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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市####X养殖场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市####X养殖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

源汇区畜牧局:

市####X养殖场是以优质瘦肉型商品猪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猪饲养企业。

养殖厂成立于2009年,现占地5000平方米,现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其中猪舍1000平方米,总投资规模180万元,年出栏生猪1500头,专业技术从业人员2人,是以生猪养殖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

目前场区实行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严格分享,过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消毒。

围绕生猪生态养殖,已建成完善的兽医室、消毒室、饲料加工车间和生猪生产种猪舍、保育舍、育肥舍等根底设施,有单独的粪污处理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养殖场重视防疫条件、设备完善,养殖场部设有兽医室,有兽医技术人员。

猪群周转采用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饲养管理全进全出制度。

每栋猪舍有自动饮水、采食装置,猪可以自动饮水、自动采食,舍粪便实行干湿别离,严格执行消毒规定,消毒设备齐全,猪舍每周消毒一次,场区每半月消毒一次。

生产区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消毒间和更衣间,需要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养殖场兽药全部来自有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

杜绝国家命令禁止的药品进场。

设有种猪隔离室,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和药物深埋的处理方法。

为了解决猪场排污问题,保护环境,实施了粪便污水三级沉淀的处理方法,建有沼气池。

我公司已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法》的要求,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请给予办理为感!

特此申请

 

市####X养殖场

 

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高压喷雾消毒机

1

2

沼气池

2

3

消毒锅

1

4

防护用具

2

5

消毒喷雾器

2

6

冰柜

1

7

紫外线消毒灯

5

8

沉淀池

1

9

曾医室

1

 

市####X养殖场

管理制度

〔一〕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1、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2、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与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3、养殖档案管理人员与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4、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与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5、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存2年。

6、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进展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3、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4、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药与骨骼肌松驰药。

5、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6、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7、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8、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9、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10、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三〕疫病监测与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展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正确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视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承受动物卫生监视所的监视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与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与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四〕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与用具要严格消毒。

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每周消毒1-2次。

场区周围与场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每周至少消毒1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去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凉干后进展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与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那么。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燃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燃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展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

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六)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那么,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七)信息报告制度

一、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每月的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统计清楚。

三、信息统计员必须将本场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统计清楚。

四、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五、各类生产信息必须与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六、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展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

(八)动物免疫制度与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展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与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展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展监视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与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九)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行政区域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市动物检疫站检疫,凭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与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动物防疫监视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到达输入地后,向市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展报验。

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展查证、验物。

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的允许引进我市。

(十)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与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与微生物含量符合GB13078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那么》规定中的禁用品。

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60kg以上生猪使用了有休药期的兽药必须作好记录并单独饲养,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蛋期的禽类,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并作好记录。

(十一)无公害产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方法,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进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与时改正。

二、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定期进展健康检查,发现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与时治疗,并调出从事其他工作,不得进入养殖区。

三、控制养殖场环境,圈舍每天上、下午各做一次清洁卫生,每三天消毒一次,场每周进展一次大扫除、大消毒。

四、消灭蚊蝇,保证饮水清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每年进展两次灭鼠工作,防止传播疾病。

五、加强投入品的管理,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必须从正规途径购入,产品有正规批准文号。

并建立饲料、兽药明细帐薄,从源头上杜绝违禁药品、劣质药品进场。

六、严格执行兽药、兽用添加剂休药期制度,定期将自配料、尿样、血样送有关部门检验,确保猪体药物残留不超标。

七、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培训。

八、控制养殖场周边环境,发现养殖场周边污染源要与时清理消毒,把外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二)隔离制度

一、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每批畜(禽)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周以上并进展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二、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展严格消毒。

三、饲养员不得随意串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与设备,疫病高发季节饲养员不得随意出入生产区。

四、生产区禁养其他动物。

严禁携带与饲养畜(禽)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

严禁从与饲养的畜(禽)有关的疫区购置草料。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引进检疫合格的畜(禽)。

引进后,应在隔离舍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六、患病畜(禽)应与时送隔离舍,进展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严禁场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疫病。

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兽医时,进入生产区前应更换服装鞋帽,进展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八、外省引进种畜禽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引进的种畜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展隔离饲养,确认无疫方可进入生产区。

 

证明

市####X养殖场所占大镇东王村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规定。

 

二0一五年一月

 

占地类型

市####X养殖场占用的源汇区大镇东王村的土地,依据源汇区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

特此证明

 

市国土资源局源汇分局

2015年1月12日

 

工作人员情况表

〔养殖、防疫、诊疗、管理人员〕

职务

年龄

学历

工种

健康状况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本单位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容全部真实、准确。

如有虚假成份,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生猪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各项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定,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我单位如果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组织生产。

4、承受各级畜牧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情况的监视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市####X养殖场

日期: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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