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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

《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效能制度手册》

目录

一、中共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议事规则……………………3

二、中共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7

三、中共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12

四、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16

五、揭阳市质量技术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20

六、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和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范围…………………………………………………………26

七、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31

八、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34

九、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财务管理制度………………………37

十、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40

十一、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节能节电、内部安全管理制度…45

十二、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印章管理规定…………………48

十三、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收文办理制度……………………49

十四、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文办理制度……………………51

十五、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办公秩序管理制度………54

十六、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车辆管理制度……………………56

十七、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计算机管理制度…………59

十八、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64

十九、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考勤请假制度……………………66

二十、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招待工作餐标准制度………68

二十一、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报道的奖励决定…………69

中共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党组议事规则

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三讲”教育的成果,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省局、市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研究以党组名义向省局、市局和当地政府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活动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意见。

(四)审定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局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方案。

(五)审定局“三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

(六)听取干部考察情况汇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定局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任免。

(七)审定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局组织的重大对外交流活动。

(八)对需上报、授予先进荣誉称号和记功、晋职、晋升工资各种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定。

命名和表彰局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九)党组成员向党组作出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必须在会议上互相通报。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议违纪行为处分意见,听取纪检工作、监察工作和违纪违法事件的汇报,作出处理决定。

确定对案件的立案查处及上报。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十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议、决定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十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从实际出发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十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分工范围内的事,会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形成成熟方案或意见。

(十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党组议事范围内的问题,不允许个人说了算。

三、议事程序

(十六)党组会不固定召开。

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十七)党组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十八)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认真做好准备。

重大问题尽可能让成员有较多的酝酿时间,严禁临时动议。

(十九)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十)根据会议的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讨论干部任免,人事秘书部门负责人列席;讨论处理案件和决定处分干部,纪检、监察和人事秘书部门负责人列席;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议,党支部负责人列席。

(二十一)党组会议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案件等,应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以赞成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如对重要意见不一致,不同意见不一致,不同意见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一般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议决;特殊情况下,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二十二)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有关领导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二十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书记同意,可向党内外通报。

(二十四)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检查和整改工作,时间安排按上级需要确定。

四、议事纪律

(二十五)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议事纪律,做到:

(1)对党组会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允许言论上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党组议事内容,如属保密事项事前不得泄露,事后不得擅自公开,对党组议事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

(3)党组议事不得搞临时动议。

(4)党组成员就党组决定向群众所作的解释或说明,不得违背党组决定的原意。

对于重大动态和情况应及时向党组或党组书记报告。

(二十六)党组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中共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我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实干、开拓创新、廉洁为民的坚强领导集体,带领质量技术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同为完成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施好十五规划,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党组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一)党组成员要带头讲学习。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规党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以及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

除完成中心组必读书目外,还要加强自学。

(二)党组成员要带头讲政治。

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增强全局观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驾驭全局管理水平的能力。

(三)党组成员要带头讲正气。

身体力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务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立党为公,端正党风,贯彻执行党纪、政纪和法纪及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努力做到:

(一)集体决策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

党组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党组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坚持重大问题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集体决策要统揽全局,即有全局工作的长远目标和整体思路,又有阶段性的目标,立足于解决当前现实问题。

严格遵守党组议事规则,凡应由党组议决的事项必须实行认真讨论,集中决策。

(二)民主集中

民主集中是党的群众路线在集体决策中的具体体现。

民主集中要把握以下环节:

决策前的调查研究。

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决策中的调查研究。

在确定党组集体决策的大事项后,要拟定调研提纲和计划,明确牵头负责的领导和单位,并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提高党组集体决策的意见和方案。

决策后的调查研究。

要抓好决策的实施督促检查工作。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完善或进一步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三)个别酝酿

在讨论决定前,应注意个别酝酿。

这是发扬民主、进行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

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相互之间要充分交流思想认识,交换意见,互通信息,切磋办法,为正确决策,形成共识打下基础。

(四)会议决策

会议决策是集体领导实现的形式和必经程序。

党组会议集体决策要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

集体议决应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准备意见,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努力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民主氛围。

意见必须观点明确,对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有鲜明的态度。

在此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决策。

集体决策后,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自觉维护党组权威。

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及时向党组或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成员之间要多交流,互相支持,有不同意见及时协商一致或请示报告。

坚决反对无组织、无纪律和自由主义的行为。

三、立党为公,廉洁自律

党组成员要带头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廉洁自律。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守则》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党组成员要带头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廉洁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发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正确对待权力,廉洁为民,勤政为民,做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表率。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业务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抓好责任制落实。

(三)党组成员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一)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抓好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突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等活动,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二)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开展创光争优活动,指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局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改进党建工作方式方法。

(三)努力抓好干部的培养选拔,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组织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监督工作。

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中共惠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的意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局领导干部深入、持久地开展理论学习,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由党组成员和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扩大学习时,吸收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各股室的副职领导参加。

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担任。

二、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进行。

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按学习计划的安排,先进行自学,认真阅读原著,做好自学读书笔记和集中学习研讨问题的准备,并写出发言提纲。

中心学习组每双月集中一次专题学习和研讨,每次集中学习,有中心议题和中心发言人。

全年集中学习时间8天以上。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学风。

增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中心组成员每年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要求第四季度上交。

四、理论学习重点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为主,同时学习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无神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点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历史等知识。

五、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年初提出、年中抽查、年底检查。

由党支部和人秘部门根据党组的意见和上级的要求制定,并负责学习考勤和学习记录工作。

六、严格学习纪律,提高学习质量。

中心组成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要求参加学习,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向组长请假;集中学习时要关闭通讯工具。

七、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

每年第四季度,由党支部和人秘部门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结果登记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评分登记表》、《局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评价登记表》上,由党支部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档案。

考核结果要进入干部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凡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级;研究干部提拔使用时,没有呈报理论学习情况的,党组一般不予讨论。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评分登记表》

2、《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评分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1:

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评分登记表

单位:

年度:

检查考核项目

本项目分数

中心组自评分数

检查组初评分数

终评分数

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对理论学习的重视情况(30分)

党委有无研究理论学习工作和发过相关文件(包括学习计划)

10分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长的职责,有无坚持参加和主持学习研讨(缺席1次扣2分),以及检查学习情况

10分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否坚持写读书笔记或学习心得

10分

坚持学习制度的情况(20分)

中心组组织是否健全,秘书处(组)能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5分

全年集中学习时间是否不少于8天(缺一天扣2分;中心组成员全年出席率每缺5个百分点扣1分)

8分

有无对所属单位中心组进行专门的检查考核,有无如开学习汇报会或总结表彰会

7分

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20分)

年度学习计划是否完成

8分

每个成员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阅读任务和学习笔记

6分

每次集中学习是否有中心议题和中心发言人,每次集中学习是否有详细的讨论纪录

6分

学习效果的情况

(30分)

中心组成员本年度内是否都完成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

10分

是否结合学习内容进行调查并弄清了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10分

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干部反映是否良好(参考干部座谈会的情况评定)

10分

总分

100分

备注:

终评总分8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

中心组组长签名:

检查组组长签名:

自查时间:

检查时间:

附2:

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评分登记表

单位:

年度:

检查考核项目

本项目分数

个人

自评分数

中心组初评分数

检查组

终评分数

坚持学习制度和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

(50分)

是否坚持学习制度,听辅导和集中讨论有无缺席(缺席一次扣2分)

15分

是否完成指定的自学任务,包括阅读计划规定的书目和做好学习笔记

15分

集中讨论前有无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讨论时是否积极发言

10分

对下属单位的理论学习有无亲自过问,有无作过学习辅导报告

10分

学习效果的情况

(50分)

思想理论水平是否得到提高,有无撰写学习心得或发表过学习体会文章

15分

有无结合学习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并弄清了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是否提高了决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分

个人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有无得到改进(参考干部座谈会的情况评定)

15分

总分

100分

备注:

终评总分8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

本人签名:

中心组组长签名:

检查组组长签名:

自查时间:

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进本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管辖内的科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对科员以下人员实施奖励和责任追究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对责任人进行奖励,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根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评出奖励对象后进行。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予以通报表扬奖励: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

(二)执行《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行政,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在廉洁自律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的。

(三)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敢于同严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四)依法办案、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办案质量好、效率高,成绩显著的。

(五)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收到显著效果的。

(六)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四条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品等。

奖励的对象应事先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登记表。

奖励登记表应载明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受奖励的主要事迹或原因,奖励的类别和类型,审批单位的意见等。

第五条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条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对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列应进行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进行责任追究,一般适应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诫勉。

(二)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三)通报批评。

(四)责令停职检查。

(五)降、免职务。

(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属本制度第六条

(一)、

(二)、(三)项的,由责任制办公室实施。

属第六条(四)、(五)、(六)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实施。

第八条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实事求是,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与一般领导责任。

第九条因领导监管不力,导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单位一把手的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科室、所或所属部门出现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对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要求部门或责任人纠正未果,但又不对有关部门或责任人作出必要处分处理的,追究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的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条因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导致单位领导班子同一名成员连续两年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班子成员连续两年出现相同违纪违法问题受处分的,按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单位一把手行政警告处分或降、免职务;单位内部科室、所及其负责人或所属部门及其负责人中同一人连续两年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有两人以上连续两年出现相同违纪违法问题受处分的,按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或降、免职务。

第十一条因单位领导班子决策不当或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其中单位一把手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单位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如因部门、科室或某一单项工作造成的,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单位一把手的一般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人被追究纪律处分,如不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复核或申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做到责权明确,奖惩严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分工

(一)市局党组对全市系统和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副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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