4。

第八条协会秘书处从市清洁生产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上述4名专家,将审核报告(文字版)送相应的专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交书面审查意见(附件4)。

实质性审查合格必须满足4名评审专家分别出具合格的意见。

第九条对专家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企业在完善、补充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或者修改审核报告之后,可申请复审一次。

第十条复审由协会秘书处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形成最终评审结论意见。

未通过专家复审的,实行“两审终审制”,本年度不得再申请评审。

企业可以申请结转、列入下一年度审核计划,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交审核报告,申请初审。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和复审过程不公开,审核报告内容和评审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评审专家不得与企业、服务机构在评审期间沟通、传递信息。

协会只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评审意见和结果,不得公开评审过程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和复审费用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报酬的通知》(湘财购〔2009〕12号)的标准支付。

第四章批复和验收

第十三条协会将专家书面评审意见及有关评审情况汇总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对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批复。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批复意见实施、完成相关清洁生产方案后,向所在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提交《长沙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地验收申请表》(附件5)等验收材料,经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行业专家,市财政、驻委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和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6)。

同时,将相关结果提交委党委审定后公示,并将最终结果上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六条未通过实地验收的企业,应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实地验收。

第五章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实地验收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授予“清洁生产审核标识”证书。

第十八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规定对通过实地验收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资金补助,并优先推荐该企业申报各级财政资金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

2、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

3、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合同(模板)

4、《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质性审查意见

5、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地验收申请表

6、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地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切实将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业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附件1)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附件2)。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7日

(联系电话:

010-68205339)

附件1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范工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工业生产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污染物产生的方案,并对方案的投入、产出效果进行分析,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实施的过程。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以工业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自愿开展审核,按照自主审核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持续推进。

第二章审核类型

第五条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以下简称“双超”企业);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以下简称“高耗能”企业);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以下简称“双有”企业)。

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七条 自愿性审核是指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强制性审核以外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自愿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章审核方式

第八条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方式包括企业自主审核和咨询机构协助审核。

第九条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知识;

(二)至少包括工艺技术、环保、能源、财务等专业人员;

(三)具有三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四)工艺技术、环保、能源三专业的审核人员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条 鼓励具备上述审核人员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条 不具备上述审核人员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审核人员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咨询机构应按其服务的行业范围开展相应咨询服务,开展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上述审核人员条件。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自主审核与咨询机构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创新方式。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针对行业存在的关键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对于工业企业聚集的各类工业园区,可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园区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原则上按照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和筛选、实施方案的确定、编写审核报告、方案的实施等程序开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推动辖区内企业自愿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审核。

开展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在编制完成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将审核报告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并在媒体上公布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计划,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按上述要求开展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在其部门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公布名单,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双超”、“双有”企业名单和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发布的“高耗能”企业名单,按职责指导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五章鼓励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对开展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可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资金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给予优先支持;对审核成效显著的企业可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将推行清洁生产纳入发展战略,编制清洁生产规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2

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鼓励工业企业有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方案,规范实施效果评估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之后,对所取得的绩效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科学地、量化地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的过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地区工业布局、资源能源及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对所在地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第四条 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应在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并稳定达到设计目标后三个月内开展,评估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对于需评估的“双超”和“高耗能”企业,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在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以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要求后,再进行实施效果评估。

对于需评估的“双有”企业,方案实施完成后,可直接进行实施效果评估。

第五条 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人员至少包括工艺技术、环保、能源、财务等专业人员,且应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知识,具有高级职称及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参加评估的人员与企业或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 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绩效评估,即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评估,是与自身的纵向对比;二是清洁生产水平评价,即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其清洁生产水平在行业内的定位,是与同类企业的横向对比。

第七条 绩效评估重点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业政策与法规符合性。

(二)与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和指标进行衔接、对比情况。

(三)产品改进情况,例如产品合格率、产品质量、产品寿命、生命周期评价等。

(四)资源能源利用改进情况,例如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耗水量、原料利用率等。

(五)工艺、装备与过程控制改进情况,例如主体工艺装备水平、信息化水平、自动化水平等。

(六)污染物控制改进情况,例如污染物排放总量、产(排)污强度、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废弃物无害化和减量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等。

第八条 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是指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

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组织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估结果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结果。

第十条 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承担评估工作的部门不得向被评估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可作为工业企业行业准入,落后产能界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申请政府财政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资金补助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鼓励自愿性审核的企业参照本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发布实施效果自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2:

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报告编制范本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

2015年5月

公司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送审稿/报批稿)

(企业形象照片)

咨询服务机构:

报告日期:

年月日

55

单位名称:

XX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公司类型:

所属行业:

联系电话:

传真:

XX公司承诺(盖章):

我们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咨询服务机构:

XX公司

法人代表:

签名

报告编制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证书编号签名

证书编号签名

证书编号签名

证书编号签名

报告审核人:

姓名证书编号签名

报告审批人:

姓名证书编号签名

联系电话:

网站:

XX咨询服务机构承诺(盖章):

我们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照片栏

照片栏

照片栏

照片栏

照片栏

照片栏

注:

此页主要粘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产审核相关照片,如开展宣传教育、部分典型方案等,可多附页。

目录

一、前言

二、审核准备

三、预审核

四、审核

五、方案的产生和筛选

六、方案的确定

七、方案的实施

八、持续清洁生产

九、总结

十、清洁生产报告书附件资料

十一、报告编制格式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二级目录)

一、前言

包括企业简要概况、清洁生产审核的背景和目的、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等。

报告书编制依据。

二、审核准备

2.1取得领导支持

叙述企业高层领导支持与参与清洁生产工作的主要做法。

2.2组建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建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数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由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环境保护、材料供应、质量保证、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

小组各成员须任务明确(如企业规模较小,可只成立清洁生产审核小组)。

应有图表:

表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表

表清洁生产工作小组成员表

2.3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责任部门、时间进度、职责分工等。

应有图表:

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

2.4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

在宣传、教育和培训方面主要做的工作,开展的活动,在树立员工清洁生产观念,提高员工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认识和主动性方面采取的措施。

应包括:

(1)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动员、宣传、培训的情况,应介绍培训宣传总次数及培训总人数/人次。

应有宣传材料和相关照片等证明,做到全企业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培训和宣传。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内审员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参加人员和人数及培训教材内容,应有文字表述和相关照片证明;

(3)清洁生产审核障碍表现及解决方法。

由咨询机构拟好调查问卷,下发给企业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各单位内审员填写;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主要采用表格表述的形式,说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所遇到的障碍及对应解决办法。

(4)明确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资金筹措方式及保障措施。

2.5建立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制定相应合理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以保障清洁生产的有效持续进行。

三、预审核

3.1企业概况

3.1.1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地址、建厂日期、投产日期、企业类型、所属行业、法人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固定资产、产值、利税、人员状况、工作制度、发展简史、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

(可以以表格的形式表现)

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结构、部门/车间分工情况、人员与管理状况等。

应有图表:

图企业组织架构图

表企业各部门/车间主要功能/职责表

地理位置

企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厂区周边情况,并分析企业是否因周围环境需特别注意某些环境因素及如何改进(如周边有学校,应主要控制噪声)。

应有图表:

图企业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

厂区布置

企业厂区平面布置(应包括企业周边环境情况)、部门/车间分布情况,分析厂区布置是否存在改进空间,如优化工艺流程,如将高噪声环节或设备至于远离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应有图表:

图企业平面布置图

3.1.2企业生产现状

主要产品及产量

企业产品与生产能力情况,企业近三年主要产品、产量和主要经济指标。

应有图表:

表近三年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情况表

主要生产工艺

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介绍及各工序说明。

要求以框图表示主要工艺流程,要求标示主要原辅料、水、能源及废弃物的流入、流出和去向。

并根据相关资料分析生产工艺方面存在的清洁生产空间。

应有图表:

图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图

3.1.3企业原辅材料、水、能源消耗

原辅材料消耗

近三年企业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消耗情况,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替代情况分析。

根据原辅材料图表数据分析原辅材料方面存在的清洁生产空间。

应有图表:

表近三年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表

表主要原辅材料安全环境因素分析表

水的供给与消耗

企业供水方式和用水情况,包括水的计量、近三年消耗情况、重复用水情况等。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水的供给与消耗方面存在的清洁生产空间。

根据全厂实测数据(或统计数据)建立全厂水平衡图。

应有图表:

表近三年用水情况表

表用水计量情况表

图全厂水平衡图

能源的供给与消耗

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包括能源类型、能源计量、近三年消耗情况等。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能源的供给与消耗方面存在的清洁生产空间。

应有图表:

表近三年能源消耗情况表

图全厂能源流向图

图能源计量情况表

3.1.4企业主要设备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水平、维护及保养情况,是否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等。

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设备方面存在的清洁生产空间。

应有图表:

表主要设备情况表

3.2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3.2.1环境管理状况

企业的环境管理现状,包括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等。

3.2.2产排污状况

产排污环节及污染因子分析

根据生产过程,全面合理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产排污状况、水平和存在问题。

指明企业现存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应有图表:

表污染物产生节点及原因分析表(建议按工段分析并附工段操作说明)

废水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废水产生源分析、废水水质情况、近年产生量情况、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废水排放情况。

是否存在清洁生产空间。

宜有图表:

表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表近年废水排放水质监测情况表

表近年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表

废气的产生、治理及排放

废气产生源分析、废气污染物情况、近年产生量情况、废气处理设施情况、废气排放情况。

是否存在清洁生产空间。

宜有图表:

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

图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表近年废气排放监测情况表

表近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固废的产生及处置

固体废弃物产生源分析、废弃物特性情况、近年产生量情况、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情况。

是否存在清洁生产空间。

宜有图表:

表近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种类及处理处置情况

噪声情况

噪声产生源分析、企业降噪措施、近年厂界噪声监测达标情况。

是否存在清洁生产空间。

宜有图表:

表主要噪声源强度表

表近年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表

3.2.3环境保护情况

执行环境标准与达标情况

企业所属环境功能区情况、企业三废排放执行标准情况。

环境污染总量控制与在线监测情况

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总量情况,企业近年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控制情况。

企业污染自动在线监测情况(对照环保部和环保厅相关文件分析)。

重大污染事故与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近年有无重大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企业风险预防措施、应急情况。

3.3企业的管理状况

企业主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企业理念、文化、精神、环境方针等情况及存在的清洁生产空间。

3.4清洁生产水平评估(审核前)

根据企业现状,对照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进行水平评价;行业无清洁生产标准的,与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比较,或以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等比较。

行业暂无上述任何一项标准的,应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选择在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如工艺水平、设备先进性、跑冒滴漏控制等)、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如单位物耗、水耗和能耗、物料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产品指标(如产品合格率、环保产品比例等)、污染物产生指标(如单位废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废弃物产生量)、废物回收利用(如某废物回收利用率等)、环境管理要求(如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等方面与行业内先进企业指标进行分析比较,或根据企业历史最佳水平进行客观分析比较。

并应给出详细评价说明。

应有图表:

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表(审核前)

3.5确定审核重点

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确定,应依据企业所在行业特性,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确定。

应把节能、减污、降耗作为工作重点,注重考虑污染重、浪费多、消耗大、公众压力大和有明显清洁生产机会的环节。

企业应把节约能源、削减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作为优先考虑因素,双有企业还应把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排放及潜在环境风险控制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确定审核重点的方法有简单比较法和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如生产工艺过于简单可直接采用简单比较法确定审核重点。

宜有图表:

表备选审核重点权重总和积分排序情况表

3.6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设置原则:

针对审核重点有节能、减污、降耗的定量化、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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