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样板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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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样板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终稿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姓名:

xxx

学院: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系:

专业:

金融学

年级:

2010秋

学号:

27420104303513

指导教师(校内):

喻海燕职称:

副教授

指导教师(校外):

职称:

2012年08月28日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当今老龄化的趋势正在席卷我国,怎样处理好老龄化对未来农村老年人的影响关系到中国的建设大局,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改革,我国虽然已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但还极不完善。

所以必须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首先概述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其次,围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法律保障缺失、资金筹集问题、保障水平低和基金管理问题;最后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政策引导;增加财政支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

[关键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TheCurrentNewRuralSocialPensionInsuranceSystem:

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

[Abstract]Today'sagingtrendissweepingthecountry,howtohandletheagingofruralelderlyinthefuturerelatedtotheconstructionoftheoverallsituationofChina,afteryearsofpracticeandreform,eventhoughChinahasinitiallyformedabasicframeworkofruralsocialpensioninsurancesystem, butstillveryimperfect. SoitmustbefromChinesebasicnationalconditions,establisharuralsocialpensioninsurancesystemadapttotherequirementsofmarketeconomy.

Inthispaper,wefirstoutlinedmeaningandcharacteristicsoftheruralsocialpensioninsurancesysteminourcountry.Then,weanalyzedthemainproblems,themainproblemsare:

lackoflegalprotection,financingproblems,thelowlevelofprotectionandfundmanagement. Finallywepropose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NewRuralSocialPensionInsurance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 

 

目录

引言...........................................................................5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6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6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6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7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缺失........................................7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问题...........................................8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9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0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11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1

(二)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政策引导..............................................11

(三)增加财政支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12

(四)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12

结论........................................................................14

致谢语........................................................................15

参考文献......................................................................16

 

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

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和迁移使得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市。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土地保障能力减弱,家庭养老难以为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等重大问题。

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近20年的历史。

2009年9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正式开始了有财政支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试点工作。

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各地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但是政策规定比较宽泛,各地的模式各有不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没完善,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和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济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上世纪90年代各地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的,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规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加大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

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两部分待遇支付终身。

政府建立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其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约束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依赖的社会、经济与政策环境己经发生变化。

我国农村也进入到“新村”建设的转折时期,科学合理地对过去20多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活动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对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缺失

农民作为我国公民的主体构成部分理应享有养老保障权,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其养老保障权的重要措施,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在许多国家里,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性实施的,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

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立法不明。

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是宪法对农民物质帮助权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在年老时,也完全应该和城镇职工一样,领取退休金,享受社会养老。

但是,长期以来,占总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不是社会保障的对象,只能靠自己和家庭解决养老问题。

1995年民政部颁布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但是此方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和约束是有限的,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速度受限。

2010年7月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但这仅是从宏观上对一些社会保障进行指导、在原则上的规定,落实到各个具体问题上人有操作性问题还有待解决。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目前我国有《工伤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关于老年人养老方面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例》、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但针对农民养老这方面的法律仍然很少,都是星星点点的在地方进行试点,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规范。

这对于地方执行也产生了阻碍。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问题

1、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认识不够。

一般而言,贫困就更需要保障,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更需要重点照顾。

改革开放以来,有的农民对国情有了深刻的理解,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增强了,农民对解决老有所养的心情也日益迫切,他们知道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为他们办的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但由于政府的宣传、引导、支持的力度有限,大部分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作用和实施办法还不甚了解,思想认识还存在误区。

有的农民将此看作是政府变相向农民集资、搞摊派,也有的担心缴纳的保费将来无法兑现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2、资金筹集困难

在养老资金筹集的问题上,《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补贴标准低,集体补助难以到位。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政府补贴普遍不高,一般都在每人每年50元以下,而且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政府补贴就更少了。

如何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筹资难的问题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颈。

集体补助符合社会保险筹资多元性的原则,是社会保险的内在要求。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非常薄弱,没有能力给参保人员提供集体补助。

集体补助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一句空话。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困难,积累基金总额偏小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

而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的统计数据看,虽然政府非常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农民本身也对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的认知逐步提高,但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人数还很少,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还很低。

据统计:

1999年我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97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3800万人;2005年我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只有约5000万人。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

截至2010年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有1.03亿人,其中60岁以下参保人数7414万人,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部分区县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总覆盖面24%。

从以上的统计数据来看,尽管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

保障水平低,养老金不能满足农民的正常消费,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大特征。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明显,农村增收难度大,农民收人水平低,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大多选择了保费最低的100元/年的档次投保。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现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30元)+银行利息]÷139,计算结果见表1、表2。

从表1的数据可知,按年缴费档次100元计算,农民缴费15年后,年满60岁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仅为69.03元,远远不能满足其老年的基本生活开支。

2012年3月10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中,全国政协委员欧阳明高表示:

“目前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月仅55元,也就买4斤肉”,可见,新农保的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表1:

年缴档次为100元时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缴费年数(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元)

基础养老金(元)

养老金总额(元)

5

4.68

55

59.68

10

9.35

55

64.35

15

14.03

55

69.03

表2:

年缴档次为500元时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缴费年数(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元)

基础养老金(元)

养老金总额(元)

5

19.06

55

74.06

10

38.13

55

93.13

15

57.19

55

112.19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基金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利于基金风险控制

首先,国务院规定新农保以县市级为单位按年度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将新农保基金纳入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新农保基金预算计划,定期及时地划拨新农保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但是现阶段,农保部门既是政策制定者,有是政策实施者,同时兼具政策监督职能,缺乏合理性,数额巨大的基金极容易引发贪污和挪用的风险,造成资金的大量损失,监督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在老农保时期发生的巨额挪用和贪污农保基金的案例仍然值得我们警惕。

其次,由于我国缺乏与新农保相关的政策、法规,各地实施办法基本上是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2009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仅仅是各地实施新农保制度的指导方针,各地都是根据自己的情况试行新农保,新农保基金没有法律护航,其管理和运作就缺乏安全、有力的保障,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2、基金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比较单一,政策规定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像国外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行房地产、股票、企业债券等多种投资。

尽管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投资收益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很难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相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非常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基金出现贬值,进而影响到基金的总体支付能力。

因而,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尤为重要。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应把制度和机制建立起来,尽快改变制度的缺位问题,满足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渴求。

研究也证明,在长达几年的调整与观望后,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已经全面启动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需要尽快全面启动,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更需要有关部门适应农村形势,顺应农民的愿望,制定更适合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制度和政策,促进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创新完善,多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在缴费和给付的制度设计、基金投资运营等角度创新与完善。

其次,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确立农村社会养老的法律地位,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与其他法的衔接,改变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滞后状态。

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运营以及待遇、支付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有利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依据此法对有关养老遇到的问题进行仲裁。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制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筹措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政策引导

新农保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群众能不能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

只有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群众明白新农保的好处,才能使新农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讲政策,算细账,讲利益,讲好处,让农民群众透彻地了解参加新农保后能够解决自己的什么问题,认识到参加新农保确实有好处,确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群众才会有积极性,才能分清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另外注重针对性,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真正起到解疑释惑的作用。

只有把新农保的政策、好处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农民群众才能自觉行动,拥护政策积极参保。

除充分运用宣传引导外,还要引导农民算好帐,就是算好新农保政策与存款利息帐、与国家补助帐、与商业保险帐、与减轻养老负担帐。

认真分析讲解,排除农民心理障碍,使他们明白新农保是福利性的、政府组织引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采取低标准入保、高标准受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消除老百姓的模糊认识,引导农民入保。

(三)增加财政支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新农保在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的方式,但是政府补贴普遍不高,集体补助常常落空,因此政府应当增强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补贴标准,对落后地区的补助标准应当更高。

按规定,年满60周岁的参保农民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实过低,难以维持生存。

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适时调整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养老待遇,同时,国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与财政能力不断提高的情况,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加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在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同时,也应该相应提高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逐渐缩小城乡差距,真正做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四)完善和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未来养老的保障,是农民的养命钱。

做好新农保基金的监管工作是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规范新农保投资管理行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设立专门机构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督与管理。

设立社会保险公司,作为办事机构独立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并下设专门的新农保基金管理部门,承担基金的保值、增值责任。

同时,也可以将部分新农保基金转托给私人投资经营公司,使其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营,以达到基金的增值目的。

而且新农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应局限于国债、银行等,应拓宽到证券、土地、其他不动产等可靠性较强的其他领域,最大程度上实现基金的增值。

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活动,首先,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基金收支、投资有关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制度,审计部门要进行定期审计,并设立专业的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实行专门的监督。

其次,还要加大媒体对政府关于基金运行的监督,切实保障基金的安全。

最后,农民也应加强自身对基金的专注度,作为投保人应当时时刻刻关心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以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

 

结论

目前,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和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农村传统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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