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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标准化

第一篇制度管理标准化

1.技术管理制度

1.1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1.1开工报告申请程序

(1)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审批,审批工作完成后,报指挥部。

指挥部批复同意或备案后方可开工。

(3)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

(4)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5)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1.1.2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质量标准已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4)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复核工作,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试验准备工作已完成,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设备、劳动力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11)“三通一平”已完成。

(12)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已经落实。

1.1.3开工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1)开工申请报告

(2)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3)主要专业工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5)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6)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结果报验单

(7)施工图现场核对结果报验单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1.4内容填报要求

(1)所有签名必须由相关责任人本人填写,不允许代签。

(2)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附证书复印件;所有大型机械设备须经检验并注明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3)测量方面:

应附开工时所使用的控制点的资料;重点部位要有专门的施工测量方案;位移、沉降观测计划等;同时应附上开工时要测量放样的坐标数据。

(4)试验方面,对自设计配合比及借鉴的配合比资料应附如下内容:

①应有设计说明、配合比试配计算书、各原材料试验指标及砼检测指标汇总。

②粉煤灰、水泥、外加剂等外购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外委试验报告、技术指标性能说明及掺配比例,外加剂附省部级以上检测部门的鉴定证书。

③各原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指标试验项目必须按规范指标要求检测齐全。

④砂、碎石其碱活性必须有试验报告,碎石应有单粒级筛分报告及其混合料的级配合成报告,并注明掺配比例,碎石母岩抗压强度为必检项目,且其强度指标必须满足规范强度要求。

⑤本工程拌合混凝土用水质分析必须满足工程用水质要求。

⑥本工程地表、地下水也应作水质分析复核试验,确定周围环境水质对结构物砼是否有侵蚀性危害,是否与设计相符。

⑦电通量耐久性试验为必检项目,对有碱活性的集料应做掺和料与外加剂抑制碱骨料反应试验,或设计上有规定的抗碳化试验、耐腐蚀性系数试验、抗冻性、抗裂性试验等。

⑧各原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二次复检,并在开工报告中附上进场材料报验单及其出厂报告、合格证、自检试验报告等资料,其试验指标必须合格且与自设计配合比或借鉴的配合比中所检原材料指标相近,否则应进行重新设计。

⑨经监理站同意暂时借用配合比的单位,实际所用砂、石料及拌和用水,要求采用与借用配合比同地点、同质的材料。

所有内容须经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按时呈报监理审查。

1.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2.1项目部接到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部审核;

1.2.2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核对工作应在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共同参与,尤其相互穿插作业的专业,必须核对图纸的统一性;

1.2.3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新技术、难点方案,可由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1.2.4对设计文件核对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汇报备案,经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汇报,并参加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主持的四方会审和现场核对签证工作。

1.2.5结合施工调查结果,汇总图纸设计疑问和存在的问题并将图纸设计的有关建议一同上报建设、监理、设计单位;

1.2.6核对的主要内容

(1)审查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2)审核图纸中各工序做法是否已明确;

(3)审核各专业间图纸是否统一,各工序、部位、设备、管道、线路之间是否有冲突;

(4)审核主要材料、设备等的规格、选型是否已经明确,数量是否准确;

(5)核对设计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吻合;

(6)核对设计图尺寸,应由整体到局部,即首先核对设计资料,如结构图与建筑图是否有冲突、建筑图与安装图是否有冲突、设计说明是否清楚、图纸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节点图是否详细、材料规格是否清楚等一系列的问题。

(7)复核不同单位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合理,对于工程定位、轴线、标高、功能是否存在冲突。

(8)复核围护结构是否合理,围护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当地的地质状况,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轴线、标高、位置与图纸主体结构是否相符,预留空间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9)复核结构本身图纸之间的协调问题,如结构布置、定位、标高、轴线、细部构造、钢筋布置、预留预埋等,以及图纸内部的设计冲突与不完善。

(10)复核建筑图纸之间的布置,如功能区划、标高、轴线、位置、细部处理等问题,以及图纸存在的设计冲突和不完善。

(11)复核结构图与建筑图、暖通、水电图等是否对应,复核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设计对将来的安装和装饰装修施工是否考虑充分,尤其是对预留预埋的部分是否考虑充分。

(12)复核图纸中存在的管线综合平衡问题,将不同专业之间的图纸做好管线综合统筹规划,提前处理好安装工程预留预埋与结构、建筑之间的关系,并充分考虑后期的系统安装与装饰装修的关系。

(13)复核各专业工程设计图纸,如钢结构、屋面系统、电梯系统、设备系统、幕墙系统、装饰设计、景观照明系统等深化设计图纸与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关系,避免图纸之间的冲突。

1.2.7核对问题的处理

所有问题核对完毕,由各专业工程师统一汇总并上报项目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将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洽商,解决问题,并以工程变更单、洽商记录、会审记录等形成书面文件,各方签字盖章,存档。

1.3工程测量制度

1.3.1测量组织及人员

(1)项目部要根据施工需要配齐经培训、懂专业的测量主管工程师及专职测量技术员,作业队中必须明确指定负责的测量人员。

(2)项目部必须制定测量工作岗位责任制,并按要求考核。

(3)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施工测量质量目标,制定测量内、外业工作标准,测量仪器管理制度,测绘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测量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并监督实施,确保测量人员各尽其责,使测量工作能按规定按要求有条理的实施。

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充分重视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技能的培训和施工测量规范、施工技术规范的学习,对拟实施的测量方案进行审核。

(4)测量主管工程师职责

测量主管工程师应由责任心强,测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担任。

测量主管工程师应负责施工测量方案的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方案不符的,立即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及时解决问题。

负责测量仪器的年检、日常检校与维护及测量仪器的使用管理。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类线型、标高的测控工作,对测量结果负责。

负有对测量员的培训、监督、指导、指挥、协调等的管理责任,并负责客观公正的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评定。

负责组织编制月度测量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后负责其落实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反馈实施结果。

负责对测控工作资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正确性负责,并负责建立完整的测量档案(测量日志、测量记录、复测记录、测量设备检定记录、合格证汇总等)。

积极有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完成的工作质量负责。

(5)测量技术员职责

测量员必须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道德和能够吃苦奉献的精神。

重视和加强自身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积极认真地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测量过程中能够按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要求进行作业,同时还要加强测量仪器的操作训练,以提高测量的精度和作业效率。

积极、有效的协助主管工程师进行工作,负有保证本项目测量工作正确、顺利进行的责任。

测量员必须服从主管工程师和总工程师的管理,并与甲方、监理、相关分包方进行认真、有效的配合。

负责对测量仪器的保养、维护、送检,并收集整理校核资料提交资料室。

对本职工作的工作质量负责,并正确的工作和工作的正确。

测量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

施工桩点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1.3.2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

(1)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

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施工桩橛交接和施工复测由项目部总工牵头组织,测量主管工程师、测量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进行。

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3)施工测量水平定位依据点及水准点交接工作应在项目部接到设计文件并具备相应条件后进行。

交接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交接时相应的资料必须齐全,一切测量数据、附图和标志等必须是正式、有效的原始文件。

(4)测量单位提供的标准桩应完整、稳固并有提醒标志。

项目部接桩后必须对标准桩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好标识。

严禁压盖、碰撞和毁坏。

(5)接桩后由项目技术员及测量员对桩点进行复测校核,发现问题应提交建设单位、规划单位或上级测绘部门解决。

对于与建筑物定位和高程有关的变更必须有建设方书面确认。

(6)交接桩和复测手续必须完善,各种数据按要求核对,核对无误后必须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测量员各一份。

1.3.3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

(1)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进行,其测量误差必须符合测规要求。

(2)所有记录、计算资料不得涂改,复核签字手续必须完善,未经复测和复核的桩橛不得交付施工。

(3)重要桩橛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桩,并定期进行复测。

1.3.4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

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对于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等的测量控制点应做好复核工作,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据此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

①建筑定位测量复核:

建筑定位就是把房屋外廓的轴线交点标定在地面上,经复核符合要求后,然后根据这些交点测设房屋的细部。

②基础施工测量复核:

基础施工测量的复核包括基础开挖前,对所放灰线的复核,以及当基槽挖到一定深度后,在槽壁上所设的水平桩的复核。

③楼层轴线检测:

在多层建筑墙身砌筑过程中,为保证建筑物轴线位置正确,在每层楼板中心线均测设长线l~2条,短线2~3条。

轴线经校核合格后,方可开始该层的施工。

④楼层间高层传递检测:

多层建筑施工中,要由下层楼板向上层传递标高,以便使楼板、门窗、室内装修等工程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标高经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5)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

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

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施作人签字。

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

(6)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

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在申报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

(7)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8)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

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差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能力。

(9)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执行。

重要工程、控制工程、贯通测量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分部总工程师签认。

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整清楚,签字齐全。

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

(10)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

(11)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

内容包括:

施工桩点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

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

移交工作由同级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

1.3.5落实施工测量责任制度

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各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比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处理方式。

1.4施工方案三级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1.4.1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至少7天完成编制、审批,并紧接落实好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的交底工作。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主管或总工程师负责编制,编写完成后编制人签字,交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质量技术部组织审核后,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质量技术部应仔细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对方案中遗漏、差错的地方及时提出,或者提出更优化的方案,将意见书面反馈给项目技术负责人,重新修改完善后再逐级上报审批;

(4)完成公司内部审批后,再按规定和要求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逐级进行交底。

项目部还应对重点、难点工程拟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计划,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

1.4.2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方案编制要求及审批程序执行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相关规定。

1.5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1.5.1总则

(1)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流程及特殊施工工艺的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

(2)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首要环节,每一项目工程开工前和每一分部工程转序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分为工程总体技术交底、分部工程技术交底及专业技术交底。

(3)施工技术交底分项目部,架子队两级进行。

(4)项目技术部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与工程有关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

(5)架子队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全队架子队人员。

(6)技术部负责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1.5.2技术交底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总工主持。

(2)架子队施工技术交底由架子队队长负责组织,负责技术员主持,项目总工或项目工程师参加。

(3)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交底可分土建、水电、钢构等专业分别进行;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可以分公司为单位分别进行。

(4)施工技术交底分工程开工前总体施工技术交底和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及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总体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0天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动工前5天完成。

(5)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

(6)施工架子队人员应按施工图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或上一级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7)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充分组织参入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听取参入人员的意见,对正确的意见,报原审批人同意后采纳;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应按合理化建议进行管理。

1.5.3技术交底内容

(1)项目技术部总体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依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施工范围、工期和安全质量目标。

②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③总平面布置。

④综合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

⑤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方案。

⑥主要物质、施工机具供应要求。

⑦主要质量标准和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

⑧保证施工安全的主要措施。

⑨环保要求和环保措施。

⑩采用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及科研项目。

(2)分部工程或专业技术交底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总体技术交底内容,拟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分部工程施工范围、劳动组织和进度要求。

②重要施工图纸的解释。

③重要施工方案措施。

④主要操作方法和保证安全、质量措施。

⑤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⑥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⑦工艺质量标准和评级办法。

⑧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⑨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3)“四新”技术交底

①对于难度较大的“四新”技术,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技术交底。

结合工程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特点、难点、明确“四新”技术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质量标准、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②“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对专业工长及施工班组成员进行交底。

(4)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修改量大,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编制设计变更、洽商交底。

设计变更交底应由项目技术主管或总工程师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工艺、方法、措施及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成员进行交底。

(5)架子队技术交底

按施工项目,依据工程任务安排和上级交底的有关要求拟定提纲,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提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

②施工图纸的解释。

③设计变更及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④技术要求与技术检验。

⑤施工方案措施。

⑥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⑦工艺质量标准和评级办法。

⑧环保措施。

⑨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⑩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1.5.4交底方法

(1)会议交底:

各级进行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弄清交底内容,发扬技术民主,使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2)专栏交底:

班组可开辟技术交底专栏,将有关交底内容书面公布。

(3)站班会交底:

出工前站班会对当天的施工进行重点强调,特别是对集体作业的有关事项说明。

(4)交底卡片:

对施工人员采用卡片的方式,对关键技术数据进行交底。

1.5.5技术交底记录

(1)施工技术交底必须作书面文字记录。

(2)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记录由项目部负责;架子队技术交底记录由架子队负责。

(3)记录必须有下列内容:

工程名称(包括分部工程名称)、时间、属于何级别的交底、主讲人、参加人员签名、交底内容。

1.5.6注意事项

(1)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的项目施工前进行,并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必须提前进行,不得后补。

(2)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

(3)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

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4)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

1.5.6技术交底制度体系

(1)一级技术交底(项目部交底):

组织者:

项目经理

交底人:

项目总工

被交底人:

技术主管

安全主管

技术员

质量员

施工员

材料员

(2)二级技术交底(架子队交底):

组织者:

项目总工

交底人:

技术主管

安全主管

技术员

被交底人:

土建架子队所有工人

水电安装架子队所有工人

钢结构安装架子队所有工人

1.6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6.1设计变更的意义和作用

“设计变更通知”是施工设计文件、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是编制竣工图的依据,也是变更合同价款和调整竣工日期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的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应充分利用设计变更、施工洽商进行补充预算、施工索赔,为企业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1.6.2设计变更形成的原则

(1)变更设计应遵循“先申请、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2)提出变更前,应进行经济成本分析。

(3)变更设计要按合同或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所有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1.6.3设计变更和洽商的管理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和修改应以“设计变更通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依据。

(2)施工单位提出改善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材料代用以及因施工其它原因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应以“施工洽商”的方式,履行必要的签证批准手续,作为施工依据。

(3)“设计变更通知”和“施工洽商”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双方签证。

若建设、设计单位双方商定同意由一方签认即可生效时,施工单位应取得建设和设计单位签章的书面通知凭证。

(4)当设计变更或施工洽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或重大结构形式变更会改变使用功能时,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并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图纸和说明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接通知进行变更。

(5)如遇重大的变更调整,与合同有关时,各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作好评审记录,具体程序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6)各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立即在原设计图上进行修改,或注明作废标记,标明变更的日期及变更编号,领工员及施工队中的图纸也应作相应的修改。

(7)预算部门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补充预算报业主批准,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补充预算的签认程序应遵从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并建立“设计变更补充预算台帐”。

(8)施工洽商由各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核准后,办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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