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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细则.doc

x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20xxxxxxxxxxx发布2xxxxxxxxxx实施

xxxxxxx公司发布

I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I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

第二章运输费用的管理 2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管理 3

第四章车辆管理 9

第五章车辆调度及使用规定 12

第六章乘坐人员管理规定 14

第七章事故调查 15

第八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 15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规定 19

第十章附则 21

前言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现根据华电福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本标准由xxxxxxx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

xxxx部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xxxx

本标准审核人:

xxxx

本标准审定人:

xxxx

本标准批准人:

xxxx

本标准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

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

交委会)是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各级政府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落实上级公司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

(二)审批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工作计划,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三)督促、指导本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考核,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的人员或交通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五)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准驾证审批。

(七)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二条总经理是企业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经营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配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经费。

(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主持召开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开展交通安全检查、评价、整改和考核。

(三)组织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及时组织交通事故救援工作。

第三条后勤管理部作为车管部门,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管理。

车管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要;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及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交通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组织开展交通风险分析预控,制定各类保证交通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措施。

定期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每半年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固定行驶线路的危险因素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固定线路路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因其它原因需改变行驶路线的,及时组织危险因素分析。

(四)建立健全驾驶员台账、安全行车档案、不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其中,驾驶员台账应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情况、违章与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内容。

(五)负责本企业所属车辆的日常维护(保洁)、维修、调度和年检工作及油料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内部道路及生产场所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

负责本企业车辆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报废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保险和各类规费的缴纳。

(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和处理各种交通事故。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安全监督范围(但不代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二)负责“准驾证”的考试、考核、审查、发放及注销等管理工作(“准驾证”应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三)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督查书面记录(每季度不少于二次)。

(四)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

第二章运输费用的管理

第五条交委会所初编制年度运输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项目,运输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经部与后勤管理部。

第六条运输费是指使用公务车辆及维护车辆正常运行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燃油费、车辆保养、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等。

第七条运输费具体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部,运输费在年度预算内据实报销,后勤管理部按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审核把关费用。

第八条运输费管理由驾驶班建立单车台账(台账需按车辆、报销时间、费用类别分别序时登记),要真实、准确和完整。

财经部应当分别核算车辆各项费用,并对运输费是否超出预算、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进行严格审核。

第九条公务用车调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用车部门严格按《车辆调度及使用规定》调用车辆。

第十条车辆燃油费实行统一油卡结算,报销应当提供加油服务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车加油圈存明细单据等凭单。

确因特殊原因应急加油的,需事前报驾驶班班长备案。

第十一条车辆保养、维修按公司《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执行,费用报销应当提供维修服务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修明细单及维修审批单据等凭单。

第十二条车辆停车费报销应当提供服务单位发票、上网打印真伪验证单等凭据。

第十三条车辆过路过桥费报销应当提供与过路过桥发票上载明的起止点相对应有出差审批单。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的聘用规定

(一)外聘、借调的驾驶员,应按省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闽华电生〔2004〕202号)和《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闽华电人〔2007〕649号)执行,由本单位综合产业公司或通过劳务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接收。

外聘专职驾驶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持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5年以上;

2.无交通事故记录,近3年无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记录,无酗酒等不良嗜好;

3.当月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无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证明)。

4、无酗酒等不良嗜好。

5、驾驶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经考核合格。

(二)正式编制的专职驾驶员,应先借用给综合产业公司或其他相关公司,再由主业与上述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三)无论以何种形式聘用的驾驶员,在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上必须视同本企业正式员工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准驾管理规定

(一)驾驶人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准驾证》,方可驾驶本公司车辆。

办理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符合所驾车辆需要的条件;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专职驾驶员驾龄满5年(兼职驾驶员驾龄满2年);且至少要在一年内行车公里数累计达到5000公里以上。

3、兼职驾驶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员工。

4、交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二)持有公司核发《准驾证》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行车。

(三)未持《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

持公司《准驾证》人员严禁将所负责的车辆交给无《准驾证》人员驾驶。

否则,产生后果由持证人承担,并按规定予以考核。

(四)申报者须由车管部门考试、考核通过,报交委会批准后,方可颁发《准驾证》,并在公司内行文公布。

准驾证每年应复审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应收回《准驾证》。

(五)持有准驾证的兼职驾驶员,其所驾车型应与驾驶证上所允许驾驶的车型相符,并且仅允许在本单位所在县(市)辖区范围的路况良好的道路上驾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委会应注销或不予办理准驾证,并在备案资料中注明:

1、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

2、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肇事处理;

3、已离开工作岗位;

4、驾驶人本人提出注销;

5、发生多次交通不安全事件或违章积分达到高限;

6、交委会认为不适应驾驶车辆。

7、无故不参加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达3次以上。

第十六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一)在加强专、兼职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持有驾驶证的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全厂准驾人员参加的安全学习(交通安全动态分析会、交通安全工作总结等),并保存好学习的文字(或录音)和签到记录。

连续三次未参加安全学习的,其厂内准驾资格自动取消。

(三)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

2.交通安全及应急处理常识;

3.交通风险管理知识;

4.安全驾驶技术;

5.车辆机械常识;

6.职业道德教育;

7.交通事故案例;

8.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驾驶员严格实行闭卷考试,每年至少一次,对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体检规定

加强驾驶员定期体检工作,体检项目选择的原则:

应重点排查驾驶员是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以及尽量涵盖所有可能导致猝死的病症,如是否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眼睛疾病等。

第十八条反交通违章规定

(一)以培育交通安全文化的举措,营造安全行车大氛围。

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举措,大力培育交通安全文化,积累交通安全正能量,营造安全行车的良好氛围。

(二)设立交通安全“高压红线”,正式编制的驾驶员一旦触犯立即待岗,外聘的驾驶员一律解聘,对应该且能够发挥实时监督作用而未发挥监督作用的关联责任人(如车上其他人员)实行连带考核,营造“不敢违章,不让违章,不能违章”的浓厚氛围。

(三)交通安全“高压红线”的具体行为和管理办法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版)(以下简称新交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详见本公司《违章待岗管理办法》,至少包括:

1.新交规所述一次记12分的有关违章行为;

2.情节严重的疲劳驾驶行为;

3.驾驶员工通勤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高速路段驾车过程中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5.车辆未安全停靠前接听、拨打电话;

6.发现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

7.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或无证驾驶;

8.其他严重影响车辆驾驶安全的行为。

(四)根据交通违章行为情节和后果确定待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1个月,最长的可以达到1年。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待岗驾驶员应重新学习有关交通法规、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执行交通违章行为内部记分制度(采用累计12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对达不到交通安全“高压红线”的其它违章行为进行记分考核,定期向全厂公布。

此外,将违章情况列入准驾人员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

当违章积分在一个周期内达到一定分值时(如12分值),对驾驶员实行厂内待岗或解聘。

(六)监控平台的管理规定。

1.车管部门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车载GPS系统的设置完好,保证GPS监控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车管部门每月应对行车记录仪和GPS所记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运行状态、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并做好检查记录。

3.通过GPS监控的同时,通过查询“八闽交通网”或到交警部门查阅车辆违章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有不良驾驶行为的驾驶员,应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和违章约谈,帮助其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4.严禁将监控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5.车管部门对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

(七)车辆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开展一次驾驶员违章行为分析,全面掌握驾驶人员的违章习惯,形成分析报告,向有关驾驶人员反馈,督促其纠正违章习惯,并作为驾驶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八)车管部门应合理安排车辆调度计划,确保驾驶员得到充足的休息;在驾驶员出发前应对其进行精神状态和酒精测试检查,对精神状态不佳或酒精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禁止出车,有关情况应及时填入公司系统员工状态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安全行车

(一)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情况、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二)专、兼职驾驶人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调度,爱护车辆,熟悉所驾驶车型的构造、性能。

(三)驾驶人每天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及记录;每月对车辆及检修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驾驶人执行任务,应凭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派车单,并按要求出行。

(五)实行长途出车安全交待制度,有关管理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人进行安全交待,说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

长途行驶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驾驶人做好准备。

(六)车管部门应了解、掌握驾驶人的生理、心理状态,状态不好的不安排出车。

(七)禁止疲劳驾驶。

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2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连续驾驶4小时后,应安排不少于3小时的休息时间,再综合考虑天气状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态安排出车;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应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连续行驶超过8小时的,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八)严禁驾驶人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驾驶人上车后应将手机调静音或将手机放置在后座随手取不到的位置。

行驶途中确需接打电话的,驾驶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状态下,将车辆靠边停车后方能接打电话。

(九)坚决杜绝驾驶人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准驾证,并接受处理。

(十)严禁强令驾驶人违章行车。

遇有下列情况,驾驶人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1.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2.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4.超速、超载等其他违章驾驶指令。

5.车上乘员有不安全行为(如不系安全带)且不听劝阻。

(十一)驾驶员有提醒乘车人遵守安全乘车的义务。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特殊气候条件(指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大雾等)下的集体乘车外出活动和长途运输任务,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如确有需要在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气候下出车,除执行出车安全交待制度外,车管部门在汽车调度前还应加强特殊气候条件和道路状况信息收集,认真落实安全行车保障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一)台风、雨天行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做好心理准备,出行前检查好雨刮器;

2.控制好行驶速度,适当降低车速;大雨天气行车,应开启双闪灯和防雾灯;

3.增加行车间距;

4.避免猛踩制动踏板,以及猛打转向盘、突然启动;高速行驶途中遇积水区域,要注意先松开油门,同时把好方向,利用车辆的惯性驶离积水区之后再刹车。

切忌在趟水过程中猛踩刹车,避免因为惊慌、本能地采取急踩刹车而发生车辆甩尾、跑偏甚至侧翻的危险;

5.尽量少变更车道、超车;

6.遇特大暴雨,不要贸然行驶,应选安全位置把车停好,并开亮示宽灯和尾灯,引起来车的注意。

暴雨天气,在山区、丘陵区高速路段行车还要注意不稳定边坡的滑塌和山区高填控路段的落石。

(二)雨雪冰冻天气行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车前应加强对车况的检查,特别是灯光、转向和制动系统应有效可靠。

为防止车辆甩尾,可将前后轮制动器调整为同步制动。

2.上高速公路前应尽量了解最近的天气情况和沿途道路通行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行程。

上高速公路后也要注意观察路面上可变情报板的提示,并按照路面上的提醒信息行车。

3.严格保持行车间距,特别是冰雪路面的阻力很小,在冰雪路上转弯或下坡时必须将车速控制在能够随时停车的低速;需要增减速时,加减油门都应缓慢,以防打滑。

驾驶员应根据地形、车速和载重量等,与前车保持正常行驶距离的2倍以上。

4.如果中途遇到雨、雾、霜、冰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内外温差较大,前挡风玻璃出现雾气时,千万不可拿出棉布、毛巾,边开车边擦拭玻璃上的雾气。

应利用车内空调器调节车内温度,消除挡风玻璃上的雾气,以免影响开车视线。

5.途经事故路段堵车现象严重时,要减速慢行,加大车距,按序行车,不要随意变更车道超车和在硬路肩上行驶。

6.遇到有打滑现象,不要急刹车,不要猛打方向,要降低车速,同时进行点刹,让车慢慢停下来。

(三)雾天行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视距的远近,适当降低车速,加大行车间距为正常时的两倍。

不要猛踩或快松加速踏板,也不要紧急制动及急打转向盘。

在需要降低车速时,先缓缓地放松加速踏板,然后连续轻踩制动踏板数次,以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

2.白天也应开亮防雾灯或近光灯及尾灯,既有利自车行驶安全,又可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

雾较重时,湿度也较大,可使用雨刷器,以改善视线;

3.当视距在200米以下时,行车速度最高不能超过80公里/小时;视距在100米以下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

此外,视距小于10米时,不要贸然行驶,较安全的方法是将车驶向最近的服务区或停车场暂避。

因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停车场内休息的车辆,一定要等到视线恢复以后再行进;

4.行驶中遇浓雾突然来临、来不及驶向服务区或停车场时,安全的方法是把车驶进路肩停下,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当视距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尽快驶离路肩。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基础管理

(一)投入运行的车辆,各种年检过关且证件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车辆各部件均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特别是转向灵敏、制动有效、轮胎正常。

(二)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三角牌、手电筒、专用手锤等自救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车辆的每个座位都应配置有安全带。

(三)车辆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定期检查记录,缺陷情况。

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四)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在公司统一安排下,由财经部和车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和理赔工作。

(五)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现危及安全的缺陷,如转向、制动、传动等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待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六)除厂内特种作业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均应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辆监控系统,并接入监控平台进行集中管理;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辆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做好系统时间调校,确保与实际时间对应。

第二十二条车辆日常管理检查

(一)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驾驶。

(二)驾驶人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认真细致地对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及备注要求,逐一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并签名存档,以便检查考核。

(三)定期维保检查:

车辆负责人根据车辆累积行程公里数,及时将车辆开到4S店或公司指定汽车维修点进行检查、保养,以保证车况正常。

(四)驾驶人在车辆运行中,应随时检查车况,经常地观察发动机的油压与水温度表的指示情况,防止发动机异常损坏。

驾驶人应做好车况的运行记录,并及时安排缺陷处理。

(五)驾驶人必须做好车辆年度检审工作。

(六)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

(七)车辆使用超过规定年限必须按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手续,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

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严禁使用。

第二十三条停放及入库管理

(一)车辆停放必须注意安全,禁止在坡道、弯道等危险的地点停放;出差时,要停放可靠地点,并注意防盗。

(二)车辆进入生产厂(场)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区域,必须符合现场规定。

(三)加强车库、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在车库内电焊作业,以防发生火灾。

(四)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停到莲花生活区车库或附属楼停车场内。

一般情况,应于夜间23点前入库,因故无法按时入库的,驾驶人必须向调度员和分管领导做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行驶管理

(一)在城区内行驶,大、中巴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小车、工具车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二)出入市区路段车辆限速50公里/小时以内。

(三)进厂道路限速为40公里/小时。

(四)按各种道路限速标志和其它标志行驶;无限速标志的,根据路况按最佳安全速度行驶。

第二十五条通勤班车的安全管理

(一)从办公大楼至厂区路段实行限时行驶。

原则上中巴(另外,9座的商务车)行使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大巴行驶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

(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非本企业员工不得乘坐通勤车。

(三)通勤车第一排位置设置“交通义务安全员”专座及“交通安全监督记录本”,供义务安全员或司乘人员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四)通勤车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和停靠。

否则,若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被罚款,其责任由驾驶人及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员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的规定

(一)员工到生产区域上下班必须乘坐本公司提供的通勤车辆,如使用自备的交通工具上下班而发生交通意外,则后果自负。

(二)员工因上下班需要,往返各自住所与办公大楼之间使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若发生交通意外,则后果自负。

(三)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驾车外出办公事,若发生交通意外,则后果自负。

(四)私家车不得占用本公司公用停车场(位)。

第五章车辆调度及使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调度原则

(一)后勤管理部作为车管部门,负责各种机动车辆的调度与管理。

(二)驾驶人凭调度员签发的OA或纸质《用车申请单》出车。

除公司领导可直接叫驾驶人出车(被派出车的驾驶人应告知调度员,事后由驾驶人补办派车手续)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避开调度员直接派车,否则驾驶人有权拒绝出车。

如没有办理出车手续,除按私自出车处理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及用车人自负,公司概不负责;同时,对驾驶人和用车人进行考核。

(三)为了保证公司领导及生产临时用车,应保证每天有一辆小车值班待命。

(四)禁止以部门的名义申请私用,一经查出,则按运输费的三倍标准收取,驾驶人按违章处理。

(五)用车部门应按《用车申请单》上签署的出车时间用车。

第二十八条用车管理

(一)用车申请:

各部门应在OA或纸质《用车申请单》上认真填写事由、到达地点、用车时间。

没有指定路线时驾驶人有权决定最佳路线或拒绝出车。

(二)派车原则

1.中层干部在三明境内、南平市区出差,可申请派车(长期驻点和长时间出差,不在此列);非紧急事项,出差福州一般不派车。

2.三名及以上员工同时在三明境内、南平市区同一地点出差,方可申请派车。

3.生产用车、接待用车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4.非生产应急,一般不单独派车到厂区,由当事人自行乘坐通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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