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522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4号文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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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522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4号文件附件.doc

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

“522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近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各地要把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推进。

要立足当前,结合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制定近期目标,选择乡镇卫生院急需加强的专业进行培养。

同时,要放眼长远,制定长期规划,形成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起与农民不断增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

(二)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使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进行全员培训一次。

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培养,每年至少派出2名技术骨干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三)坚持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并重的原则。

各地要立足于打基础、强素质、促提升,把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夯实理论基础,强化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要高标准、严要求,对不同专业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明确培训目标,细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切实做到学以致用。

三、总体目标

从2011年到2015年,用5年时间,有计划地为2000所乡镇卫生院培养20000名实用人才(简称“522行动计划”)。

培养专业涵盖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科、中医科、五官科、急诊急救、影像、检验等。

通过“522行动计划”的实施,逐步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队伍,促进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及数量

全省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具有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和一定临床经验的医疗服务人员及辅助科室专业技术人员。

每所乡镇卫生院每年选派2名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不得重复选派。

(二)培训基地

全省各市级、县级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医等专科医院。

(三)培训内容

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相结合,以临床进修为主的方式,重点培训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等实践技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卫生技术人员专业需求,可有所侧重。

(四)培训时间及人员安排

培训时间为半年至1年,具体培训时间由乡镇卫生院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根据进修专业需要商定。

原则上,具有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五)经费保障

省级每年安排1500万元,作为进修培训补助费,按每名进修人员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下拨给乡镇卫生院。

(六)职责分工

省卫生厅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市级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做好市级培训基地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县级培训基地,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进修人员资格审核、进修计划安排、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做好县级培训基地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进修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实施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明确选派人员,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全省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进修人员申报表》(见附件)。

(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报送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对进修医疗机构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并将结果报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三)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报送名单、进修医疗机构等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制定进修人员培训计划,统筹分配进修医疗机构,明确到人,明确到医疗机构,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四)省卫生厅对省辖市报送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并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强基层”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地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乡镇卫生院和承担进修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发动、进修人员选派、实施计划制定、师资队伍遴选等工作;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派出人员学习进修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相应标准照常发放。

绩效工资按承担进修任务的医疗机构对进修人员的鉴定意见和结业考核情况发放。

同时,要妥善安排派出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卫生院日常诊疗工作正常运行。

(三)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学员提供良好的进修学习环境。

要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做好进修人员登记、签到、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监管,随时调阅进修人员信息,现场检查了解学员在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情况。

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对承担进修任务的同级医疗机构进行不低于2次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带教和进修人员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拒不接收培训任务的医疗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定点资格。

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对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进修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完成进修任务,不得擅自离开进修岗位,凡完成进修任务并在结业考核中合格的,颁发进修结业证书,并按《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给予继续教育学分;凡在结业考试中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进修结业证书;无故离开进修岗位超过3次的,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凡派出进修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结束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

凡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附件:

全省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进修人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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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省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进修人员申报表

(年度)

市县年月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

学历

科室

拟进修专业

拟进修时间

拟进修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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