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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范文合集》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范文合集》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摘要)

o

[提要](1)深圳湾口岸:

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2)皇岗口岸:

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

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第7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

1.继续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性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江三角洲,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8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在城市发展总目标的指引下,确立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分别是:

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区域和国际地位

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与能源利用、区域经济要素市场培育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高效增长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3.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弘扬先进文化。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保证优良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城市规模

第9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50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0条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1.城市增改用地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改造建设用地的统称。

2.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实施开发建设行为而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

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需求。

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3.改造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内实施更新改造的用地,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

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

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需求。

第11条城市常住人口规模

200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规模为861.55万人。

以城市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其它方面因素,规划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

第12条城市管理服务人口

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针对深圳特殊的城市人口结构特征,规划以城市管理服务人口作为人口管理和调控的对象。

1.城市管理服务人口是城市辖区内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市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下暂住人口。

2.城市管理服务人口规模是规划期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城市空间结构

第13条城市空间结构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西、中、东三条发展轴和南、北两条发展带为基本骨架,形成“三轴两带多中心”的轴带组团结构。

第14条西部发展轴

1.西部发展轴由南山蛇口半岛通过深港西部通道向南联系香港,向北经前海中心、航空城、沙井、松岗,联系东莞西部并通往广州,既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度推进深港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战略性地区。

主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等功能。

2.将前海中心培育和发展成为新的市级中心,承担城市和区域的高端服务功能。

重点开发沙井西部沿江地区和航空城地区,推进沿江高速公路、机场扩建、深港机场连接线、穗深港城际线和珠江口跨江通道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沙井、松岗地区的产业升级和旧区改造。

第15条中部发展轴

1.中部发展轴由福田中心区通过广深港客运专线向南联系香港,向北经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联系东莞松山湖高新园区和莞城中心,构成莞―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

主要发展综合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

2.充分发挥福田中心区的辐射功能,重点开发龙华新城和光明新城,推进深圳北站、广深港客运专线、深莞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升福田保税区、光明高新区、观澜和龙华高新区发展水平。

第16条东部发展轴

1.东部发展轴由罗湖中心区向南经罗湖口岸联系香港,向北经布吉、横岗,连接龙岗中心和坪山新城中心,通往惠州及粤东地区,是惠―深―港区域性产业聚合发展走廊,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功能。

2.充分发挥罗湖中心区的辐射功能,重点开发大运新城、坪山新城,推进东部通道、莲塘口岸、厦深铁路、深惠城际线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龙岗中心服务功能和坪山新城发展水平。

第17条北部发展带

依托厦深铁路和机荷高速公路,串联坪山新城、大运新城、龙华新城、航空城等重要节点构筑的产业发展带。

向西通过机荷高速公路跨珠江通道和厦深铁路西延线,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向东连接惠州和粤东地区,构成区域性的产业发展带。

第18条南部发展带

以原特区带状组团结构为基础,打造与香港全面对接的都市功能带,经蛇口半岛跨珠江向西建立与珠江西岸滨海地区联系,通过盐坝高速公路经大鹏半岛向东连接大亚湾以及稔平半岛等东部滨海地区。

全面提升都市服务功能,协调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第19条城市中心体系

建立三级城市中心体系,包括2个城市主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8个组团中心。

第20条城市主中心

规划确定2个城市主中心,即福田-罗湖中心和前海中心。

在强化福田-罗湖中心对全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进前海中心的建设,构筑区域性高端服务业集聚区。

逐步形成发展有序、功能互补、区域辐射功能强大的双中心结构。

1.福田-罗湖中心。

由福田中心区和罗湖中心区组成,承担市级行政、文化、商业、商务等综合服务职能。

2.前海中心。

由前海、后海和宝安中心区组成,主要发展区域性的现代服务业与总部经济,并作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进国际合作的核心功能区。

第21条城市副中心

规划确定5个城市副中心,即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和盐田中心,承担所在城市分区的综合服务职能,发展部分市级和区域性的专项服务职能,带动地区整体发展。

1.龙岗中心包括大运新城和龙岗中心城,在发挥对东部分区综合服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市级文化体育和会展服务功能,并作为深圳辐射带动粤东地区发展的重要节点。

2.龙华中心包括龙华新城和龙华中心区,在发挥对中部分区综合服务职能的同时,承担全市和区域性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并承接福田中心区综合服务功能的延伸。

3.光明新城中心是深圳西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4.坪山新城中心是深圳东部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是促进区域先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地。

5.盐田中心是深圳东部滨海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深圳东部港口与物流配套服务中心。

第22条城市组团中心

规划确定8个城市组团中心,即航空城、沙井、松岗、观澜、平湖、布吉、横岗、葵涌,分别作为各城市功能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组团级的服务功能。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23条工业发展目标与策略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

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

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用高新技术提升先进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强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培育,推动产业升级。

2020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0000亿元,工业用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第24条工业布局

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1.一核心:

研发总部中心

包括福田、罗湖、南山组成的中心城区和宝安中心区,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设计、高端生产及企业总部为主,以无污染的服装、钟表、黄金珠宝、工艺礼品等都市型工业为辅,形成区域的研发总部中心。

2.九片区:

产业功能片区

(1)福永―沙井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重点发展计算机及其配件、通信设备、电子元件、电气机械、文化办公机械、交通运输设备及化学原料等产业。

(2)光明―石岩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重点发展化合物半导体、平板显示、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电子器件、电子照明、计算机与通信等产业。

(3)龙华―坂田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重点发展计算机与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技术、多媒体系统结构、ATM技术、光交换机、移动通信与卫星通信、软件开发及平板显示等产业。

(4)宝龙―碧岭―大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片区。

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计算机与通信、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汽车电子与配件、大型先进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

(5)公明―松岗优势传统产业片区。

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化工、内衣、钟表、模具等优势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6)观澜―大浪优势传统产业片区。

发展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电子及配件等产业,发展家私、服装、塑胶、五金、专用仪表制造等相关配套产业及优势传统产业。

(7)布吉―南湾―横岗―平湖优势传统产业片区。

发展家电、眼镜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配套产业。

(8)龙城―坪地新兴产业制造片区。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新型显示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半导体照明、生物工程等产业基地。

(9)葵涌―大鹏新兴产业研发片区。

发展高科技研发、生态环保和智力密集型新兴科技产业。

3.五十二园区:

先进制造业园区

将工业园区整合为三类52个,包括9个重点发展园区、20个重点培育园区和23个功能提升园区。

其中9个重点发展园区为市高新区、光明南高新区、福永高新区、石岩高新区、宝龙-碧岭高新区、大工业区、龙华―坂雪岗高新区、观澜高新区和坝光生态产业园区。

第25条物流业布局

依托港口、机场、铁路、轨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全市合理布局安排5类9个物流园区:

1.港口综合物流。

包括盐田港、前海湾、大铲湾3个物流园区。

提供集装箱中转、拆拼、仓储、保税、简单增值加工、海关查验等物流服务功能。

2.航空综合物流。

机场物流园区(含空港保税物流园区)。

以处理国内、国外航空货物为主,集货站、快件货场、海关查验场物流功能区为一体,进一步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在园区集聚。

发挥保税区、区港联动区的保税物流中心作用,推进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建设。

3.铁路综合物流。

平湖物流园区。

联接东、西部港区,发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面向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形成中远距离货物集疏运、内地与香港中转物流基地。

4.陆路口岸物流。

龙华物流园区。

以提供集装箱中转,空、重、冷藏箱堆放,海关进口保税,出口监管等主要服务功能的综合物流园区。

5.城市配送物流。

包括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和宝安、龙岗配送中心共3个物流园区。

以服务城市生产、生活消费物流为主,是城市消费配送集中的物流节点。

第26条金融业布局

以福田中心区为金融产业发展的主中心,以罗湖、南山为副中心,培育平湖后台金融服务基地,形成全市金融产业“一主两副一基地”的总体布局结构。

第27条文化产业布局

各区结合自身特色,在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片区。

1.福田区。

强化其作为全市文化、信息和商务中心地位,重点发展创意设计、高端工艺美术和新兴媒体产业。

规划期重点发展福田中心区、八卦岭、新洲南和泰然等片区,重点推进田面创意设计产业园项目。

2.罗湖区。

建设成为全市文化娱乐旺区和创意产业基地,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高端工艺美术和演艺娱乐等产业。

规划期重点发展翠竹水贝、东湖、黄贝和南湖等片区,重点推进水贝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基地二期、怡景动漫产业基地等项目。

3.南山区。

建设成为面向国际、联系港澳和辐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高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文化创意服务中心,重点发展数字视听、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和演艺娱乐等产业。

规划期重点发展华侨城、市高新技术园、蛇口和南油等片区,重点推进科技园动漫及网游产业基地、高职院动漫一条街、招商创意产业园二期、华侨城LOFT创意文化园二期等项目。

4.盐田区。

建设成为优美的滨海旅游区和高品位的人文生态城区,重点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

规划期重点发展沙头角、东部华侨城和大小梅沙等片区,重点推进沙头角服装设计基地及大小梅沙滨海旅游区项目。

5.宝安区。

建设成为全市休闲旅游和生态观光旅游基地以及现代印刷业中心,重点发展现代印刷业、创意设计业和文化旅游业。

规划期内重点发展龙华新城和观澜相关片区,重点推进西乡F518创意园、龙华印务中心及观澜版画基地等项目。

6.龙岗区。

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东岸最具现代化气息、生态环境优美的文体休闲旅游中心,重点发展现代印刷业、体育休闲文化旅游业和高端工艺美术业。

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布吉、大运新城和大鹏半岛相关片区,重点实施大芬油画村二期及葵涌影视创意产业区项目。

第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第28条住房发展目标

1.规划期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居住条件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良好,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3平方米左右,居住质量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2.规划期全市住房建筑面积规模达到3.7亿平方米。

3.规划期居住用地达到220平方公里,比2007年净增2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居住用地约12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居住用地约11平方公里。

人均居住用地达到20平方米。

第29条住房发展策略

1.发展节地型和节能型住宅,在城市核心地区和轨道沿线地区适度提高住宅开发密度。

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2.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扩大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和人才安居需求的公共住房供应规模,逐步提高公共住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比重。

规划期内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3.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

4.挖掘城中村存量住房的潜在供应能力,使其进入住房供应体系。

以完善基本居住功能为导向,加快城中村私房的综合整治和旧住宅区的修缮;积极发挥包括城中村、旧住宅区在内的存量住房在全市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综合整治和完善配套来提高供应效率。

5.在以普通住房占主体、满足保障性住房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要求,从区位、户型、标准及个性化需求等多方面提供多种选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住房需求。

通过住房政策引导和调节居住社会空间,缓解居住社会空间分化的矛盾。

第30条居住用地布局

构建“大均衡、小集中”的居住-就业空间,引导“大融合、小分散”的和谐社会空间。

对分布在中心城区、原特区线周边地区、轨道沿线地区、新城及组团中心、东部滨海地区、其他地区等六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

1.罗湖、福田和南山区等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居住开发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在南山区的前海、后海和西丽等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

2.大力改善宝安中心区、龙华和布吉地区的居住配套环境,强化其作为重要通勤目的地的功能,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3.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加大住宅开发力度,鼓励高密度居住发展模式,引导居住与就业等其它适宜功能的混合布局。

增加轨道沿线的西乡、福永、横岗等地区的居住用地,优先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4.龙岗中心城、光明新城、坪山新城和沙井等地区,是重要的产业和人口集聚地。

通过提供充足的多层次住房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和周边地区住房需求,以现代化居住开发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提升组团综合功能,发挥对中心城区的疏解作用。

5.盐田区和葵涌、大鹏、南澳等东部滨海地区,应控制居住用地规模,限制高密度开发,建设具有滨海特色的高品质居住社区。

6.其他地区的居住用地主要承担本地区就业人口的配套居住功能,应紧凑布局,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第31条政策保障性住房布局指引

1.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或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布心、罗湖南、福田南、梅林、西丽、南头、沙头角、新安、龙城、龙华、布吉等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

2.在盐田、新安、西乡、龙城、龙华、布吉、沙井、光明、坪山、葵涌等地区,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的开发和改造,大力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

3.在市高新园区、盐田后方陆域以及光明、公明、沙井、观澜、大浪、坪山、平湖、宝龙―碧岭等地的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以及引导企业建设配套的员工宿舍等方式,满足产业发展所必要的居住配套需求。

第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第32条总体空间布局

引导大中型公共设施向各级城市中心集聚,按照相关标准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

1.福田-罗湖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全市的大型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及医疗卫生设施;前海中心重点发展高标准的商务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及旅游休闲设施。

2.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分区的大中型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及商业设施,形成综合性地区型公共中心。

各城市副中心结合自身优势,发展服务全市或区域的专项公共服务职能。

龙岗中心发展市级的体育休闲和会展设施;龙华中心发展市级的大型商业网点及商务办公设施;光明新城中心发展科技研发及高等教育设施;坪山新城发展文化娱乐及辐射周边城市的商业设施;盐田中心发展市级大型旅游休闲配套设施。

3.城市组团中心重点发展服务本组团、门类齐全的中小型公共设施,形成服务于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33条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教育科研用地约10平方公里,教育科研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30平方公里。

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1.结合新的居住区开发建成50~60所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结合城市更新配给40~50所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95所原村属小学和所有原镇属中小学的改造扩容。

2.在已建设4所寄宿制高中的基础上,完成第5~10寄宿制高中的建设;另选址新建10~15所寄宿制高中、10~15所普通高中以及3所中等职业学校。

3.完成深圳大学新校区、高级技工学校新址、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体育运动学校新址、深圳市航海学校及1所新建大学的建设,推进1所新建大学的建设,并控制预留2~3所新的高校发展用地。

4.结合城市发展条件新建部分特殊学校、教育实践基地、科研基地等其它相关教育科研设施。

第34条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地约4.8平方公里,医疗卫生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9平方公里,全市医院床位数达到4.0床/千人的配置标准,医院病床总床位数达到44500张。

1.市区级医院

(1)新建。

市滨海医院、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北大深圳医院外科楼、市新安医院、市新明医院、市肿瘤医院、南山区中医院、宝安区大浪医院、宝安区民治医院、宝荷医院、龙岗区中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市聚龙医院、市健宁医院。

(2)改扩建。

市康宁医院、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中医院和罗湖区人民医院、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福田区中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南山区妇幼保健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中医院、西乡人民医院、福永人民医院、公明人民医院、光明人民医院、石岩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横岗人民医院、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坪山人民医院。

(3)择址新建。

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罗湖区中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布吉人民医院、平湖人民医院。

2.按每30~50万人口设置1家综合性医院的原则,除盐田与东部生态组团外,在各城市规划组团至少建设1家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综合性医院。

重点扶持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和盐田中心5个城市副中心发展区域医疗中心。

3.按照每街道约10万人设置1间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规划期内新建及改扩建100间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按照每2万人设置1间二类社康中心,规划期内新建60间二类社康中心;按照我市工业区产业区的设置,配齐三类社康中心。

第35条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期末新增文化娱乐用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1.继续推进深圳市当代艺术馆与规划展览馆、艺术学校新址及中波转播台发射基地的建设;推进深圳交响乐团新址建设,加快中国改革开放博物馆、深圳歌剧院、深圳创意艺术设计中心及相关会展设施的规划建设。

2.推动后海填海区大型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

引导新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向前海中心和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及盐田中心等5个城市副中心集聚,达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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