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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交底.doc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观唐.云鼎60#住宅楼等27项

监理交底

编制人:

审批人: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7年10月13日

第9页

1.概述

我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观唐.云鼎6#住宅楼89项等(二期37项)工程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工作)。

我方派驻工程现场的监理机构是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观唐.云鼎别墅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段宜宝担任。

项目监理部组织如下表:

姓名

职务

备注

段宜宝

总监

于国新

总监代表兼安全监理

雷伟东

土建监理工程师

常亮

电气监理工程师

张凤鸣

水暖监理工程师

马佳佳

合同与信息管理

注:

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的配置随工程进展状况做调整

为便于开展工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就监理工作的要求,向承包单位作监理工作交底,要求北京市高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密切配合。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当某分项工程没有上述标准时,应执行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手续;

3.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经计划、规划等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5.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15;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1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

6.施工合同文件及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7.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采用的北京市计价相关文件;

8.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及工程设计引用的标准及文件;

9.由承包单位编制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的经监理方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及季节性施工方案;

10.经监理方审核确认的施工生产进度计划及采购、招标等计划;

11.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2015年10月30日)。

2.监理工作的常规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工作)是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和安全管理为手段,监督施工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以实现合同目标;在监理工作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

现对承包单位(含分包方)提出以下要求。

2.1承包单位应落实施工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制定专项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岗定责。

在工程开工前的一周内将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成形式、人员名单及职责等报监理方。

2.2监理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一次,要求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参加监理例会。

例会内容依据施工状况及需要而定,其目的是沟通情况,交流信息,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促进施工生产紧张有序地开展;督促施工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最终保证实现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目标。

监理方针对施工需要,召集专题会议,解决专项工作问题。

监理方根据施工的需要或根据某施工阶段的需要,对监理例会的周期作适当调整,并事先通知与会各方。

2.3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原则上为每周一次,每月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存在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

2.4施工计划

根据规范规定,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包括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实体检测等。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月进度计划,材料招标计划、暂估项招标计划等。

2.5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B2-6表〉

1.审核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核查经营范围、年检及企业注册资金状况。

超过年检有效期又没有进行年检的营业执照为无效证件。

2.审核企业资质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核查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建安工程的规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相一致;核查年检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应与企业营业执照相符合。

超过年检有效期又未进行年检的资质证书为无效证件。

3.核查分包单位业绩资料,如有必要,要对分包方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4.总包方填报〈A6表〉,并将上述资料附在〈A6表〉后报监理方审核。

5.核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人员等)及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2.6每月报送()月工、料、机动态表〈B2-9〉

施工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工、料、机动态表填写〈A9表〉报监理方。

2.7监理工作的巡视与旁站

1.现场巡视

(1)监理人员对在施部位或工序进行有目的或随机的巡视活动,以核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是否按计划进行。

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当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目标,或发现工程进度不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或施工部位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将提出要求立即改正的指令。

监理人员针对较严重的问题,将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在限期内给予改正。

(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所使用的工程物资与报验物资不符时,有权提出立即改正的要求,施工方应立即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物资清退出场。

(3)施工方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接受监理方要求改正的指令,并及时采取改正措施,使问题得到解决。

2.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将对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连续的监理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定于2014年6月3日起实施。

监理方将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程序及监理人员职责等,并送达建设单位、施工方各一份。

在监理旁站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作以下几项工作:

(1)核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的情况;

(2)旁站监理的施工部位执行施工方案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核查现场所使用的工程物资与报审的质量证明文件的相符性;对其质量存在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检;

(4)核查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组织、施工进度、工具机具的配备情况、操作人员技能熟练程度、管理人员到岗等情况,以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5)监理人员在监理旁站的过程中,对违规施工行为,或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或存在不安全的隐患时,有权向施工方提出要求改正的指令;对施工方所用的工程物资与报验资料及样品不符时,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改正。

施工方的管理者应对我方的监理工作给予支持。

2.8监理通知

监理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控制工作及与其相关的管理工作等要求施工方给予纠正的事项,向相关的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

该施工单位应针对问题在监理通知的限期内给予纠正,并将其纠正的结果填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报送监理方核查。

《监理通知》的签发份数,一般情况下为一式二份,针对涉及问题的重要程度,采取一式多份。

《监理通知回复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监理方接到监理通知回复单后应去核查解决问题的状况,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解决措施仍不落实或差距较大的,有权要求施工方继续整改,对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的,应给予确认。

监理人员应认真填写复查意见。

2.9工作联系单〈B4-1表〉

参建各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就工程施工或工程管理等工作交流意见、商榷事宜、澄清事件时应填写《工作联系单》。

如需要对方回复的,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明确其要求。

2.10填写报审表的要求

1.填写报审表时应写明报送文件的名称、份数、每份页数。

2.当报审表附件栏内提示的附件名称与报送附件的名称不符时,应写明报送附件的名称。

3.附件栏内提示项发生时,在该项前的方框“囗”内划“√”。

4.在报送一表多用的报审表时(如《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应将表名中无用的部分用粗横黑线杠掉。

2.11关于提供复印件资料的要求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送的证明资料是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复印件的抄件人并加盖提供复印件的单位名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监理方拒收。

复印件的文字和数据应字迹清楚,否则拒收。

2.12关于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规定

1.由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提供者提供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北京市建委批准的《新技术、新材料试点工程申报书》;

2.由提供者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要求、使用说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

3.施工方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将检验、试验的结果报送监理方核验;

4.施工方应先做样板,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并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

3.工程质量控制

3.1各方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B2-1表〉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上级技术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批后报送监理方审核确认,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

2.报送时间,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报送监理方审核,监理方在收件之次日起算的7日内审核完毕并予回复。

3.3审核施工测量放线文件〈B2-2表〉

施工测量放线文件包括: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1.核查施工方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看原件留复印件。

2.核查用于测量放线工作的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报复印件。

3.施工方应在实施工程定位、施工轴线控制网、高程引测等测量工作前,首先编制测量方案报送监理方审核,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2-1表〉报监理方审核,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测量工作。

4.实施测量工作前要通知监理方,监理方派员巡视或旁站测量放线全过程。

5.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后,施工方应填写〈B2-2表〉并附〈C3-1~C3-4表〉相关表格,按规定的份数将测量结果(注:

文字说明及示意图)等文件报送监理审核确认。

6.施工方应对红线桩、轴线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

1.工程物资是指按《资料管理规程》第8.5.1条第1款规定的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施工单位应按第8.5.1条的规定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2.工程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B2-4表〉,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北京市建委建材备案手册等证件。

按规定应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送检试验的,应提供复试结果证明文件或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证明文件。

注:

目前实行进场复试的材料有:

钢筋、水泥、用于承重墙的砖和各种类型的混凝土砌块、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防水材料等。

3.被证明是不合格的,或者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品牌,或不符合建设单位指定品牌的产品,或不符合封存样品的产品,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将该种物资清退出施工现场。

4.施工方提供进口材料或进口设备时,应提供我国海关出具的商检证明。

3.5隐蔽工程检查报验〈C5-1表〉

1.执行隐蔽工程检查报验的项目及检查内容应符合《资料管理规程》2015年9月23日第8.6.1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规定。

2.施工方要首先对隐蔽工程做好质量检查,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C5-1表〉向监理方报审。

3.监理方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留存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一份。

3.6混凝土浇筑申请制度

1.本申请制度是保证在混凝土工程开盘浇筑前对与混凝土施工相关的隐检、预检等项目都已检查合格,证明已具备混凝土开盘浇筑条件。

2.混凝土工程动工前,由施工方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书并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会签,会签完成后报监理方一份,否则不准开盘浇筑。

3.7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报验

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标准的规定,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检验批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最小单元,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中最基础性的验收工作。

3.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按本监理工作交底第2。

3条的规定执行,施工方按此检验批划分计划进行施工并进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并向监理方报验。

4.施工方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施工,都应经总包方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产品后才能向监理方报验。

未经监理方审核确认的检验批工程不准被后续的工程所掩盖。

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方要负责经济赔偿。

5.检验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由总包方的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监理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方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8分项工程报验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施工质量均应符合合格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项工程完成后,总包方应整理汇总该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总包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表》。

总包方应将报验表表名中的“分部”二字用粗黑线杠掉。

4.监理方接到总包方的分项工程报验表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包方(含分包方)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9子分部工程报验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子分部工程完成后,总包方应整理汇总该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填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子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B2-7表〉报监理方验收。

5.施工方在填写〈B2-7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将〈B2-7表〉表名中的“分项”二字用粗横黑线杠掉。

(2)应在〈B2-7表〉表中的申报内容栏中写明“我方已完成××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经我方检查,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请予以验收。

(3)应在〈B2-7表〉附件栏的名称提示第6项中打印“囗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包方项目部负责人及总包项目部的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有的子分部工程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基础结构子分部和地基处理子分部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时,应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工作;

(2)主体结构子分部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时,应组织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工作;

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按《资料管理规程》附录D-3填写,但应将表名中的“分部”二字用横粗黑线杠掉,或者不打印“分部”二字。

3.10分部工程报验

1.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分部工程完成后,总包方应整理汇总该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B2-7表〉报监理方验收。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包方项目部负责人和该项目部的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施工方在填写〈B2-7〉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将〈B2-7表〉时,表名中的“分项”二字用横黑粗线杠掉;

(2)应在〈B2-7表〉表中的申报内容中写明“我方已完成×××分部工程,经我方检查,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请予验收”;

(3)应在〈B2-7表〉附件栏的名称提示第6项中打印“囗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按《资料管理规程》附录D-3填写,但应将表中的“子分部”三个字用横黑粗线杠掉,或者在制表时不打印此三字。

3.11施工试验报审

1.按《资料管理规程》2015年9月23日第8.7条施工试验中的规定执行;

2.施工试验验收批的划分应符合本监理工作交底第2.3条关于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计划的规定,还应遵守《资料管理规程》附录A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中关于验收批划分及取样数量的规定。

3.属于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项目,应执行见证取样试验计划。

3.12执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的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中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6.防水材料;

7.建筑外窗;

8、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加网、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9、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15],《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京建质[2009]289号等文件执行.

这里要注意的是增加了建筑节能方面的材料见证,且见证取样和送检率为100%。

监理抽查、对不合格项处理、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等事项

1.监理抽查

对于某些重要部位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随时可以进行抽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合。

抽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签认。

2.不合格项处置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项目或进场物资不合格时,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B2-18表〉,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按期改正,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监理验收。

3.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上级单位。

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应参与调查和处理,并在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

4.工程进度控制

施工方的工程进度报审包括工程动工、施工进度计划、月度工料机动态和停工、复工等。

4.1工程动工报审

1.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认为工程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方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总包方依据施工合同对工期的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监理方审批。

2.总包方依据经监理方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年、季、月等施工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监理方审批。

3.总包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方申报次月的月施工进度计划。

4.总包方应针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拖期项及时编制调整计划,以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5.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总包施工进度计划。

4.3工程停工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时停工令》〈B2-19〉表),以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1.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2.有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3.为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避免造成重大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4.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5.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签发《工程暂时停令》一般为一式三份,若关系重大,要一式多份,以报送监督管理部位备案。

工程复工〈B2-9表〉

1.工程暂停是承包方的原因引起时,承包方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一式三份报监理方审批。

承包方在接到监理方签发的准许复工的意见后方能恢复施工活动。

2.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暂停,由监理方确定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一式三份,通知承包单位复工。

5.工程造价控制

5.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监理方以建设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概算等合同文件为依据,对承包方申报的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

5.2月完成工程量及月完成工作量的报审〈B2-10表〉

1.月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周期是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承包方在每月25日前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及本月完成工作量,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A11表〉,并附有月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统计表等报表一式三份报监理方审核。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工作量,不得计入月完成量内。

3.经上述报审、审核签认后,承包方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B2-13表〉一式三份报送监理方审核,由监理方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B7表〉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4.承包方在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时,应在内容栏中写明与本次工程款支付申请相关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的编号或写明是某月的工程进度款。

举例如下:

“我方已完成第××号和第××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

5.3工程变更的经济处理

1.工程变更经济处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中对工程变更作经济处理的约定。

当施工合同文件中没有对工程变更作出经济处理的约定时,监理方将敦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并作出约定。

施工方应在该项工程变更完成并经监理方核查验收后,将该项工程变更增减帐预算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经监理方审核确认的增减帐做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针对已完工程作工程变更时,应首先在监理方的见证下核定拆改工程量,并作好记录。

如果已经确定的拆改量发生变化,需要给予调增调减时,施工方应在监理方见证下重新核定拆改工程量。

当施工方拆改工程时不通知监理方见证核定工程量或不在监理方见证下单方面增加拆改工程量的,使监理方无审核依据,监理方不予审核。

5.4技术措施费的控制

1.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技术措施费的发生和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方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控制。

2.承包方在提出措施费预算时应同时提供技术措施方案由监理方审核确认。

没有技术措施方案的技术措施费预算,监理方不予审核。

3.承包方在申报施工方案时,如果该方案发生技术措施费,应同时将技术措施费预算报监理方审核。

5.5合同外项目费用的控制

承包方在实施合同外项目且必须由建设方承担费用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承包方应有建设方关于实施合同外项目的通知书。

2.合同外项目不论工程量大小,只要是发生费用的,均应先编制合同外项目预算书报监理方审核确认后方能实施。

3.在上述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能实施合同外项目,对合同外项目实施先干后报而造成工程量证据不足时,监理方不予审核确认。

6.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理(详见安全监理交底)

抄送:

北京世纪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交底人: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人:

北京高士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观唐.云鼎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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