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汇报材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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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汇报材料doc.doc

铜陵县人口计生委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铜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11月

铜陵县人口计生委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汇报材料

铜陵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辖四乡四镇,107个行政村,总人口29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9万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48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有序开展。

现将我县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方面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三个到位”抓好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

为加强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为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主任、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是文件精神传达领会到位。

8月11日,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工作会议。

会议贯彻落实了《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了创建活动,与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拓宽了人口计生工作思路。

三是工作部署到位。

一是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制订了结合本县实际的《铜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铜育字〔2011〕81号)。

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二是提出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三原则。

即:

一要坚持优中选优;二要坚持以点带面;三要坚持动态管理。

三是提出要在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学习、自查、整改,达到四个目标。

即:

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便民维权。

二、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人口计生和谐稳定发展。

(一)依法组织管理,维护计生形象,促进法治建设。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县“法治铜陵”建设健康发展。

1、梳理行政事项,实行阳光运行。

建立和落实了依法行政制,梳理出十三项行政行为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三项,行政处罚七项,行政征收三项,规范了审批环节、流程、承诺期限,在各个环节上予以把关,做到要求明确到人、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制定了《铜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了《铜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内部管理流程》,完善了《铜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再生育管理制度》等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按制度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

“靠制度管人,按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确保执法人员“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3、加强执法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组织县、乡(镇)两级执法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工作要求,为做好业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综合执法培训,督促县、乡(镇)两级执法人员参加全县执法人员培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截止2010年底,县乡两级计生干部有61人获得《行政执法证》资格。

三是加强思想素质教育。

组织计生系统干部学习《两项纪律》,使每个计生系统干部在面对群众时都能牢记“两个纪律”的要求。

自觉用“两个纪律”要求规范言行,自觉维护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良好形象。

4、加强督查,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从立案开始介入执法整个过程,实施全过程执法监督,防止侵犯群众权益行为发生。

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制订和报备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二是邀请县法制办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到计生行政执法过程中来,帮助计生部门把关,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三是借助社会舆论和计生“双评”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开展重大决策执法情况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利益导向。

将关注民生的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是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提升政府公信力。

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纳入到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为我县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财政兜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对象到位。

自2005年起,全额兑现农村和城镇无业人员独保费,仅2011年就兑现独保费资金458.385万元;2008年起由县财政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者按每人每月100元生活困难补助,每年兑现资金6.96万元,今年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奖励,与此同时对手术并发症者医疗费进行全额报销;2009年对我县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摸底,并具报告县政府,要求求对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此项改制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县财政拿出50万元,分期分批兑现全县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三是贯彻两项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从2005年起我县被确定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试点县,我们严格遵循“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健全机制,逐步完善”的原则,认真开展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2008年我们又实施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奖扶“双提”工作。

(即奖扶女性对象提前五个年龄段和奖扶、特扶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0元补助标准)。

截止2011年我县共确认奖扶、特扶、“双提”对象共1281人,其中奖扶对象722人,特扶对象163人,奖扶女性提年龄对象396人,今年共发放资金133.02万元。

2005年以来累计发放443.12万元。

两项制度的实施,有效提升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

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家庭的优越性,促进新型婚姻观念的形成。

四是抓好三个结合,提高计生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1、抓依法行政与“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计划”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大力推进以“关怀、关爱”行动为重点的“5211”工程,以“新农保补贴”为重点的“养老工程”,以“新农合优惠”为重点的“健康工程”,以“农村低保优先”为重点的“救助工程”。

2、抓依法行政与“温馨家园”创建活动相结合。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和服务流程,对全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自07年起用三年时间投资685万元新建了八个乡镇计生服务中心所和五个分所,真正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温馨家园。

3、抓依法行政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建设相结合。

把基层文明执法活动与计生村民自治“示范村”建设相结合,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计生协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要求,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两无一满意”争创活动,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依法行政征收、维护生育秩序,促进社会公平。

我县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理清思路,探索机制。

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由于存在依法行政与制止违法生育行为不对称,出现“老办法不让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的问题,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置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从高高在上的组织者向与管理相对人对等地位的执法者转变,并且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摸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新办法。

即“1234”(一件案件、二人执法、三个环节、四个满意)的工作模式依法实施社会抚养费工作。

具体是:

认真对待每件案例,实施全过程跟踪,确保执法成功率,做到两人执法、相互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严把三个环节,在调查取证,自由裁量和履行义务三个重点上把关,确保征收一次性到位,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组织满意、管理相对人满意为工作目标,统一各方意见,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舆论先行,降低成本。

在遵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上,妥善处理现行生育政策与少数群众落后生育观的矛盾。

牢牢把握处罚只是教育的一种手段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征收数额。

既不能让违反规定生育的人逃避处罚,起到反面作用,又不能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激化新的矛盾,因此,我们在执法前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掌握其违反生育的证据,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通过宣传教育,算账对比、告知后果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配合执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达到征收一户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尽量减少行政诉讼和强制执行现象发生,切实减低行政成本,2008年以来,下达征收决定书1185份,征收社会抚养费647.2万元。

三是规范操作、履行程序。

我们严格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履行告知、征收审核、下达征收,结案报告等程序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将使用规范文本、控制时间节点两个重要内容贯彻整个流程,强调3次签字,即调查笔录签字,告知书送达签字和征收决定书送达签字,让群众参与执法过程,使当事人感受到执法的严肃性,积极配合执法,为征收圆满结案打下基础。

四是实施专项管理,收支两条渠道。

从爱护执法人员的角度出发,我们严格纪律,严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交往,严禁执法人员与现金接触。

采取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现金,凭银行缴费凭证出具票据的方式,存入财政局设定的专门账户,将资金与执法人员分开。

同时,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实施封闭管理。

按照部门申请、政府批准、财政审批、审计局监督的要求规范使用社会抚养费,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将资金置于政府监管之下,确保社会抚养费用到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上,将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依法实施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生信访工作,有利于解决好群众所关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是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改进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信访工作,有利于收集社情民意办实事;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实现“保民生、促和谐”目标的重要举措。

2008年以来,我们在信访工作上着重强化了五个方面:

一是建章立制。

帮助乡镇指导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将任务、职责明确到人,做到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办,效果有标准来评判。

二是精简台账。

根据要求,完备信访工作基本台账,统一使用规范文本和账册,将基层从账册上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到服务之中。

三是加强监督。

通过电话回访,上门了解情况等多种等形式,检查信访案件的解决情况和时间效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突出预防。

通过接待信访,平时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信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督促解决,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来信来访数量和重复上访、越级信访现象发生。

五是改善环境。

县级完善了信访接待室,实行了首问制,帮助群众解决相关问题,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开通了政策咨询电话12356,落实专人进行答疑解惑,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

2008年以来,我县信访案件35件,结案35件,结案率达100%。

依法行政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依据和有效手段。

我们将以此次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为实现“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工作法治环境。

铜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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