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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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2

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推荐与量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及《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发〔201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量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下同)职务的专业技术(双肩挑)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对象应是:

在南华大学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采取学校考评推荐或评审、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形式

(一)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含直属型附属医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

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组织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

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申报资格。

(三)综合考评委员会

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要求,负责量化评价和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推荐人选;负责评议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认为需要提交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根据当年申报人员分布情况,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下设相关的推荐评审学科组。

综合考评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

凡属委员本人或亲属当年申报职称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四)纪律监督委员会

在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职称推荐、评审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基层单位(含直属型附属医院)职称推荐小组

职称推荐小组是基层单位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本单位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

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相关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小组成员必须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或者医疗能力水平。

各单位成立的职称推荐小组名单在评审推荐前须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推荐程序

(一)确定并下达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当年职称工作政策,根据各学科专业岗位需要与实际岗位空缺情况核定当年各单位(含附属医院)申报高级职称推荐指标基数。

学校人力资源处向各基层单位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并下达当年推荐指标数。

(二)个人申请

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并填写申报表,并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

(三)基层单位推荐

各基层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按照上级与学校相关文件中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组织申请人公开答辩,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

各单位要按不高于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选(申请转评系列者同样占指标)。

各单位须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部门公示3天,包括在校园网上公示。

未经公示的材料学校不予受理。

(四)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

(五)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表决

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各学科组成员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逐个量化评价和评议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申报人得票达到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一般不接受复议申请。

(六)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职改办。

五、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1.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4.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5.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二)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

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教师资格: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除外)。

3.外语水平: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或符合湘人发〔2007〕56号文件或相关文件的免试、降分条件。

4.计算机水平: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必须取得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湘人发〔2003〕39号文件免试条件。

5.继续教育:

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必须脱产进修12天”的要求。

6.年度考核:

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近5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或近2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

(三)教育教学

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其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教授

(1)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讲授过2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工作量

1)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1门基础或专业课程。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在300标准学时以上。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课时计算;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教学改革

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

2.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的经历;

4).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课时

1)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均教学课时300学时(标准学时),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1门专业课程;

2)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课时计算;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课时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课时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教学改革

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

依据职改字〔1986〕第11号、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

1.申报教授

(1)科研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手段与方法,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并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能力。

(2)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以及承担科研项目三方面。

理论研究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开展的学术研究。

包括较完整、系统地对学科体系或学科某一领域的某一部分进行的理论研究。

研究成果由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教材、译著)、课题、研究项目或奖励等形式表现。

应用研究指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的应用性研究。

包括:

主持较成型的产品或创作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研发、吸收和推广;主持行业的标准、模式、方法的研发、吸纳、推广和完善。

研究成果可由实物(作品)、工艺、技术、标准、论文、知识产权等形式表现。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的,申报教授职务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6篇,其中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低于3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二项(含二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厅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

2.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

(1)科研能力

1)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一定的选题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2)

2)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以及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同时应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

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业绩,以论文形式表现的,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4篇(在南华大学学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不低于1篇;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应具有至少一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

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教改)项目1项,并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及以上(厅级前2名,省(部)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

(五)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职务,除按照湘人职〔1999〕24号、湘职改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外,任现职以来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2项;

(2)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前10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IF≥15)(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六)直接进入推荐或评定

对于教学或者科研方面业绩特别突出的参评人员,在符合其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下1项条件时,可直接推荐或评审教授,不参加量化评审排名。

(1)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课题;

(2)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同时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前1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第3名)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IF≥10),(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推荐或评审副教授。

(1)获得国家或者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2)主持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同时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前20名,省(部)级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第5名)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IF≥8)(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七)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理论或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客观评价其所获成果,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

(八)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对象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结论。

六、量化评审

(一)在我校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出台前,《南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规定》(南华人【2009】1号)及相关职称文件修订纪要是我校进行职称量化评价的依据。

(二)申报者基本条件应为合格,在此基础上,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条件按“思想政治与师德”、“学历与学位”、“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论文与著作条件”、“成果与业绩”分为五类,并按下列方法确定申报者推荐的优先次序:

1.同时满足以上五类条件者优先,满足其中四类条件者次之,以此类推。

2.满足类型条件相同数量者,优先次序按五类条件的累计分值的大小确定。

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综合分值确定的方法为“参评条件加权等值法”。

其值为表A、表B、表C、表D、表E计算所得的各项分值之和TF,即:

TF=Fa+Fb+Fc+Fd+Fe

七、有关规定

(一)根据上级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及双肩挑岗位人员。

(二)对于直属型附属医院的副主任医师申报副教授,或者主任医师申报教授,必须满足承担本科生临床理论教学工作量的条件要求。

(三)50岁以下申报正高级职称、40岁以下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通过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后,须与学校签订为期5年的服务协议。

否则,学校将不推荐评审,也不推荐参加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A.“思想政治与师德”任职资格分值表(Fa)

申报职称

思想政治与师德

最高分(Famax)

教授或副教授

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或校级表彰奖励或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以上条件国家级计28分,省(部)级计14分,市(厅)级计7分,校级计2分。

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28

B.“学历与学位”任职资格分值表(Fb)

申报职称

学历与学位

最高分(Famax)

教授或副教授

1.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计5分,不重复计分。

5

2.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计10分,不重复计分。

10

C.“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任职资格分值表(Fc)

职称

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

级别系数K

分值

最高分

(Famax)

1.国家级下列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的主要成员(前10名);国家级特色专业或者特色专科(附属医院)主要成员(前8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教材奖获得者或者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正副主编(前3名);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的骨干成员(前5名)。

2.0

K×∑[3.5×m/n]

(注n为个人排名,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名次)

4×3.5=14.0

2.省级精品课程骨干成员(前5名);省级教学团队骨干成员(前5名);省级特色专业与医院特色专科骨干成员(前5名);省级示范实验室骨干成员(前5名);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骨干成员(前5名);省级优秀实习基地骨干成员(前3名);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人员(前3名);省级教材奖获得者(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第1名);省级教研教改课题骨干成员(重点课题的前5名,一般课题的前3名)。

1.5

K×∑[3.5×m/n]

(注n为个人排名,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名次)

14.0

3.校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校级教研教改课题负责人;校级规划教材主编。

1.0

∑3.5

14.0

4.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1.0

∑3.5

14.0

5.近三年,课堂教学课时每年超40课时计1分。

9

6.任现职以来,教学评价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5

1.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参与者;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参与者;国家级特色专业(医院特色专科)建设参与者;国家级示范实验中心建设参与者;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参与者;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参与者。

2.0

K×∑[3.5×10/n)]

(注n为个人排名) 

14.0 

2.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主要成员(前5名);省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名);省级特色专业建设主要成员(前5名);省级示范实验室主要成员(前5名);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前5名);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主要成员(前5名);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教材奖获得者;省级教研教改课题主要成员(前5名);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第1名)。

1.5

K×∑[3.5×m/n)]

(注n为个人排名,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名次) 

 14.0

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骨干成员(前3名);校级教研教改项目骨干成员(前3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二等奖负责人;校级规划教材编写人员(前3名)。

1.0

K×∑[3.5×m/n]

(注n为个人排名,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名次)  

 14.0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1.0

 35×m(m为篇数)

 14.0

5.省级讲课比赛奖获得者。

1.0

 ∑3.5

 14.0

6.学生学科竞赛: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省级专业协(学)会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奖者的指导教师。

1.0

∑3.5 

 14.0

7.近三年,课堂教学课时每年超40课时计1分。

9

8.任现职以来,教学评价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1分。

5

注:

1.各类建设项目的参与者,以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或结题报告中的人员排名确定;2.各类成果奖的排名以获奖证书确定;3.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以获奖证书确定。

D.“论文、著作条件”任职资格分值表(Fd)

申报职称

论文、著作条件

分值

最高分

(Fbmax)

教授

自然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被EI收录2篇以上(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0×(n/m)]

(注n申报者满足条件的篇数,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篇数)

5×12.0=60.0

人文社会科学类:

1.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1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3.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3.0×(n/m)]

(注n申报者满足条件的篇数,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篇数)

60.0

自然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EI收录2篇以上(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3.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均不少于5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0×(n/m)]

(注n申报者满足条件的篇数,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篇数) 

7×12.0=84.0

人文社会科学类:

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会议收录论文除外)。

3.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均不少于5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并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0×(n/m)]

(注n申报者满足条件的篇数,m为左列中满足基本条件的篇数 )

7×12.0=84.0

注:

1.各类论文的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E.“成果与业绩”任职资格分值表(Fe)

申报

职称

成果与业绩条件

分值

最高分(Fcmax)

教授

1.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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