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简易版本(三方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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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人:
XX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浙江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浙江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业主审批通过且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XX商业项目4#地块工程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范围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保修。
二、承包范围:
包括不限于门窗等工作内容,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包括其他设计文件材料)及甲方要求为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上调合同价格。
第三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16年X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6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
45日历天(已含法定节假日)。
二、乙方按甲方总体施工计划编制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实施;并作为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依据。
同时,乙方应满足甲方最新版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三、因下列情况造成延误的,经业主签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业主重大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四、由上述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有关的机械台班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的所有损失的补偿。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
一、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XX0000(XX万圆整)元,合同造价最终以甲方确定的结算价为准。
二、本合同价款结算,采用下列方式。
1.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该综合单价格包括了为实施承包项目进行的所有必要的工作(包括未表明而必须进行的工作)所需的一切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工机具使用费、临时性工程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各种措施费用、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等)和保险费、保函费、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今后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2.工程计量仅限于以下范围:
①施工图工程量:
指以甲方验收合格的施工图工程量。
②签证工程量:
指因业主原因引起的增加工程量。
③合同外委托项目:
指甲方为满足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包括其它零星工程)。
④设计变更工程量:
指通过设计变更方式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整改、返工部分不计入工程量。
3.以上工程量计算依据如果工程量不明确时,必须取得相关方的签证。
如为业主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必须取得业主的签证并在业主签证的基础上取得甲方签证。
如单独由甲方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必须取得甲方相关部门的签证;否则,均不计入工程量。
4.以上工程量的结算必须以甲方取得业主相应结算费用为前提
三、乙方应在合同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指定专人配合甲方的结算审核工作直至双方签订结算书。
原则上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在该日以后提交的任何结算资料(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补充提交的支持性材料除外)。
如乙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者拒绝配合甲方的结算审核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办理工程结算,并视为乙方已经接受了甲方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四、如合同工程经双方结算定案并签订结算书等书面文件的,视为双方已就结算事宜达成一致,并以此作为工程款的最终支付依据。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异议或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漏算、少算的签证单、联系单、委托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书面资料要求重新结算、另行结算或者结算书无效等,上述任何形式的书面资料视为乙方在竣工结算过程中所作的优惠或自动放弃权利)。
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了合同义务,甲方不予另行结算,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工程结算书中列明的结算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按照国家税法和地方规定,本工程所须缴纳的税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若根据施工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须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在竣工结算中扣除(决算税率与实际代扣税率不一致时,以甲方实际代扣代缴的税率为准)。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甲方的机械、工具或其他资源的,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应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价款支付
一、进度款的支付
1.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
2.甲方按审核批准的合格工作量的70%支付进度款。
如果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达不到当月进度计划%的,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期进度款,与下月过考核达标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3.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70%时,甲方开始止付,待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恢复支付。
二、质保金的预留和支付
1.甲方在支付进度款时,按比例预留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甲方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向乙方无息退还质保金。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正式建安发票后付款,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是以甲方按约足额获得了业主(本工程发包方)的量价确认和付款,甲方公司审批流程顺利通过为前提。
如业主付款逾期,甲方有权相应逾期,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出结算的工程量、价不得超过甲方和业主(本工程发包方)之间的结算量、价”。
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同意。
第六条:
材料供应
一、本合同材料供应采用下列方式:
由乙方自行采购。
二、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材料必须出具质量合格证,并符合合同、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
否则,乙方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该材料,并应无条件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延误的工期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检验,复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以更换、修复,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复验费用和损失。
甲方的检查、复核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对于该等材料及设备质量担保的责任以及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才能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因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一、经双方协商,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
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以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以及主合同中有关的标准规范执行,若标准不一致,以要求较高的标准为依据。
三、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程序、标准和体系管理制度,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检验。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重大或复杂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不含甲方休息日)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乙方若擅自隐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验收,因此增加的费用、工期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对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均不应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也不能解释为甲方对乙方工作的批准或接受。
六、工程竣工,质量达到标准后,乙方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业主要求准备好工程移交资料,提交甲方总体验收。
如工程移交资料不符合要求,乙方须在限期内补齐资料,方可进行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延期验收,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且甲方正式(主合同工程)移交业主后2年。
八、在工程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工程的维修工作,对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修,直至合格为止。
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返修工作跨越质保期,则质保期顺延至返修工作通过验收合格之日。
必要时,甲方有权委托他方返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所有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甲方安全部门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有监督、指导、教育和处罚的权力,罚款金额从乙方安全治安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二、乙方应制定措施,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其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乙方对其施工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保证现场和工程施工保持良好的秩序。
乙方因施工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其引起的经济及其他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使甲方免于此类安全事故引起的任何纠纷和各种影响,否则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交底,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五、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的对公共人员或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危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施工区域内材料堆放要整齐,现场设置废料堆场,并定期清理(每天施工完毕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若乙方不按期清理,由甲方组织清理,清理费用在安全治安保证金中扣除。
七、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工作服由乙方自行配置,但工作服(包括安全帽)的款式、颜色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制作,样衣由甲方提供·。
乙方不得以增加成本为由拒不执行。
第九条双方主要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口位置,完成施工现场开工前的准备。
2.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负责施工图纸的综合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及工程月度报表。
4.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人之间的交叉作业,组织施工协调会议。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
6.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职责:
1.开工前30天内自行办妥外经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根据甲方进度计划向甲方提出开工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
3.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协调会议,服从甲方的协调。
在需要时,乙方应给其它承包人在现场施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进度的协调,工序的衔接。
4.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按甲方要求移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
5.为满足甲方工期、质量、安全需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配备人力、材料、机具等足够资源,服从甲方的现场监督和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
6.乙方指定(姓名)为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项目经理缺勤三天以上必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并另行指定负责人。
7.工程未移交前,负责对其施工范围内的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和保管,在此期间若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自费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工程竣工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拆除临时设施,按甲方要求堆放、移交;如竣工后七天内乙方不清拆、整理,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清理费由乙方负担,从乙方工程款内直接扣除。
9.乙方应为其聘用的人员办理进驻施工现场的必要许可,并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临时用工合同,办理各项保险并按时发放薪水,其一切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
不得发生任何拖欠劳动报酬的现象,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支付劳动工资,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甲方名义或不以甲方名义对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应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支付,且支付款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按逾期支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开工或提交开工报告的,应向乙方应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如分包工程因非甲方原因施工延误,乙方应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如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法通过甲方、业主或政府部门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增加的工期;如经整改仍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约定,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整改,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分包工程发生安全文明事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如该事故为一般事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如为重大及以上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5.本工程乙方不得分包、转包或挂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擅自离岗承担500元/天的违约金。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工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停工、缓工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因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违约金、损失等,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一、乙方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与其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并执行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做出的各项指令。
已对总包合同(除价格条款外)充分了解,且同意履行及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及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与业主单位解除总承包施工合同,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
三、本合同履行期内,除甲方盖公章确认外,任何人以甲方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签订补充协议、承诺书、确认书、欠条等均无效,对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扣除违约金、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但该保证金的退还并不视为甲方放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失。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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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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