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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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课件
社保资金管理讲解提纲
按照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安排,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见证者、实践者和探索者,现就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在改革与发展中的建立和完善及其社保资金管理现状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社会保障基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问题是个大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在当前面临金融危机,全国上下正在按照“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和改革的“减震器”,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现阶段,与我国社会保障项目相对应,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优抚安置基金及社会互助基金、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基金等。
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主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强制建立的,其建立、运营和使用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
(2)社会保障基金是有专门用途或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该项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必须由政府机构或政府专门授权机构统一征收和管理,以确保基金统一有效使用。
(4)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管理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指由相对独立与联系、相互补充的若干社会保障的项目的总体构成,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六个部分组成。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伤、死以及失业等风险时,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机会,给与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的根本区别在于筹资机制的不同,即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而其他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1、养老保险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分三部分: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现阶段,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
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较好的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原则。
到目前,可以说我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形成。
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退休养老;井下矿工或在低温、高温、高空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均可以退休养老。
2008年全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9.3万人,年征缴养老保险金168946万元,统筹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为79075人,年发放养老金103494万元。
累计基金结余267077万元。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亦称企业年金。
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明显不同的是,企业年金不是由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性执行的,建立企业年金的前提条件是“有条件的企业”。
企业年金的缴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也可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
按现行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列支。
目前,我市已有商业银行、新华书店等7家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
三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它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该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商业保险。
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两种制度,各成体系,分别运作。
但是,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无全国统一的方案,仍处于改革试点或说是探索阶段。
实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现收现付制。
覆盖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到30%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由各地自定,市直单位为25%,个人为4%。
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与缴费年限和缴费额无关。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充其量是一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统筹办法,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
国发[2000]42号明确:
公务员不实现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至此,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走到了十字路口。
200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2.4万人,年收取养老保险金124110万元,年支付养老金121640万元,离退休人员50342人。
年终累计基金结余33759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不具备社会保险的特征。
在整个养老保险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一般占50%以上。
月缴费标准设2元到150元共15个档次。
农民达到一定60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数额根据个人帐户累计积累额和平均预期寿命来确定。
这种依靠农民自己缴纳、自愿参加的保险不具备强制性和统筹共济的特性。
只有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4.2万人,收取保费8565.7万元,发放3266.7万元,累计结余51647万元。
2、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制度是应对或化解个人未来医疗费用开支风险的一种保障制度。
(1)我国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
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公费医疗制度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通过医疗机构向规定的享受人员提供范围内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公费医疗经费支出增长很快,公费医疗经费定额逐步失去了控制作用。
劳保医疗制度是为保护职工健康,对其因工负伤、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享受由企业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助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劳保医疗给企业职工带来福利,但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社会负担和经济困难。
合作医疗制度是群众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引导下,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力量举办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
我国合作医疗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业合作化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到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大的变化,集体经济受到冲击,集体力量日趋薄弱,合作医疗体系纷纷解体。
(2)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1998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终结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等传统医疗保障制度,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基金集中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
同时明确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另外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
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8%,个人2%;企业单位6%,个人2%;其他人员:
离休人员单独统筹,市直按年人均7000到10000元筹资,其中困难企业离休人员由财政支持。
统筹后,医药费实报实销。
县区统筹标准自定。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5%缴费,其中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财政给予缴纳。
2008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0万人,年征缴医疗保险金71754万元,年基金支出51791万元。
年终累计基金结余109689万元。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按照完全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我市从2004年开始分四批进行新农合试点。
到2007年全部列入省级试点县,提前一年覆盖全市12个县区。
2008年个人缴费1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60元。
其中中央、省级补助42元。
2008年,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业人口832万人,参合农民已达823.5万人,行政村覆盖率100%,参合率达98%。
共筹集新农合基金60941亿元。
截至2008年底已有1761万人次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助,累计支出金额9.25亿元。
覆盖农业人口数、参合人数、筹资总额及享受补助人数及补偿金额均列全省第一。
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全民医疗保障的最后一项制度。
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
我市作为第三批试点市于2009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
我市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为:
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大学生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补助50元、个人缴纳3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政府补助70元,个人缴纳10元。
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筹集,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18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40元。
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筹集,政府补助110元、个人缴纳130元;低保对象和中都残疾人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40元。
报销待遇规定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门诊和大病医疗,适当兼顾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实行定额,学生每人每年20元,一般居民40元。
在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
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3万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5万元。
我市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为79.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42万人,一般成年人20.1万人,老年人17.4万人。
3、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失业保险。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人找不到工作的社会现象。
具体包括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缴费1-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月;缴费5-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原则确定。
我市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为3%,其中单位2%,个人1%。
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4万人,年征缴失业保险金15646万元,期末领取失业保障金人数为14100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933万元。
年终累计基金结余34165万元。
二是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
1998年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大量的下岗职工,于是国家出台了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本企业签协议,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并负责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原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再就业服务中心费用,原则上采取“三三制”办法解决,即财政、企业、社会各负担三分之一,企业、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由财政给予保证。
中心时间为三年。
2001年下岗职工出中心后国家又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
2007年国家调整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允许适当扩大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大到了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城镇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和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再就业困难的人员。
降低了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门槛,将各项扶持政策中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调整为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延长了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期限,从原来的2005年底延长到2008年底。
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府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购买就业岗位,政府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
2008年全市享受各项补贴人数107132人,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就业资金达6665万元。
4、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伤害后,由政府或社会依法为患病者、致残者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金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1%1%,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2008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45.1万人,年收取工伤保险金4314万元,年支付保险金2140万元,年终累计基金结余6581万元.
5、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女性职工由于怀孕、分娩、育婴暂时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而中断经济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金的缴费比例为企业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1%,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2008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33.7万人,年收取生育保险金2515万元,年支付保险金1211万元,年终累计基金结余4212万元。
(二)社会救济与最低生活保障
1、社会救济
在社会成员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而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政府或社会依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一种临时性或定期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的对象包括“三无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暂时困难的社会成员和城乡贫困户。
按致贫原因,可分为自然灾害救济、贫困救济和失业救济。
按救济形式,可分为货币救济和实物救济。
按救济区域,可分为城市救济和农村救济。
按救济时限,可分为临时性救济和经常性救济。
2、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贫困的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困难居民给予适当救助的城市社会救济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这项制度从2001年开始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省属单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中央、省财政预算安排,委托我市管理。
市级财政预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市属单位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县区财政预算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本县区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5371人,年需保障金1亿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低保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照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并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最低保障标准原则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50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28元,农村低保对象可以按月领取保障金,遇到住房、就医、上学、打官司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时,还可以享受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44768人年需保障金1.5亿元。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或社会通过有关政策,向全体公民提供服务,旨在改善和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物质和社会服务。
我国目前实施的社会福利主要有:
(1)未成年人福利是政府和社会为保障各年龄层次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而提供的多种福利服务的总称。
如儿童规划免疫、儿童公园、儿童医院、儿童娱乐中心等。
(2)老年人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举办的社会福利设施和服务项目,国家和社会为了发扬敬老爱老美德,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服务。
如:
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全市131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受益。
(3)妇女福利是政府和社会为保障妇女生理和职业的需要而开展的社会福利事业。
如:
即将开展的孕产妇产前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
(4)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件,帮助残疾人就业而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
如残疾人就业、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文体活动、特殊用品。
(5)教育福利是以免费或低费方式向国民提供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的社会福利事业。
(6)住房福利是指国家和集体为保证劳动者享有居住条件而在购房和租房两方面给予的优惠。
(7)社区服务是指由社区组织和福利机构为满足本社区范围内的全体居民,特别是一些重点服务对象和特殊需求者的需要而提供福利设施与服务的福利项目。
如正在加大投入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等。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国家通过有关立法,对法规政策范围内的现役军人、退伍军人、牺牲和伤残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以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地区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一项具有褒扬性和优待性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1、优抚:
包括死亡抚恤是社会优抚中最基本的内容。
大致分为: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等。
分为定期抚恤和一次性抚恤两种。
伤残抚恤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在受伤致残或患病致残后,国家对其本人和家属进行的褒扬和抚恤。
社会优待是指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照顾性措施,给予优抚对象政治上、经济上的优待。
其目标是保证现役军人尤其是义务兵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2、安置体系的构成
退役军人安置:
是国家制定的通过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岗位或居住条件来使其服役期满后安居乐业的保障形式。
具体又分为退役安置和退休安置。
包括退伍义务兵安置。
是指对退出现役的士兵在就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妥善安置的制度。
我国从1958年确立了定期征兵、定期退伍的义务兵制度,同时确立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
全市每年需接收退伍义务兵2000人左右,安置任务很重。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根据规定,一是军队干部由于达到规定的现役最高年龄。
二是军队编制员额缩减。
三是调往非军事部门工作。
四是伤病残疾。
五是其他原因不适合服现役。
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按规定军队现役干部,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安置管理,住房由安置接受地区解决。
退休干部可以就地安置,可以回本人或者配偶原籍安置,也可以到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区安置。
全市累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435人。
三、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自上海社保案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省审计厅已连续审计了3年。
总的看,我市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部分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
到2008年底,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5000万元。
2、基金收支压力加大,入不敷出问题突出。
3、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扩面艰难。
个别企业不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钻空子。
很多企业招用人员,并不按规定签劳动合同,或是签了合同也不明确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
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差。
一方面有些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识不强,认为不交养老保险费多发点工资自己也不吃亏,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低,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时,劳动者也难以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
4、隐性债务越积越多,个人账户空账严重。
5、基金运营途径少,保值增值能力低下。
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规范的情况下,为防止投资风险和损失,国家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必须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
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益只有利息收入。
基金的增值水平是很低的,根本没有达到预想的保值增值目标。
6、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待遇差距过大。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待遇水平一般要高于企业单位离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水平远高于企业单位。
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一般不如在职人员,所以职工一般不愿提前退休;然而在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当中,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明显高于在职职工,这影响了一线工人的工作积极性。
我国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工资一直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体现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事部门管理国家干部的职能,这与劳动保障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截然不同。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不一样,调整程度也不同。
在工资调整方面,国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则同基本工资捆在一起定期调高,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已经越拉越大。
基如此,国家正在探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缩小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7、对以前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的处理,虽然大部分已进行了清理回收工作,但基本上都是由财政垫付的,还有部分仍没有解决,要抓紧与劳动部门研究解决办法,该收回的收回,能变现的变现,悉数收回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其他各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由于我市人口绝对数量大,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需求多,给各级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
2、资金使用效率低,跑冒滴漏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3、难以准确提供拨付专项财政资金的相关统计信息。
财政部门只能采用两种变通的方式支付资金,一是预拨,即根据事业的急需预先拨付部分资金,然后再根据事业的发展变化,不断追加拨款,直到整个工作结束后再行清算。
二是挂账,即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先用后核,等项目完成后再行清算。
无论哪一种方式,财政部门都对到底需要多少资金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难以把握。
4、各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虽然都是财政资金,但在专项财政资金的划拨方面,中央和地方缺乏明确的分担标准。
这里面有机制不健全问题,也有体制方面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各项事务财政责任制度化的分担机制。
还有部分其他资金变成了“准财政资金”,没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查漏补缺、与财政资金协调配合的作用。
四、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借鉴兄弟市的先进经验,把为城乡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逐步建立了标准适中、覆盖全面的劳动保障和就业体系、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