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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会计核算

交通运输会计核算

【篇一:

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

育龙网核心提示:

《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后,我国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进入了制度与准则并存期。

但无论是实施会计制度还是实施会计准则,交通运输业作为一

《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后,我国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进入了制度与准则并存期。

但无论是实施会计制度还是实施会计准则,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非凡的行业,存在着一些非凡的会计问题,需要通过交通行业会计核算规程来进行规范。

本文试就建立我国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问题谈几点初步见解。

一、制定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的必要性

交通运输业是一个非凡的产业部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纽带作用。

交通运输业的基本职能是从事旅客的运送与货物的运输及其装卸,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

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表现为一种效用而不是一种实物产品;二是作为劳动对象的被运输或被装卸物无需承运的企业垫付资金;三是生产和消费发生的同时性,没有脱离生产过程而存在的实物产品,并不像其他生产行业那样只有生产者完成了产品的生产过程后,消费者才能开始对这一产品的消费;四是对于同一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的运输往往需要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各种类型的运输或装卸企业来联合完成,从而形成复杂的结算关系;五是生产经营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

由于以上生产经营的非凡性,交通运输业在资金的分布及其构成、资金的周转过程、成本费用的组成及其收入、成本的计算程序、结算的程序与内外结算关系等方面,存在着鲜明的特点。

由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的特征决定了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的一些非凡性,这些非凡性无论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还是在具体会计准则中都是无法体现与顾及的。

在我国分行业会计制度被废止、实行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并存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条件下,客观上需要制定能体现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会计核算规程,来统一规范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

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治理水平是参差不齐的,一些企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难以具备制订内部会计制度的能力,假如由国家来制定交通行业会计核算规程,对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中的一些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统一规定,等于给交通运输企业提供了制定会计政策的蓝本,企业内

部会计制度的制定也就相对轻易些了。

并且,各交通运输企业根据统一的会计核算规程来制定会计制度,非凡是对一些非凡的交通运输会计问题有了共同可以参照的明确规定,也就有利于交通运输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有利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会计治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的主要内容

1.收入确认。

交通运输行业收入核算的难点问题是对营运业务收入的确认。

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业务属于提供劳务,对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与《企业会计制度》均作了如下原则规定: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但交通运输业由于生产与消费的同时发生,并且一些运输业务的生产过程比较长,使得收入的确认比较复杂。

仅从货运来看,可以将与交通运输业确认收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分为四个主要过程:

签署运输合同,确立供求关系;货物装载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载工具上,运载工具出发;收到运费或取得运费单据;运载结束,货物转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劳务收入应在完成时确认的原则,运输业的营运收入一般也就应在过程全部结束之时予以确认。

但由于过程的发生可能在过程之前,也可能在过程之后,并因多式联运的存在,过程与过程发生的时间间隔可能很长,从而造成目前一些交通运输企业采取按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确认营运收入的做法。

并且,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尤其是水上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较长,往往会产生业务的开始与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期的问题。

例如,远洋运输企业以航次作为业务计算单位,在会计期末会产生大量的未完成航次的情况;沿海港口企业以整船装卸作为业务计算单位,在会计期末也会产生一些未完成整船装卸的情况。

此外,运载工具的租赁经营,例如航运企业的船舶期租与船舶程租是其生产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极易与一般的资产租赁相混淆,也存在着收入的确认问题。

因此,如何能够根据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的客观实际,合法合理地确认营运收入是交通运输业制订会计核算规程的难点问题。

2.运输款项的结算。

由于对于旅客、货物的运输,通常有直达、非直达、联运、合作等多种运输方式;对于运输款项的收取,有起收、到收、扣收等多种方法;对于企业的营运进款则要通过内部或外部的站点、港口或代理单位向货主或旅客收取,从而形成了大量的运输票证与多方的复杂结算关系。

仅从水运企业来看,一个港口装卸公司可能有几艘甚至十几艘船舶同时作业;一艘船有一票货,也有数票货甚至有数十票货。

面对如此众多的托运人、收货人、代理人和船公司,港口企业一般设置几个或十几个营业所,受理托运、提货、计费、开单、收款工作,并由营业所将收取款项及货运票据送企业会计部门,由企业会计部门办理委托收款和营运收入核算及结算。

加之交通运输业的营运区域相当广阔,甚至会出现跨地区、跨国家的流动,在营运区域的有关点线上,会设有相对独立的单位,相互协作提供服务、代付工资、供给燃材料等,发生各种结算关系。

在水运企业的外部,港航之间要发生结算关系,

远洋运输企业与国外代理行之间不仅要发生一般的结算关系,而且要发生外汇收支的结算关系。

由于结算票证多、结算环节多、结算的内容多,制订科学的合适的会计核算规程来解决及时无误地进行营运进款与其他有关资金的清算与结算问题,也是交通运输业制订会计核算规程的非凡问题之一。

3.营运费用的确认。

交通运输企业在营运费用的确认上具有非凡性。

例如,水运企业直接为取得营运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可分为直接费用、固定费用与非营运期间的费用三类。

直接费用包括海洋运输企业的航次运行费用,内河运输企业的船舶直接费用,港口企业的装卸直接费用,堆存直接费用和港务治理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与运输周转量、装卸吞吐量、货物堆存量等劳务作业数量直接相关,均应当在确认劳务收入的同时,确认为该期或该航次的费用。

固定费用包括海洋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的船舶固定费用、船舶共同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等。

固定费用在一定生产规模下与运输周转量的大小不直接相关,而与航次时间长短有关。

因此固定费用需按会计核算期予以确认,并按已完航次和未完航次直接费用的比例分配计入航次运输成本。

非营运期间的费用系指海洋运输企业的船舶非营运期费用、内河运输企业的船舶维护费用和内河港口企业封冻期间的费用。

非营运期间费用虽然是为获取营运收入而发生的,但与营业收入的实现并无明显的关系,因此一般在发生时即可确认费用,与当期营运收入相配比。

假如企业全部船舶、全部码头都进入非营运期,如内河进入封冻期,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都无法经营运输生产和装卸生产,则封冻期间发生的费用归集后须按月计人营运期间,确认为营运期费用的一部分,与营运期取得的营运收入相配比。

交通运输企业的期间费用包含营运间接费用,它和治理费用都是为获取营业收入所发生的间接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实现均无明显的关系,因此都在发生时即可确认。

两者的区别仅仅是:

营运间接费用应按受益原则分配计人各类营运业务和各种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而治理费用无需分配,可直接记人当期损益。

4.成本计算。

交通运输业所提供的是一种位移产品,可以以所完成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周转量、港口装卸量等作为统一的计算对象,归结收入与成本、确定营运利润。

但交通运输业的生产是在广阔的空间进行,受自然影响比较显著,工作条件与运输、装卸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很大,对于不同的运输对象、运输方式、运输手段、运输线路、运输距离、港口或场站位置等,完成同一生产量的耗费是不同的,存在着很大差别。

为此,应根据成本控制的需要,从为运价、费率的制定提供依据的需要,来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除计算旅客周转量成本、货物周转量成本、装卸量成本之外,尚需计算货种运输成本、航线运输成本、航次运输成本、单车运输成本、分作业过程运输成本、分货种分操作过程装卸成本等。

交通运输业

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包括成本项目、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划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办法、成本核算程序等,来适应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在交通运输业的成本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为保持运载工具与设施正常营运状态而发生的费用等设备性费用相当多,这些设备性费用以及一些生产人员如船员的工资等,都属于与生产量没有直接关系的固定性费用。

即使营运过程中的燃材料消耗,也不是与生产量直接相关的变动性费用。

例如,航运企业船舶运输耗用的燃料,仅属于与航次相关的变动性费用,而不属于与运输量直接相关的变动费用;并且船舶在港发生的吨税、船舶港务费、灯塔费、引航费、拖轮费、码头费、系缆费、停泊费、检疫费等港口使费,都是属于与航次相关的变动性费用,而与运输量并不直接相关。

在交通运输业的成本费用中,与生产量直接相关的变动性费用相对较少,这与工业产品的成本费用结构具有较大差别,并且对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的划分,比一般行业困难得多,但各类费用的划分直接影响着交通运输业各种成本的计算与对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治理。

三、制定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的几点建议

1.关于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体现问题。

由生产经营的非凡性而产生资金循环、收入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入或费用结算的非凡性,是单独制定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的首要因素。

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具体会计准则,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即使将交通运输的营运业务作为劳务,也只是作原则规定,如何通过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将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与会计的特点体现出来,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交通运输业的会计理论研究。

例如,关于收入的确认,通常是从商品或劳务的提供的角度来研究的,这对于商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截然分开的行业来说似乎是可以了。

但是,对于商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的行业来说,仅从商品或劳务的提供的角度来研究还不够;假如从商品或劳务接受的角度来研究,许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因为在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分开的一般行业,从商品或劳务接受的角度来看,消费的开始,必然是提供方生产的结束,也就可以根据商品或劳务接受方能否开始消费来确认收入。

同理,对生产与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的交通运输业,可以在生产过程开始之时确认收入,因为此时运输或装卸劳务接受者的消费已经开始。

为此,对于生产实物产品的行业来说,产品生产过程的完成是其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对于生产非实物产品的行业即提供劳务的行业来说,也就可以不必将提供劳务的过程是否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

2.关于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的范围问题。

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包括的范围,即是按铁路、公路、水路、空路几种运输方式均包含在内的大交通范围来制定,还是分运输方式的小范围来制定的问题。

在1992年财政部颁布《两则》、《两制》时,是分别交通、铁路、民用航空来制定会计制度,但又包含这几种运输方式来制定财务制度有其历史的原因。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种运输的经营方式都要向国际惯例靠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来运作。

各种运输的经营方式的差异,国家对各种运输方式在治理上的差异会逐步缩小。

按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在内的大交通的思路来制定交通运输业的会计核算规程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3.按企业规模来分别制定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规程的问题。

由于公路运输与内河运输的投资较小,经营灵活,在国家对公路、水路运输放开搞活的政策激励下,出现了大量的小规模经营企业。

这些企业治理结构简单,会计核算也比较简单。

例如,对于收入的核算,经常采用收付实现制,一般没有严格的成本计算规程,只是将一定时期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确定盈亏。

而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则需要按照统一严格的要求来进行会计核算。

为此对于小规模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制定有区别的会计核算规程,并采用按运载工具或吞吐能力大小为标准划分企业的规模,因为运载工具或吞吐能力是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能够从本质特征上来区分交通运输业的规模。

【篇二:

交通运输也成本会计核算实务】

成本会计核算实务

(一)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特点

1.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使人和货物发生空间的位移,而不产生新的实物形态的产品。

2.产品的计量单位是数量与距离的复合单位,如“千人公里”、“千吨公里”等。

3.交通运输企业生产过程与销售过程是直接统一的。

4.生产地点流动分散,跨地区,结算工作量大。

(二)交通运输业成本核算对象

1.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

2.可对客运和货运分别计算成本。

为了使成本核算资料更加明细,还可以在客运、货运下按不同的车型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成本费用的特点

交通运输发生的费用绝大部分都是直接费用,而且,成本项目较多。

1.多是与运输工具使用有关的费用,如燃料、修理、折旧等支出。

2.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输生产成本可视为这一期间的产品销售成本。

成本费用构成的特殊性

运输企业为了完成运输生产也需发生各项运营支出,形成营运成本。

在运输企业营运成本的构成中,没有像工业产品成本那样具有构成产品实体并占相当高的比重的原材料和主要材料,而多是与运输工具使用有关的费用,如燃料、修理、折旧等支出。

所以,在一定时期内的运输生产成本可视为这一期间的产品销售成本。

而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这些成本在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

3.交通运输企业费用类别

(1)直接人工

司机和助手随车参加本人所驾车辆保养和修理作业期间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性奖金,以及职工福利费。

(2)直接材料:

燃料、轮胎(3)其他直接费用

保养修理费、折旧费、其他费用

【篇三:

交通运输业成本的会计核算(三)】

交通运输业成本的会计核算(三)

第一节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交通运输企业:

是从事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活动的劳务性企业。

交通运输是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对连接社会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起重要桥梁作用的。

具体包括: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以及与之配套的机场、港口、外轮代理、理货等各类企业。

与工业制造及商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比,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1)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过程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分散性。

除机场、港口、车站等场地相对固定外,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活动范围和空间十分广阔,流动方向分散。

(2)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营运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相互替代性。

按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特点不同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等类型,各种运输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和特点,但同时彼此之间可以相互替代。

(3)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也是销售过程,生产和销售同时进行。

运输业务完成意味着旅客、货物的运输劳务已提供,企业的销售业务同时宣告完成;运输产品无法储存,无在产品,也无须销售过程,而且取得劳务报酬在前,提供劳务服务在后。

(4)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仅消耗劳动资源。

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生产过程不会改变劳动对象的属性和形态,不会产生新的实物形态的物质产品,以旅客、货物为劳动对象,其目的是为了达到空间位置的移动,满足社会生产生活的交换、消费需要;在企业的生产营运过程中发生劳动资源的消耗,如集装箱车辆、轮船、飞机等各种运输设备。

第二节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核算特点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特点,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核算对象多样化

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其运输的各类业务,以及构成各类业务的具体项目,如公路运输企业是以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业务作为核算对象,对公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进行运输成本的计算;相应地,其成本核算对象既可以是承接运输的各类业务及构成各类业务的具体业务项目,如运输业务、装卸业务、代理业务等,又可以是承担运输任务的各类运输工具及具体运行情况,如客运大巴、远洋货轮、集装箱卡车、运行线路、班次等。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以运输工具从事货物、旅客运输的,一般按照航线、航次、单船(机)、基层站段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货物等装卸业务的,可以按照货物、成本责任部门、作业场所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事仓储、堆存、港务管理业务的,一般按照码头、仓库、堆场、油罐、筒仓、货棚或主要货物的种类、成本责任部门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运输成本的计算与产品制造成本计算基本相同

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先归集,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计算各业务的营运成本。

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即运营成本和期间费用。

运营成本是指经营运输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营运直接相关的各项耗费,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直接参与营运业务的各类消耗性机物料,如运输用燃油、润滑剂、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材料、轮胎等;②直接从事营运业务人员的职工薪酬;

③营运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营运费,如运输工具及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事故净损失等。

交通运输企业的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基本内容除与制造企业相同部分外,还包括铁路线路绿化费、铁路线路灾害防止费、各种港口使用费(引水费、港务费、拖轮费、停泊费、代理费、理货费等)、公路运输管理费、路桥费、飞行训练费、乘客紧急救护费等。

(3)营运成本与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耗费一致

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按月定期计算,并且生产经营与销售合二为一,无在产品,也没有储存环节,因此不存在运输成本与销售成本之分,实际发生的营运成本一般是当期应计入的成本,运输过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消耗支出便构成当期的运营成本,可以据此直接计算成本,并于期末结转入当期损益。

(4)成本计量单位采用复合计量

不同业务类别的交通运输企业由于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距离的不同,在全面、综合反映运输成本时一般采用运输数量和距离相结合的复合计量单位进行成本计量,如吨公里(海里)、人公里(海里)及千人换算吨公里(海里)等。

第三节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核算的账户设置及核算程序

一、账户设置

因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过程与销售过程是直接统一的。

生产过程本身就是销售过程。

生产过程的结束也是销售过程的结束。

所以交通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实际上就是“主营业务成本”,可以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在主营业务成本总账科目下设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等二级科目,在“运输支出”二级科目下设置“客运”“货运”等三级账户进行核算。

为了减少账户的层次,也可以直接将“运输支出”“装卸支出”等直接设为一级账户,月末,再将“运输支出”“装卸支出”等账户的发生额全部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为了反映和监督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可设置如下账户:

1.“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账户

2.“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账户

3.“辅助营运费用”账户

4.“营运间接费用”账户

5.“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1.“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账户

该账户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本账户一般按运输工具类型或单车、单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如“货车运输支出”“客车运输支出”等,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账户

该账户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该账户一般按专业区域或按货种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

3.“辅助营运费用”账户

核算运输、港口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和供应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支出、燃料、折旧费用、劳动保护费、事故损失及其他等。

应按单船和辅助生产部门及其他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营运间接费用”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但不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包括人事费用和营运费用两部分。

5.“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核算除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该账户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成本核算项目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一般设置营运费用、运输工具固定费用与非营运期间的费用等成本项目。

营运费用,是指企业在货物或旅客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发生的营运费用,包括货物费、港口费、起降及停机费、中转费、过桥过路费、燃料和动力、航次租船费、安全救生费、护航费、装卸整理费、堆存费等。

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费用还包括线路等相关设施的维护费等。

运输工具固定费用,是指运输工具的固定费用和共同费用等,包括检验检疫费、车船使用税、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备件配件、保险费、驾驶及相关操作人员薪酬及其伙食费等。

非营运期间费用,是指受不可抗力制约或行业惯例等原因暂停营运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等。

三、交通运输企业营运成本核算程序

1.按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相关明细账户

不同类型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营运业务过程中,按各类业务或业务项目设置相关成本计算对象,同时为计算各相关业务的营运成本应设置明细账户,如运输业务成本是在“运输支出”账户下设“客车运输支出”“货车运输支出”明细账户,或者可以按车型设置明细账户。

2.归集费用,计算各类业务成本

当期发生的各项与营运过程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计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业务支出”账户及其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明细账户;发生的各项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则分别计入“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账户,期末再按照各营运业务的直接费用分配入相关的业务成本,如运输业务、装卸业务、堆存业务、代理业务及港务管理业务等。

3.月末,计算各类运输业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交通运输企业的各成本计算对象及明细账户记录的金额为各类运输业务的总成本,在此基础上结合运输周转量计算单位成本。

同时,交通运输企业将各类业务的营运成本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四、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要求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营运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归集。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输工具固定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营运时间等符合经营特点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非营运期间费用,比照制造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处理。

第四节交通运输企业成本核算案例解析

一、公路运输企业成本核算

(一)公路运输企业的成本核算特点

公路运输成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四项。

一般直接材料由燃料和轮胎两个项目组成;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的生产的工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由折旧费、修理费、运输管理费、车辆保险费、行车事故费和其他费用等明细项目组成;

营运间接费用是指物流企业所属的基层营运单位,如分公司、车站等在组织与管理物流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

它包括这些部门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和其他费用等。

但是营运间接费用不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

(二)公路运输企业成本核算案例解析

1.燃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燃料管理制度

①满油箱制

每次加油时必须充满油箱,月末根据领油凭证计算出车(船)耗油的数额。

②盘存制

它要求每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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