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与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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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与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汇编

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工作报告

 区政法委:

XX年,在我市、区大力建设和谐***、和谐***的背景下,市区司法软硬件明显提升,区法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态势较去年同比得到有效控制,案件数量明显回落。

我院在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部署下,紧密依托我院审判业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取了各项措施,以业务为基点,广泛开展多类型、多方式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的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XX年我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65人),XX年我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件(69人),XX年1月至今我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件(17人)。

在审结的案件中,抢劫案件53件,盗窃案件25件,抢夺案件5件,其他案件21件。

在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为55人,缓刑适用率为36%。

二、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形事政策,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营造具有亲和力的审判氛围。

我院做法是,由二名年长女法官和一名年长女陪审员组成未成年人合议庭,消除未成年人抵触和恐惧情绪。

年长女法官审判经验、人生阅历丰富,且均已为人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相对于男同志而言对未成年人具有亲和力,同时心细、态度温和,更有利于和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沟通交流,达到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最佳效果。

2、人性化司法,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作为审判重点。

我院通过以下三个环节来实现这一司法目的:

一是庭前讯问时未成年人时监护人到场环节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激发其内心对犯罪的耻辱感和排斥感,建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二是庭审中监护人教育历来的我院重视的重要环节。

“知子莫如父”,我们要求未成年人父母在参与讯问未成年人的基础上,根据未成年人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平时表现、社会交往尤其是父母与孩子平时监管教育、沟通交流方面有针对性的准备书面庭审教育材料,向父母强调庭审教育的重要性,尤其针对监管教育疏松或者父母子女有隔阂的情况,力争消除父母与孩子双方的隔阂。

三是实行开庭前监护人会见和开庭后会见制度。

针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开庭前的会见显得尤为必要,可以消除其恐惧感和排斥感;在开庭宣判后我们首先向未成年人父母解释判决结果原因,特别是对于未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重点根据法律和事实向其阐明判决原因,消除上访缠诉等不稳定因素,争取其理解和支持;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往往性格叛逆、钻牛角尖,对其释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法官和父母一起再次会见未成年人,由父母和法官一起向未成年人解释判决原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其对判决结果的认同,促进其好生改造的信心。

以上三环节的人性化司法措施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三年来无一起家长要求抗诉案件,未成年人上诉率远远低于其他刑事案件。

3、坚持庭前两会见、三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是决定其刑事处遇的重要依据,同时监管教育情况也是实践中是否判处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我们认为,法官切忌旧案办案,深入调查是审查核实卷宗材料真实性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

我院主要通过两会见、三调查制度来审查未成年人监管教育、平时表现、犯罪原因、交往情况等反映其人格的基本信息和父母监管教育情况基本内容。

两会见是指,承办人庭前会见未成年人和其父母,亲身直观感受未成年人的心理、性格、监管教育、犯罪表后表现等人格因素,通过与其父母亲自交谈了解父母工作、收入情况和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及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有无前科劣迹、社会交往等情况。

两会见是审查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父母监管教育情况的基本前提,避免偏听偏信纸上社会调查报告,合议庭可以从第一手材料形成未成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大小的评判。

三调查制度。

一是向未成年人社区或者村上调查未成年人父母的平时表现、收入情况、对孩子的监管教育情况等基本信息,目的是收集未成年人家长监管教育情况的基本材料和调查核实未成年人平时表现、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基本情况,这是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的基本前提,亦是审查父母在会见阶段陈述自己监管教育情况真实性的审查手段;二是向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或者学校调查未成年人学习、工作的基本表现情况,目的是查实未成年人社会交往、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基本信息,结合两会见得出的直观感受评价其人身危险性大小,作为量刑特别是是否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三是向未成年人所在当地基层派出所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有无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处罚基本信息。

我们认为,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虽然将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予以封存,但其在犯罪前违法犯罪事实的社会危害性、违纪和犯罪后果、犯罪次数、与起诉犯罪间隔时间等信息是法官内心评价其人身危险性的基本依据,因此这一调查环节必不可少。

上述两会见形成笔录附卷待查,三调查均形成书面证明材料附卷待查,合议庭评议时对上述材料重点审核,最终得出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大小和父母是否具有监管能力的评议意见,作为量刑重要依据。

4、坚持判决后未成年人缓刑改造期间的跟进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基本形事政策强调教育改造,强调司法对其网开一面从轻处罚的方针,但是为避免司法对未成年人过于溺爱,我们将审判触角后延至未成年缓刑犯缓刑改造执行阶段。

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在送达判决书同时向未成年人一并移送违反法律规定可撤销缓刑告知书,明确告知其缓刑是刑罚执行的方式,未成年人接受社区矫正是法定义务,引起其思想重视;二是书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8条规定的撤销缓刑5种情形,形成外在震慑力,促使其认真改造。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缓刑犯,依法撤销缓刑。

目前我院已依法审结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撤销缓刑一案,并对该案在网络上进行了报道。

其次是针对父母的监管教育工作进行审查、督促,定期向社区和司法行政机关了解未成年人缓刑期间基本表现情况。

我们在向司法行政机关移送执行通知同时一并移送其父母向法院提交的监管计划书,针对未成年人每月书写的思想汇报和判决禁止令内容针对性的审查父母监管情况和未成年人改造期间表现情况,对于表现不良的通过电话联系、约谈等方式,明确告知其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督促父母加强监管、未成年人认真改造。

最后对于缓刑考验期届满的未成年人和父母再次约谈。

法官和父母一起对未成年人改造期间的表现进行鼓励、表扬,告知其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基本内容,核心在于坚定其遵纪守法的信心,打消一些不懂法的未成年人破罐子破摔的不稳定思想,让孩子在跌倒的人生道路上顽强的站起来。

三、在各类民事案件中注重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

今年工作的一个特色是进一步规范了监护人确立机制,加强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工作的强度,也对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确立方式进行了监督。

在涉及有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我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法理、情理、事理方面反复对当事人做工作,防止当事人因为一时之气而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终生缺憾,让尽量多的未成年人能拥有一个完满的家庭;对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的,除了案件事实中的双方过错责任划分以外,我们还会在判决前展开大量的调查工作,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等条件,力图为未成年人找到最合适发展的一方家庭。

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费、教育费给付,如果发现有可能影响到具体的执行,审判人员则依法直接将案件移送执行庭快速执行,确保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在案件审理中,如果发现有父母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审判人员即对其生存状况向当地基层组织进行了解,并在法律范围内适当予以考虑。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独生子女制度的普及,很多继承案件中出现未成年人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关于监护人的确定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让很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亲属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法侵害。

我们针对这个现象做了专题调研,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坚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对隐瞒未成年人情况和被继承财产的情况进行专项处理,确保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份额依法得到实现。

四、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

1、非监禁刑方式单一。

目前法院判处未成年犯非监禁刑均判处缓刑,而没有适用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社区矫正制度由于实践层面的不成熟,在判决后很多社区不知道未成年人有被判决情况,社区矫正根本没有执行。

2、当事人和解成为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

对于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案件,未成年犯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条件。

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一些无赔偿能力、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案件,被害人如果得不到抚慰,个别被害人往往要求法院重判,如果达不到要求便会引起长期的涉诉上访、缠诉。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往往考虑维稳因素不予判处被告人缓刑。

3、禁止令宣告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缺乏社区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法院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均未适用禁止令,不能很好的对未成年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加以社会化的约束和教育,以期对其人格进行纠正预防再犯罪,因此缓刑从轻处罚以体现教育为主的形势政策方针很难落实,实践中未成年人再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五、改进的思路及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量刑规则。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规范,对未成年人实行和成年人相同的量刑基准,同时对于缓刑的适用亦未设置较成年人不同的裁量规则,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

2、确立证据开示制度。

未成年人调查报告已被司法明确确认要作为量刑参考,在采用时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

建议立法上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由该司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涉及未成年人人格调查表,围绕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社区环境、帮教条件等个人情况,制作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时质证,作为法院是未成年人正确量刑和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

3、建立未成年人非监禁转化机制。

目前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现象较为普遍,审前羁押不仅难以避免因监禁而带来的交叉感染,叶容易导致管制、到处罚金等非监禁刑适用困难。

建立审前非监禁化机制,加大取保候审力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

4、借鉴未成年人非监禁措施。

加大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力度,借鉴国外经验增设非监禁刑措施,如增强未成年人承担社会公益劳动的处罚、担保释放、监管令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十八大精神,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在兄弟单位的帮助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关心未成年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未成年人工作的水平。

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第一篇:

XX年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第二篇:

XX年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第三篇:

xx县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第四篇:

XX年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第五篇:

xx县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正文

第一篇:

XX年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再次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一年来,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和团结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继续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现将一年来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XX年,受理诉讼、执行案件2134件,审、执结2114件。

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427件(含旧存7件),审结1423件,结案率为99.71%。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07件(含旧存41件),执结691件,执结率为97.74%。

1、继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我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类经济犯罪。

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自1987年起结案率连续19年保持100%,连续19年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案件。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放人。

对一些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

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

对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力宣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积极开展“审务进社区”活动,选派10名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深入社区、居委会,支持、指导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本县一些中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

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报道,以案说法,以案普法。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8条,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2、加强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我要求审判人员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此文来源于和“三年翻番,五年崛起”的目标,结合“环境建设年”活动,运用审判职能,大力支持我县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重点抓好社会矛盾较为集中、纠纷较易激化的案件和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力争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强执行工作,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我和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具体意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采取十项具体措施,加强执行工作。

要求执行人员努力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以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重塑执行程序。

并努力改进执行方法,用足用活执行的各项措施,在充分做好执行预案的前提下,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努力提高执结率,最大限度地实现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益。

继续落实和完善执行工作联络制度,把执行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基层法庭,推动了执行工作进一步发展。

开展非诉行政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强对征收社会抚育费、农业税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力地促进计划生育、农村税费改革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强告诉、申诉和信访接待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立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院长接待日制度,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和假日法庭服务,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推行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

规范健全告诉申诉制度,对当事人的起诉一律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当日立案率达到了95%以上。

加强文明接访工作,积极改善接访环境,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97件(人)次。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为其办理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手续。

XX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80余件,司法救济总额7万余元。

努力树立“依法纠错”的新理念,对符合再审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并对应当改判的案件予以改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从而维护裁判结论的公信力和既判力,树立司法权威。

(二)积极推进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我和院党组一班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改革措施,使之更加符合司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

1、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审判方式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组织对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

第二篇:

XX年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人民法院院长述职报告

XX年,在+++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市高院的监督指导下,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率先垂范,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辜负党的希望和人民的重托。

下面,我就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法院工作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自己作为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深知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性。

为此,自己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并注重在学习实效上下工夫。

通过学习,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敏锐性有了新的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进一步解放。

我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社会深度转型时期,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人民法院自身改革、建设、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

为此,我自觉做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在科学决策方面始终牢牢把握住思想动向、改革导向和办案方向,把法院工作牢牢铆在党的事业上,以自身清醒的思维、坚定的信念、扎实的工作去影响干警,带好队伍。

二、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一年来,我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保增长、渡难关、

上水平”的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567件,同比下降了0.15%,审结10424件,结案率为98.6%,涉案标的额达4.9亿元,同比上升了32.7%,为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刑事审判方面,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制毒贩毒等专项整治斗争,有效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渎职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对村干部等非职务人员侵吞集体财产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并在+++电视台曝光,有效震慑了犯罪,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17件,审结608件,结案率为98.5%,判处人犯907人,有效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社会保障、医疗纠纷以及拆迁补偿、农村土地承包等涉及民生案件,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以及劳动争议等案件,既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好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妥善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金融债权,又促进企业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双赢。

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252件,审结7175件,结案率为98.9%,涉案标的额达3.08亿元。

在行政审判方面,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总要求,找准行政审判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妥善调处“官民关系”。

共受理行政案件27件,审结25件,审查执结非诉执行案件99件,

结案率为98.4%。

在执行工作方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清积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组织攻坚,领导带队深入涉案部门督查督办。

活动中,执结了756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执行标的额达2215万元,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部执结。

认真落实+++委《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办法》,与+++公安分局、工商局、国土局等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制度和执行威慑机制,完善了协助执行的组织网络和工作规范。

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608件,执行标的额达2.89亿元,同比上升了106.4%。

三、把握民生需求,全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年来,我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确保法院的司法为民举措更加完善、化解纠纷的手段更加多样、为民服务的方式更加便捷、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一)抓措施,拓宽服务领域。

一是服务窗口前移。

切实强化库区、洼区、山区“便民诉讼服务站”以及“假日法庭”的职能,全力化解矛盾,及时平息争端。

二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职能。

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职能的暂行办法》,设立导诉服务台,将民商事案件速裁组划归诉讼服务中心,集立案审查、信访接待、材料传递、案件查询、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功能于一体,做到管用好使、求真务实。

三是审慎实施司法救助。

充分关注孤、寡、残以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完善诉讼费减、免、缓的标准与条件,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二)抓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

一是整合多元化调解组织资源。

按照+++委《关于在全+++构建大调解格局,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密切与有关

部门的协调联动,初步形成了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便民诉讼服务站”和各乡镇“综治调解中心”为纽带,覆盖全+++949个“村级调解室”、2942名基层调解员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联动多元化调处矛盾主体。

建立由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专业律师参加的工作团队,对带有突发性、典型性且有调解可能的矛盾纠纷,法官主导,及时化解,摸索出一条多元联动、相互配合、公正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之路。

三是共建多元化解决纠纷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的作用,形成多角度、多层面、多渠道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领导,处理涉诉信访。

一是注重源头治理。

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掌握+++情民意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着力强化法官正确履职的意识,自觉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倾向,做到人人重视信访、环环减少信访、处处平息信访。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

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发现一起,查明一起,解决一起。

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进行了再审,均得到妥善及时地处理。

三是实行闹访终结。

对裁判正确、经复查没有问题,信访人恶意缠访、闹访的,按照“三条禁令”处置,该终结的终结,维护法律的权威。

对确有困难的信访人,穷尽司法救济手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经过不懈努力,涉诉涉访量同期下降34.7%,信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抓队伍,提升法院公信。

我们把今年确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年,以廉政建设为抓手,带动队伍建设上水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五个严禁”要求,我们在机关和法庭等公共场所设立“五个严禁”举报箱,在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五个严禁”和“五个远离”规定,在机关各楼层悬挂警世名言,为每

一名干警办公桌配备“五个严禁”警示牌,并开展与干警“五个严禁”提示谈话,切实营造起敢抓敢管、抓出实效的工作氛围。

我院已连续七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同时,按照《法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强化质量第一的意识。

此外,我们开通《++++++人民法院网》,向全社会充分展示法官风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录制《基层法庭巡礼》专题片,展示法庭干警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良好风貌和高尚品德;建成院史展览室——“知史屋”,以丰富翔实的文字影像资料展示了60年来法院人所走过的光辉历程,成为干警传统教育基地。

四、坚持廉洁自律,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公生明,廉生威。

我始终把“为官一任、清廉一身”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警醒自己必须在责、权、利三个方面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大是大非面前挺直腰杆、站稳脚跟,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自觉遵守中央和最高院、市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说情风、人情网的干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

做为一班之长,我十分注重发挥班子的集体合力,充分发挥民主,不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

为了培养民主风气,在民主生活会上,我带头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始终做到以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坦荡胸怀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相互间坦诚相见,心底无私,形成了坚不可催的事业情感,为驾驭全局、指导审判实践奠定了基础。

回顾一年的工作历程,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归根结底,这都是+++委的英明决策、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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