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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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3

202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申报书”)

202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绩效目标:

示范应用一批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建立一批科技示范点、示范生产线和示范基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按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支持。

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重大项目支持示范转化覆盖面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示范转化覆盖面较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

一般项目支持有一定的示范转化覆盖面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2021年12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

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

重点支持:

1.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新品种:

粮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种、经济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林木突破性新品种、畜禽水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等。

2.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殖新技术:

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种养殖新技术:

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土壤地力培肥技术等。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配送。

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

重点支持:

1.果蔬茶精深加工:

多用途直投式功能菌剂制备、非热力灭菌、高低倍果蔬茶浓缩汁加工、果蔬茶产品多元化开发与应用、果蔬茶新产品保鲜储藏与冷链配送、果蔬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

2.肉蛋奶精深加工:

猪牛羊等畜禽精深加工技术、中央厨房川菜加工关键技术及其新业态的建立、低成本高效灭菌、功能性包装和冷链物流、副产物及废弃物再利用等。

3.粮薯豆精深加工:

功能性粮薯豆食品加工、粮薯及杂粮方便食品加工、粮薯豆传统加工食品升级、生粉(及熟粉)与配粉(及专用粉)加工、粮薯豆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

4.林草产品精深加工:

核桃、花椒、油橄榄采收、贮运、保鲜及精深加工、特色资源树种加工利用、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草产品加工、环保型人造板加工、绿色新型低/无醛胶粘剂/阻燃剂等。

5.蚕桑精深加工:

桑蚕茧丝精深加工及高品位生丝/高档丝绸面料/家纺用品、自动化智能化蚕桑机具及茧丝加工、桑果桑叶桑枝蚕蛹高附加值新产品加工、桑蚕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

(三)绿色农业与土壤污染防控。

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土壤污染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

重点支持:

1.农业高效用水:

节水与水肥药一体化新产品、节水灌溉新设施等。

2.化肥农药减施增效:

新型化肥、新型农药、化肥农药减施配套新产品及新装备等。

3.健康养殖绿色投入品:

新型饲料,抗生素替代品,新型兽药等。

4.土壤污染防控: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预警新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新技术及新产品、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新技术、矿区工程土壤污染防控新技术等。

(四)农机装备及设施。

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

重点支持:

1.粮食作物生产机械:

粮食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设备、设施等。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

经济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经济作物园区智能管控新设备、经济作物绿色保鲜与储藏新设备、设施农业新装备等。

3.畜牧机械设备设施:

畜牧水产养殖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畜牧水产养殖智能化环境管控新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设备、饲料(草料)生产加工新设备等。

五、考核指标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

重大项目:

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2项,在不同市(州)、不同县(市、区)建立科技示范基地5个以上。

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林木良种年繁育规模5万株以上;每个畜禽水产示范基地:

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

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

重点项目:

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

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林木良种年繁育规模5万株以上;每个畜禽水产示范基地:

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

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一般项目:

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

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林木良种年繁育规模5万株以上;每个畜禽水产示范基地:

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

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配送。

重大项目: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在不同市(州)、不同县(市、区)的不同企业建立中试生产线、示范生产线5条以上,培育3—5个拳头产品,新产品实现年产值800万元以上。

重点项目: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生产线、示范生产线2条以上,培育2—3个拳头产品,新产品实现年产值500万元以上。

一般项目: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生产线、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1—2个拳头产品,新产品实现年产值300万元以上。

(三)绿色农业与土壤污染防控。

重大项目:

示范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1—2项,在不同市(州)、不同县(市、区)建立科技示范基地5个以上。

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每个畜禽水产示范基地:

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

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较当地平均水平实现节本增效15%。

重点项目:

示范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

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每个畜禽水产示范基地:

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

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较当地平均水平实现节本增效10%。

一般项目:

示范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

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每个畜禽水产示范基地:

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

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较当地平均水平实现节本增效10%。

(四)农机装备及设施。

重大项目: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在不同市(州)、不同县(市、区)的不同企业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5条以上,推广大型农机100台(套)或中型农机200台(套)或小型农机20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200亩以上。

重点项目: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2条以上,推广大型农机50台(套)或中型农机100台(套)或小型农机10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一般项目:

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推广大型农机30台(套)或中型农机60台(套)或小型农机6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50亩以上。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成都市不超过4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3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

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3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

(二)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在88个重点贫困县实施转化的项目,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7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

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业绩。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

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

牵头申报的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申报材料附件(均须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主要包括:

1.成果支撑材料(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新品种:

审定(或认定、或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支撑材料(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

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

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

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

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

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

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支撑文件;

——仪器类:

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关于成果情况的支撑材料:

专利、品种权证书或版权材料、科技成果评价或认定材料。

2.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相关文件(如:

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1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

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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