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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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DBJ43/T***-2018

J*****-2018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ow-risebuildingswithmoldedpolystyrenesteelskeletonpanels

(征求意见稿)

 

2018年*月*日发布2018年*月*日实施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ow-risebuildingswithmoldedpolystyrenesteelskeletonpanels

DBJ43/T***-2018

J*****-2018

主编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出版社

前     言

为了提高农村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保证农村产业化住宅的设计、部品生产和施工安装质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等单位合作编制《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建筑技术规程》(文号**)。

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已有的试验研究和试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认真总结相关试验数据和工程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结构设计、构件制作与运输、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共分10章。

本规程由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长沙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邮编410114,电子邮箱:

jgliang1963@)。

本规程主编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

湖南科莱达新建材有限公司、湖南杰龙科莱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中机国际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长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湖南农业大学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程审定专家:

 

目次

Contents

1总则

1.0.1为加快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结构技术在低层建筑的推广应用,促进湖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实现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或7度(0.15g)以下地区的3层或3层以下、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住宅建筑的设计、构件预制、施工安装及工程质量验收。

1.0.3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低层建筑low-risebuildings

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m的建筑。

2.0.2模塑钢骨架墙板steel-plasticpanels

模塑钢骨架墙板是以冷弯薄壁型钢、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和专用胶黏剂复合,在工厂制作而成的钢塑结构板材。

2.0.3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low-risebuildingswithsteel-plasticpanels

采用工厂预制的模塑钢骨架墙板和冷弯薄壁型钢楼(屋)盖,经现场装配而成的低层房屋。

2.0.4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5C型钢C-sectionsteel

冷弯薄壁卷边槽形截面构件。

2.0.6U型钢U-sectionsteel

普通冷弯薄壁槽形截面构件。

2.0.7L型钢L-sectionsteel

冷弯薄壁角形截面构件。

2.1.8受力蒙皮作用stressedskin

与支承构件可靠连接的结构面板体系。

2.0.9结构面板structuralsheathing

直接安装在立柱或梁上的面板,用以传递荷载和支承墙(梁)。

2.0.10顶导梁、底导梁或边梁track

布置在墙的顶部或底部以及楼层系统周边的槽形构件。

2.0.11墙体结构wallframing

由立柱、顶导梁、底导梁、面板、支撑、拉条或撑杆等部件

通过连接件形成的组合构件,用于承受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

2.0.12承重墙load-bearingwall

承受竖向外荷载的墙体。

2.0.13抗剪墙shearwall

承受面内水平荷载的墙体。

2.0.14非承重墙nonload-bearingwall

不承受竖向外荷载的墙体。

 

3基本规定

3.0.1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安全等级取为二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

3.0.2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3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3.0.4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应实现全装修,内、外装饰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3.0.5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运营维护管理等过程宜采用BIM技术。

3.0.6应建立完善的部件工厂化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

3.0.7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防火、防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材料

4.1钢材及连接件

4.1.1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热镀锌钢材应符合《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

2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材应符合《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14978中550级钢材的规定;

3碳素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的规定;

4低合金钢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级的规定;

5方钢管应符合《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6728的规定;

6热轧H型钢应符合《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的规定。

冷弯薄壁型钢应采用。

4.1.2承重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钢板的壁厚不应小于0.75mm,型钢柱或主梁钢板的壁厚不应小于2mm,且不宜大于6mm。

4.1.3承重构件或外墙非承重构件的双面镀层质量不小于180g/m2,其他非承重构件双面镀层质量不小于125g/m2;处于恶劣环境的构件,其双面镀层质量不小于275g/m2。

4.1.4宜采用自钻自攻螺钉连接薄钢板、其他金属板或其它板材,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自钻自攻螺钉》GB/T15856.1~GB/T15856.5或《自攻螺钉》GB/T5282~GB/T5285的规定。

4.1.5采用的普通螺栓、铆钉、射钉和锚栓,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2其它材料

4.2.1用于模塑钢骨架墙板的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颗粒,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的规定。

4.2.2模塑钢骨架墙板应选择合适的胶黏剂,冷弯薄壁型钢与保温材料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MPa。

4.2.3结构面板可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结构用胶合板和纤维水泥板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4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楼板可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楼板,其性能应符合《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的规定。

4.2.5墙体喷注材料的配合比应根据实验确定,初凝时间不宜小于50min。

4.2.6屋面材料可采用沥青瓦、金属瓦、水泥瓦等轻质材料,屋面防水材料可采用防水卷材、改性沥青或复合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且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

5.1.2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建筑设计除应满足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5.2建筑设计

5.2.1建筑模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建筑的开间、进深、门窗洞口宽度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3nM(n为自然数);

2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nM。

3建筑构造节点和分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M/10、M/5、M/2。

5.2.2建筑剖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层高宜采用2.8m~3.6m,坡屋顶坡度宜为1:

4~1:

1;

2建筑室内外高差宜为300~600mm,设置一个通风防潮空间并开通风窗时,室内外高差不应低于450mm;

3窗台宜高于室内地面900mm。

5.2.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比不应小于1/7,卫生间等的窗地比宜为1/8~1/10。

 

5.3装饰工程和设备管线

5.3.1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与配水管道、配水管道与部件的接口形式及位置应便于维修更换;

2部件内设置给水分水器时,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应一对一连接,管道中间不得出现接口,并宜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

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有排水措施,并便于检修。

5.3.2设备管线宜预留和预埋,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减少平面交叉;

2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

3竖向电气管线宜统一设置在预制墙板内或装饰墙面内,电气管线布置应保持安全间距。

4建筑的部件之间、部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5.3.3设备管线穿过楼板的部位,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等措施。

5.3.4预埋水电管线的外径不宜大于墙体厚度的1/3;墙体中布置暗埋水管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5.3.5预埋管道穿墙节点应符合图5.3.5的规定。

图5.3.5预埋管道穿墙节点

1—自攻螺丝;2—聚苯乙烯泡沫;3—穿墙管;4—砂浆填实;5—油膏嵌缝

5.3.6配电箱、控制柜宜选用薄型箱体,电器开关及配电箱安装应符合图5.3.6的规定。

图5.3.6电器开关及配电箱安装

1—自攻螺钉;2—插座盒;3—开关盒;4—接线盒;5—UPVC线管;

6—暗线开关盒或插座盒;7—暗线插座;8—暗线开关

5.3.7墙上吊挂重物和安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挂重物和安装设备处应对龙骨或型钢采取加强措施;

2锚固件应作防锈、防腐处理;

3对墙板悬挂热水器等较重设备位置处,应在墙板内设置钢丝网,并使用穿墙螺栓牢固连接。

5.4建筑防水与防潮

5.4.1墙板与墙板之间宜采用发泡聚氨脂填缝,外墙外侧应采取合理的防潮措施,其防水性能和水蒸气渗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屋顶保温材料与屋面结构板材间的屋顶空气间层宜采用通风设计,在屋顶通风口处应设置防止白蚁等有害昆虫进入屋顶通风间层的保护网。

室内排气管道不宜将室内气体排入屋顶通风间层内。

5.4.3门窗洞口周边、穿出墙(阳台、外天沟、雨棚、外挑窗台)或屋面(女儿情)的构件周边应以专用泛水材料密封处理。

5.4.4厨房、卫生间及其他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墙体,其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体防潮层应采取聚合物防水砂浆+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粉刷,粉刷厚度不得小于15mm;

2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面,采取防潮、防水构造措施的高度不宜低于1800mm。

5.5防火

5.5.1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的有关规定。

5.5.2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燃烧性能应为难燃性。

5.5.3附建于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并仅供该住宅使用的机动车库,与居住部分相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车库隔墙距地面100mm范围内不应开设任何洞口。

5.5.4位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两侧的门窗洞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

5.5.5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有高度差时,较低部分屋面上开设的天窗与相接的较高部分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4.0m。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该距离可不受限制:

1较低部分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天窗为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2较高部分外墙面上的门为火灾时能够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口、洞口设有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5.5.6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垂直排风管,应采取防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5.5.7建筑内管道穿过楼板、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或可燃材质时,应在贯穿部位两侧采取阻火措施。

 

6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6.1一般规定

6.1.1建筑节能设计应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环境舒适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

并结合建筑功能和绿色建筑应用技术,综合采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

6.1.2节能设计与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湖南省绿色评价标准》DBJ43/T314等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建筑节能设计

6.2.1模塑钢骨架墙板厚度不小于150mm。

6.2.2楼盖可在吊顶上方空腔中填充30厚玻璃棉、岩棉板等保温材料。

6.2.3屋面保温隔热可采用顶层吊顶上方平铺保温材料的方法。

采用保温材料在顶层吊顶上方平铺的方式时,在顶层墙体顶端和墙体与屋盖系统连接处,应确保保温材料、隔汽层和防潮层的连续性和密闭性。

6.2.4墙体及屋面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6.2.5门窗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窗和透明外门传热系数宜小于等于3.5W/(m2•K),门窗玻璃宜采用透明中空玻璃窗或Low-E低辐射中空玻璃,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5mm,空气层厚度不宜小于9mm;

2通往封闭空间(如封闭楼梯间)的非透明外门的传热系数值不应大于3.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室外的非透明外门的传热系数值不应大于2.0;

3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的规定,且外门、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

4外窗宜设置外遮阳;

5楼梯间宜封闭并采用可开启式外窗。

6.2.6建筑物朝向宜南北或接近南北,平面、立面的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6.3绿色建筑设计

6.3.1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湖南省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BJ43/T31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6.3.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和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6.3.3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存在以上污染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说明污染源类型,并采取相应应治理措施,以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要求;

2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合理设置污染源的区位,以避免污染源对主要功能区域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6.3.4种植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条件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其占场地全部植物种类的比例不小于70%。

1种植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条件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以及外来适用植物,要求其种类不小于全部植物种类的70%;

2选用易于维护、适应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6.3.5应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6.3.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6.3.7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应采用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6.3.8宜采用绿色建材,不应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6.3.9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6.3.10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相邻居住建筑的直接间距宜大于18m,且无明显视线干扰。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6.3.11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连通;

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7结构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的规定。

7.1.2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楼盖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时,其设计计算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的有关规定。

7.1.3抗剪墙体在建筑平面和竖向宜均衡布置,在墙体转角两侧900mm范围内不宜开洞口;上、下层抗剪墙体宜在同一竖向平面内。

7.1.4抗剪墙体应布置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并应形成抗风和抗震体系。

7.1.5镀锌钢板在剪切、孔洞等位置,应进行防腐处理。

7.2基础

7.2.1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基础宜采用混凝土基础或砌体条形基础,采用砌体条形基础时,基础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基础的设计计算应根据上部结构传来荷载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7.2.2混凝土中预埋地脚螺栓和抗拔螺栓的部位和直径应根据上部结构连接计算和构造需要确定,螺栓埋入混凝土长度不应小于35d。

7.3墙体系统

7.3.1低层装配式钢塑墙板房屋的墙体系统由标准墙板、门窗过梁板、窗肚墙板、顶导梁和底导梁、角柱、面板等部件组成(图7.3.1)。

图7.3.1墙体结构系统

1—窗台板;2—自攻螺钉;3—立柱;4—小连接片

7.3.2钢塑墙板与基础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导梁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设置应按计算确定,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1200mm,地脚螺栓距墙角或墙端部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底导梁和基础之间宜通长设置厚度不应小于1mm的防腐防潮垫,其宽度不应小于底导梁的宽度;

3底导梁交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墙体交接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墙厚。

4应在下列位置设置抗拔锚栓和抗拔连接件,其间距不宜大于6m:

1)在抗剪墙的端部和角部;

2)落地洞口部位的两侧:

3)对非落地洞口,当洞口下部墙体的高度小于900mm时,在洞口部位的两侧。

5抗拔连接件的立板钢板厚度不宜小于3mm,底板钢板、垫片厚度不宜小于6mm,与立柱连接的螺钉应计算确定,且不宜少于6个。

6抗拔锚栓、抗拔连接件大小及所用螺钉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抗拔锚栓的规格不宜小于M16。

7.3.3墙体顶、底导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顶、底导梁宜采用冷弯U型钢,顶、底导梁壁厚不宜小于所连接墙体立柱的壁厚;

2承重墙体的顶导梁可根据《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按支承在墙体两立柱之间的简支梁计算。

7.3.4上下层墙板应对齐,承重墙应在墙板安装后按照《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要求设置支撑、拉条和撑杆。

非承重墙可不设置支撑、拉条和撑杆。

7.3.5墙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塑墙板端部U形连系梁与导梁连接,在墙板立柱处设2个圆头自攻钉,墙板立柱间泡沫处设1个圆头自攻钉,板材间交界处两侧各设1个圆头自攻钉。

2钢塑墙板之间无咬口时,墙体两面采用150mm×100mm×0.8mm连接片连接,上下距顶底导梁1m,一个连接片6个自攻钉。

3墙体交叉及转角的阴角处,应设置不少于2个阴角连接件,与顶导梁和底导梁距离1m,每个阴角连接件用8个圆头自攻钉连接。

4当阴角连接件无法与墙板立柱连接时,可采用U槽连接,或在两条相邻墙板立柱间设置钢带,再采用阴角连接件连接。

5墙体转角处,阳角应采用大包角,大包角的范围应覆盖两侧墙板立柱以及顶导梁和底导梁,两侧每隔200mm各采用1个圆头自攻钉与墙板立柱及墙板梁端U型连系梁。

6连接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宽度不应小于40mm。

7.3.6墙体开洞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的门、窗洞口顶部应设置过梁,过梁的形式可选用实腹式或桁架式。

2当采用桁架式过梁,上部集中荷载宜作用在桁架的节点上。

3洞口两侧应设置立柱,洞口边立柱宜从墙体底部直通至墙体顶部或过梁下部,并与墙体底导梁和顶导梁相连接。

4门、窗洞口边立柱应由两根C型钢拼合而成。

5门洞顶部和窗洞四角均应设置洞口加强件。

7.3.7钢塑墙板墙体下列部位应设置型钢柱:

1墙体长度超过6m时;

2楼面承重主梁处;

3独立柱。

7.3.8钢塑墙板中型钢柱宜选用冷轧或热轧成型的方钢管、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或普通焊接的H型钢,截面外形尺寸宜为矩形,边长与墙厚相同,壁厚应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计算确定,型钢柱的上、下端应与梁底和楼板可靠连接。

7.3.9两层墙板之间应设置层拉带,层拉带间距应不大于1.2m。

竖向层拉带应采用不少于12个圆头自攻钉连接;层拉带交叉布置时,两条层拉带上圆头自攻钉总数不少于15个。

图7.3.9层拉带与墙板连接

1—上层墙板;2—层拉带;3—自攻螺钉;4—下层楼板

7.3.10墙体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面板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3.10规定。

表7.3.10墙体面板最小厚度

面板材料

纸面石膏板

定向刨花板

纤维水泥板

最小厚度(mm)

12

9

8

2墙体面板应与墙体立柱采用螺钉连接,墙体面板的边部和接缝处螺钉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墙体面板内部的螺钉间距不宜大于300mm。

3墙体面板进行上下拼接时宜错缝拼接,在拼接缝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0.8mm且宽度不小于50mm的连接钢带进行连接。

7.3.11对无墙体面板与立柱相连的抗剪墙,应设置墙体支撑,其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227的规定。

7.4楼盖与屋盖

7.4.1楼面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间开间尺寸不大于6m时,楼面梁宜采用C型钢,间距宜为400m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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