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司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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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公司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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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0623-1075N2106947

项目名称:

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施工

招标人: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湖南·长沙

2010年12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卷烟物流中心和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06)192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烟办(2008)260号文件批准建设,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的委托,对其一标段:

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国有100%。

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天星东路C1-1-2配置用地

2.3招标范围:

含基础、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建设规模:

综合经营业务用房约19289平方米(含地下室4490平方米和传达室7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工程估算价约3000万元

2.5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500天(日历日)

2.6质量要求:

确保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合格标准,

2.7保修:

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执行

3、本次申请人资格预审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建造师资质及其他要求:

拟承担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造师尚未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尚未竣工的),否则取消投标资格;省内企业以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技术负责人要求:

技术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3.4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且在资格预审时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其他规定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执行。

3.5各投标申请人只允许对“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一标段:

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或二标段:

卷烟物流中心项目施工二个标段中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其所有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都将被取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7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从基本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托管帐户,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的条件而予以拒绝。

3.7.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为某某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且托管账户不能自行退还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7.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

投标人的申请文件里必须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带来核查)。

4、报名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15:

00~17:

3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www.hnztb.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若资格预审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时,则视为无效。

4.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前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六部(110室)办理交纳资格预审文件款手续,否则拒绝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1月5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财富中心11楼1107房)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

7、本次资格预审的行政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www.bidding.hunan.gov.cn/)、怀化市招标投标监管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

联系人:

张志军电话:

0745-2715019

代理机构: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沙市东风路123号(一楼110室)

联系人:

刘励

电话:

0731-84511088     84556888  

传真:

0731-84536622

10、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托管帐户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托管帐户户名: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托管帐号:

13450000000058678

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

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施工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

湖南省怀化市天星东路C1-1-2配置用地

1.1.6建设规模:

综合经营业务用房约19289平方米(含地下室4490平方米和传达室7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工程估算价约3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全部国有资金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含基础、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500天(日历日)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合格

1.4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依法取得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造师资质及其他要求:

拟承担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造师尚未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尚未竣工的),否则取消投标资格;省内企业以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技术负责人要求:

技术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各投标申请人只允许对“湖南省烟草公司怀化市公司一标段:

综合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或二标段:

卷烟物流中心联合工房项目施工”二个标段中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其所有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都将被取消。

(3)依法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依法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明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4)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尚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尚未竣工的)等状况;

(5)不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设计、施工合并招标的专业工程除外);

(6)不属于已被聘用或将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

(7)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从基本帐户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托管帐户,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的条件而予以拒绝。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为某某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且托管账户不能自行退还未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

投标人的申请文件里必须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带来核查)。

1.4.4申请人提供其他资料的要求:

(不做必要资格条件)

(1)技术和财务能力

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经历和业绩:

(必须如实提供)。

(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必须如实提供)

企业净利润(必须如实提供)

企业资产负债率(必须如实提供)

(2)企业施工经历和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必须如实提供)(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工程获奖情况如实提供(与项目规模相适应)

(3)信誉及其他

不良行为记录(必须如实提供)

企业信用情况(必须如实提供)

1.4.5申请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

(1)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2)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3)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投标申请人须知(附件一、二)、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四章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1.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1.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12月29日17:

30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12月30日17:

30时前,经监管部门备案后以书面形式上网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2.2.2规定的时间前,经监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2.2.2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2.2.3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省外建筑业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副本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企业一般情况;

(6)企业财务状况表;

(7)联合体情况及各方相关证照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

(8)企业近三年的类似工程经历(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9)拟任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工程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10)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情况(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文表彰的奖项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1)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13)其他资料。

(省外企业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代理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按格式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书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证件类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并注明“副本”字样。

正本中所有盖章必须是红色原始印迹。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入同一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和签署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和在2011年1月5日前不得开封等字样和签章。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1楼1107室)。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1月5日9:

00(北京时间)。

4.2.3除招标人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

5.1资格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按照湘建建[2007]102号文规定在评审前2小时内全部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5人。

5.1.3为保证投标申请人合法权益,投标申请人应于2011年1月5日上午9:

00时,提供以下证照原件,送至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1楼1107室,以便评委查验、核实: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省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

⑤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⑥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清楚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

⑧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以上资料请投标申请人准备好,建设单位将在2011年1月5日上午9:

00时开始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顺序当场验证。

并将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填写的《验证原件一览表》(格式见后)一起提供给资格审查委员会验证。

为便于验证请将证书、资料按验证原件一览表的顺序排列好,以便资格审查委员会验证。

35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资格预审文件

验证原件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名称

(全称并该单位公章)

序号

原件名称

内容

检查结果

1

营业执照副本

其中注册资金万元

外省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2

资质证书副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建造师证

姓名建造师级资质,

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有效期到年月

5

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6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姓名师

7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且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本人身份证

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加社保证明

5.1.4省内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到评审现场;省外建筑业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有效身份证及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到评审现场,法定代表人确系特殊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到场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否则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而予以拒绝。

5.2审查方法及入围。

5.2.1投标申请人合格性评审:

按照第1.4条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进行合格性评审;《合格性评审表》(见附件一)。

5.2.2按照省建设厅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

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没有超过10家(含10家)时,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全部为入围投标人;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10家时,从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采用评分方式选择7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得分最高的前7家为直接推荐入围单位。

5.2.3对合格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计分应当按照湘建建[2007]102号《评审内容和标准》(附件二)的规定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完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收到投标邀请书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使得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1.4条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参与资格审查的有关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回避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

(2)、与投标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8.3纪律

(1)、评审开始后,应当关闭一切通讯设备;评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2)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

(3)、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及其相关情况;

(4)、不得收受投标申请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8.4不得干扰资格预审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5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申请人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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