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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管理规定

设备部管理规定

 

 

————————————————————————————————作者:

————————————————————————————————日期:

 

二、设备管理制度……………………………………………12

(一)设备管理制度…………………………………………………………………12

(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18

(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1

(四)安全阀管理规定……………………………………………………………31

(五)安全阀爆破片根部阀管理规定………………………………………………34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5

(七)叉车及行车等特种车辆管理规定……………………………………………36

(八)防腐绝热管理规定……………………………………………………………38

(九)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41

(十)工具管理制度…………………………………………………………………44

(十一)包机管理制度………………………………………………………………47

(十二)设备维修巡检管理暂行规定………………………………………………49

(十三)设备与管道事故管理规定…………………………………………………52

(十四)设备检修联络制度…………………………………………………………54

 

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障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的设备是指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包括生产用机械设备、及维修设备等。

仪表电气设备由仪电部单独制定。

1.3 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的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综合规划、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

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发展服务。

2 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

2.1 公司的设备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2.2 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2.2.1 设备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 各装置及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2.3 装置应细化到班组,并实行包机制,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 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

3 设备的基础管理

3.1 设备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公司设备台账、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

各装置及使用部门应建立装置设备台帐及设备卡片

3.2 财务部应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 设备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

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4 设备的调拨调剂

3.4.1 设备的调拨必须由设备部统一进行,各部门不得私自进行调拨。

3.4.2 调拨出的设备必须随带原有辅机、附件和技术文件。

3.4.3 各装置如需设备调拨的,应装置经理填写设备调拨申请单,交设备部经理审查,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审批。

由设备部组织调拨双方进行设备交接。

设备的调拨应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3.5 设备的封存

3.5.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5.2 封存由设备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3.5.3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3.5.4 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6 设备的档案管理

3.6.1 设备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的管理工作。

3.6.2 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6.3 台帐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调拨记录等资料。

3.6.4 各装置设备工程师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设备部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3.6.5 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4 设备的购置

4.1 设备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2 对于新设备的购置,设备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 对于配套设备及装置专用特殊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装置、总工办、采购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4 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

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按《容规》要求资料齐全。

4.5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组织设备部、装置、仓库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移交手续。

4.6.1 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协助设备部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5 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5.1 生产操作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 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 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

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班组长长制,由班组长负责。

5.4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

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工人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设备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 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设备运行记录由各使用部门制定并记录,设备部参与督促检查。

5.6 设备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

对于生产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 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设备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 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

设备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9 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 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五定”(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

设备部维修工进行监督巡检,当发现异常时应协助操作工加油。

5.11 装置经理、设备部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6 设备的维修

6.1 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

6.2 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设备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立即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装置进行修理。

6.3 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

整个保修到维修交回过程按《设备检修联络制度》执行。

6.4 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设备部确认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5 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设备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总工程师办参加。

6.6 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6.7 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6.7.1 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 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但需要设备部长和总工程师确认。

6.7.3 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并存入设备档案。

6.7.4 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6.7.5 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使用部门、设备部参加,重大设备需要总工程师或公司主管领导参加。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参加的部各一份。

6.7.6 验收后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 设备改造与更新

7.1 设备部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 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7.2.1 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使用单位提出要求,设备部提出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7.3 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

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

7.4 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设备部为主,使用单位等相关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

8 备品备件的管理

8.1 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

短缺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设备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2 备品备件由仓库负责保管,设备部门根据实际维修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领用保存少量临时急用备件作为二级仓库保管,设备部应严格二级库的管理,做到领用量和实际使用位置对应,确保不乱费不丢失。

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仓库备件数量变化,及时作好备件数量维持,数量不足时及时预警,最高、最低储备量,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前期是根据设备一般情况给出的,随着生产运行稳定,备品备件的定额也逐步准确。

力争做到既保证正常生产维修需要,又不造成积压。

8.4 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设备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

特殊紧急情况当备品备件需要直接直接领取时,可先电话确认,随后补办申领手续。

8.5 设备部应督促仓库做好备品备件的保管、保养。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 重要专用维修工具由设备部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维修工具由维修提出申请,设备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7 设备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 设备的闲置与报废

9.1 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设备部和装置共同进行,必要时财务部参与。

9.2 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及时处理,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3 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 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9.3.2 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9.3.3 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9.3.4 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9.3.5 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9.3.6 超过使用年限经检测达不到安全及工艺要求的设备。

9.4 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公司审批。

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5 不得把已报损、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10 附则

10.1 本制度由设备部制订,报公司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 本制度由设备部解释、监督和检查。

10.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压力管道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要求,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业管道的安全及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各装置、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各装置应根据本制度各项规定,制订出各装置的实施细则,并报设备部备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范围:

1.各装置所属的GC1、GC2、GC3类管道(分类依据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2.各装置之间、装置与储罐间公用工程管道。

3.压力管道分工区域原则:

各装置界区内管道及管架由各装置负责(从进界区的第一道阀门或法兰为准,包括阀门、法兰,没有阀门、法兰的以第一道焊缝为准,包括焊缝);乙烯储运装置、公用工程管廊及海关监管罐区、原料成品管区、水气汽等公用管道送到各装置、管廊界区;部分特殊用途管道如粗苯加氢中间罐到装置管线谁使用谁负责,装置间不能划清区域的管道采用送料制,即谁输送谁负责。

第四条压力管道应由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管道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只有持劳动部门颁发合格证的焊工才能进行压力管道焊接;管道的无损探伤必须由符合规定资格的无损探伤人员进行并提出检验报告。

第五条各装置应按本要求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进行管理;管理细则应提交设备部备案;设备部实行监督管理,监督建立管道台帐和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巡检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检验,开展缺陷、故障、事故分析和整改。

第六条在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标准,资料齐全,运行正常,并经检验确认安全可靠,安装单位应按要求接受监督检验,确保压力管道取得监督检验证书。

凡资料不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或设计技术标准选用不当,或运行中存在隐患和超标缺陷者,应尽快检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各装置应制定管道巡回检查制度,并报设备部备案,公司公用管道、乙烯储运装置管道巡回检查由公用工程负责。

制度中应明确规定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部位、应检项目;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均要定期按规定巡回检查,完成每个部位、每个项目的检查,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并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管道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全面检查三至六年一次。

外部检查由各单位自己进行,并在每年九月底前完成;全面检查由各装置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向设备部提出下年度检测计划,由设备部审核、汇总上报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装置应向设备部申报压力管道年度检验、修理、更新计划和完成情况,重大缺陷整改和运行情况,超期运行管理技术状况及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条停用一年以上需复用的管道,须经外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易燃易爆及腐蚀介质的管道,须进行测厚等必要的理化检测,因延长检修周期而超期运行的管道应提前安排检验,特殊情况需报设备部、总工程师审批,同时要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要确保安全阀、压力表的可靠、灵敏、完好,安全阀应悬挂校验牌,铅封完整,压力表应画出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检定标记清晰,铅封完整。

第十二条各使用部门设备工程师对本单位管道管理负全责,要做到每条管线、每个阀门、每块法兰及管件、管架等有专人负责,搞好使用维修。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在运行中不得超温超压,如因生产需要变更操作条件(如改变温度、压力、介质等)必须有该操作条件下的工艺计算书,并经设备部确认,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资料和档案,做到一管一档,压力管道的技术资料和档案应一式二份,一份各单位存档,一份报设备部存档。

当由于变更、修理、改造等对资料档案进行补充或增减时,装置工程师应确保装置档案和设备部档案保持一致。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管道的登记表(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料、起止点、工艺参数、累计运行时间、最近检验时间、管件、紧固件、阀门等);

2.管道的空视图、焊缝编号及位置图;

3.原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

4.技措、改造、更新、检修等竣工验收资料;

5.管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

6.管道状态监测(如需要)和腐蚀档案;

7.管道维修及变更记录;

8.管道的缺陷、事故档案;

9.安全附件台帐;

10.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一般管道也要建立上述内容的技术档案(除2条内容外)。

各装置的技术档案应突出管道的运行技术状态,每年一次的外部检查后,进行该管道运行状况小结,并归入档案。

第十五条材料供应部门应有严格的管道材料管理制手续,压力管道(包括管材、管件和阀门等)使用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材料代用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批,材料的运输、验收、保管、发放均应有严格的手续。

采购部门应协同仓库向领料单位提供上述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设备部负责对新建、技改、重要管道的检修组织验收,验收时检修施工单位必须交出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检修、安装记录,验收标准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标准,检验单位必须提供齐全的检验报告,对重要管道必须进行材质抽查。

对原始资料不全,交工资料不符合规范的管道,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使用。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对重要压力管道制定事故预案及演练,该预案应经设备部、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存档,对预案所涉及的材料、工具等应定期检查、演练,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装置及公用工程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压力容器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装置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的领导下,依据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容器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设备部是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总部相关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更新等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安排及专业协调工作。

(五)监督、检查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定期检验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领(换)证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七)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及管理技术资料。

(八)负责建立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台帐,做好管理工作。

(九)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各装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

(四)与设备部共同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需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的倒空、置换或提出延期检验的书面申请。

(六)负责按规定提出修理、改造计划、使用登记、报停、报废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参与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

(八)参加压力容器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九)向设备部通报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说明等。

对于到期不能定检的容器、安全附件,需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检验手续,设备部按相关规定组织申请、资料送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十)负责组织编制装置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负责组织审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采购部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及安全附件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做好采购工作,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行政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安全、环保部门共同做好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即常州市新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告知,并接受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的监督检验。

第十四条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第十五条对重要的压力容器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压力容器,应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入厂监造。

第十六条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安装前持相关资料报装后,在受监督检验下进行现场安装,按规定检查、记录。

同时,设备部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采购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压力容器到货验收。

第十八条所有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设备部门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

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

验收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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