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程序(2017-7-6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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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程序(2017-7-6更新).doc

中山贤邦制衣厂有限公司IntexLinkGarmentFactoryLtd

文件编号

ADM--004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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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奖惩管理程序

版本/版次

A/0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目的

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规范化管理,让各项奖罚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违法犯纪行为之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3.参考文件:

公司管理制度

4.定义:

(无)

5.职责

5.1行政部:

负责对提报的奖惩进行调查核实,申诉处理,奖惩结果的裁定及公示公告。

5.2保安队:

负责对全体员工执行规章制进行监督,对违纪人员提出处惩处建议;

5.3各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违规、奖励情况进行提报;

5.4财务部:

负责对奖惩的落实;

6.作业程序

6.1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十分钟打卡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当日工作当日完成。

(2)服从上级指挥管理。

如有不同意见,可婉转陈述或事后解释,但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或拒不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工作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损公济私。

(5)遵守公司制度及工作守则。

(6)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现已报备公司的除外)。

(9)提升自身的品德修养和管理素质。

尊重上级,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协助上级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

对待下属,从生活上爱护帮助他们,从思想上疏导和引导他们。

帮助下属提升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和工作成绩。

积极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

做人诚信、公正、负责,不亢不卑,不偏不私。

在求得工厂的发展下,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6.2奖惩标准设定:

6.2.1奖励按以下4个等级:

(1)嘉奖一次:

奖励50元。

(2)小功一次:

奖励100元。

(3)大功一次:

奖励200元。

(4)特别嘉奖:

给予晋级或由总经理特别批示之奖金。

6.2.2惩罚按以下4个等级:

(1)警告一次:

减少当月伙食补贴50元

(2)小过一次:

减少当月伙食补贴100元

(3)大过一次:

减少当月伙食补贴200元

(4)开除:

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6.3奖惩条例:

6.3.1奖励条例:

6.3.1.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技术超群、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拾金不昧者(价值100元以上)、热心公益事业有具体事迹者。

5.具有其他功绩足以为其他员工做表率者。

6.发扬或争取工厂声誉,有特殊具体事迹者。

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并获得客户书面表扬或感谢者;

7.严格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起带头作用可视为榜样者。

8.在个人本职工作岗位有突出表现者。

9.其它维护公司利益之行为或事迹者。

10.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小于1万元每次);

11.在公司7S检查评比活动中,符合7S管理要求,评比结果处于前列的,或积极配合改善,现场环境有明显改善,获公司通报表扬的;

6.3.1.2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为公司每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者)。

2.对节约物料或对报废物料利用等而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成效者。

每年为公司支约成本(1万元<节约成本≤5万元)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4.对违规舞弊或其他危害工厂权益之举或设法防止使工厂减免损失。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为他人楷模者。

6.其它维护公司利益之行为或事迹者。

6.3.1.3有下列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或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每次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

2.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为公司每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大于5万元者)。

3.对节约物料或对报废物料利用等而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成效者。

每年为公司支约成本(每年节约成本大于5万元者)

4.维护工厂安全奋不顾身执行任务,或其它维护公司利益之行为,确有功绩者。

5.具有其他功绩表现突出者。

6.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受到社会好评并被媒体报导者;

7.拒绝贿赂有事实依据者;

6.3.1.4有下列事迹之一给予特别嘉奖:

(依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由总经理核准)。

1.工作考绩经评定优异者。

2.服务满3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3.一年内记三次大功者。

4.全年度全勤者。

5.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6.3.2惩罚条例:

6.3.2.1有下列情形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警告的处罚,书面警告三次等同小过一次。

1.工作时间内闲聊、嬉戏或从事与规定无关之行为者。

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看书报、听音乐、玩手机、聊天、喧哗、吵闹、串岗、打牌、下棋、上网(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并妨碍他人工作或从事规定之外工作的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含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者;

2.因工作需要需移交工作时,拖延、不服从或不完全移交,影响工作,情节较轻者

3.不佩戴厂证进厂或工厂内未戴厂证,经教育无效者、或私自将厂牌借至他人借用,使用混入厂区经查,当事双方均予以处罚;

4.酗酒后、或仪容仪表不整,或着装打扮(如穿拖鞋等)不符合公司要求进入厂区,经教育无效者

5.乱丢果皮、纸屑、废物者,。

在厂区内随手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者,在墙壁乱涂乱画,或其他破坏公共卫生或厂容环境者

6.损坏公物者,除警告一次外照价赔偿。

7.下班后不按规定关闭门窗,锁门、水电,机器设备,及其它制造厂区安全隐患或浪费公司资源的;

8.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守则者。

9.将物品丢置水槽、下水道或厕所内,以致水管堵塞者。

10.对上级指示有期限的命令或有关制度规定,应按时上交各种报表、总结、报告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11.利用公司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浪费公司话费,或上班时间内长时间聊私人电话的(通话时间超出10(含)分钟);

12.其他有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违规行为者。

13.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超出公司允许的迟到、早退时间限制的,每超出三十分钟,记警告一次)?

14.在无运输货物时,擅自搭乘货梯上下楼者;

15.未经允许,私自留宿他人或私自变更床位/调换宿舍者;

16.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者;

17.发现下属或同事违规、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指正、不制止者;

18.行为不检、不讲文明礼貌、辱骂他人及存在不文明行为的;

19.在就餐、下班打卡等其它各类需排队场合下,不守秩序、插队或无理取闹的

20.上班时间内未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口罩、耳塞、安全鞋等安全防护用品者;

21.未经允许,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和其他机器设备及材料的;

22.公司承担通讯补贴的手机关机、无故拒接电话,或随意更换手机号没有及时通知部门致使影响工作者的;

23.上班打卡后无故不及时进入工作场所,到达指定工作岗位的;

24.接听、拨打工作或业务电话时,说话肮脏不礼貌,有事实为证的;

25.未听从值班保安指引,车辆不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的;

26.休息时间不听劝阻,在宿舍内大声喧哗,致影响他人休息者;

27.在室内、阳台上乱倒水者,或往楼下倒水或丢垃圾者;

28.未经公司同意,宿舍内私接大功率用电器、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同时没收电器);

29.不合理安排工作/生产计划,延误生产或工作的;

30.在7S检查评比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不积极配合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导致一个月内同一问题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

31.其他有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违规行为者。

32.其他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6.3.2.2有下列情形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小过处分,一个月内被记小过二次,或一年内被记小过四次的,予以辞退。

1.上班时间携带食品在生产车间进食以及将水怀或其它物品摆放在车间内者。

2.上班时间无放行条或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去宿舍或厂区外逗留者(执行公务者除外),以及其它违反公司门禁管理规定,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人员、物品、车辆放行程序,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干部或管理人员对员工违纪隐瞒不报或不劝告制止或不严格执行者。

4.初次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及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且情节轻微者。

对上级人员有关工作之查询和报告不实或不予以理会或顶撞者。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保安人员或行政部人员正常检查者;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教育时,不接受并顶撞;无理取闹、纠缠刁难或阻碍公司检查或管理人员者;

5.辱骂、阻挠值勤保安者或公司管理人员,情节轻微者。

6.被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客户(含客户、供货商、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外部客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者;

7.消极怠工或无故拖延工作者,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8.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加班、休假、离岗、替班的(含替班当事人双方);擅自带非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者(当班保安同等处分),或上班时间私自出厂的;

9.培训考试中作弊者;

10.上班时间打瞌睡者(保安人员立即辞退)。

11.未办理正当手续或未经权责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或他物品(含物料)者。

12.未办理正当手续而超量领料或发料者。

13.违反劳动纪律,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小时(含)以内或累计迟到早退四次(含)以上者;

14.有重大事故、重要信息隐瞒不报者;虚报工作成绩者;

15.在工作场所扰乱生产、办公秩序,情节轻微者;

16.未经公司批准,对行业内其他公司、个人给予技术指导或培训者;

17.拾获公司或同事财物据为己有,故意隐瞒不交还的;

18.未经批准将公司物品、财物挪作它用者;

19.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卸机器设备调换零件的,或未取得相关上岗操作资格,而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20.私拆他人信件或超越权限偷看公司机密资料者;

21.私自涂改审批后的各种单据、票据内容或日期的,或模仿他人签名签署公司文件、资料的;

22.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遗失重要公文、数据、物品,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3.发现的异常状况不作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及报告者,对发现的异常状况不作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及报告者,导致影响工作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4.未按公司流程、操作方法、安全章程进行违规作业,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5.故意浪费材料、水电、不按规定关水、关电或损坏公司财物,或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及其它给员工带来危害、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

26.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或挪用、堵塞、损毁消防设施,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7.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失误,品质人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漏检、误判之品质异常,普工员工因操作失误而导致批量返工、延误货期,浪费公司资源,增加企业成本,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

28.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或指导工同意,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或私自会客或离开工作岗位者超过十分钟者)

29.拒绝签收公司合法文件、资料者;妨碍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或无充分理由拒签行政处罚单者;故意毁坏公文、公告、通告者;

30.在宿舍内私自加工外厂外发产品的;

31.一年内警告次数达两次者(含);

32.其他应给予记小过的行为。

6.3.2.3有下列情形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大过处分,一年内被记大过二次的,予以辞退。

1.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获取非法利益或将他人物品据为已有者。

2.上班时间无放行条强行出厂者,或违反公司门禁管理规定,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人员、物品、车辆放行程序,已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非吸烟区域内吸烟者;

4.唆使、挑拨、扇动、纵容他人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者;

5.故意隐瞒、包庇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为其提供违法犯罪条件者;。

6.泄漏公司工资、及涉及有关产品、技术、管理方面机密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按程序上访、聚众闹事、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或煽动他人拒绝完成工作任务者;

8.提供虚假休假证明请休假者;或伪造出勤记录骗取加班费等各类考勤弄虚作假者;

9.携带违禁品进厂不听制止者,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厂尚未造成损失者;

10.在工作场所扰乱生产、办公秩序,情节严重者;

11.代人打卡者(代与被代打同罚);

12.借厂证与非本厂人员使用者。

13.违反劳动纪律,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四小时(含)以内或累计迟到或早退六次(含)以上者;

14.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遗失重要公文、数据、物品,损失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内的;

15.发现的异常状况不作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及报告者,导致影响工作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内的)

16.未按公司流程、操作方法、安全章程进行违规作业,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拒绝听从主管合理监督指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内的);

17.故意浪费材料、水电、不按规定关水、关电或损坏公司财物,或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及其它给员工带来危害、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下的);

18.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或挪用、堵塞、损毁消防设施,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内的);

19.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失误,品质人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漏检、误判之品质异常,普工员工因操作失误而导致批量返工、延误货期,浪费公司资源,增加企业成本,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含)以内的);

20.工作时间内未经(含)主管或指导工同意,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如串岗、睡岗或私自会客或离开工作岗位者超过三十(含)分钟者)

21.在工作时间内,或利用公司资源(包括利用公司场所、物料、机器设备、信息等)私自为其它公司加工产品或提供其它服务者。

22.多次(一个月超出三次(含))不听上级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

33.负责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擅自送他人使用,给公司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者,金额达500(不含)-2000元(含);

34.一年内小过次数达两次(含)者;

35.其他有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违规行为者。

6.3.2.4有下列情况者,经查证属实的,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1.对上级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而任意漫骂、造谣生事的;或辱骂、阻挠值勤保安者或公司管理人员,对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的同事进行威胁、恐吓、侮辱、造谣中伤情节严重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或不正当利用投诉、举报渠道,恶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者,公开或私底下散布谣言,抵毁他人名誉,经查实者;

3.虚构或传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或文字,或在公共场所、网站张贴、发布影响公司或员工形象的信息者;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形象受损者;

4.品行不端,缺乏诚信,用说谎、弄虚作假、假欺骗性手段骗取同事或上级信任,达到个人目的者,侵占公司财物者;

5.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者;

6.泄漏公司工资、及涉及有关产品、技术、管理方面机密者,已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

7.携带违禁品进厂不听制止,擅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工厂已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判刑处理或受拘留处分者。

9.连续旷工达三日(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日(含)以上者。

10.于公文中模仿他人签名或于电子邮件中复制他人签名造假签单者。

11.集体罢工或怠工者(2人(含)以上,怠工指不能完成产量的80%)。

12.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喝酒或因喝酒影响工作者。

13.盗用他人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或破坏信息化系统正常用户;

14.私自扣除、截留、虚造工资奖金者;

15.严重失职,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侵吞公司财物,索要、接受贿赂者(同时没收不正当所得);

16.侵占、贪污或私自放行公司各类物资,故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17.在工作期间内赌博、吸毒、诈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偷盗抢劫、嫖娼、从事迷信、参加非法组织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8.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

19.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或编造虚假理由骗用公司印章者;

20.虚构或假传领导指示,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或利益受损者;

21.为谋取私利或其它各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形象的行为;

22.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虚假身份证明,或伪造工作经历、入职数据中存在任何虚假信息者;

23.入职时隐瞒病史,未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说明不适合从事所申请岗位工作的病史;

24.打击报复履行职务工作人员及客户者;

25.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6.运用各种方式、手段偷窃公司财物者;

27.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资源做本职工作之外的事项;

28.任人唯亲,搞小团队拉帮结派影响工厂正常运营的主要责任者;

29.对违纪行为认识不到错误,要求检讨拒不检讨者;

30.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监禁、劳教、判刑处理者;

31.工作期间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或存在其它伤风败俗的行为;

32.窃取、泄露公司产品技术,经营或商业机密者(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造成损失的并按相关“合同”或“保密协议”处理,追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3.玩忽职守、管理不当、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34.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遗失重要公文、数据、物品,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3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36.发现的异常状况不作处理或未及时处理及报告者,导致影响工作或造成重大损失者(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37.未按公司流程、操作方法、安全章程进行违规作业,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拒绝听从主管合理监督指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38.故意浪费材料、水电、不按规定关水、关电或损坏公司财物,或未按规定擅自处理废品者及其它给员工带来危害、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39.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或挪用、堵塞、损毁消防设施,及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或造成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40.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失误,品质人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漏检、误判之品质异常,普工员工因操作失误而导致批量返工、延误货期,浪费公司资源,增加企业成本,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41.负责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擅自送他人使用,给公司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者(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

42.多次(一个月超出五次(含))不听上级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

43.一年内大过次数达两次(含)者;

44.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6.3.2.4员工违规违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员工犯有过失牵涉到法律范围者,除依本规定处罚外,还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6.3.2.5员工当月扣分达到10者以上,扣除当月的30%的伙食补贴,当月扣分达到30分以上者,扣除当月的50%的伙食补贴,当月扣分达到50分者,扣除当月的50%的伙食补贴

6、4奖惩管理的审批、申诉流程

6.4.1员工奖惩申请:

如员工行为表现符合相关奖惩规定,由所属部门提出员工奖惩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员工奖惩申请至人事行政部,如员工行为涉及人事行政制度,厂规厂纪等,将由行政部直接提出《员工奖惩申请,并与当事人所属部门沟通、确认;

6.4.2员工奖惩调查与取证:

各部门提交员工奖惩申请时,应附上相关证据或资料,行政部则根据各部门所提交的奖惩申请或证据或资料,对当事人行为表现进行调查、了解,查明事实,以确认其行为表现的真实性;

6.4.3员工奖惩决定:

行政部根据调查结果,并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员工奖惩意见,并与当事人所属部门沟通协调,最终达成统一的奖惩决定;必要时,应提交工会民主讨论,以多数人意见为最终奖惩决定;

6.4.4员工奖惩决定的回馈与申诉:

行政部根据奖惩决定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单》,并将奖惩决定回馈至当事人确认签名,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则在收到《员工奖惩通知单》三天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理由及依据,行政部根据申诉资料,再次展开调查,经讨论,形成最终的奖惩决定。

当事人未提出申诉理由及依据或申诉理由及依据不合理、不真实,人事行政部将不予受理;

6.4.5员工奖惩决定的公示与执行:

当事人签名确认奖惩决定后,由人事行政部将《员工奖惩通知单》予以公示,必要时,以通告形式发布。

如当事人拒绝签收《员工奖惩通知单》,同时未在三天申诉期限内提出合理的申诉理由及依据,则视为默认奖惩决定,自申诉期满之日起生效执行,并予以公示;如员工奖惩决定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6.4.6奖惩记录归档与汇总统计:

《员工奖惩通知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整理归档,并于年终形成《月度员工奖惩记录》,最后提交财务部做为计薪依据之一。

7.其它附则:

7.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修改、解释等

7.2本制度与公司之前规定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7.3附表:

《员工违纪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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