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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操作手册

(试行)

二○○八年八月目录

概述

1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

2

一、

技术能力

5

二、

团队建设

8

三、

科研能力

12

四、

运行状况

15

五、

影响力和权威性

19

六、

地方政府支持

22

附录:

记录表

概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通知》(国质检科[2005]360号)的要求,总局对系统内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调查评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为使国家质检中心全面领会总局关于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衡量尺度,明确努力方向,加快建设步伐,总局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历经两年时间,系统总结了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所取得的经验、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借鉴了国际著名检测机构的先进做法,形成了《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经试点、论证不断完善,成为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体系的核心标准。

本《操作手册》针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从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机制、影响力和权威性、地方政府支持等事关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并对能力建设的水平进行了量化,是具体指导中心能力建设发展、衡量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技术性文件。

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估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

分值标准

得分

(=百分制得分×权重)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

二级要素

(权重%)

具体内容

(百分制)

1

技术能力

(30%)

1.1覆盖率(10%)

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

5

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5

1.2国际互认(10%)

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4

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

3

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

3

1.3盲样检测(10%)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10

2

团队建设

(25%)

2.1带头人能力(10%)

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

5

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

5

2.2人才引进培养(5%)

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

5

2.3人员结构(5%)

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

5

2.4人员水平(5%)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

5

3

科研能力

(15%)

3.1科研项目(4%)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4

3.2标准制(修)订(5%)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

5

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4%)

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4

3.4获奖(1%)

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

1

3.5专利(1%)

成果获得专利保护

1

4

运行状况

(10%)

4.1业务开展(3%)

检测业务量,设备利用率

1

检验收入满足中心自我持续发展

1

技术服务收入

1

4.2激励机制(3%)

在分配、人事、科研等管理运行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

3

4.3培育品牌(2%)

采取措施,积极培养知名品牌

2

4.4信息化程度(2%)

电子化业务管理与网站建设

2

5

影响力和权威性

(10%)

5.1标委会和学术组织(2%)

承担或参与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学术组织

2

5.2动态发布信息(2%)

动态发布国内外最新相关专业信息

2

5.3应对突发能力(3%)

拥有技术储备,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参与解决全国重大疑难问题

3

5.4促进产业发展(3%)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评价

3

6

地方政府支持

(10%)

6.1承诺落实和持续支持(10%)

对于申请筹建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相关支持落实情况

10

对于已成立的中心,地方政府的持续支持与列入政府发展规划情况

综合得分

100

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和加权法,具体规定如下:

①“指标体系”分为“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和“具体内容”;

②明确“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的各单项权重要求;

③“具体内容”中的各项根据评分要求,充分考虑到申请成立(筹建验收)和已成立的国家质检中心的不同状态,明确“单项否决项”、“定性区间评估”、“定量公式计算”等评分方式,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其中:

“定量公式计算”累加超过100分的按满分计,乘法运算时应对各乘数分别按标准核定限值后(如:

有累加统计的基分、因子、比例系数等)再进行乘积;“定性区间评估”应严格遵循“靠档”原则,在区间中值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评估;

④各单项分值=各单项百分制得分×权重,计算过程中不得修约;

⑤“综合得分”为所有单项得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⑥提供的所有材料要求,必须是与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专业领域相关的、近三年的工作或活动成果。

对于申请成立(筹建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可以是其依托法人单位(母体)的相关部分内容;

⑦同一依托法人单位(母体)的多个国家质检中心,其所涉及的参评内容不得重复统计;

⑧科研成果、技术人才等各项的具体内容界定有交叉时,分值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统计。

一、技术能力

国家质检中心应名称科学、合理、规范,现有检验能力覆盖对应专业领域85%以上的产品(参数),关键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齐全,配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精、尖仪器,配套设备、确证或验证手段齐全,仪器设备配置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具有必备的实验场地和环境条件,并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1.1覆盖率

1.1

(1)“检验检测能力应覆盖其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项目(参数)”

按实际所对应产品或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最小比例如下定量公式计算分值:

=MIN(,)×100

①产品覆盖率中的统计数量可按各种分类规则分别进行,但每种分类应在同一级别(层次)下进行数量统计。

“规则”包括可参考的国际通行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产品分类定义,国家、行业和产品标准中的分类定义,以及有关文件批复的产品范围。

②覆盖率计算方式可按统计具备或不具备能力的产品或项目(参数)数量进行正向或反向推测算。

仪器设备配置、人员能力、环境设施条件可以作为产品或项目(参数)是否具备能力的重要判定依据。

③取产品或项目(参数)的各种统计比例的最小者。

④根据中心成立运行年限不同,覆盖率低于以下比例者均计0分:

运行年份

申请筹建成立(当年)

成立运行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

最低覆盖率

60%

65%

70%

75%

80%

85%

1.1

(2)“具备重要产品及关键项目(参数)的全项检验能力”

估算中心名称对应产品中的重要产品或关键项目(参数)的检验能力覆盖率,并按较小者所处的比例范围核定分值:

覆盖率

=100%

≥90%

≥80%

≥70%

≥60%

<60%

分值

100

90

80

70

60

0

定义:

“重要产品”和“关键项目”系指专业领域内涉及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保节能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种类和项目(参数),包括:

体现技术水平(人员操作、仪器设备)的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涉及国际性最新先进的标准规范、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依据本专业领域专家的专业技术经验判定。

1.2国际互认

1.2

(1)“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统计核实授权范围内重要产品或关键项目(参数)(界定范围同1.1)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

定量公式计算得分=(100-Σ关键项目水平扣分值)

“关键项目水平扣分值”:

重要产品或关键检验项目(参数)不具备按国际或国外最新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重要产品(即其全部项目)扣30分/种,关键检验项目(参数)扣10分/项。

1.2

(2)“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

统计有效参与国内外同类权威或知名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与比对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得分=Σ验证比对分值

“验证比对分值”:

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构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得40分/次,自行组织和国际同领域知名机构/实验室比对工作得20分/次,参加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得20分/次,自行组织和国内同领域检测机构/实验室比对工作得5分/次。

国内部分最高限80分。

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结果有偏离、不满意或未收到反馈结果者不纳入统计。

1.2(3)“与本专业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的互认”

评价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实现互认情况,包括:

中心自身的总体水平,国际互认技术机构的数量、知名度、互认程度。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100

总体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尖端项目研发需求,全面实现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报告的互认(全项目)

90~99

总体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研发需求,实现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部分项目的检测报告互认(区间内分值根据项目数量酌定)

80~89

总体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重点项目研发需求,获得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关于部分项目检测能力的认同和结果数据的认可(区间内分值根据项目数量酌定)

70~79

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先进,部分可达国内领先,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部分常规性项目研发需求,获得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关于部分项目检测能力的认同和结果数据的认可(区间内分值根据项目数量酌定)

60

部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本专业领域部分常规性项目研发需求,尚未实现但具备与本专业领域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数据互认的基础条件

0

总体水平处于国内一般及以下,关键仪器设备配置仅满足检验工作开展要求和简单的基础性研发需求,未能实现任何互认并不具备基础条件

1.3盲样检测

“随机选定检验人员,完成指定项目的盲样现场检测”

选择具典型代表性、能反映技术水平的产品所涉及的1~2项关键检验项目,随机选定经中心能力授权的检验人员2名进行现场盲样(或留样)检测。

通过检测结果、操作过程和技术交流情况综合考评检验人员的实际技术能力。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备注

100

能一次顺利完成,操作娴熟、过程正确,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体现很高的专业技术素质

操作允许进行两次或两人轮换。

确定换由第2人进行的,按(评定标准要求对应的分值×0.8)进行计算

90~99

能一次完成,操作熟练、正确,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体现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

80~89

能一次完成,操作较为熟练,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体现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

70~79

经两次完成,操作熟练、正确,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专业技术素质一般

60~69

经两次完成,操作较为熟练,检测结果准确,专家交流结果专业技术素质一般

50

不论何人、何次虽能够完成,但操作不熟练,检测结果略有偏差,专家交流结果专业素质低

0

无法完成、操作过程存在重大错误或检测结果有重大偏差

具体要求另参见《验收实施细则》指导文件——盲样检测作业指导

二、团队建设

国家质检中心应重视科技人才团队建设,人员结构层次合理、稳定,后备力量充足,拥有相关专业领域内知名度较高的权威专家或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悉掌握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和准则的关键技术人才,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比例。

2.1带头人能力

2.1

(1)“重点考察主要领导对中心的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对本专业领域的了解熟悉程度,对于中心的技术发展有明确思路。

选择中心正/副职(技术)领导进行现场面谈考察,按下述标准分别独立评分,取全部人员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分值。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90~100

即为中心的学术带头人或能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思路明确

80~89

较为熟悉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思路比较明确

70~79

能基本了解本专业领域

60分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2.1

(2)“学术带头人为本中心建设发挥关键作用,在本领域具有知名度(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专家)”

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及专著等情况),知名度与权威性;专家称号级别,相关学术与社会兼职,在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参与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对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方向思路,在国家质检中心筹建和建设过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科研等工作中发挥的关键和积极作用。

选择中心申报的学术带头人进行现场面谈考察,按下述标准分别独立评分,取全部人员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分值。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90~100

知名权威专家/学者,能引领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在中心的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如:

获有省(部)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在全国性学术组织、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等内担任重要职务(副理事长、副主任委员等以上)。

80~89

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对中心技术发展方向有清晰思路,对中心的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知名度,如:

为重要全国性学术组织的常务理事、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70~79

胜任本职工作,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在本中心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知晓度。

60分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具体要求另参见《验收实施细则》指导文件——人员考核作业指导

2.2人才引进培养

“积极引进或培养知名专家、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专家、博士、硕士等各类型人才”

相关专业领域的高职称、高学历技术人才的引进或培养,以及其他举措和成果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分值=Σ权威知名专家+Σ高级职称+Σ博士+Σ硕士+Σ其他情况

其中:

①“权威知名专家”:

获省(部)级以上称号,在相关专业领域全国性的重要学术组织或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中的知名、重要地位人士,并需在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每名50分。

②“正高级职称专家”:

需在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每名20分,限40分。

③“高级技术职称人才(副高等)”:

每名10分,限40分。

④“博士”:

每名20分,限40分。

⑤“硕士”:

每名5分,限20分。

⑥“其他情况”:

酌情评分,限10分。

——其他有关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有益成果;

——关于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兼职的(如,技术顾问、客座教授等)情况,需在中心建设和发展中发挥实际作用,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的不计分。

⑦如中心近年来的现状能完全满足本专业领域能力建设发展要求,人员队伍稳定、层次结构合理,确无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必要的,可通过扩展核定年限范围(不得超过五年)对有关人才引进和培养情况进行认定、统计。

2.3人员结构

“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及研发人员所占比重”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职称构成,人才队伍结构及其用人岗位满足工作需要与可持续发展的情况。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90~100

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总体水平高,专业领域有分工且覆盖全面、形成年龄梯队且年轻化、学历有层次且普遍较高(硕、博士比重大),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65%且研发工作参与度高、比重大,岗位适用性好

80~89

人才队伍结构基本合理、总体水平较高,专业领域有分工且覆盖较全面、年龄形成梯队、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50%并有主要人员参与研发工作,岗位适用性较好

70~79

人才队伍结构和总体水平一般,专业领域覆盖面有限、年龄梯队不显著、学历层次以大专为主,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在50%以下、能满足岗位需要并具备参与研发工作的基础

60分

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总体水平低,专业覆盖面不全、年龄梯队有断层、学历层次低、高素质人才匮乏

人员名单(花名册)必须核实有效性和完整性;

人员比例的统计基数界定为与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活动开展直接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性管理),通常包括:

领导、总工、一线检测技术及辅助人员、业务管理(含电子化)、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科技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管理、服务人员界定为从事非专业技术性工作的人员,通常包括:

办公室、后勤保障、宣传、接待、财务、人事、档案等方面的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根据国家中心的独立性程度和具体承担工作内容分为专用和共用人员。

同一依托法人单位(母体)下挂靠多个国家中心的,以上统计基数内涉及共用人员按(国家中心数+1)分摊折算,即:

独立法人或独立运行的单个国家中心的比例=

依托法人单位(母体)下挂靠多个国家中心的比例=

2.4人员水平

“人员胜任岗位的情况”

选择各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若干名进行现场面谈考察,了解其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情况。

各位面谈考察人按下述标准分别独立评分,取全部人员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分值。

定性区间评估分值表

分值区间

评定标准要求

90~100

精通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和检测技术,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完全胜任目前的岗位

80~89

熟悉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和检测技术,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适应目前的岗位

70~79

基本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并具备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检测技术基础

60分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三、科研能力

国家质检中心应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前瞻性、深层次研究的科研攻关力量,并形成一批较高水平和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科研队伍整体水平较高。

3.1科研项目

“在研科研项目、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分值

(Σ技术开发服务+Σ检验检测技术开发+Σ前瞻性研究)

①“各单项对应类别分值”按以下原则划分:

成果类别

要求

类级别数

分值/个

100

50

30/20

10

5

科研项目

为正式立项,本单位自主项目要求必须结题

5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省级主管部门(母体为省级技术机构得分20)

地市级主管部门

本单位自主

国际性科研项目和其他情况按实质性采取“参照靠档”或“插入法”量分

②“位次因子”:

单位或人员排位次序,第一位(项负责人)计1.0、第二位计0.6、第三位计0.3、第四位及以后的统一计0.1。

同一单位有多人参与的,可对各人的位次因子进行累加,但最高限1.0。

③“水平因子”按相关证书或验收、鉴定报告的评定结果或本专业领域专家的评价意见,高水平(评鉴意见为“国际领先/填补国际空白”)计1.0、中等水平(评鉴意见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计0.6、一般水平(评鉴意见为“国内先进”)计0.3、其余不计。

④“进度因子”:

适用于正式立项但尚未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刚经批准、未实质启动的计0.6,已申请验收的计0.9,其间的情况根据实质性进展程度按0.1的级差进行核定。

⑤“技术研发服务能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和“前瞻性研究”:

作为立项“科研项目”的补充附加,须要求是相关专业领域的,由本中心承担并有实质性工作进展的,但总和最高限30分。

“技术研发服务能力”、“检验检测技术开发”:

应取得一定的成果并发挥服务的作用。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发挥积极的服务作用:

每项10分;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推广应用取得成效、发挥一定的服务作用:

每项5分;

----水平一般,但具有实际应用意义:

每项2分,限10分。

“前瞻性研究”:

应具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专业深度与广度:

每项10分;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深度与广度:

每项5分;

----水平一般,但具有创新和探索意义:

每项2分,限10分。

⑥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最高限90分、无“位次三位(含)以前”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最高限80分。

3.2标准制(修)订

“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各类标准或规程制(修)订的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分值

①“各单项对应类别分值”按以下原则划分:

成果类别

要求

类级别数

分值/个

100

50

20

20/10

5

科研项目

为正式发布执行/公开备案的(或为报批稿)

5

国际性标准、规章、区域组织规程等

国家法律法规GB标准等

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规范等(母体为省级技术机构得分10)

企业标准、内部规程等

②“位次因子”:

单位或人员排位次序,第一位计1.0、第二位计0.6、第三位计0.3、第四位及以后的统一计0.1,单位或人员名单如有注明“排名并列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等的按总成员数取分摊值。

同一单位有多人参与的,可对各人的位次因子进行累加,但最高限1.0。

③“水平因子”:

首次制定的计1.0、修订改版的计0.6。

另,综合考虑编制的复杂性、工作的实质性和技术的先进度,再附乘1.0、0.8或0.6的修正系数,如:

等同采用、单纯翻译技术水平一般的国际水平标准计0.6。

④“进度因子”:

适用于正式立项但尚未发表或报批,送审稿阶段计0.9,征求意见稿阶段计0.6,批准立项计0.3。

⑤无“位次三位(含)以前”国家标准的最高限90分。

3.3著作、论文出版(发表)

“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的情况”

定量公式计算分值

著作

①“各单项对应类别分值”按以下原则划分:

成果类别

要求

类级别数

分值/个

100

50

30/20

10

著作

为正式出版发行

4

专著

编著国家统编出版物(教材等)

译著、省级统编出版物(教材等)(母体为省级技术机构得分20)

其他出版物

②“位次因子”:

按单位或人员排位次序,第一作者(主编等)计1.0、第二作者(副主编)计0.6、第三作者(编委成员/顾问等)计0.3、第四作者及以后(校阅及其他)的统一计0.1。

单位或人员名单如有注明“排名并列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等的按总成员数取分摊值。

同一单位有多人参与的,可对各人的位次因子进行累加,但最高限1.0。

③“篇幅因子”:

长篇(含10万字以上)计1.2、中篇计1.0、短篇计0.5。

另,考虑版次和印次,再附乘“版次数.(印次数-1)”的修正系数,如:

第1版第1次印刷计1.0,第1版第3次印刷计1.2,第2版第1次印刷计2.0。

著作

①“各单项对应类别分值”按以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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