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与旅游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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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与旅游合同
第九章合同法与旅游合同
●一、合同法的含义与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含义。
●广义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专门调整合同的《合同法》和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之中的合同法律规范;它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归属于民法。
●狭义的合同是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
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6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
它指当事人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
它指以文字等有形方式表现合同内容而达成的协议。
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
它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协议。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这三种合同形式,但为有效解决争议,应以书面合同形式为最佳选择;
●注意:
《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四)合同的订立方式
●合同的订立方式也称合同的订立过程。
●合同订立的方式为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1要约.它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和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承诺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四、合同的效力
●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乃至对第三人的强制力。
(二)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
●1、合同的生效条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真实是当事人内心愿望,不是违心的愿望。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不损害社会公共秩序,不违背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
●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合同的生效时间
●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批准时间、登记时间。
●(3)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合同生效。
●(三)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含义:
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合同有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合同的无效有合同全部无效与合同部分无效
●合同全部无效是从合同订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是自始无效,又称绝对无效。
●合同的部分无效是合同的一部分内容无效,另一部分内容有效地合同。
●2《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无效合同
●
(1)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合同、胁迫合同。
●欺诈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的合同。
●胁迫合同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的合同。
(2)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合同
●恶意串通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牟取私利,非法勾结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它是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开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伪装合同。
如通过买卖行为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的合同是以合法理由和形式实现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是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合同,如买卖淫秽书刊的合同,买卖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卖给顾客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1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含义:
●可撤销、可变更时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可撤销、可变更原因的合同。
●合同撤销是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合同变为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是无效合同。
●但是,撤销不能是撤销权人自己宣布撤消,自己确定无效,要由撤销权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撤销此合同,被撤销的合同从订立时就无效。
●有撤销权的人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受损害方,其撤销权自合同成立时起1年内有效。
●合同变更是改变合同无效的内容,使合同有效。
●2《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
(1)、重大误解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缺陷,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失,或者不能达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2)显失公平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形势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3)乘人之危合同、损害个人利益的欺诈合同、胁迫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五)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恶意串通合同所得财产收归国家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五、合同的履行
●
(一)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合同义务,使各方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就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等内容全面履行,不能随意增减。
●注意:
(1)履行期限应按时,不能提前,不能迟延,迟延履行是违约,提前旅行也是违约。
如旅游车提前发车,导游提前带一部分游客游览景点等,都是违约。
●
(2)全面履行是适当适时履行,适当是按照约定的条件,不打折扣,适时是既不迟到又不提前。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指合同当事人除应按照合同履行自己义务外,还应尽力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其他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
●2变更合同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仍需按原合同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二)合同转让
●1转让的含义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是合同主体的改变。
●2合同转让的形式:
●
(1)合同权利的转让
●权利人转让合同应当通知义务人
●
(2)合同义务的转让
●义务人转让合同义务,应当经权利人同意。
●(3)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一并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三)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是合同的提前消灭。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
(1)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法定的单方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A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C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约定的单方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法定条件之外的不违法情形。
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就具有解除权,可以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避免或减少因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3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在合同生效后,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在没有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下,在没有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下,出现一些不可能履行合同或者不必要履行合同,或者已失去实现合同目的情形时,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原来合同的行为。
●4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概念:
它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权利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义务人也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
(2)债务互相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清偿,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3)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4)债权人免除债务
七、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承担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方式的民
事责任。
(二)违约行为:
●1拒绝履行
●2不完全履行
●3履行不能
●4迟延履行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1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有违约行为的合同当事人。
●2当事人一方违约的,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双方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一方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原则。
●2我国《合同法》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它一般是对合同标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时采取的承担方式。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第三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第三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五)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不可抗力
●合同法规定的免除违约责任的特定条件是不可抗力。
免除是部分免除或者全部免除。
●1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提供证明。
(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概念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
●2受害方有权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选择权。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依照合同法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请求对方承担侵权。
八、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属于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与约束。
●我们可以依据合同法,依据旅游活动的目的和特性订立旅游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旅游合同,追究违反旅游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
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是包括食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旅游活动所需的各种服务组合在一起的综合服务,旅行社既可能是自己提供各种服务,也可能是委托饭店、运输公司等服务企业提供住宿、交通服务;旅游者支付的费用是旅游总费用
2旅游合同的特点
●
(1)、旅游合同当事人一方是旅行社,一方是旅游者
●
(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服务,不是财产。
服务是包括食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组合在一起的综合服务。
●(3)旅游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拥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因为享有合同权利而必须支付一定代价的合同。
●(4)旅游合同的时间性强
(二)旅游合同的订立
●1订立方式
●旅游合同的订立方式仍然遵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方式。
●2旅游合同的形式
●旅游合同的形式是书面形式。
●(三)旅游合同的内容
●旅游合同的内容指旅游合同的条款,条款中的权利义务。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旅游合同范本
●1旅游合同的条款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旅游合同条款不仅要包括合同法规定的8项条款,并且应根据旅游特性,增加条款。
2旅行社与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
(1)旅行社的权利
●旅行社可以在旅游开始前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这是国际惯例。
●
(2)旅行社的义务:
①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全部服务。
②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次序向旅游者提供服务。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
●1旅游合同的变更是旅游合同内容的修改。
●2旅游合同的转让
●旅游合同的转让是旅游合同主体的变化,主要是旅行社或者旅游者的更换。
旅游业中的习以为常的“并团”是典型的旅游合同转让。
(五)旅游合同的解除
●1含义:
旅游合同解除是指旅游合同生效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旅游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旅游合同的解除条件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旅游合同目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都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
(2)不足合同约定人数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不足合同约定人数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是旅游行业的经营惯例。
旅行社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旅行社解除合同后,应当退还旅游者已缴纳的全部费用。
●(3)旅行社在旅游者没有按时参加旅游时,在经过合理催告期间后,旅游者仍不参加旅游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损失。
●(4)地接旅行社甩团,扣团
●(5)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档次、降低服务标准,改变服务时间等。
●3旅游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旅游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遵从合同法的规定,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案例8—5:
爱好摄影的沈阳游客老成参加了沈阳爱诚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黄龙、黑虎寨和四姑娘山的摄影十日游,与爱诚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交付旅游费3000元。
2005年10月12日开始的旅游是老成到达成都火车站,没有见到接站的车,随团的导游现租旅游空调中巴,经过多方联系,也没有租到,就联系一辆无空调面包车,2个小时后,旅行社租的无空调面包车到火车站,接走老成等游客,开始摄影十日之旅,在旅游中,老成和游客经常吃不饱,还腹泻,在日隆的四姑娘酒店被褥潮湿,睡的床没有床靠,晚上有一小时热水,11点就没有电,冻得睡不着觉。
随团导游缺乏起码的摄影知识,不能提供摄影导游服务,特别是黄龙景区,日程上安排的是一天的摄影时间,但导游却将上午的时间安排两次购物,致使下午到达黄龙景区时,已经没有足够的阳光了。
导游还没有经游客同意就将游览点黑虎寨改为二道海,取消游览大小熊猫馆景点。
老成向导游提意见,要求退还旅游费,旅行社拒绝赔偿,老成带着气和遗憾游完旅程,从成都返回沈阳。
回到沈阳后,老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000元。
●4旅游违约责任免除。
(1)旅游违约责任免除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
旅游违约责任免除遵从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免除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旅游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