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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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招标人:

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月

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招标公告

我单位建设的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包括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道路西起崇超路,东接余杭区界,道路总长约0.7公里,现状宽度为28米,通过提升扩建为规划红线42米。

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

二、报名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

入选2018年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预选库(余审改办〔2018〕1号文件)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应具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来有效地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服务。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时需提供资格审查文件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必须独立包装,主要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3)企业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无需提供企业机构代码证);(4)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未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持转账支票至现场的无需提供)。

开标会议必须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收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3000元整。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标人名称:

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名称: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倪锋联系电话:

0571-

招标人:

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

工期要求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

3

投标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4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8年10月25日16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嘉信国际5楼,电话)。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盖章回复。

5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3000元,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3579524

2)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缴纳到账。

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谢绝现金缴纳。

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评标办法

明标抽签法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地点:

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326号时代广场2号楼)

时间:

2018年10月29日9时30分前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

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5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326号时代广场2号楼)

时间:

2018年10月29日9时30分

10

报价要求

①本次招标实行费率招标,中标价为按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取费标准的22%。

执行一次性包干,投标报价包含了为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全部人员、设备、材料、措施费以及其他各项协调费用等,同时包含实施期间相关的各项配合费用。

(还应充分考虑专家评审费、评审会务费、公示费用、方案优化完善等其它原因引起的编制费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收取的相关费用)。

②同时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预选库的通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单个项目编制费不超过15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不超过2.0万元(含)。

③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的收费根据上述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的15%执行。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有效

12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投标人可在中标公示期内提出投诉,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

13

注意事项

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招标人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14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2.2代理公司系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

5.1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文件及资料。

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代理公司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代理公司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4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5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代理公司依据政府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进行解释。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送至代理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嘉信国际5楼,电话)。

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2天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代理公司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公司书面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

7.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均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招标人同意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代理公司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9.1投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9.2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9.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唯一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9.4服务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9.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9.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7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9.8投入本项目单位成员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9.9投入本项目单位成员资格简历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9.10投标人主要业绩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八)

9.11实施方案(投标人自行拟定)

9.1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9.13投标人视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起60个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代理公司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电子邮件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

代理公司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限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限期约束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限期。

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1.4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于以拒绝;

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0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2.1投标人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正本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须为原件。

12.3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和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

13.1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统一采用A4封面装订成册。

1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一正、四副本密封在包封内。

13.3投标文件装订

13.3.1密封包装袋的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在投标文件外密封袋上均还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13.3.2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4.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4.3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投标无效的认定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投标文件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授权;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18.投标文件鉴定

18.1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招标人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18.2在评标前,招标人可组织审标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

18.3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5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19.评标

19.1本次评标采用明标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20.废标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5)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未按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目录、内容提供审查资料、未装订成册(无需密封);

(7)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0.2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1.中标人的确定

21.1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1.2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告。

21.3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2.合同授予

22.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1.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2.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项目背景

包括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道路西起崇超路,东接余杭区界,道路总长约0.7公里,现状宽度为28米,通过提升扩建为规划红线42米。

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

2

项目目标

促进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有效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按时完成且达到报批要求。

3

项目需求

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一)应在10天内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专家审查会后5天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修改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按招标人、代建单位要求完成所有工作。

水保编制单位还应协助做好相关项目的水保验收工作。

二、服务质量:

①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高效负责完成项目招标人委托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任务,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工程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3、收费价格:

①本次招标实行费率招标,中标价为按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取费标准的22%。

投标人根据自身综合实力优惠后进行报价,执行一次性包干,投标报价包含了为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全部人员、设备、材料、措施费以及其他各项协调费用等,同时包含实施期间相关的各项配合费用。

(还应充分考虑专家评审费、评审会务费、公示费用、方案优化完善等其它原因引起的编制费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收取的相关费用)。

②同时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预选库的通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单个项目编制费不超过15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不超过2.0万元(含)。

③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的收费根据上述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的15%执行。

4

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承接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唯一被委托人。

(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项目执行

要求

为招标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时,应调配所有资源,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进度、投资、质量、人员投入等各个环节,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事项。

6

项目付款

方式

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按照项目委托合同约定条款支付。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①本次招标实行费率招标,中标价为按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取费标准的22%。

投标人根据自身综合实力优惠后进行报价,执行一次性包干,投标报价包含了为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全部人员、设备、材料、措施费以及其他各项协调费用等,同时包含实施期间相关的各项配合费用。

(还应充分考虑专家评审费、评审会务费、公示费用、方案优化完善等其它原因引起的编制费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收取的相关费用)。

②同时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预选库的通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单个项目编制费不超过15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不超过2.0万元(含)。

③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的收费根据上述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的15%执行。

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

(1)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及抽签规则。

(2)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序号及其代表的号球。

(以签到顺序为球号顺序,一旦确定签到顺序,不因有效投标人发生变化而改变)

(3)由招标人或投标人代表实施实施抽签。

抽签规则

(1)5名或以下投标人,实行一轮抽签:

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

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第五部分合同范本(仅作参考)

甲方:

(委托人)

乙方:

(受委托人)

根据招标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要求,与乙方另行签定《政府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估合同》。

1、项目概况

崇杭街(崇超路-余杭区界)拓宽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后将资料移交给乙方。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人员安排上给予及时保障,在接到甲方任务委托后,应完成任务书鉴定、人员到位、接受资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案报审工作。

乙方应派出投标时指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否则取消其承接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资格。

2、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保证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时,严按照甲方的工作程序和统一表格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接受甲方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乙方人员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5、乙方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内容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6、因乙方原因导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乙方如因其他原因被中止参与组织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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