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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管理

 

摘要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工期索赔是施工项目索赔的重点,FIDIC施工条件在涉外工程项目中应用广泛。

首先从工期索赔的目标与重点分析工期索赔的重要地位;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具体条款,从承包商的角度,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对工期索赔进行针对性分析。

关键词:

工期索赔;施工项目;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与控制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三)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

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

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工期索赔的地位

(一)工期索赔目标。

工期索赔在实际操作上,对承包商来说有两方面目的:

一是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将原来竣工日期合理延期)。

由于合理的工期延长承包商可以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这个误期损害赔偿费用是以补偿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使用而发生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其数据是相当大的,可以累计达到工程项目合同额的10%;二是争取因业主责任的工期延长造成的费用损失的赔偿,可以看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密切相关。

(二)工期索赔重点。

工程项目首先应在资源均衡前提下,选择并现实项目最佳的经济工期,明确工程最终赢利。

工期设定应遵循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管理。

国际工程不确定因素越多,给工期的影响就越大,因此承包商应做好工期索赔的管理。

工期索赔的重点有:

1、承包商建好施工项目是索赔成功的前提条件,投标报价决策时不应该依赖索赔。

承包商只有把施工项目建好,使业主的投资产出效益,便可以拉近与业主的关系并改善索赔氛围,才会有最终利益。

承包商在项目投标决策时要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周详,使得合同双方风险承担均衡,避免大量索赔事件。

2、承包商应识别并把握好索赔时机,做好单项索赔。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提出,应该尽早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实践表明单项索赔的成功率远大于一揽子索赔,所以应争取做好单项索赔。

3、积极准备基础材料,索赔理由遵循合同条件,做到有理有据。

包括有针对性的基础材料齐备并参考国际通用的计算方法进行计价,做到数据准备、材料齐全。

4、工期索赔工作从开始进行系统化管理,积极防范业主索赔。

系统化管理是指从项目组织筹划到项目收尾的过程项目周期内,把过去索赔纳入合同管理范畴。

一旦出现索赔机会,应立即启动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3、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

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

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

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

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

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4、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

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

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

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五、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

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联单不直拉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广泛被子采用。

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

不得有遗漏。

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六、工期索赔管理。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关系,咨询工程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有业主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也具有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和准仲裁身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工期的条款主要有工程的开工、暂停施工和工期延误、竣工时间缺陷责任及变更、增加和取消、误期赔偿费等。

(1)工期延误。

工期延期的影响因素归纳为两类:

(1)合同双方均无过错而引起的工期拖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

(2)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

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

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1、工程拖延。

每当工程师批准给予承包商一定延期时,便应及时明确规定新的竣工日期并修改原定的竣工日期,这点从法律上来说非常重要。

承包商必须在导致延期时间发生的28日内将要求延期的报告送给工程师,并在上述通知后28日内或工程师统一的期限内提交详细申请,以便工程师可以审查;否则。

工程师可以不受理这一要求。

如果导致延期的时间持续发生,则承包商应该在28日内向工程师送一份说明详情的中期报告。

2、工程延误。

承包商可以分析合同暂停施工、图纸误期及其费用、误期损害赔偿费等条款的内容作为延误的相应依据。

承包商可以延长工期的理由包括:

额外工作量、特殊的不利条件及其他非承包商过失造成的特殊情况等。

合同14.1款(应呈交的进度计划)规定:

承包商收到来自业主方的中标通知书后,就应及时提交一份工程的书面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说明。

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要切实可行,并要力争获得咨询工程师的批准。

将进度计划与合同46款(施工进度)相结合变可以组成工程的时间参照。

此外,承包商可将此作为工期索赔的相关依据,并对原计划变动及分项工程的拖延方面向业主进行相应的索赔,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

当咨询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工程的计划进度,有权根据合同46.1(施工进度)条款要求承包商进行工程赶工。

此时,承包商无权要求延长工期。

该条款同时规定,若进度落后且并无适当理由,就可以据情况定为“延误”。

当被定为工期延误时,承包商既要加速施工,而且无权要求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

(二)工程变更。

1、加速施工。

FIDIC合同在46.1款(施工进度)条款中有加速施工的内容,该条款中明确规定:

当咨询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时,承包商无权要求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加速施工可以理解为它包含由承包商的失误所致的加快施工。

而对承包商的工程加速施工,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相应的赶工费。

2、工程变更、增添和删除。

承包商在实际工程运用中,要注意将FIDIC施工合同的51款/52款(变更、增添和删除)中将两个条款联系起来,并进行整体的综合理解。

咨询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

在咨询工程师发出变更令时,应明确指出变更调整带来的相应工期时间。

合同变更的指示条款中规定:

工程变更的确认必须是咨询工程师的书面指示,这一点在实际运用中非常重要。

另外。

根据合同书面指示条款中承包商在接到咨询工程师口头命令,并在7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咨询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咨询工程师后7日内也没有书面的异议,此时,承包商变可以确认变更指示。

(三)工程进展中断或暂时停工。

1、工程进展中断。

根据FIDIC施工合同6.3条款中规定:

工程进展中断指在工程计划和施工中,由于咨询工程师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及指示,而可能造成的工程计划、施工的延误或工程中断。

合同图纸延期及其费用条款中规定:

若咨询工程师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6.3款规定的图纸及指示因此而导致承包商工期延误还有费用的增加。

这时,咨询工程师就应该公正客观的做出竣工期限的合理延期并追加给承包商相应的费用补偿。

另外,涉及额外费用的条款还有合同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40.2款(暂时停工后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和42.2款(未能给出占有权)等。

2、暂时停工。

合同40款中规定的暂时停工是指在施工的过程中,基于某种原因,业主有时会要求暂时停工,或实际发生情况迫使工程暂时停工。

出现这种情况后,咨询工程师有权指示本工程或部分构成的施工暂停,并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

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对暂停部分给予咨询工程师建议的妥善保护。

除了由于合同规定、现场气候、承包商违约、为合理施工和工程安全而做出的必要暂停施工外,咨询工程师应在业主和承包商协调后给予相应的工期延长和增加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

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5)承包商在工程师发布暂停施工命令的期限届满后,便可以通知工程师请求复工。

若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停工,并且这种中途停顿会持续的比较长的时间,在一定期限内(84+28日)咨询工程师未答复,承包商则根据合同40.3款规定将其视为工程被删减;若造成了整个工程停工,且满足84+28日,当出现了这种全部工程的暂时停工时,就可以理解为业主自己放弃了合同。

随即可以根据合同69款规定(业主违约),承包商完全有权拒绝继续履约。

对于由于逾期未付款所构造成的业主违约,承包商可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并向业主索赔损失。

七、承包人在处理施工索赔时常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只讲生产,不讲经营,更不讲施工索赔的施工企业不在少数。

因此,承包人在处理施工索赔时存在的问题也就相当的多。

承包人在处理施工索赔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缺乏索赔意识。

不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影响到工程进度并造成自身费用损失的情况发生后,本可以就该事项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由于承包人不懂得该事项是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其结果便是由自己承担了本该由发包人承担的损失。

还有些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惧怕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认为自己现在向发包人提出了索赔,日后不好与发包人打交道。

其实这种种认识都是由于承包人缺乏索赔意识的表现。

2、不清楚施工合同条款。

不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本不清楚当初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究竟约定了哪些工程内容,只是一味的认为发包人要求完成的工作自己都有义务来完成。

殊不知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很多工程项目已经远远超出了当初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3、应当对施工合同进行修改、变更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和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合同进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其结果是日后的索赔工作缺少了合同依据。

4、应当发出的书函(包括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地向发包人发出必要的书函,是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也是建筑承包人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可惜这一点承包人往往容易忽视,结果是承包人提出索赔时,发包人还不知道曾经发生过此事。

5、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是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但有些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索赔纠纷时,承包人手中的索赔资料还没有得到发包人的签证确认。

  6、应当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超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普遍和严重,很多拖欠工程款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准备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承包人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承包人丧失了该部份工程款。

7、索赔资料的法律效力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始的、与事实有关的、有当事各方签字确认。

有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资料倒是收集了不少,但由于没有注意到上面所提到的种种情况,其结果便是很多资料都缺乏说服力,得不到对方采信。

8、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懂得索赔技巧。

不少承包人根本不懂得哪些情况是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更不懂得如何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情况变化,就不分青红皂白的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甚至任意夸大损失。

其结果便是造成发包人很反感,导致日后的索赔工作困难重重。

八、承包人处理施工索赔的对策

工程索赔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在此,我就我个人的认识进行阐述,希望在同行面前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提高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和索赔意识。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了索赔意识,才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有关索赔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所有文件了如指掌。

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范、图纸以及标价的工程量表等资料,承包人都应相当熟悉。

承包人应该清楚哪些工程内容是合同中约定的,哪些又是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和增加的,尤其是对合同变更和增加的内容承包人更应该引起注意。

3、施工中注意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工程索赔工作处理的好坏归根到底取决于承包人对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是否做得扎实。

因此,承包人注意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该是索赔工作的重中之重。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列举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来往公文函件、各种会议记录、施工现场记录、工程财务记录以及施工气象记录等资料都可能成为承包人提出索赔时的原始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遇到索赔事项时,应当及时搞好有关资料的签证工作,以便为以后的索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当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时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起索赔。

施工中承包人应尽量避免采用一揽子索赔的方法来处理索赔。

因为一个工程项目经历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如果承包人等到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后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先前索赔项目发生时的一些证据资料可能就会丢失,承、发包双方对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就可能会产生争议,承包人这时提出索赔,困难就会增加。

因此,一旦索赔项目发生后,承包人应该尽快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即使发包人不给予认可,承包人也要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尽可能与发包人就如何处理该索赔事项达成协议。

为日后处理该索赔事项准备相关证据资料。

5、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以便承包人在遇到索赔事项时才能意识到该事项是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

承包人只有意识到索赔事项的发生,才可能谈得上对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了。

6、在处理费用索赔时,不能忽略工期索赔。

承包人通常只会注意到对损失的费用主张索赔却往往容易忽略对工期的索赔。

殊不知工期损失对承包人来说有时也是至命的。

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案例中,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被发包人告上法庭的案例占据了很大比例。

因此,承包人在遇到索赔事项时,一定要冷静分析,该事项是否对工程进度造成了影响。

凡是影响到工程工期的,承包人都应果断的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承包人在处理工期索赔时,一定只能就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主张工期索赔。

7、承包人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首先分清发包人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以便按责补偿。

同时还要注意补偿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和合理。

承包人在提出索赔时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和技巧,切不可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各种损失都推到发包人头上,在计算索赔损失时又任意夸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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