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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的主要流派

1.1弗里曼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国家创新系统这个概念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在1987年首先提出来的。

他在1987年研究日本时发现,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便使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工业化大国。

这说明国家在推动一国的技术创新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他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技术领先国家从英国,到德国美国,再到日本,这种追赶、跨越,不仅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且还有许多制度、组织的创新,从而是一种国家创新系统演变的结果。

换句话说,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一个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

日本的通产省在历史上和在今天正是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

概括起来,日本的创新系统有以下几个重要特色:

政府的重要干涉作用,尤其是通产省的重要作用。

企业研究开发的作用,尤其是在引进技术基础上的创新。

教育和培训的重要作用,如强调对就业工人的培训、教育,

打破白领工人和黑领工人的界限。

4、独特的产业结构,尤其是企业集团的重要作用23。

从而,在费里曼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框架中,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其构成可用下图来表示:

 

创新系统的研究作出了贡献27。

他们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提出的重要性在于:

传统的有关技术进步的理论认为,开放的贸易系统将使技术的国际性迅速扩散成为可能,从而使后发国家的追赶成为可能。

但不同国家在对技术的投资上政策是不相同的,从而造成了国际技术差距在某些国家之间的扩大。

而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可帮助一国去确定应如何对技术进行投资,这种投资的效果,去理解不同国家在这种投资上的差异和不同模式。

从此出发,佩特尔和帕维蒂帕维蒂把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决定一个国家内技术学习的方向和速度的国家制度、激励结构和竞争力”。

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制度是指:

1、企业,尤其是对创新进行投资的企业;2、提供基础研究和相关培训的大学和相关机构;3、提供一般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公共和私有部门;4、促进技术进步的政府、金融等部门。

 

图2。

4佩特尔和帕维蒂帕维蒂国家创新系统

激励是指在下列市场失灵方面的活动上的激励:

1、对基础研究和教育等市场失灵的方面,各国都已确立了政府资助的方式。

但对市场失灵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面向企业的培训还被人忽视。

2、在对创新之后的短期垄断利润的激励和来自模仿的竞争压力之间的平衡。

佩特尔和帕维蒂帕维蒂认为,国家之间创新绩效的不同主要在于系统的失效和多样性。

而系统的失效主要表现在:

1)激励的失效;2)竞争能力的低效,如不能从技术进步中获益。

系统的多样性又可表现在要素禀赋的不同,对技术投资机制的不同,关键技术的掌握和竞争机制的建立。

1.4伦德瓦尔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以本特阿克⋅伦德瓦尔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主要是通过考察用户与厂商的相互作用来研究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的各组成部分,因而属于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微观学派。

早在1987年,伦德瓦尔就详细分析了厂商与用户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且指出:

“一个高度发达的纵向劳动分工与普遍的创新活动相结合时,它意味着大多数市场将是‘有组织的市场’,而不是纯粹市场。

”28根据用户-生产者相互作用的分析方法,伦德瓦尔认为地理和文化的差距以及政府的作用是影响用户和生产者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将这一点引入到国家和国际水平上进行分析,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国家作为用户-生产者相互作用的框架,其生产体制和创新体制的结构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不会象生产要素那样比较容易在国家之间进行转移。

因此,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用户-生产者方法非常重视这样一个事实,即工人、消费者和公共部门等最终用户在创新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这个事实在大多数文献中往往被忽略了。

他的结论是“在一个经济的技术基础迅速变化的时期,已经建立起来的有组织的、制度化的现状可能对完全潜在的新技术的开发是最大的障碍。

在这种时期内,社会创新对国家财富创造来说可能比技术创新更为重要。

”291992年,伦德瓦尔进一步将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

“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和经济上有用的知识的过程中各种成份和关系的相互作用……两者都位于或者说植根于一国的疆界之内”。

在这里,他又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用户-生产者分析方法。

在他看来,技术创新就是一个用户与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它可以被理解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学习过程。

因此,国家创新体系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体系,创新体系中的一个中心活动就是学习,而且学习是一种社会活动,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

它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以正反馈和再生产为特征30。

伦德瓦尔区别了狭义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

前者包括‘参与到研究和探讨的机构与组织--比如研究开发部门,技术研究所与大学等’。

后者包括‘经济结构的所有部分和方面,以及建立来影响学习和研究探索的研究机构-生产系统,营销系统以及作为一个亚系统出现的金融系统,在这里面也发生了学习活动。

’因此,伦德瓦尔的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可以应用于创新过程的所有阶段,甚至可以应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阶段的相互作用。

此外,伦德瓦尔还认为,反映用户需求与技术机会的用户-生产者相互作用的信息流动对于技术创新过程来说也是特别重要的。

作为这种沟通需求的结果,用户和生产者在地理和文化方面的亲近对于成功的技术创新有着积极的影响。

伦德瓦尔认为,国家创新系统可定义为“一个创新系统是由在新的、有经济价值的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上互相作用的要素和关系所构成的”31,国家创新系统是指包括了在国家含义上要素和关系。

这些要素和关系从狭义的角度看由与研究、探索有关的机构和制度,如研究开发部门、技术学院和大学。

广义上讲包括影响学习和研究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如生产系统、营销系统,金融系统等。

从而,衡量一个国家创新系统的效率指标是生产、扩散和使用有经济价值知识的效率。

从而,创新是一个系统。

研究创新系统的关键是理解学习和探索是如何在经济系统中展开和完成并产生经济效益的。

从上述前提出发,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主要子系统是:

a、企业的内部组织;b、企业间的关系(产业结构);c、公共部门的作用;d、金融部门及其它部门的作用;e、研究开发部门。

伦德瓦尔的特点是强调在生产系统中互相作用的学习的作用。

 

图2。

5伦德瓦尔的国家创新系统结构图

1.5波特等的国家创新系统研究

虽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和理查德.纳尔逊等学者在提出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时主要着眼于国家制度与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对于一国创新实绩的影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从技术的民族主义的角度来观察与研究国家创新体系的,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合作的崛起,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转状况不再仅仅受到国家专有因素的影响,而且同时也受到国家间相互作用因素的影响。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波特发表的《国家竞争优势》(1990)对于这个因素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分析。

波特研究的最大特点是将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机制与其宏观运行实绩联系起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国家创新体系,因而属于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国际学派。

在他看来,国家的竞争优势正是建立在成功地进行了技术创新的企业的基础之上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只是作为一个公司的外在环境发挥作用,并加强或者是削弱其竞争力。

因此,政府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创新过程。

根据波特的观点,政府应该追求的主要目标是为国内的企业创造一个适宜的、鼓励创新的环境。

据此,他提出了国家优势的四个决定因素,其中的每一个因素都受到政府的影响。

第一,可能受到补贴影响的生产要素条件,影响资本市场和教育的政策等;第二,可能因为产品和工艺标准变化而改变的需求状况,比如,关于环境标准的管制规则等。

此外,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创新产品来剌激需求,特别是在那些影响一国基础设施的部门更是如此;第三,相关的辅助性产业可以因为无数手段而受到影响,比如‘对广告媒体的控制或者对于辅助性服务的管制等’;第四,公司的战略与竞争结构也是一个可能受到不同政府政策的影响的重要决定因素,比如资本市场管制、税收政策和反托拉斯法等。

然而,改变现有体制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复制其它据说是较好的国家创新体系。

每个国家都应该根据其自己的独特状况形成自己的创新体系。

32

波特尔教授的这种国家竞争力钻石理论被认为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另一个学说。

波特尔教授认为,解释一个国家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是该国能否有效地形成竞争性环境和推动创新。

一个国家的优势决定于以下四个重要因素:

1、要素条件,如熟练劳动力的供给,基础设施状况。

2、需求条件,该国对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3、相关的支持产业。

4、企业的战略与竞争状况。

除上述四个要素外,对竞争力影响最大的是机遇,如战争、重

大科学技术突破,和国家的作用,如国家的规制的作用,对教育和投资可改变要素的供给条件。

产业政策可影响产业的发展。

上述四个要素的作用可用一个类似钻石的图表示:

 

 

图2。

6波特尔国家创新系统结构的钻石图

DanieleArchibugi和JonathanMichie则在分析了技术的全球主义与民族主义之后指出,国家创新系统不同方面的实际操作需要在国际一体化日益增强的框架内予以考虑。

33由于越来越多的文献说明各国用以促进创新的方法显然不同,而且从这种努力中获得的创新的数量与重要性也有显著差别,因此,以国家创新系统为基础的技术创新政策必须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尽管国家创新系统的某些关键特点可以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但其它特点却不那么容易移植,在短期内尤其如此。

因此,基本制度创新的扩散(比如商业性研究开发网络的发展、或者国家资助的教育、或者创立重大政府领导的技术密集型计划等)往往要求做出巨大努力以及相当的时期以成功的复制其它国家的经验。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导致各国建立其技术能力的路径是高度的路径依赖的。

其次,没有一个单一的模型能够成功地传递经济实绩。

在战后时期,日本和德国取得了高增长率部分是由于它们在工业研究开发和技术方面的大量投资。

但是,其它国家比如意大利尽管它们在技术方面做出的努力较小一些,但它们取得了大致相似的经济增长实绩。

再次,没有利用创新的国家可以发现它们自己处于一个不发达的陷阱之中。

苏联和东欧国家尽管它们在研究开发方面具有非常高的投资,但它们并没有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

因此,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的利用在某种意义上是两回事,一种可以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利用的制度设计很可能较之在研究开发上投放更多的资本对于经济增长更为有利。

最后,历史地讲,一国的国家创新系统在获取和加强其竞争优势方面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能够变成经济霸权的驱动力量。

本世纪政治经济领导权从英国向美国的交替部分地与美国率先系统地将技术应用于生产系统中的能力相联系。

东亚国家的增长也与它们掌握了许多重要技术以及它们在迅速增长的部门获得了领先地位有关。

具有创新性的经济体也倾向于迅速适应和模仿其它地方产生的创新。

1.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国家创新系统研究

近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家们又接过了国家技术创新系统这一思想,并试图通过收集和分析各种指标使其实用化。

它们特别注意分析金融领域、各种机构的相互联系以及知识的分配等问题,并且认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即创新过程中各主体(actors)之间的联系对于改进技术实绩至关重要。

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各角色之间一整套复杂关系的结果。

一个国家的创新实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角色如何相互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知识创新和使用的集合体。

这些角色主要是私营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及在这些角色中工作的人们。

它们之间的联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人员交流、专利共享、设备购买等形式以及其它各种渠道。

现在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定义。

重要的是相互作用网或者说系统。

”34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内容或者说是关键目标是科学技术知识在一国内部的循环流转。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有助于促进这种科学技术知识的循环流转的的方面或者说是因素都可以划归到国家创新系统之内。

对于国家创新系统运行实绩的测度与评估也是以四种类型的知识或者信息的流动为主要指标的:

其一,企业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是合作研究活动和其它技术合作。

在OECD国家中,由于商业部门是研究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和创新的主要来源,国家创新系统中最重要的知识流动形式之一就是企业的技术合作以及它们的非正式相互作用。

在大多数国家,企业间的研究开发合作与策略性技术联盟增加迅速。

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领域,这种形式最多。

在日本,企业之间的许多非正式合作或许是技术发展的关键,而欧洲联盟框架计划或许是欧洲技术合作的主要载体。

在美国,企业之间的技术协议在80年代中期以前与欧洲和日本几乎并驾齐驱,而到80年代中期以后则迅速增加,把欧洲和日本远远地甩在了后边。

其二,公私相互作用,主要是指企业、大学与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合作研究、专利共享、合作出版和更正规的联系。

一方面,公共部门主要是由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组成,另一方面则是私人企业。

公共研究基础设施的质量及其与工业界的联系是支持创新的一项最重要的国家资产。

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和大学是通用性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它们不仅为工业界生产基础知识体系,而且也是新的技术方法、技术工具以及无价的技术技能的主要来源。

它们所从事的研究活动不仅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指导,而且也得到了工业界的大力支持,具体形式包括与公共研究部门从事合作技术项目,订立技术研究开发合同以及对研究人员提供资助等。

除了这种研究开发合作以外,公共研究部门还充当了特定科学技术领域的储备基地,大量公共研究成果是无偿向社会公开提供的。

西方学者认为,对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表明,公共研究部门作为一个间接的知识来源较之作为一个间接的科学或者技术来源或许更为重要。

对于大多数部门来说,由于基础研究与创新之间存在着时滞,工业界需要付出相当的适应性努力以及技术创新的多个来源等,因此,基础研究与创新之间的直接联系是有限的。

与此相对照,从公共研究向私人部门的溢出──通过一般接近知识基础和技术网络──对于许多部门来说是显著的或是比较显著的。

其三是知识和技术的扩散,包括新技术的工业采用率和通过机器设备等途径的扩散,这是创新系统中最传统型的知识流动。

在这种情况下,创新扩散是一种缓慢移动的过程,需要花费数年的时间,而且技术的采用率在部门之间有很大不同。

然而,企业的创新实绩越来越取决于通过采用创新和产品并将技术投入应用。

对于传统的制造业部门和自己并不进行研究开发或者创新的服务业来说,技术扩散是特别重要的。

由于这个原因,政府采用了一系列计划和项目以将技术扩散到工业部门,从制造业推广中心到示范项目再到技术中介人,应有尽有。

其四是人员流动,主要是技术人员在公私部门内部以及两者之间的流动。

将这些流动与企业实绩联系起来的企图表明,高水平的技术合作、技术扩散和人员流动对于按产品、专利和生产率来计算改进了的企业创新能力做出了贡献。

人员和它们所携带的知识(往往称为‘tacitknowledge’)的流动在国家创新系统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不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人员流动都是一条在工业界内部以及在公私部门之间转移知识的一条重要渠道。

大多数有关技术扩散的研究都表明,人员的技巧与网络能力是实施和适应新技术的关键。

在先进技术上的投资必须与这种采用能力相匹配,后者又主要是由总体隐含经验类技术和劳动力的流动性所决定的。

从上述框架出发,经合组织开发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意义。

在《国家创新系统》报告指出:

“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

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和反馈的结果。

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

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

因此,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中介机构是创新系统中的主体。

研究报告还指出,研究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含义是纠正技术创新中的系统失效和市场失效:

即纠正企业因过短的眼光而对技术开发的投入不足。

通过创新的产、学、研合作计划,网络计划,建立创新中介机构,以纠正创新的系统失效。

国家创新系统的政策意义之一是加强整个创新系统内的互相作用和联系的网络。

包括加强:

企业与企业间的创新合作联系,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创新合作联系;中介机构在各创新主体间的重要桥梁作用;政府在创新中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工作职能上的协调一致和集成。

 

 

图2。

7OECD国家创新系统结构

在OECD的框架中,联系取代费里曼当年提出的国家而成为决定国家创新系统绩效的关键。

从国家创新系统基于国家的角度、纠正市场失效角度及纠正部门之间不能协调的角度出发,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是政策的范畴,它理应是政府的职能。

近年来对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不仅关注技术创新,而且更关注知识在经济中的作用,重视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

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安排和结构是一个国家创新活动的重要决定因素,通过影响知识的生产,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这种结构是由产业界、政府、科学界在发展科学和技术中相互联系与交往而形成的。

5.对中国创新系统结构的理解

自90年代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被引入中国以来,人们开始了对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这包括:

中国有没有一个国家创新系统,如何认识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现状,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构成是怎样的,国家创新系统对中国的意义是什么。

现在,学者们基本上都认为,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中国都确实存在一个国家创新系统。

这一系统在不断地发展中。

较早用国家创新系统的概述分析中国现状、并引起较大影响的工作是1996年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与当时的国家科委所共同进行的对中国科技改革十年所作的评价,在这份报告中,国际专家组提出,对中国而言,“确定某种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概念,并运用这种概念作为制订政策的基础目前看来是有用的”35。

运用国家创新系统的框架,专家组对中国国家创新系统作了如下的划分(见表1)。

 

表1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职能

一般职能具体职能

政府的核心职能

政策和资源分配

 

制定规章

实施职能

财政

操作

 

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能力建设

基础建设

 

∙政策的监督、评价和制定,以及在某些国家中有关国家科技活动的计划

∙连接其他政策领域(经济、贸易、教育、卫生、环境、国防等)

∙从总预算里向科技分配资源,以及在活动中的第一指令性分配

∙制定鼓励性计划以刺激革新和其他技术活动

∙实施政策和协调适当活动能力的提供

∙预测和评估技术可能的变化方向的能力的提供

∙建立国家度量衡、标准化和测量的体系

∙建立国家鉴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

∙建立保护国家安全、卫生和环境的体系

∙适合这一体系其他职能实施的财政体系和管理

∙利用政府的购买力,刺激其所需服务和商品生产的革新

∙科学或技术项目,包括各种研究和技术发展的执行

∙科学服务的提供

∙提供研究发展成果和应用相连的机制

∙提供评价、获取和传播最佳实用技术的机制

∙创造能体现科技活动成果的、革新的商品、加工和服务

∙为科技人才的培训和教育提供项目和条件

∙建设机构的能力

∙刺激公众的兴趣及对国家科技活动的支持

∙信息服务的建立、实施和维持(包括度量衡、标准化和测量)

∙一套奖励、记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系建立、实施和维持

∙建立、实施和维持用以确保保护安全、卫生和环境的机制

∙主要的国家研究设备建立、实施和维持

注:

这些职能既和政策相关,又和实施相关,是由每一个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不同的相关者通过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独特的特殊结合来实施的。

他们认为,许多重要的国家委、部以及机构在中国国家技术创新系统里的政策制定方面起重大作用,包括: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政策发展和计划实施中起重要作用;

∙国家计划委员会,直接参与投资许多重要科技计划;

∙国家教育委员会,对高等院校的活动负专门的责任;

∙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在企业的技术革新中起重要作用;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全面的经济改革在许多方面都与科技领域的改革相互影响;

∙许多专业部,对工业经济的某一领域负责,其中有些正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向类似“股份公司”的机构转化。

以下六类机构构成了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核心:

∙研究机构;

∙国有企业;

∙民营、合资和城市集体企业;

∙大学;

∙国防研究院所和企业;

∙乡镇企业。

并指出,在中国,有许多机构都在推动创新上起作用,引起协调的困难。

“在中国,我们看到至少有四个重要的委员会通过旨在促进科技改革的方式,在政策制定和计划的分配中起积极作用,并以此刺激在新出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创新。

但是,我们未能明确了解它们之间的各种活动是如何协调的。

”(第94页)加拿大专家组的报告并没有根据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对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等提出具体的意见。

石定环、柳卸林“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现状与未来”一文36认为,中国国家创新系统正从计划经济下的模式向市场经济下的模式过渡。

政府的作用被市场所逐渐取代,中介机构作用的不断加强,是现阶段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特点。

中国创新系统的构成主要是:

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中介机构和政府(见图)。

但中国现阶段的创新能力弱与企业缺乏创新激励、部门职能分割使创新资源不能集成、金融与创新需要不相匹配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因此,有必要用国家创新系统的思路重新思考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

 

 

图2。

8计划体系下的创新系统结构

 

图2。

9过渡经济下的国家创新系统结构

对国家创新系统构成的另一个较流行的划分是将创新系统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提的国家创新系统是推动“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的说法进行分类37。

按此观点,国家创新系统的划分可用表2表示:

但这一划分法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OECD是从强调国家创新系统功能的角度提出国家创新系统是推动“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OECD从没有按部门来对部门的功能进行专业分工过。

OECD认为,国家创新系统的建立应是加强和推动与知识流动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

其次,这种划分法与加拿大专家的做法有相似之处,但加方的做法是对中国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模式的一种刻划,其目的并不是说这种职能分工是有利的,而是想指出它的与“系统”相背之处。

第三,在市场体系之下的企业,包括现阶段中国的企业,从来都是既从事知识的生产,扩散,又从事知识的使用,尤其是在应用知识方面,其作用超过科研院所的作用。

而大学也同样既从事知识的生产,又从事知识的扩散和使用。

因此,不存在那种按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进行一个部门一个坑的可能性。

表2国家创新体系的系统结构及其主要功能

名称

核心部分

其他部分

主要功能

知识创新系统

国立科研机构(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型大学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基础设施

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移

技术创新系统

企业

科研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基础设施

学习、革新、创造和传播新技术

知识传播系统

高等教育系统、职业培训系统

政府部门、其他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企业等

传播知识,培养人才

知识应用系统

社会、企业

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

知识和技术的实际应用

来源:

路甬祥主编:

《创新与未来》,科学出版社,1998年。

第四,技术是知识的一种形式。

知识既可以是有商业价值的,又可以是纯科学探索性的,没有商业价值。

有商业价值的知识大多以技术形式出现。

因此,不能把技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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