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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合同.docx

钢结构安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在“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一、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成套钢结构系统建筑的安装施工。

为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迁建扩产项目制造车间一、制造车间二及仓库钢结构工程。

2、项目地点:

3、建筑面积:

27864平方米。

4、建筑层数:

单层

5、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第二条承包范围

1、负责本项目钢结构(含预埋锚栓及其支架)、屋面系统、墙面系统的运输及安装,内部辅助用房和隔断的钢结构材料运输及安装;不包括土建、水电、暖通、吊车轨道及其连接件、门窗、防火涂料、车间二预埋锚栓及其支架(详见合同附件一:

优化投标报价清单内的工程量,投标报价清单与优化图纸不一致的以图纸为准)。

2、本工程基础设计由甲方负责,预埋构件的制作由乙方负责,安装埋置由乙方负责,基础施工由甲方负责。

3、钢结构施工图纸由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并制图签图章。

4、钢结构次构件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优化设计图纸需经镇江大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确认并盖章。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安装劳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332.2万元,即大写人民币:

叁佰叁拾贰万贰仟元整(优化后固定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优化图纸确定的内容为准,优化图纸范围以外的工程及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1.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双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1.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最新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进行计算,并由双方协调确认。

1.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

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费用。

3、以上材料合同总价包括次构件优化设计、材料运输、安装费用,不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价款,若因设计变更而增减工程量的按实结算。

4、工期。

开工日期:

大约于201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开工日期应以场地具备施工吊装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之日期为准。

完工日期:

自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后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100天内完工。

其中仓库工期待定。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4.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的。

4.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4.3、甲方驻工地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施工的。

4.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4.6、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4.7、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

4.8、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在乙方开工进场前的3天内,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1.1、甲方将安装所需水、电从安装场地外部接至安装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施工期间乙方施工所用水和电及电讯的费用挂表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1.2、甲方负责确保安装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3、吊装场地做必要的处理,以便利乙方吊装机械、设备进场行走。

1.4、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钢结构拼装及保温棉等材料堆放场地。

1.5、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手续。

1.6、钢结构工程完工后,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全力配合乙方对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

1.7、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并进行现场交验。

1.8、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9、协调土建及其他施工单位与钢结构安装单位互相配合,使安装工作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1.10、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并组织验收。

甲方指定货物验收、清点接收人。

甲方任命项目代表履行合同。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甲方代表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甲方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2.1、开工前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2.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乙方人为原因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2.3、乙方现场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2.4、负责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的装卸及运输,从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钢结构制造分公司运输至江镇江东方生物工程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地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过程中的风险。

2.5、负责现场钢结构材料的卸货工作,钢结构材料随到随卸,并负责所卸材料的整理、堆放、保管、搬运以及构件的面漆、补漆、扩孔工作,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6、对现场的预埋地脚螺栓进行复测,并出示复测报告。

2.7、开工前协助甲方办理建筑安装施工许可证。

2.8、负责办理乙方施工合同备案、安全质量报建工作并承担费用。

2.9、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镇江市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须达到约定要求,清除钢结构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并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10、乙方对所安装钢结构进行保修,保修期为叁年。

超过保修期,乙方仍承担维修责任,有关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只收取成本费。

2.11、委派对钢结构有经验的项目经理进行技术及现场管理。

2.12、协助材料进场的协调。

2.13、协助甲方进行材料现场清点及验收,对全部材料及安装质量负责。

2.14、对安装进度进行把关。

2.15、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

乙方任命吴国兵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寿立君为副经理。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乙方代表按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乙方应在开工前两周,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甲方代表应在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改进,逾期不改进的由乙方承担,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停电、雨天无法施工造成停工而造成完工日期推迟情况时,经甲方、乙方双方代表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乙方不能按开工日期开始安装的,应在5天内提交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签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变更

因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条件或变更设计(包括施工图会审提出),须经原设计单位批准,取得相应确认的图纸和说明,之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导致工程量变动的,价格按实调整,工期相应调整。

如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书面确认,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经设计院审核通过的完整施工图纸,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的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安装预付款,计人民币99.66万元。

2、钢结构主构件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的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进度款,计人民币83.05万元。

3、墙面、屋面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11%的增值税发票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进度款,计人民币83.05万元。

4、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本合同总价20%的11%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上述发票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进度款,计人民币49.83万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16.61万元,质保金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分叁年付清(第一年支付2%,第二年支付2%,第三年支付1%,不计利息)。

工程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计算方法:

从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质保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质保期范围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若乙方在质保期内未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

6、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单签证所发生的费用按本条以上内容同比例支付。

设计变更发生后,甲方应在乙方加工前15天将变更通知送达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计算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期报告并报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5天内审核并书面答复。

最终费用以双方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为准,多退少补。

7、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材料款项可以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或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其中承兑汇票(6月承兑)的比例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30%。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对其施工区域安全负责,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5、乙方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及费用。

6、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负责。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乙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乙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原设计标准。

5、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予配合。

6、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7、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监理和甲方工程师。

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甲方、监理和乙方工程师报质监部门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监理、质监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8、自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叁年。

第十条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约定及竣工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合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

甲、乙双方完工约定:

双方约定完工指完成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影响可施工的主钢结构、围护体系的安装,不包括由于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施工未完成而不能安装的小部分钢构件、配件等安装。

该部分构件在可进行施工安装的条件下,由甲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规定期限完成。

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签署确认完工的文件作为计算工期的依据。

2、钢结构现场安装完毕后,具备验收条件,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初步验收,报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4、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工程保管责任,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甲方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结算。

不论何种原因,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予以答复;甲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报告。

乙方有权按照竣工结算报告金额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与争议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合同价的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工期违约金之和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3%。

乙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的奖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先整改,整改最终仍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整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

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之前,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之后,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乙方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

但乙方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第十五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乙方有关损失和乙方已完工程的安装款。

第十六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十二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十七条其它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2、补充条款:

3、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6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镇江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结算、甲方工程款除保修金外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4、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图  五  套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位所:

位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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