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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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改.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西藏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2、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切工程必须按照图纸施工。

乙方承建范围不包括门、窗、外墙保温、电梯、总平及室内装修,但电梯井门的门套应由乙方负责。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2014年9月25日

竣工交付正常使用日期:

2016年05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有效日历天数天。

如果停电超过24小时以上,由甲方提供备用电源,电费或油费由乙方承担。

变压器的防护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劳务市场变化的影响。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为2000元/平方米(大写每平方米贰仟元),合同总价估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最终双方以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6、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1)为保证乙方能按约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于2014年10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

(2)工程施工进度完成11层时,甲方退还保证金的30%,主体封顶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的30%,由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保证金的40%。

7、乙方应当对其全部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一切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8、乙方应当按国家规定到工程施工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施工人员给甲方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不得向甲方索取劳动报酬。

9、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补办招投标、中标手续,并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管理人员

1、甲方人员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应当派驻与本工程性质和规模相符且有丰富经验的代表参与工程的实施活动。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协议及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不超过48小时。

(3)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4)甲方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

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6)若甲方工地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如果甲方要求冬季施工,手续由甲方办理,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由甲方安排降水公司由乙方负责监督和管理。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进行管理。

2、乙方人员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期间,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与项目经理签字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相关招标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配置,且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承包工程(包括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①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②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③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甲方要求的销售活动配合)者;

④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⑤无证上岗者;

⑥与本补充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⑦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5)乙方须完全遵守当地建设、劳动或其他部门对于劳务用工的各项规定,规范用工手续,及时发放劳务用工工资。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

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工人向政府或甲方申诉(或其它过激、不当行为)、对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的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事端、或不能立即消除负面影响,甲方有权直接介入,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另需要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以上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无需得到乙方同意。

3、工程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1)甲方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2)监理公司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以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协议进行处理。

但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协议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4)若监理人派驻的总监或其授权人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的五证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计算)。

(3)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套),其他有关资料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在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前提下,甲方应代为复制。

(4)在开工前天内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乙方申报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材料进场计划等本补充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上报的材料。

(6)监督检查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作业。

(7)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问题进行处理。

(8)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9)负责工程款项审批、支付并同时核查乙方支付作业工人工资情况。

(10)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11)督促和协调乙方实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2)乙方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合同价款扣除,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属工人或者解除本合同。

(13)甲方负责的单项工程由甲方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对此工程享有监督、管理和验收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2)根据本协议要求,完成甲方指定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甲方和监理人审核。

(3)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乙方在开工后10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供单位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证件进场后三天内提供,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5)乙方应当提供满足符合本工程建设合格标准的设备和材料,并对其进行适当保管,防止损毁(包括被水淹、受潮、火烧)和遗失。

(6)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手续

(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负责维护,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8)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昼夜照明和现场安保工作。

(9)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换位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中建筑及生活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

(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并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

(11)乙方未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本工程)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

(12)严格遵守甲方对于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的管理规定以及现场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规定标准报送各类报表、资料并出席甲方要求出席的所有会议,并对违犯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3)负责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之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整体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14)对于由甲方负责缴纳的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15)乙方负责为其属下的全部职员、职工和工人购买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保险。

乙方属下的任何职员、职工和工人因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纠纷、或赔偿、或向投诉、或申诉、或起诉,其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凡直接、间接涉及到甲方,或直接、间接造成甲方形象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

(16)乙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规范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含破损)及甲方提供的样板无偿退还甲方。

(17)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乙方负责临时建筑的搭建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9)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自觉接受甲方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乙方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乙方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等。

第四条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

1、工期制定的依据及变更条件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工期自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现场测试及提交竣工报告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对工期的影响在内,上述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本补充协议定义的不可抗力;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电接驳点;

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甲方不按时提供图纸,或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工程总价的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甲方、监理人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甲方无故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30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本补充协议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乙方按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经过甲方批准后,乙方必须严格按该施工总进度计划执行,但甲方的批准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工期履行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人民币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计算方法参照有关变更签证条款。

(5)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人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2、工程进度计划控制

乙方应当在接到施工图纸后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应当满足招标文件和本协议对工期的要求。

甲方和监理人应于收到乙方资料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

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核并经甲方最终批准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人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人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五条材料设备管理

1、乙方应当在接到施工图纸一个月内分阶段向甲方提交材料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甲方供给的数量及计划和进场日期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组织采购。

2、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施设备,包括乙方自有的施工设施设备,均需经甲方代表同意后方可外运,退场时应报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3、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检测报告等品质合格证明、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按规定或甲方、监理人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并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人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和样品,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人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前述所有检测、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的保管保护。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1、质量验收标准及依据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以下文件:

建议在此处填写贵单位验收工程应该遵循的相关规定

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质量控制及保证

乙方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自检、交接检、专检制度,质量评比与例会制度,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制度,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等。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监理人及甲方要求完成有关制度的编制并上报监理审批。

乙方必须在现场配置质量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规定各岗位质量管理责任。

在开工前乙方必须将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申报监理审批,并将有关人员的上岗证书报送监理备案。

在收到施工图纸20日内,乙方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状况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核。

质量计划通过监理人审核后,必须经乙方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共同会签,并报送甲方备案。

3、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人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改建、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当甲方、监理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人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对于本补充协议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人、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第七条现场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在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开工前将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有关人员的上岗证书报送监理人备案。

(2)乙方必须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使用前检验、使用中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

(3)乙方应当制定现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在该制度中明确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员的处罚措施。

(4)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制度及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管理,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自费修建和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提供必要的标志。

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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