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达标验收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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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达标验收自

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达标验收自评表

评估

要素

标准分

评估标准内容

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

自评

扣分

存在问题描述

备注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600分)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

14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须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3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为否决项,其他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30分为止。

(2)对企业存在的安全条件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欠缺等方面的较大问题,现场询问安全管理人员,如系主要负责人未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未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等方面原因导致,扣5~15分。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未达到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该机构的负责人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具有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未成立专门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具有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权。

(注:

安全管理机构包括: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及企业单设的安全部、安技科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称为安全主任)

2.(30分)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亦未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扣30分。

(2)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人数达不到《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要求的(不管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每少一名扣5分,最高扣20分。

(3)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该机构负责人XX或任命的,扣10分;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或任命的,扣10分。

3.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管理构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形成统一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3.(50分)

(1)无安全管理责任制,扣50分;

(2)安全管理职责与企业实际的管理构架和部门(岗位)设置不一致(含名称不一致,比实际多或少部门或岗位),扣20~30分;

(3)本《分级评定标准》所列安全管理事宜,都必须在责任制里体现,并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发现一小项未明确责任的扣3分,最高扣20分;

(4)凡是安全管理职责含糊不清,交待不明,酌情扣分。

一般瑕疵的,扣3~10分,问题严重的扣10~20分。

总分不计负分。

4.安全管理职责及有关管理制度须书面传达至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并组织培训。

4.(15分)抽查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其提交所收到的书面文件,并考核其对涉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流程的了解情况(如危险作业审批流程、安全隐患排查如何组织等),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未传达至责任人员的,每人次不符合扣3分,最高扣15分。

5.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5.(15分)

(1)无考核、奖惩制度扣15分;

(2)有制度但有缺陷的,包括考核内容不明确、与责任制无关联、与其他制度不衔接、没有对普通员工的违纪行为的奖惩规定以及有关奖惩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酌情扣2~8分;

(3)无定期考核记录并存档的扣5分。

总分不计负分。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

100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20分)

(1)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20分;

(2)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关于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15分;

2.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2.(15分)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资格证书,每人次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3.对从业人员

(1)新从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级教育和车间级教育须有培训教材,教材内容应如实告知员工企业的危险性状况及其防范措施,培训应有记录,受训人员应签名。

(2)冲剪压切设备操作岗位、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岗位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45分)

(1)培训要有记录,每次培训须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和授课人员记录在案。

无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扣15分。

受训人员未签名或虚假签名的,每发现1例扣3分,最高扣15分;

(2)无三级安全教育教材的,扣20分;有培训教材,但其内容没有关于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危险性和有害性及其防范措施的介绍,扣10分;没有关于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扣10分。

(3)危险岗位未经考核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3分,最高扣15分。

总分不计负分。

4.安全文化与外来人员管理

(1)在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或板报、电子屏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建立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和进入作业场所的其他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告知或安全交底后发放入厂证。

4.(20分)

(1)无宣传栏扣10分;

(2)未建立制度,扣10分。

有制度但规定不具体的,酌情扣2~5分。

发现有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入厂安全告知或交底,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最高扣6分。

1.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120

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

1.(30分)

(1)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30分;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须对安全检查(或排查)的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和流程、问题处理、统计分析、资料归档等有明确规定。

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没有上述具体规定的,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20分。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有《安全检查表》进行登记,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

2.(2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扣20分。

有记录,但记录不完整,或者没有规范的安全检查记录表,没有明确的安全检查内容,酌情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0分。

3.隐患分析。

由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从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各环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方面分析,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或归档备查。

3.(20分)无《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扣20分。

有《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但不完整或未从管理制度、管理环节落实情况等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酌情扣分,最高扣15分。

4.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隐患整改和治理

(1)隐患排查制度有效落实,对应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能及时发现;

(2)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3)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报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合格。

4.(50分)

(1)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照《安全检查表》,发现排查制度落实不力的,酌情扣5~25分;

(2)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未落实整改,酌情扣5~20分;

(3)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未立即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每处扣10分。

总分不计负分。

1.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

1.针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高危作业,如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制定规章制度,实行票证审批管理,并规定明确的审批管理权限、职责和程序。

对每项危险作业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明确要求(可作为该制度的附件),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1.(30分)

(1)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扣30分;

(2)有制度,但本单位存在的危险作业未全部纳入,每缺一项扣10分;所列明的危险作业只进行泛指而未进行具体交代的,每发现一项扣3分;无安全技术要求的,每缺一项扣3分。

总分不计负分。

2.本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有明确管理规定。

2.(20分)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0分;

(2)对照制度查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领用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酌情扣5~15分。

1.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50

1.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危险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的安全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故障处理和维修的管理制度。

1.(20分)

(1)未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管理制度的,扣20分;

(2)有制度,但未列明需要纳入维护保养范围的具体设施设备的,扣3分;

没有具体维护保养内容的,扣2分;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但没有关于其维护保养的具体规定的,扣3分。

2.有维护保养记录,记录有责任人签名,维护保养记录应悬挂于设备上或设备旁醒目位置。

2.(20分)现场检查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扣20分。

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最高扣12分。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持证运行。

3.(10分)特种设备无证运行,一经发现扣10分。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

1.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0分)未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扣10分。

2.对每宗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有事故(或事件)的处理记录。

2.(10分)发生事故后应有《调查报告书》或《处理记录表》,有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有处理意见,并提出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发现对事故无处理并形成记录的,一宗扣5分,最高扣10分。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0

1.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1.(10分)

未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扣10分。

有制度,但未对采购、发放和使用各环节进行具体规定,酌情扣5~10分。

2.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有检查和处理记录。

2.(10分)发现岗位员工未使用或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每发现一人扣2分,最高扣10分。

1.8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完善及其落实情况

60

1.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审核和颁发执行有明确规定。

1.(15分)无制度文本内容扣15分。

2.重要操作岗位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明显处。

2.(30分)无操作规程,每发现一例扣5分;有操作规程但重要设备未张贴在显眼处,每发现一例扣2分。

总分不计负分。

3.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3.(15分)现场询问操作员工,是否接受岗前安全教育(询问受教育的时间、地点等)。

发现一人次未接受教育,不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扣3分。

总分不计负分。

1.9应急救援管理

40

1.有依法制定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应急预案;

1.无应急预案扣40分。

2.应急预案针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订合理的应急处置措施;

2.有应急预案,但未针对具体情况设想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的,每缺一项扣10分;应急措施存在漏洞无法执行的,酌情扣分。

3.对制订的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改进。

3.无定期演练记录(含视讯或照片资料)扣10分。

1.10安全管理体系完备性

1.所有规章制度须以受控文件的形式颁发,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

1.文件未受控的,每发现一个制度扣3分;抽查2名部门责任人员,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未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的,每发现一例扣3分,最高扣20分。

2.安全管理制度清晰明白,不引起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2.凡是对管理流程交代不清楚,缺乏可操作性的,视为该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每发现一处扣3分,最高扣20分。

3.安全管理制度的设计不宜特别复杂繁琐。

3.凡是安全管理制度设计得十分繁琐,企业没有真正执行的,视为该制度未得到落实,扣该制度应得分数的一半,最高扣20分。

4.责任制度与具体执行的规章制度之间须前后对应,各规章制度之间不能有相互矛盾。

4.

(1)责任制与规章制度不对应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2)制度之间存在矛盾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最高扣20分。

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300分)

2.1设备设施安全

50

1.设备设施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1.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扣50分后再做否决项处理。

2.设备设施应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其防护装置可靠有效。

机械设备其运动(转动)部件、传动(传输)装置安装有防护装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

2.凡发现危险机械设备一处没有安全装置扣5~10分,不符合要求扣2~5分,最高扣20分。

(参见说明)

3.设备设施的附属设施如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一项扣2~5分,最高扣10分。

(参见说明)

4.危险设施、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4.危险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每发现一台(处)扣2~5分,最高扣20分。

(参见说明)

2.2电气安全

100

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⑴TN系统。

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

⑵TT系统。

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措施。

现场检查,原则上一项不合格扣5~10分。

※1.第1项为否决项。

把全厂和整个车间无PE线作为否决项,在验收时,确认全厂和整个车间无PE线先扣50分,再作为否决项处理。

对机器外壳未连PE或插座未连PE线的,每发现一处在2.2.6或2.2.7项扣3分,各项扣完10分为止。

2.对末端安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但未全部安装的,发现一台扣1~3分,直至扣完10分;车间配电箱安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但未全部安装的,发现一个扣1~3分,直至扣完10分;车间配电箱与设备(末端)两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匹配的,发现一个扣1~3分,直至扣完10分。

3.对2.4米以下照明、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等电源回路要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发现一个扣1~3分,直至扣完10分。

4.本项2.2.2、2.2.3、2.2.5三小项扣分总和不得超过30分。

(参见说明)

2.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

⑴属于Ⅰ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3.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

4.在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线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资。

5.移动电气设备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了漏电保护器。

6.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7.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8.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阻值应符合相关规定。

9.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以及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10.配电房建筑(位置、室内空间、门窗、孔洞)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要求,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3防火防爆防腐防毒防泄漏

100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危险场所的等级选型,正确敷设安装。

1.现场检查,第8项60分,主要是针对危化品中间仓与调油房等贮存场所,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视具体情况和企业规模进行综合扣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如违反整体防爆规定)都要重扣,一项扣10~20分,最高扣60分。

2.其他项不合格每项扣5~10分。

3.现场验收时,发现现场违章使用易燃液体以及易燃、易爆场所违规操作证据的(如:

使用产生火花工具、容器敞盖、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等),发现一处扣10~20分。

总分不计负分。

(参见说明)

2.凡因产生静电而容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

3.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4.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5.堆放、贮存、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库房、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并有醒目警示标志;

6.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7.消防设施、器材和工具应按规定设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更换。

8.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9.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处理,不得残留危害到周围环境。

使用剧毒品应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2.4厂区环境及作业环境

50

1.厂区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平坦畅通,有足够的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现场检查,除下列事项之外,一处不合格扣2~5分。

(参见说明)

※1.(第7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按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紧急疏散出口的,为否决项。

出口设置符合要求,但没有保持通道畅通,且紧急情况下外力难以清除障碍的(如通道口上锁),扣20分,不纳入否决项。

※2.(第8项)存在违章搭建铁皮棚妨碍消防,未经街道办作为C类铁皮棚签字暂保留。

扣20分,为否决项。

※3.(第9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扣20分,为否决项。

总分不计负分。

2.生产区域要有合格的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

4.生产区域的危险处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安装技防设施。

5.梯口、通道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处应装设防护设施。

6.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出口。

8.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不能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100分)

3.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

100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扣5~10分,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或作业场所住人扣10分,最高扣20分。

(参见说明)

2、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查体检档案,发现未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健康检查的,每一人次扣1~3分,最高扣20分。

(参见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没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应急设施,缺一处扣5~10分,最高扣20分。

(参见说明)

4、对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生产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

4.查监测数据。

无《监测报告书》扣20分,有《监测报告书》但有毒有害作业监测点合格率在80%以下扣10分,最高扣20分。

5、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或警示说明未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现1处扣5~10分,最高扣20分。

(参见说明)

总得分:

基础管理扣分:

现场管理扣分:

职业健康管理扣分:

分类情况:

A类□B类□C类□

评估人(签名):

自评日期:

说明:

1、本表仅作为企业自评使用,自评时必须对所存在问题进行描述,不可仅仅给出分数。

2、“评估组评估得分”栏只填扣分,不填得分,最终的“实得分”为所考评项目标准分之和减去所扣分数总和。

缺项的须注明“缺项”。

3、在“检查评估与评分办法”栏标注了分数的,该子项为独立扣分项。

未标注分数的,整个“评估要素”为独立扣分项。

4、本表中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否决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直接划定为c级企业。

5、企业实际不涉及的事项按缺项处理。

评估得分值折算方法为:

总分=实得分×[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

6、“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部分中,部分分值规定了浮动范围(如规定“发现一处扣1~3分”)。

之所以做此有浮动范围的规定,是因为考虑到大企业现场条件点多面广,扣分应适度放松。

验收时,如被验收企业车间较多、车间总面积很大或设备设施很多,可按照低限扣分。

凡是车间总面积低于400平方米的,则一律按照最高限扣分;大于2000平方米,且无空置的,可按最低限扣分。

验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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