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及其免税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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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及其免税资格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及其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是美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美国国家慈善统计中心(NCCS)、基金会中心和美国劳工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6月,在美国财政部国内收入署(IRS)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NPO)有156万多个。

其中,公共慈善机构有96万多个,私人基金会有9万多个,49万多个其它类型非营利组织。

2010年,非营利组织的工资总额占全美工资总额的9.2%。

2010年,非营利组织创造了美国GDP总额的5.5%。

2010年,美国公共慈善机构的总收入达到1.51万亿美元,总支出达到1.45万亿美元。

2011年,美国的个人捐赠总额达到2177.9亿美元。

2011年,美国基金会的支出总额达到469亿美元。

[1]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其制度设计密切相关,美国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结社、宗教等方面的自由。

美国采取的是联邦体制,非营利组织是在州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这个程序比较简便。

但获得联邦税务机关的免税资格要耗费很多的精力,在组织结构、机构治理和问责等方面要达到税务机关的标准。

这种免税资格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美国非营利法律框架的关键。

一、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与501(c)(3)免税组织

在美国,非营利组织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是指以服务于公众、公民、慈善或社会目标为使命的组织,不以为所有者或成员获取利润为目标。

美国在联邦层面没有专门针对NPO的法律,而是通过美国国内税收法(IRC)和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对NPO进行规范管理。

美国并不是所有的NPO都具有免税资格,是否具有免税资格取决于NPO的活动及其收入的类别。

也就是说,非营利身份是获得免税资格的一个先决条件。

任何NPO在成立后都不能自动获得免税资格,必须符合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的相关要求并提出申请。

NPO的收入有可能全部免税,也可能部分免税或不免税。

尽管有些NPO不申请免税资格或不符合免税条件,但这并不妨碍它们NPO的身份。

免税资格可以为NPO带来很多好处,这种申请是自愿的。

501(c)是美国国内税收法(IRC)中的一项条款,符合该条款要求的NPO就是501(c)组织,它们享有不同程度的免税资格。

501(c)(3)组织是501(c)享受联邦税收减免的非营利组织中的一类,它是一种最重要的免税组织,包括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两种类型。

为了获得免税资格,也就是成为税法认可的免税组织,一个NPO的成立和运作必须符合501(c)(3)条款的规定。

免税资格是依据美国联邦和州的税法,非营利组织的成立是依据州的公司法等法律。

501(c)(3)组织必须是慈善组织,它的建立和运行必须是为了一个或多个免税目标(ExemptPurpose),包括慈善、宗教、科学、教育、公共安全测验、文艺、促进业余体育竞赛、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8个目标。

如果一个组织从事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活动,就可以申请501(c)(3)免税资格。

某些慈善组织可以自动获得免税资格,包括教堂或寺庙、教堂协会和年度总收入不超过5000美元的组织。

[2]对于一般慈善组织,也不是所有的机构都会申请501(c)(3),很多同样服务于慈善目的的NPO只是在州成立为法人,并没有在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登记,但它们同样是慈善组织,很多小的慈善组织不会进行任何登记。

因此,501(c)(3)组织并不等同于慈善组织,它只是美国税法意义上的免税慈善组织,但本文中的慈善组织主要是指501(c)(3)组织。

获取501(c)(3)免税资格是一个NPO的最大受益,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减免、捐赠者的税收抵扣资格、获得政府和基金会资助等。

由于501(c)(3)资格与捐赠税收抵扣优惠直接相关,很多基金会或公司的相关项目不会资助没有501(c)(3)资格的组织,考虑到税收抵扣问题,个人也不会捐赠给这种慈善组织。

因此,如果失去这一资格,将对慈善组织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但501(c)(3)组织也并不是完全免税,它可能免缴联邦、州和地方税,但不能免除与其业务无关收入的税收。

除了501(c)(3)组织以外,在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登记的NPO还有一些其它类型,它们是公益性较少而互益性较浓的NPO。

501(c)

(1)是依据《美国国会法案》成立的法人,例如联邦信贷联盟。

这类NPO不需要提交年度申报表,如果捐赠只用于公共目标,也可以免税。

501(c)

(2)是免税组织的控股公司,它持有一个免税组织财产的产权。

501(c)(4)是公民联盟、社会福利组织和地方雇员协会,它们推动社区福利、慈善、教育或休闲目标的实现。

501(c)(5)是劳工、农业和园艺组织,它们是教育或指导性的,以提高工作条件为目标,提高产量和效率。

501(c)(6)是商业联盟、商会、房地产委员会等,它们的目标是改善商业环境。

501(c)(7)是社会及康乐俱乐部,它们推动消遣、娱乐和社会活动。

501(c)(8)包括信托受益协会,它们支付会员的生活、疾病、事故等费用。

501(c)(9)是自愿雇员受益协会,它们支付会员的生活、疾病、事故等花费。

501(c)(10)是对内互助社团和联合会,将其净收益投入到慈善、互助或其它特定目标,没有对成员在生活、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利益。

502(c)(11)是教师退休基金协会,支付退休福利。

502(c)(12)是慈善人寿保险协会、联合灌溉公司、公共电话公司等。

501(c)(13)是陵园公司,向会员提供贷款。

501(c)(14)是联邦授权信用社和共同储备基金,向会员提供贷款。

501(c)(15)是互助保险公司协会,通常是按成本向会员提供保险。

501(c)(16)是资助农业灌溉的合作社。

501(c)(17)是补充失业信托基金,向失业者提供辅助失业津贴。

501(c)(18)是员工退休金信托。

501(c)(19)是邮政机构或军队服役人员和退伍人员组织。

501(c)(20)是团体法律服务计划组织(GroupLegalServicesPlanOrganization)。

501(c)(21)是黑肺病受益信托。

由煤矿经营者出资实现对黑肺病伤残或伤亡的责任。

501(c)(22)是允许自由退款的支付基金。

501(c)(23)是退伍军人组织,向退伍军人提供保险和其它福利。

501(c)(25)组织是控股公司或多头控股信托基金。

501(c)(26)是联邦资助的为高危人群提供医疗保险的组织。

501(c)(27)是联邦资助的职工赔偿再保险组织。

501(c)(28)组织是国家铁路退休工人投资信托基金。

[3]

二、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形式

在美国,NPO在成立前需要考虑是否注册为法人。

NPO可以采取法人形式(如公司),也可以不采取法人形式(如非法人社团、信托)。

实际上,美国的NPO可以很多种法律形式存在,一般都不是NPO的专有法律形式。

由于只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社团、信托形式的NPO才有资格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申请免税。

因此,美国NPO主要采取公司、非法人社团、信托形式,多数采取公司形式。

NPO的成立须向所在州政府提出申请,而不是联邦政府。

(一)公司

公司是美国NPO的最常见法律形式。

美国各州都制定了公司法,各州对非营利公司的称谓有所不同。

例如,纽约州称之为“非营利公司”(Not-forprofitCorporation),特拉华州称之为“非股份公司”(NonstockCorporation)。

在有些州(如纽约州)有单独的法律对非营利公司进行规范,在其它州(如特拉华州)对非股份公司使用与规范普通公司相同的法律,如《特拉华普通公司法》。

在采取公司形式时,NPO的成员和董事不必承担个人责任。

相对于其它法律形式,公司的建立和运作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需要广泛的公众筹款并且可以长期运作下去的NPO,通常选择公司的形式。

此外,NPO也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并不常见。

条件是它的全部成员必须由其它501(c)(3)组织构成,由个人或非免税实体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申请501(c)(3)资格。

(二)非法人社团

很多非营利组织是一群人为了做公益活动而聚集起来,这种非正式团体被称为“非法人社团”(UnincorporatedAssociation)。

由于不是法人,非法人社团不能接受大多数基金会和公司的捐赠,不能以组织名义签订合同。

非法人社团的好处是法律对其在组建、提交报告和登记注册等方面的要求不高。

美国有些类型的NPO更倾向于成为非法人社团,例如不具有登记为法人所需要的财政或人力资源的小型组织(如音乐或宗教俱乐部),与第三方的商业交易比较有限或者收入很少的组织,以及不需要申请免税资格的组织。

非法人社团与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非法人社团的成员对机构的运行和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而公司可以向成员提供有限责任的保护。

第二,非法人社团不需要像公司一样起草“公司章程”,但需要起草“组织章程”(ArticlesofAssociation)或“章程”(Constitution)。

第三,非法人社团可以不制定内部章程(Bylaw)。

第四,非法人社团不需要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除了因为筹款监管目的提交的报告)。

但如果非法人社团要得到免税资格,将失去因为这种非正式身份获得的收益。

即使非社团法人不是法人,也应该遵守一些法律要求。

例如,非法人社团无论是否免税,都应提交纳税申报表。

此外,各州对注册还有一些要求。

很多州的非社团法人登记与非营利公司没有区别,例如慈善募捐登记、跨州开展业务的资格和当地开展业务登记。

通常,只要非社团法人的活动目标属于免税目标,年收入低于5000美元,也可以成为一个免税组织,捐赠者可以享有税收扣除资格。

比较而言,由于公司具有更高的可信度,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和多数企业、捐赠者对非营利公司的认可度更高,对非法人社团往往持排斥态度。

(三)信托

一般来说,信托是这样一种关系,一个人有义务保持或使用使其他人受益的资产。

[4]通常在签署信托协议或信托声明后,一个非营利信托才能成立。

三、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法人登记

在美国,NPO的成立最常见的是建立一个非营利公司(法人)。

成立非营利公司类似于成立一个普通的公司,程序比较简单,这是在州的层面完成的。

各州通常都会提供登记的模板文件,NPO只需要填写空白即可完成。

注册由州务卿办公室批准,然后由州司法部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法人证书。

NPO的登记只是表明该州承认它是一个法人单位,并没有给予其任何的非营利资格。

在州政府看来,非营利公司只是一种公司。

如果NPO只是一个不具有免税资格的公司,它在筹款、发展以及获得公众认可等方面是很困难的。

只有NPO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申请免税资格时,它才会是不同的。

一个非营利法人的成立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1、成立董事会。

在申请登记前,NPO会成立一个创始董事会,由其负责决定组织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招募董事会创始成员,召开董事会议,确定最初的机构目标,选择一个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机构名称。

要成为法人,NPO的董事会成员数量应满足该州的最低要求,一般至少要有3个董事。

2、起草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

公司章程(ArticlesofIncorporation)通常包括机构名称和地址、创办者或董事的姓名和地址、目标陈述和描述、机构的分类(公益性或互益性)等。

章程必须载明所有收入全部用于宗旨相关的事业;机构终止时将全部剩余财产转交同类组织;董事长和秘书长的产生方式,会议的举办时间、地点和方式。

内部章程(Bylaw)是对董事会如何运作和员工如何配置的具体说明,包括组织将开展哪些项目,资金如何使用等。

内部章程也可以在登记后起草,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都应得到董事会批准。

3、进行公司注册。

准备工作结束后,NPO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最终的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章程,进行公司注册。

有些州还需要提交内部章程,这取决于各州的不同规定。

在提交必须的材料之后,NPO将收到一份自己的公司章程,NPO就正式成为法人。

此后,NPO就可以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提交501(c)(3)申请。

在美国,NPO通常会聘请律师起草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并进行公司注册。

为了组织发展需要,NPO可以委任董事会成员并召开董事会,获得机构运行必须的执照和许可证。

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只要满足非营利性和组织治理的基本要求,一般都可以注册。

需要指出的是,董事会、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只是申请成为法人才需要的,如果不想成为法人,这些并不需要。

四、美国非营利组织申请501(c)(3)免税资格

正如前文所述,有资格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申请501(c)(3)资格的实体只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信托、非法人社团。

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松散的个人团体不能申请501(c)(3)资格。

(一)应提交的主要信息

申请501(c)(3)免税资格的NPO应在成立后的15个月内向IRS提交1023表,也可以在成立后即刻申请。

该表十分细致和具体,共29页,涵盖了NPO的结构、治理和活动项目等问题。

此外,NPO还要提交一些附件材料。

为了申请501(c)(3)免税资格,非营利法人应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提交的信息包括:

1、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

须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提交经由州务卿办公室批准的公司章程。

如果已经实施了内部章程,应一并提交给美国国内收入署(IRS)。

公司章程和内部章程应与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对501(c)(3)资格的要求相一致,并在其中包含某些必备的规定。

如果没有内部章程,须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解释机构的官员和董事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2、战略规划和活动描述。

须提交对组织活动的描述,包括活动的标准、程序或方式。

这是通过提供组织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开展活动的描述来完成的。

NPO必须表明,它的成立只是为了慈善目标。

这种陈述应当是对组织活动的一种更完整阐述,比在公司章程中的内容更加完整。

在筹资活动描述中,NPO应详细说明将会如何筹资、在哪里筹资,必须说明开展筹款活动的方式,例如邮件请求、发送电子邮件、个人请求、基金会募捐、电话募捐、接受募捐、通过组织的网站、从另一个组织的网站接受捐款、请求政府资助。

3、收入和支出报告。

NPO须提交组织的收入来源、支出方向的相关信息,并提交当前和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如果成立不到4年,提交自成立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对将来收入支出估计的详细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如果NPO在提交1023表前只成立不到一年时间,该机构应提交当前和下两年的财务预算。

4、成员的薪酬状况。

NPO须提交机构所有官员、董事、雇员的名单及报酬数额(排名前五位),提交年薪超过5万美元的人员名单;官员、董事的亲属及商业关系状况等。

5、雇主识别号码。

NPO须提交雇主识别号码(EIN),无论该机构是否有雇员,在申请免税资格前就应该获得这一号码。

一个机构可以向IRS提交SS-4表,从IRS获取雇主识别号码。

此外,NPO还须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提供成员、其它个人或机构从该组织的获益情况,提供在项目中向他们提供商品、服务和资金的相关信息。

为了符合501(c)(3)条款,NPO应在章程中必须包括以下两项规定:

第一,目标条款。

NPO必须表明它在实质上是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将目标限定在税法规定的慈善、宗教和教育等8项目标之内。

公司的运行不以获取利润或经济收益为目标,不向其成员、董事、官员或其他个人分配财产、收入或利润,除了向其服务给予合理的补偿。

这主要是通过提供财务和报酬的相关信息来完成的。

第二,解散条款。

在解散的情况下,在支付了公司所有正当债务和必要支出之后,剩余的公司财产应该分配给符合税法501(c)(3)条款的免税组织,或者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是其它公共目的。

任何没有如此处置的资产将会依照法律进行处置。

NPO可以在条款中规定将剩余财产给予哪个具体组织,但必须是501(c)(3)组织。

[5]

如果法人成立后的27个月内提交1023表,免税资格可以追溯到法人成立日期。

如果法人成立27个月后提交1023表,免税资格将追溯到提交1023表的日期。

如果NPO的申请及其支持性文件符合美国税法的免税资格条件,一般在六个月内,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将给该组织发放一个“决定信”(DeterminationLetter)或裁决(Ruling)。

这份“决定信”对于501(c)(3)组织十分重要,它们要在筹款时向公众表明自己具有免税资格,捐赠者可以获得捐赠税收扣除。

美国的教堂和宗教组织不需要向IRS申请501(c)(3)地位,它们将自动获得免税资格。

501(c)(3)组织还可以向州或地方层面的政府申请其它税收减免。

(二)501(c)(3)免税资格的几个问题

1、对于私人基金会的限制。

私人基金会不能从事税法第4941(d)款规定的任何自利交易。

依据税法第4944款,不能以该种方式进行任何投资。

不能进行税法4945(d)规定的应税支出。

2、对政治活动的限制。

501(c)(3)组织被禁止从事政治竞选活动,被明确限制进行游说、支持或反对立法。

无论这种竞选有利于推动慈善目标的实现,这种禁令都是适用的。

第一,不能参与政治竞选活动,501(c)(3)组织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介入选举,支持或反对公职候选人。

与对游说的限制不同,这个禁令是绝对的,违反这一禁令将导致NPO失去免税资格。

第二,不能参与游说活动。

如果501(c)(3)组织以倡导、支持或反对当前或将来立法为目标,接触或敦促公众接触立法机构的成员或雇员,将被视为试图影响立法。

这种限制只适用于游说活动是税法中规定的“实质性的”。

[6]游说、宣传或其它立法活动应保持在非实质性的,也可以允许一定的游说,但不能超过该组织活动的10-20%和消耗资源的10-20%。

501(c)(3)组织可以参与非立法活动的公共政策活动。

3、对提交年度报告的要求。

如果通过该申请,随之而来的是必须遵守美国国内收入署(IRS)的一些具体要求。

第一,提交联邦的报告。

尽管501(c)(3)组织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它必须通过向IRS提交990表、990-EZ表、990-PF表或990-N年度电子通告(e-Postcard),提交纳税申报表。

需要提交哪一种形式的报表,取决于组织的总收入和总资产。

IRS要求所有年收入超过25000美元的501(c)机构提交990表或990EZ表。

990表必须公开接受监督,包括组织的官员、董事或受托人的姓名、地址;每年酬金超过50000美元的5名员工的姓名和薪酬;从会员收取的会费;支出;机构的负债表;所有的捐赠,包括赠与、补贴和政府合同。

第二,提交州的报告。

州和地方司法机关要求提交年度税务和非税报告及披露文件。

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将终止一个机构的501(c)(3)资格:

第一,连续三年未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提交报告,将自动撤销免税资格;第二,参与政治竞选和游说活动;第三,违背了不向股东或个人分配利润的规定;第四,超额利益交易,501(c)(3)组织向不符合资格的人提供经济利益。

[7]

五、美国501(c)(3)组织的分类

501(c)(3)组织可以分为“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两类,二者的最大区别是资金的不同来源。

公共慈善机构的资金有比较广泛的支持基础,私人基金会的资金来自于很少的捐赠者。

这种分类十分重要,因为二者适用于不同的税收规则。

对私人基金会捐赠的税收扣除比例低于公共慈善机构,私人基金会本身的税收也要多于公共慈善机构。

因此,如果一个501(c)(3)组织被归为私人基金会,在很多方面会比较不利。

所有的501(c)(3)组织都被美国国内收入署(IRS)预先假定为私人基金会,除非它可以通过“公共支持测试”(Publicsupporttest)或“事实和情况测试”(Factsandcircumstancestest)表明满足公共慈善机构资格,只有通过测试才能登记为公共慈善机构。

“公共支持测试”是至少有1/3的捐赠收入是来自政府捐赠、公众或其它公共慈善机构,或至少有10%的捐赠收入来自政府捐赠、公众或其它公共慈善机构,并满足“事实和情况测试”。

[8]

(一)公共慈善机构

公共慈善机构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公众、会员或政府,可以面向公众筹款。

公共慈善机构是开展项目活动的组织,而且是以慈善为目标的活动。

以下501(c)(3)组织被归类为公共慈善机构:

教堂、学校、医院、医疗研究机构、接受来自公众的实质性支持的组织、1/3的捐赠收入是来自捐款或会费的组织(来自投资和无关商业收入不超过1/3)、支持其它公共慈善机构的组织。

[9]

为了持续保持公共慈善机构资格,501(c)(3)组织应至少有1/3的捐赠收入来自公共支持,包括个人、公司或其它公共慈善机构。

个人向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可以进行税收抵扣,最高额度不超过捐赠者收入的50%,公司的最高额度是10%。

此外,公共慈善机构应保持一个由无关系个人组成的管理机构。

(二)私人基金会

私人基金会,也被称为非运营基金会,是因为它通常不开展项目活动。

它的收入来源比较固定和单一,例如一个公司或家族。

私人基金会是支持公共慈善机构开展工作的NPO,为公共慈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直接用在自己的慈善项目上。

私人基金会通常会把主要的资金做投资,再把投资收益用来做慈善。

个人向私人基金会的捐赠可以税收抵扣,上限是捐赠者个人收入的30%。

私人基金会中大多数是家族基金会。

私人基金会中有一类数量比较少的基金会——私人运营基金会。

它们通常不会向公众募集资金,与私人基金会有相同的治理结构。

私人运营基金会将大部分收入用于运作自己的慈善项目,而一般不把募集的资金提供给其它组织来做慈善项目。

私人运营基金会在捐赠的税收抵扣方面的优惠类似于公共慈善机构,比私人基金会更容易吸引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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