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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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模板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送处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局将于年月日前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我局将于年月日(注:
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予受理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类情况。
请向提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不予受理的六类情况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不属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
四、不属于我局处理权限范围的;
五: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六、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不再受理
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的第类情况。
请向提出。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不再受理的三类情况
一、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超过复查(复核)期限的;
二、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的;
三、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日期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于年月日受理,因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再60日内办结。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经我单位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日(注:
最长不超过30日),请耐心等候。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处理机关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申请复查的事实理由
复查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
你(们)对年月日收到的(部门)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予以受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注:
最长不超过复查申请受理后3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申请复核受理告知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处理机关
信访事项处理日期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文号
信访事项复查机关
信访事项复查日期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文号
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
复核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复查受理告知
你(们)对年月日收到的(部门)出具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申请复核,予以受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注:
最长不超过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
在此期间,不应重复来访或越级上访。
特此告知。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信访事项
办理处室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
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复查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复查意见
如对此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
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信访件编号:
来访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随访人姓名
复核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复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来访人意见
来访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