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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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根据我校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需求,经过两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我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西校区运动场改建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即将竣工,新图书馆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室内滑冰馆紧张筹备。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的科学性

项目建设应科学决策。

一要充分论证,对照标准和同类工程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按照工期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建设周期。

二要集体决策,一般建设项目应经校长办公会决策,较大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党委会决策。

三要民主决策,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意见,对新征地和拆除历史建筑等广大教职工关注程度高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二、加强项目建设设计阶段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设计工作,先方案设计,再施工图设计。

不得随意压缩合理的设计周期,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

项目建设要加强概(预)算管理。

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依据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编制,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委托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定。

项目要实行限额设计,在批准的投资总额内进行限额初步设计,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

确保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延续性。

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向使用和管理部门进行充分说明和解读,认真征求和听取其意见。

相关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

施工期间应杜绝使用功能方面的重大变更。

由于使用功能方面出现重大变更导致工程投资增加较多、工期严重拖后,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按照“谁提出、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

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应进入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四、强化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订立书面合同,避免因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前必须经财务、资产、后勤、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合会签。

合同订立前应征求法律顾问团意见。

应加强对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增减工程的管理。

超出合同价款的工程签证,须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造价管理、资产审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1-5万元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策,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变更,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变更,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项目投资规模比原批准文件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待取得批复后才能组织实施。

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需要增加的合同规定以外或超过合同价款的费用,应经审计部门审核并且签订补充合同后,才能支付工程进度款。

学校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五、及时做好工程验收、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施工单位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使用。

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时间。

承包人未按期报送或者报送资料不全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报送或者补充完善,并要求其签收书面通知。

学校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

项目应先由学校自行组织审核,再送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审定工作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六、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分管基建校领导和项目总指挥负直接领导责任;后勤处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根据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指挥部工作,组织落实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工;负责项目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现场人员的工作调度、工作安排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组织工程验收和完善后续资料。

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工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包括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工程款项支付、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编制和审定、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且及时按照国家、省有关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要切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将项目建设的建设用途、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额度、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和建设周期等内容在校内公示公开,设立意见箱听取教职工意见,实行阳光操作。

黑龙江工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

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流程

(一)现场工作流程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制订本办法: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指挥)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检查“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2.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4.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5.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6.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7.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8.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流程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指挥)负责,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5.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指挥部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重大变更经报学校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

6.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费用超过一万元的报领导小组批准。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7.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指挥部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

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人。

8.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现场签证流程:

现场管理员→造价管理负责人(审计机构)→项目负责人(1万元以下)→领导小组(1-5万元)→校长办公会(5-10万元)→党委会(10万元以上)

设计变更流程:

现场管理员→工程管理中心→技术组组长→项目负责人→设计院做出变更文件

(三)验收流程

1.当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安装的设备经过调试合格,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由指挥部组织,会同后勤处、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程和图纸等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经过初步验收,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后,由指挥部负责向市质监站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在验收(决算)领导小组下,指挥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质监站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与资产处办理移交手续。

3.后勤处负责后续水电暖专业验收移交,资产处负责房产及固定资产登录、保修工作。

(四)决算流程

1.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施工企业在交付使用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编好竣工决算,送交造价管理部门审核。

2.造价管理部门收到施工企业的竣工决算后,及时送审计处进行审核,在其出具审核报告后,报学校验收(决算)领导小组审核,报市财政评审中心核定。

3.工程施工决算结算时,施工水电费、竣工图保证金、甲供材料款及学校其他部门委托代扣款项,必须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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