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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5年6月

目录

  前言

  一、发展权利

  二、人身权利

  三、民主权利

  四、公正审判权

  五、少数民族权利

  六、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

  七、残疾人权利

  八、环境权利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

前言

  2014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实施,中国人民更加切实地从国家发展进步中受益,中国人权事业又取得了新成就。

  中国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得到更好贯彻落实。

这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到2014年底,“十二五”规划所提出的29个可统计、可评估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超额完成的12个,接近完成的3个,进展良好的11个,三者合计已接近90%。

2014年12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完成中期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各项指标任务得到积极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

这一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启了新征程。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清晰地描绘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人性尊严的捍卫、基本人权的落实为根本目的。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说明中国成功地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在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上,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坚持依法治国,把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统一,推动人权建设和各领域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人权实践成果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努力发展有利于人权保障与实现的各项事业,让每个人都能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

一、发展权利

  2014年,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让更多人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促进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人民生活有新的改善。

20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4%,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

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快于东部地区。

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高于上年。

全年粮食产量60710万吨,比上年增加516万吨。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京津冀等地6000万群众喝上了长江水。

66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得到解决。

全国有1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0%,快于经济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2%,连续五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比13年来首次降至3倍以下。

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49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5%。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383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0%。

截至2014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15.3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12.8亿户,普及率达到94.5部/百人。

4G用户达到9728.4万户,3G用户4.8亿户。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突破2亿户,其中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达到1.77亿户,占比达到88.1%。

全国互联总带宽达到2500G,国际通信出入口带宽达到9614Gbps,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带宽达到3361.9Gbps。

国内居民出境11659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1100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9.6%。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资金,在2个省、14个市和300个示范县重点推进,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全年培训鉴定约40万人次。

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全年培养1.2万名学员。

开展现代种养技术、动物卫生防疫等专业培训,全年培训7万人。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

继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并向中西部和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101.9亿元,增长8.2%。

中央财政安排学前资助资金10亿元,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132.66亿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72.93亿元。

全国近1.1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获得学生字典,中西部地区12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

自2014年11月开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

安排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71.56亿元,约3184万学生受益。

1000多万名中职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约488万名普通高中学生、315万名中职学生和660万名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10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重点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工程。

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2.6%和86.5%。

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

继续实施高校“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两项计划的规模分别扩大至20万人和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5万人和2万人。

  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实施“精准扶贫”战略。

国家将10月17日确定为扶贫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扶贫实现了对重点县的全覆盖。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33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0%。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资金57.2亿元,支持建设一批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参与工程建设的贫困地区群众发放劳务报酬6.8亿元。

针对贫困地区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补助资金55亿元,搬迁贫困人口91.69万人。

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投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约1541亿元,支持片区改造建设3.17万公里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建设9.6万公里农村公路和一批农村客运站点,解决片区93个乡镇、1.05万个建制村交通问题。

推进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七省区138个“溜索改桥”项目建设。

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底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人,比上年减少1232万人。

  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

各级政府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国家制定《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共建设269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961个乡镇服务站。

继续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维权机构在保障劳动者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求职者提供各类就业服务500万人次以上,帮助100万人签订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政策措施。

2014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拖欠工资类案件26.3万件。

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753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处理方式,并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行政审判程序作了规范,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参加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问题。

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4124万人,比上年增加1906万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107万人,比上年增加357万人。

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977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73627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

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7043万人,比上年增加62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7万人,全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852元。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639万人,比上年增加722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362万人,比上年增加98万人。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7039万人,比上年增加647万人。

  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不断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90元。

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病患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以上。

中央财政投资224亿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全国152所疾控机构、257所妇幼保健机构、24个其他专业公共卫生防治机构建设,以及360所县级医院、2645所乡镇卫生院、5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4万所村卫生室、1.8万套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2013年人均30元提高到2014年的35元,用于11类43项服务内容,进一步扩大了服务内容和人群受益范围。

中央财政安排154亿元,实施6大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健康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健康素养促进、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91亿元,用于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

中央财政安排医改资金118亿元,用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依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各类生活困难,保障全体公民在获取社会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待遇公平。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8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209万人、五保供养对象529.5万人。

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411元/人/月,月人均补助27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1%、9.1%;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2777元/人/年,月人均补助125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4.1%、12.5%。

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在中国境内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问题。

全国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4亿元,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水平分别达到1723元、144元、80元。

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20%。

  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推进。

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

2014年,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达到787亿元。

中央财政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完成改造任务266万户。

各级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硬任务”,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超额完成年初既定的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480万套目标任务。

2008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000多亿元,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4500多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2080万套。

到2014年底,累计解决了4000多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国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法治建设,将总共11项文化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项目,一次性全部改为后置审批;加大文化事业资金投入,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项目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143.8亿元,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高。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008个,博物馆2760个,文化馆3311个;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110个,总流通52250万人次;全国共有档案馆4246个,已开放各类档案12835万卷(件)。

全国已有2115个博物馆及4351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实现免费开放。

全国有线电视用户3.21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87亿户;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0%,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6%;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向户户通升级,直播卫星户户通已达1600多万户。

全年生产电视剧429部15983集,电视动画片138496分钟;生产故事影片618部,科技、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40部,电影票房达到296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票房过亿元的国产片36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由室外向室内、流动向固定放映转变,可订购影片数量超过3000部。

农家书屋工程覆盖全部行政村,初步建立出版物合理定期更新长效机制,数字书屋建设加快推进。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3600所,比上年增加80%。

“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3.85亿元,示范带动各地兴建25000多所乡村学校少年宫。

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全国共有体育场地169.5万个,场地面积19.9亿平方米。

全国文化旅游景区(点)年参观人数约14亿人次,带动旅游收入约2500亿元,固定就业人员超过100万。

二、人身权利

  2014年,中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生产安全法律制度,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重视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保障,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覆盖全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

2014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围绕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及原料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全国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42.42万户次、食品经营户386.88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4.29万个次,开展监督抽检25.36万批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2.28万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42户,吊销营业执照642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查扣侵权假冒食品数量36.19万公斤,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51万件,受理并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4.68万件。

  生产安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严重违法行为公示等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执法监督责任和暗查暗访、打非治违等日常监管。

2014年,全国共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45.3万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4.2万家(次),打击整治127.8万起,停产整顿7745家,关闭取缔5000余家。

强化隐患整治,公开曝光重大隐患企业,对存在各类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罚款和取缔关闭等处罚措施。

强化责任追究,严肃事故查处。

2014年重特大事故平均结案时间从2013年的123天缩短到113天,2013年发生的51起重特大事故已全部结案,2014年发生的42起重特大事故目前已结案38起,共追究96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02人。

  依法打击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14年11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对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与职责、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和国际合作等作了规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进一步强化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

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案件性质认定,明确了案件认定标准和管辖原则。

全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

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2014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原则、录制方式、录制程序、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各级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切实保障被追诉人、被羁押者的合法权利。

截至2014年底,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立了近170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海、安徽、江西、湖南、重庆、贵州等省(市)看守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公安部开展专项整顿活动,全面提升看守所安全规范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监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工作,确保在押人员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禁毒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2014年,公安禁毒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沉重打击毒品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公民人身健康与安全。

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人,三年未复吸人员达100.8万人。

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维持治疗门诊767个,在治吸毒人员18.7万余人。

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点)836个,累计安置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51.5万人,就业安置率达47.8%。

建成收治病残吸毒人员专区(收治中心)46个,累计收治9000余人次。

三、民主权利

  2014年,中国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实施,在公民参与、民主立法、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公民监督、言论自由等方面,积极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实现。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制更加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3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3次专题询问、4项专题调研。

突出立法重点,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效果,有效推进民主立法工作。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审议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件,作出8个法律解释。

在立法过程中,注重立法前和立法中的评估,通过网络平台、座谈会、论证会、调查研究、来信来函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民众、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例,自2014年8月31日至2014年9月20日,共有1586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2300条意见。

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稳步推进。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当代新型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的政治思想滋养。

2014年,国家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广泛凝心聚力,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推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渠道,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结率达99.8%。

  权力清单制度积极推进。

2014年,国务院通过一系列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任内减少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任务。

国务院公开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规定各部门将不得在公布的总计1235项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权力运行程序。

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保障公民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治国理政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次),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万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

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加强双边多边协作,开展“天网”、“猎狐”行动,发表《北京反腐败宣言》,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

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正风肃纪、反腐惩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亿元;全国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25万多篇,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0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800多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入推进。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提高全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相辅相成。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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