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修改hou.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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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修改hou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
关于印发《三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实施严细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杜绝通风瓦斯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正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阳煤集团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对《阳煤三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汇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随文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三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3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0
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3
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7
5、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3
6、井下有计划、无计划停风通风管理制度-------------38
7、掘开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制度---------------------41
8、回采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制度---------------------49
9、瓦斯检查及图表管理制度-------------------------54
1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8
11、调改通风系统管理制度--------------------------60
12、通风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63
13、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68
14、三矿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及防灭火安全措施----70
15、三矿东西畛、马家坡主扇联合通风管理措施--------77
16、瓦斯抽放系统重大故障处理预案------------------82
1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大故障处理预案--------------85
18、入风井口温度检查制度--------------------------90
19、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制度----------------------91
20、易积聚瓦斯地点瓦斯防治管理制度----------------93
21、三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体系及评判细则------------97
22、三矿先抽后采例会制度-------------------------106
23、三矿瓦斯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08
24、三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09
25、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112
26、井下火区管理制度-----------------------------114
27、三矿一通三防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18
28、三矿瓦斯超限分析制度-------------------------120
29、三矿一氧化碳超限分析制度---------------------128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为保证我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基础管理
1、通风工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区每月进行通风能力验证,并编制通风能力验证报告和配风计划,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严格按瓦斯等级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联合反风演习,提高矿井的救灾能力;根据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文件规定,高瓦斯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状况和影响通风系统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
2、通风系统合理,减少角联巷道,所有角联通风巷道必须建账管理,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遇通风系统风量变化及时检查角联巷道情况,保证角联巷道的风速大于《规程》规定最低风速,风流方向稳定,对设置电气设备的角联巷道要安设风速、瓦斯传感器,对瓦斯、风速进行实时监测。
3、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人为因素造成串联通风,确需补打硐室或施工通风系统巷道需串联通风的,严格制定串联通风瓦斯管理措施,串联巷道长度超过100米或施工时间超过30天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4、严禁采用共用进风和共用回风实行两个及以上分区通风;严禁将一条全风压通风巷道分隔成两段,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或都用作回风;严禁顺槽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就开口掘进。
5、井下所有通风巷道的风量和瓦斯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微风、无风和瓦斯积存。
通风巷道失修,断面缩小造成阻力超标的,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队组进行整巷清矸,保证通风畅通。
6、专用回风巷和其它闲散巷道,未经检查风量和瓦斯不得进入。
所有闲散通风巷道出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非通风人员严禁入内。
7、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地点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及通风设施的漏风作为通风系统。
8、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各衔接工程首先要考虑通风系统,从采区设计、开拓布置、采掘衔接、生产工艺等方面综合考虑与通风、自然发火、瓦斯治理三者间的关系,做到布局合理。
9、掘开工作面搬家倒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掘进巷道未形成全风压通风前,不得停止掘进。
10、所有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两翼开采的采区必须布置两翼回风巷。
11、不得安装不必要的风门,除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风门外,一个采区内,单翼回风的进回风巷间的风门不得超过1组,两翼回风的不得超过2组。
所有风门必须设置联锁装置,经常行人的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12、维运区加强主扇供电系统及设备检查维护,杜绝主扇无计划停风,制定《主要通风机停运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
13、制定《阳煤三矿东西畛、马家坡主扇联合通风管理措施》,且每年修订一次,并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
联合通风区域不得交叉供电,保证停风区域能按规定及时停电。
14、建立测风制度,每三天测定一次全矿风量,每十天测定一次局部通风机出口风量,工作面初采顶板未垮落前,每两天测定一次工作面风量,工作面拆除期间通风系统破坏后每天测定一次风量,巷道贯通、调改通风系统应随时测风。
二、通风系统、设施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并有记录可查。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6个月检查一次防爆帽(门),至少每年测定一次外部漏风,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2、建立通风系统跟查制度,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测风员每旬检查一次,通风区队长、技术员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通风区主任工程师对主要通风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有积水和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必须设点每天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进行处理。
3、通风工区负责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检查,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尾巷、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检查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影响通风的巷道,由通风工区进行统计,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队组进行处理。
4、通风工区各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每个月全面检查一次,严格落实《动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任何人员未经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批准严禁动用通风设施,对破坏通风设施责任者,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
进出支架等大型设备通过风门,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5、老旧采区、无人工作区要定期检查通风系统,测定风量、瓦斯,建立瓦斯检查点、风量测定点申报制度。
通风工区将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煤仓、爆炸材料库(硐室)以外的其它通风巷道,老旧采区巷闭墙(火区闭墙)或可能产生积聚瓦斯的工作地点(选煤厂)的瓦斯检查点、测风点、测定周期,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认真制定巡回检查图表、风量测定、各类传感器设置地点,实行挂牌管理。
三、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进入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内外错尾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至采区回风口、采区回风巷、采区以上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导电体,必须在进入前加设绝缘段隔离;专用回风巷内严禁设置电缆和电气设备;专用回风巷内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井下小灵通及其它无线发射装置、蓄电池车和其它移动电气仪器,严禁在专用回风巷内使用,严禁在瓦斯容易积聚区、瓦斯流经区、连通已采区巷道、微风巷道中使用。
2、采区回风巷、矿井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严禁设置除瓦斯传感器以外的其他电源和电器设备。
大巷轨道与采区轨道或工作面回风巷轨道之间要设置绝缘装置。
工作面回风口在进入采区回风口前必须全断面断开所有导电物体。
敷设的瓦斯管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进入回风巷的水管必须加设绝缘段,水管不得与瓦斯管搭接。
3、下列作业地点必须首先经过瓦检工检查瓦斯并同意后方可送电或作业:
处理冒顶、上隅角退锚、回柱;进入专用回风巷排水、整巷、安装管路等;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恢复正常通风后。
4、非突出煤层采区、采掘工作面下风侧特殊原因确需通过采区回风巷进行整巷排水等作业时,具备下列条件由矿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工程师批准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①采区风量充足,瓦斯涌出比较均衡,采区回风施工处瓦斯稳定在0.6%以下。
②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情况正常,保证不超核定能力生产,不发生瓦斯超限。
③在施工地点上风流瓦斯混合均匀处50米内或下风流20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瓦斯大于等于0.6%时,能报警并自动切断施工处的一切设备电源。
④施工处通风设施牢固可靠,通风系统稳定,有专人负责。
5、采区回风巷内风流瓦斯不得超过0.6%,矿井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瓦斯不得超过0.45%,且在全部采区混合风流30米处(两翼回风巷分别设置)设置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必须汇报矿总工程师,指令超限区域的采掘队组停止生产,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其它严格执行〔2009〕622号《阳煤集团专用回风巷通风瓦斯管理规定》。
四、独头巷管理
1、提高独头巷留设审批级别,严格控制独头巷的留设。
巷道掘进严格按设计顺序施工,未形成全风压通风前,不得停止掘进。
确因地质构造等特殊原因需留设独头巷的,由矿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并以文件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因施工管理原因或设计原因造成的独头巷,必须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有计划复用的巷道封闭,由矿总工程师带领相关部门跟工程,矿长参加会议研究制定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全风压通风巷道封闭(除为顺槽掘进预留的系统巷外),由矿总工程师带领相关部门跟工程,矿长参加会议研究制定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闭墙封口时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3、严格独头巷封闭。
除符合扩散通风条件的硐室外,凡独头巷深度超过5米,均必须封闭。
①临时停工,不得停风。
因矿井有计划停产检修等确需停电停风的,必须撤出独头巷内人员,在距巷道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进行临时封闭,切断闭墙处以里的一切导电体,并设点检查。
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独头巷巷道可以不进行封闭,但必须切断电源,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专职瓦检工或放炮员(无专职瓦检、放炮人员时由生产队组派专人)在独头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看守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②独头巷必须永久封闭。
因现场不具备永久封闭或瓦斯大急需封闭的,可先临时用木板墙、快速密闭等材料封闭,但距永久封闭最长不超7天,此期间必须在闭墙处设点每班三次检查瓦斯。
③掘进巷道遇地质构造退出重开巷道时,必须首先对独头巷永久封闭后,方可开口施工,否则通风部门不得安排瓦检、放炮等人员。
④掘进独头巷内开掘钻场、水坑等,必须有设计和专项瓦斯管理措施,严禁独头巷内的“扩散通风”。
4、全风压通风巷道原则上不得封闭。
确因特殊原因需封闭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封闭时遵守下列规定:
①封闭形式为永久封闭。
②进回风墙上必须各留设一处刚性管路。
管路直径500mm以上。
采用法兰、胶垫加挡盘进行封堵。
5、封闭复用的煤巷、半煤岩巷、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包括岩石内错尾巷和走向高抽巷独头巷时,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①闭墙以里风筒不得拆除。
②封闭时,压两根直径不小于510mm带法兰盘的刚性管,作为今后启封排瓦斯的进、出风通道。
闭墙以里的风筒要和进风管连接好。
闭墙完工后,刚性管要用挡牌加胶垫螺丝紧固严密。
③在闭墙上部设置闭墙内气体观测管,伸入闭墙以里10—15米,管用绝缘绳吊挂,不得与巷道内导体接触,闭墙外引出观测咀。
④沿巷道全长留设直径不小于150毫米的瓦斯抽放管。
⑤切断独头巷闭墙前后1米范围内进入封闭区的一切导电体,加强独头巷闭墙日常检查,所有独头巷及连通已采区的闭墙前严禁设置电气设备、开关、电缆。
6、加强独头巷闭墙管理:
①在独头巷口设置全断面栅栏,悬挂瓦检牌板、揭示警标。
②所有独头巷自封闭之日起,必须纳入循环瓦斯检查范围内,要求检查内容:
栅栏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通风设施完好情况。
③对于封闭不严有瓦斯溢出的闭墙,通风工区24小时内必须处理。
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值的,必须安装瓦斯或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监测。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与否,在通风安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显示、报警、断电、传输、储存等功能,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6201》、《AQ1029》行业标准及《阳煤集团瓦斯治理60条》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成立三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领导组
组长:
刘兴和
副组长:
孟青海乔瑞生李守军
成员:
王振华许建平杜瑞斌孙建兵武宏军
吕小明刘宝军刘志庆王瑞琪王润平石富栓胡志平
二、管理职责的划分
一)矿长对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监控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测试等技术管理负责。
二)通风工区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划分如下:
1、通风工区区长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负全面责任。
负责监控系统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及故障的组织处理。
2、通风工区经营区长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所需的材料、设备、备件负责,积极组织,保证及时到位。
3、通风工区分管监测区长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故障的分析、处理。
4、通风工区监控队队干具体负责全矿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标校、拆除,线路检查维护、故障分析处理。
5、通风工区监控技术员负责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负责监控设备的调试、计算机数据的更新、上传、机房维护、故障分析处理及监控设备计划的审核。
6、通风工区监控信息调度室值班员负责当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监控。
三)矿属各单位及监控队职责范围的划分
1、凡安装监控设备的生产队组队长是该区域监控装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安装在井下各地点的分站、交换机、电源、传感器、传输线、光纤由通风工区监控队负责管理的维护,断电线及相关的联锁开关(高开)至断电设备开关部分,由生产队组和机电队负责安装和日常检查维护。
机电工区负责监控设备防爆检查及发放合格证书,并负责监控交换机及分站的专供电源提供。
3、生产队组和机电队检修、更换与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的,必须提前一天在矿碰头会联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监控队负责配合实施,生产队组和机电队严禁停止监控设备的供电影响其正常工作。
三、机构、人员与投入
1、矿成立成建制监控队,行政隶属于通风工区管理,监控技术管理由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负责。
2、监控队设队长、党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等职数,下设机房监测组、仪器维修组、设备检修组、井下维护组;井下维护组人员按每5台使用设备配1人的原则进行配备,机房值班员按不少于6人(每班2人)配备,监控设备维修人员按3~6人配备,井下小班维护人员每小班每一生产采区不少于1人。
3、监控工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操作上岗证,持证上岗。
4、矿每年必须至少投入监控装备资产总额的25%,用于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
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50%,其它监控设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备用量应按不低于在用量20%的比例进行配备。
四、监控设备的购置、验收、检验、安装、拆移、报废的规定
1、监控系统及设备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四证一标志”证件证书,即防爆合格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合格证、“MA”标志证书,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2、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单独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的章节,对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断电范围、报警、断电值等内容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控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
3、每月5日前地质测量部、机电工区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向通风工区提交上月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配电系统图。
通风工区在每月10日前将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按要求格式上传至集团公司监测中心。
季度监控装置布置图、断电控制图于每季度末25-30日6个工作日内以图纸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通风部。
4、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会同监控队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协商解决。
5、新开箱的监控设备要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送电前,操作人员要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测试。
6、通电烤机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检验、试验记录。
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7、需安装监控设备的队组,开工前7天与通风队联系,由通风队根据生产队组的准备情况,经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批准,提前3天向监控队下达安机通知单。
8、监控队接到安机通知单后,根据安装要求,准备、调试好监控设备,确定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连接方式、监测量传输及控制方式,通讯线长度等;领取、安装设备时,要检查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腐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所用电缆要做导通及外皮检查,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生产队组根据安装要求和断电范围,测试好联锁开关,准备好联锁线和电缆钩,安装前一天在矿碰头会联系,队组派电工配合安装工作。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监控设备安装及正常运行,影响队组开工生产的,矿将追究其责任。
9、监控设备由监控队负责安装、调试,联锁开关到断电开关部分由施工队组负责,断电线由施工队组电工负责联接,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确认接线合格无误,方可送电,待设备运行正常,由监控工、生产电工、现场共同检查测试瓦斯电闭锁情况,当监控设备工作正常,显示准确、断电范围符合要求方可开工生产,否则,不得生产。
10、施工队组完工或搬家,不再需要监控设备时,由通风队提出申请,经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批准,下达拆机通知单,拆机通知单自停止施工当日必须下达,监控队接到通知后3天之内必须组织人员拆除完毕,延迟下通知单和不及时组织拆除造成监控设备丢失损坏的,要分析追究通风队及监控队的责任。
11、监控队负责智能排放装置中甲烷传感器信号的接入,要根据不同型号、量程的甲烷传感器和不同厂家的智能排放装置正确接入信号,做到智能排放装置显示和传感器显示一致。
确保智能排放瓦斯装置能正确参照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值调整风机运行频率。
12、建立完善CO超限分析管理制度,发生CO超限,必须组织分析,查明原因。
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逐日束管监测报表中CO呈上升趋势和非气候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区域)公司。
13、各矿要必须建立瓦斯、抽采、通风监测传感器的巡回检查制度,对于瓦斯、一氧化碳、风速、管道参数等各类传感器要纳入抽采工、测风员、火区观测工日常检查图表管理,实现人工检查数据、牌板填写数据、监测传感器显示数据、监控中心站显示数据的“四对口”。
五、监控各类闭锁试验
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试验,简称断电试验,由通风工区监控工和生产队组或机电队电工共同在现场完成,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1、瓦斯电闭锁系统分为监控断电仪主机传输控制系统和断电联锁开关系统,其中断电仪主机部分由监控队负责安装、调试、维修、检查。
联锁开关至工作面电气设备的断电控制线必须敷设在进风巷道中,由生产队组负责检查维护。
二级断电联锁的高压开关由机电队负责维护。
2、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断电试验,现场测试由监控工和生产队组电工共同进行,确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能按断电范围断电。
否则,不得开工。
3、所有地点的断电试验每7天测试一次,同一工作面的全部传感器断电试验必须在同一班进行。
4、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接通电源1分钟内,继续闭锁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应能自动解锁,断电闭锁功能正常。
同一工作面必须实现监控分站就地断电,严禁采用异地断电控制。
5、停止给井下工作站的电源箱供电,断电器能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失电闭锁功能必须正常。
6、甲烷传感器、分站、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正常投入运行或故障,监控设备能立即切断所控制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等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应能够自动解锁,故障闭锁功能正常。
7、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或风筒出口风量低于规定风量,能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风机启动或风筒出口风量符合规定,关联设备恢复到供电状态,风电闭锁功能正常。
8、给甲烷传感器通入大于现场设置断电浓度的标准气样,断电器能立即切断所控制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甲烷传感器超限闭锁功能正常。
超限闭锁试验以现场测试为主,地面中心站手控断电为辅助测试手段。
每次试断电由监控工和瓦检工、生产队组电工联系好,三人同时在现场,监控工负责试验断电的具体操作,生产队组电工负责停送电,瓦检工负责监督试断电过程,监控工和生产电工共同检查联锁开关和断电范围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是否全部切断。
当三方确定断电正常时,要由监控工及时汇报监控机房,验证计算机上该测点是否显示过超限,断电显示值、断电显示时间与井下的调试是否相吻合,当确定一致后,完成该地点断电试验工作,机房做好试断电记录。
否则,查找原因,重新试验。
9、若遇特殊情况或对某地点瓦斯电闭锁有疑问时,经请示矿值班长同意,在通风工区值班长安排下,可在地面中心站手动控制该地点的监控设备断电,井下监控人员或通风人员现场检验断电效果。
10、因故更换监控设备或队组检修、更换监控设备相联锁的开关等设备后,必须在更换等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断电试验。
11、机房人员发现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超限显示断电,该地点安装的馈电或开停传感器显示该地点仍然有电时,要立即汇报通风工区调度站,并汇报矿调及相关领导,责令该地点立即停止作业,由监控工和生产电工共同在现场检查该地点联锁情况,查明不断电原因,恢复正常断电,由矿安监部组织分析处理。
12、无论是监控设备故障或生产队组联锁开关故障造成不断电的,必须先处理后生产,瓦斯超限不准生产,不得强行送电。
13、加强各地点二级断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