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合同法书本题目汇总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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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合同法书本题目汇总附答案

中央电大合同法课本题目汇总附答案

合同法课本题目背面汇总

一、判断题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区别不是绝对,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

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

1、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

1、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合用终结;一时性合同则合用解除。

(√)

1、利她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外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

(╳)

1、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

1、当事人订立合同类型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

1、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关系意思表达一致合同(√)。

1、合同订立过程体现为一种不必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达到一致民事法律行为(╳)。

1、合同必要具备两个以上当事人(√)。

1、只要有要约和承诺,虽然没有明确订立合同目,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1、在寻常生活中,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更是经常联系在一起(√)。

1、合同成立仅仅是阐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目,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

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1、虽然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以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不必积极干涉(√)。

1、订立合同当事人必要具备意思能力(√)。

1、有无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加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1、法人超越经营范畴所订立合同绝对是无效合同(╳)。

1、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1、要约是事实行为,固然也是法律行为(╳)。

1、要约作为意思表达其内容可以是合法,也可以是非法(√)。

1、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拘束力(√)。

1、发出要约人可以是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将来合同当事人代理人(╳)。

1、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

1、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不必有特殊构成要件(╳)。

1、要约内容中必要涉及足以使合同成立重要条款(√)。

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种必经程序(╳)。

1、商业广告是要约(╳)。

1、在要约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除要约(╳)。

1、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干产生法律上效力(╳)。

1、要约生效后来,任何人均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第三人作出承诺,同样具备法律上效力(╳)。

1、撤回要约告知按照普通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步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视为撤回告知未迟到(╳)。

1、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告知中,虽然仅仅是对要约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某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回绝(╳)。

1、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1、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其她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她人发出了新要约(√)。

1、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告知后,及时对受要约人所作非实质性内容变更,表达了不批准,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上效力(√)。

1、以行为作出承诺,不涉及单纯沉默或不行为(√)。

1、仅凭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行为,任何状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效力(╳)。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任何状况下都只能是新要约(╳)。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受要约人承诺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承诺生效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商定(√)。

1、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投标人发出要约(╳)。

1、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朴报价(╳)。

1、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也许影响公平竞争关于招标其她状况,涉及标底,发布于众(╳)。

1、投标人在接到中标告知后,普通即不必再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书(╳)。

1、拍卖公示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

1、竞买就是承诺(╳)。

1、拍定后来,拍卖程序即告完毕,买受人和拍卖人不必再订立成交确认书(╳)。

1、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有利,即可回绝顾客缔约规定(╳)。

1、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人对要约沉默,普通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

1、由于原则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

1、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重要义务,排除相对方重要权利(╳)。

1、对定式合同或原则条款应作有助于其提供者解释(╳)。

1、国内《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那些条款即合同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合同即无效(╳)。

1、价款或酬金被称之为“价金”,是所有合同必备条款(√)。

1、所谓合同重要条款,就是合同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1、合同被确以为无效或者被撤除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法律责任,因此有过错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受到损失问题,不是缔约过错责任(╳)。

1、合同成立时间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

1、“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

这是附期限合同(╳)。

1、受欺诈、受胁迫合同为无效合同(╳)。

1、合同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

1、无效合同效力为自始无效(√)。

1、无效合同必要通过法院认定(╳)。

1、当事人事先商定免责条款,当浮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意思,依照当事人商定解决(√)。

1、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撤销权应合用诉讼时效规定(╳)。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权利(√)。

1、代位权行使成果直接归于代位权人(╳)。

1、撤销权行使仅限于免费行为(╳)。

1、同步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1、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要提供确切证据(√)。

1、实际履行是合同不履行一种救济(√)。

1、同步履行抗辩权属债权效力,留置权属物权效力(√)。

1、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1、债权人可回绝债务人某些履行(╳)。

1、当事人商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1、对于尚未成立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

1、合同标自身被以为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故其应为合同实质内容,因此普通以为变更标才是合同真正变更(╳)。

1、合同变更范畴内已使本来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因此尚未变更某些即不能依然有效(╳)。

1、合同变更与合同订立同样,是双办法律行为,必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本来合同基本上达到了新合同;因此,单方变更合同,无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也许能产生法律上效力(╳)。

1、合同变更后,原合同自始不生效力,已经履行债务因合同变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后来,合同中本来商定争议条款即不再具备法律上效力(╳)。

1、合同转让是广义合同变更,因此,只有债三要素中所有要素发生变更,才被以为是合同变更(╳)。

1、合同债权转让一定要通过订立合同才干进行,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以及继承、赠与等,都不能使债权得以转移(╳)。

1、虽然债权人让予债权无效或不存在,让与合同同样具备法律上效力(╳)。

1、对于不具备可让与性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同样可以将其转让(╳)。

1、债权让与只规定有债权人与受让人合意,不以告知债务人或获得债务人批准为生效要件。

因此,债权让与虽然让与人或受让人均没有告知债务人,也对其产生了法律上约束力(╳)。

1、如果仅仅是由于让予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怠于交付义务,致使受让人无从证明自己权利而导致债务人回绝履行合同义务,让予人不必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1、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合同权利抵消(╳)。

1、合同义务转让其实并非仅仅是债务主体变更(╳)。

1、如果债务转移是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订立合同办法来进行话,就必要得到债权人批准,才干产生法律上效力(√)。

1、债务人转移义务,新债务人就不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抗辩(╳)。

1、当事人一方不必经对方批准,就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1、公司合并后来,原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必要获得对方当事人批准,否则虽然履行了告知或者公示义务,对债权人也都发生了法律上效力(╳)。

1、合同终结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交易习惯应履行告知、保密、协助义务(√)。

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商定解除(√)。

1、抵消债,其标物种类、品质必要相似(╳)。

1、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合同权利义务便终结(╳)。

1、因侵权而引起债不得抵消(√)。

1、合同终结后,关于合同结算和清理条款即行失效(╳)。

1、合同权利义务团主体变更而终结(╳)。

1、保证债务免除后,主债务也消失(╳)。

1、清偿费用应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1、合同解除必要履行告知手续(√)。

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一某些合同义务,然后继续履行剩余义务一种履约方式(╳)。

1、补救办法是指当事人在自己合同权利不能得到实现时,采用其她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手段(√)。

1、补偿损失仅仅是指当事人权利受到对方侵权后,规定对方给与补偿一种民事权利(╳)。

1、某些违约是指某些无效合同中,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有效某些规定义务,由于是某些无效、某些有效合同,尚有某些义务是无法履行(╳)。

1、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商定在浮现何种状况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当事人财政能力不能适应履约需要,被迫放弃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行为(√)。

1、违约补救就是指当事人采用规定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办法,以实现自己权利义务(√)。

1、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步,要一丝不苟地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履行义务(╳)。

1、违约责任承担是指当事人承认自己违背了合同一种道歉行为(╳)。

1、法律管辖竟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管辖范畴内(╳)。

1、涉外合同是指该合同至少有一种是境外主体合同(╳)。

1、涉外合同争议仅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以自己理解对合同商定权利义务范畴做出一定表述(╳)。

1、按照合同文字含义,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文字真实意思解释其在合同中意义(√)。

1、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与其她交易对手交易普通做法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内容(√)。

1、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建筑工程合同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有瑕疵时,承揽人可以规定重作(╳)。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原材料以及完毕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导致其毁损、灭失,应当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1、国内法律容许分包,但不容许转包(√)。

1、因施工人因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发包人有权规定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通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导致逾期交付,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建设工程蜂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规定不验收,可以交付使用(╳)。

1、从事运送承运人不得回绝旅客,托运人普通、合理运送规定(╳)。

1、承运人应当按照商定或者普通运送路线将旅客、货品运送到商定地点(√)。

1、旅客因自己因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时间乘坐,在合理时间内规定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承运人不得回绝(╳)。

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关于不能正常运送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

1、在承运人将货品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规定承运人中断运送(√)。

1、因托运人托运货品时过错导致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虽然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依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1、非职务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毕技术成果个人,完毕技术成果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1、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她人技术成果技术合同无效(√)。

1、合伙开发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进行投资,但不涉及以技术投资(╳)。

1、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技术已经由她人公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专利实行允许合同受让人应当按照商定实行专利,不得允许第三人实行该专利(√)。

1、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按照商定实行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她人合法权益,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商定除外(√)。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支付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报酬应当支付(√)。

1、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合同,不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1、保管人仅向寄存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义务,因此任何第三人向保管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保管人均不能交付保管物(╳)。

1、保管合同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人必要给付保管凭(╳)。

1、除另有商定外,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

1、仓储合同可以是免费,因此在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商定状况下为免费合同(╳)。

1、仓储合同保管人不一定非要给付仓单(╳)。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受托人在解决委托事务时,可以按照自己理解以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原则行事,虽然在委托人已明确批示状况下(╳)。

1、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1、受托人在解决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规定补偿(√)。

1、除商定报酬外,行纪人解决委托事务支出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人,应当经委托人批准(√)。

1、居问人没有促成合同订立,不能规定支付报酬(√)。

二、选取:

1、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附有保管费保管合同)

1、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合同(出版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技术转让合同)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委任合同是(双务合同)(持续性合同)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是(借用合同)

1、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是(赠与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是(买卖合同)(借用合同)(租赁合同)

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重要义务,该合同(有效成立)

1、下列合同中,属于持续性合同是(合伙合同)

1、合同成立主线标志即在于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它是指:

(合同当事人必要就合同重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意思表达)。

1、合同订立必要要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1、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分现货,一种月内保证可以到货。

乙公司复电:

“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包装改为10件一箱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种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达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她们没有任何责任(只要合同重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1、具备如下哪一种条件,合同就必定不能成立(内容违法)(意思表达不一致)。

1、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订立购销合同一份。

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节,不肯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

经多次协商没有成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规定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就本案合同而言:

(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1、某市纺织品公司与某市第三毛纺织厂在某市经委关于领导主持下,口头达到一项买卖混纺雪花大衣呢合同。

合同达到后,此种衣料因季节性因素十分紧俏,价格上扬,第三毛纺织厂已将原定卖给市纺织品公司那批衣料,卖给市强华百货公司,故无货可供。

市纺织品公司规定市第三毛纺织厂补偿其损失。

第三毛纺厂则坚持,与买方某市纺织品公司只是口头商定,并没有订立书面形式合同,因此其不应受口头合同约束,故其不向某市纺织品公司供货,不是违约行为。

此合同因(被告违背合同商定,不向原告供货,显然构成违约)(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1、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种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

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

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到了合同。

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

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规定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商定,偿付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

中方则辩称,咱们与外方没有最后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合同不成立(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电报往来可以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重要条款意思表达一致事实,因而,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部关于负责人黄某在一次全国机械产品展销定货会上,受乙市塑料厂委托,将一份单方拟好加盖公章买卖合同文本交给大会订货部门,由订货部门协助与卖方联系。

合同规定购买某型注塑成型机一台,价格若干,质量原则依照机械部最新颁布质量原则,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买方于收货后十日内完毕质量验收并以汇款方式支付货款。

丙机床厂在展销会订货部门得知该合同内容后,对塑料厂单方拟订条款均表达批准,于是订立了该合同,并依照合同规定向塑料厂如期发货。

但货到达塑料厂后,塑料厂回绝接受所送货品,称本厂向大会提交合同文本只是想理解一下展销会供货状况,该合同文本并不是针对特定人提出,不是要约,合同条款还需要在卖方拟定后进一步磋商。

因双方对合同与否成立持主线不同态度,无法协商解决,机床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规定责令塑料厂履行合同。

本案就塑料厂提供合同文本而言,(本案中单方拟就合同条款明确、详细,塑料厂在合同上盖章可以表白其乐意受该要约约束,也是她作为要约人身分确立,其要约通过合法代理人传达到作为相对人机床厂,就产生了对要约人拘束力)。

1、某经营部持续在《市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销售一种编织机广告。

广告中说,凡购买此编织机,均由经营部负责培训。

某女见到该广告后,遂去该经营部购买了此种机器。

购销双方采用先付款后开箱交编织机方式成交,另购机架需再付款。

当杜某问及培训一事时,经营部称:

“参加培训者需交培训费,购买者带自己编织机参加操作实习。

不参加培训者,点清机件回家。

”杜某以为,广告中说培训由经营部负责,就应是免费培训,买了机器后来,又索要培训费,太不合理。

于是某女赌气将机器拿回家自行练习使用,但她始终不能掌握S型编织机各种功能操作,于是便以该机质量差为由,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规定退机还款。

在消费者协会调处过程中,该经营部以顾客杜某操作不当,技术不纯熟为由,回绝退机还款,并请商检局进行了检查,证明该编织机编织功能及织物质量均符合同类产品技术指标,与阐明书简介状况相符。

双方争执不下,某女诉诸法院(被告泰华经营部在所刊登广告中并没有明确、详细地阐明该机器价格、配套产品及其价格,故不是要约)(该广告不具备合同必要条款,因此是要约邀请)(广告没有许诺是免费培训,自然可以收费)(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法买卖关系应予以保护)。

1、甲海外贸易公司与外国乙矿业公司洽谈外销硅铁。

某年8月2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寄送了一份我司草拟加盖了公章合同文本。

规定外方于一种月内答复与否批准订立该合同。

由于该邮件以海运方式寄出,遇到海上风暴,运载邮件船只比规定期间延迟半个月,于9月29日才到达该外国公司所在地。

该乙外国公司收到邮件后,即于9月30日即向甲贸易公司发出传真,表达乐意订立该合同。

可是,甲公司已于9月3日与北京丙矿业公司订立一份与前述合同条款同样附条件买卖合同,该合同商定,如果乙外国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作出承诺,则甲公司与北京丙矿业公司所签合同生效。

甲公司已于9月30日当天将该批硅铁交付北京丙公司。

乙公司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规定甲公司履行合同。

法院应判决: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方可生效,本案中承诺期间为一种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为9月29日,故承诺期限为9月29日加一种月即10月29日。

原告在承诺期限内作出了承诺,双方合同成立)(国内《合同法》对要约生效时间采用收信主义原则,到达才生效)。

1、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厂发函规定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规定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样品同样。

单价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货款在货到后15天内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1月底前答复。

乙鞋厂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依照自己工作职责,在调查理解了市场价格后,于1月27日以邮寄平信方式向甲鞋店提出:

“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120元,并且必要购买双时,才干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以每双120元价格卖出太亏了。

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货。

甲鞋店在收到样品已决定购货,并且满觉得其按鞋厂价格一定可以成交,因此做广告等造

成了经济损失,故规定鞋厂补偿。

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平信,到达乙鞋店所在地时间为1月30日9时(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告知了不欲订合批准思表达,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鞋店并不能由于自己发出了要约,且该要约已生效,而规定鞋厂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鞋厂修改了鞋店所发出要约中关于数量条款内容,故其已形成了一种新要约,鞋店要约因反要约浮现而终结)(鞋厂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生效时间为1月30日,而该鞋厂撤回要约告知于1月28日到达受要约人,符合要约撤回条件,其要约在发生效力之前即终结)。

1、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

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元。

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定期存单,损败北息近千元。

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

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租户到公司协商解决办法;未办理手续,百货公司不再接待。

周某以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因此规定百货公司补偿自己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应判决(百货公司广告具备要约所有条款,视为要约)(其决定停止招租行为,是撤销其要约行为)(百货公司在要约生效后来撤销其要约时,周某尚未作出承诺,因而对她而言,百货公司有权撤销其要约)。

1、养猪专业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便决定将自己本来经营养猪场全套设备出售,她先同邻村王某商定,要价15000元,并规定对方在10天内回话。

由于李某此时急于将设备卖掉,以便迅速搞到做生意所需资金,于是就又在第三天找到了本村张某,也商定要卖出该套设备,可在10天内给个回话。

王某早就有养猪意愿,得到李某要约后,便积极筹款,并将自己新买解放牌摩托车以七成折价卖掉。

不料该设备在第六天已被张某买走了,王某于第八天凑足了钱,尚将来得及回话时,李某便来找她告知此事,并表白撤销与她订立合批准思。

于是王某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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