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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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协议
做市商,协议
篇一: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
方于2016年【】月【】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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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资格的制作单位,特色鲜明、制作水平一流、储备了大量优秀IP资源的专业型公司;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已跻身全国有项目资金、院线资源、资源整合、项目管理等方面巨大优势的企业。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共同发挥各自在的资源、项目、资金、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优势,秉承互惠互利、共创价值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强强联合,达成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合作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在电影、电视剧制作中竭诚合作。
甲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编剧、后期制作和特效制作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充分发挥项目资金、院线资源、资源整合、项目管理等方面优势,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2.双方同意,在合作的项目中,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用多
元合作方式共同开发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制作项目。
3.为使双方更紧密长期合作,甲方同意乙方在适当时机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
未来甲方在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做市商
2
除外)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4.双方同意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力求通过合作,使得双方在未来的影视剧市场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利润。
三、权利保留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作为开展相关合作活动的依据。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仅构成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初步合意,本协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后续签署的各项协议或合同详细约定。
若双方后续签署的各项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后续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保密
无论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交易是否完成,未经双方的明确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基于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对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亦不得为本协议所述事宜以外的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上述保密义务应始终具有约束力且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款约定,违约方同意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
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以及守约方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
另一方因对方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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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例会制度
为有效执行本协议,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例会协调制度,双方各指定专人负责业务对接,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快速实质推进项目。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六、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可独自以任何名义与其他单位和机构建立交流或协作关系。
2.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对双方下属单位及关联公司同样有效。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以及其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应当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6.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2016年【】月【】日至【】
4
年【】月【】日止。
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7.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后,如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新年度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篇二:
新三板做市商该如何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该如何做市商
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让投资者了解这个股票,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更不会试图通过做市交易而大赚其中的差价,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
2014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已经突破1500家,超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之和,同时做市公司数量也超过100家。
自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做市交易上线以来,做市商给新三板市场带来前所未有的流动性,做市商投资策略也越来越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券商新三板业务的盈利点
到目前为止,新三板主办券商都已申请了做市商资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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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三板的主要参与方,券商新三板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方面:
一是投行业务收入。
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券商收取的挂牌费用刚刚可以覆盖成本,或仅有有限盈利,想要依靠挂牌服务费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
前期盈利较难,券商更看重的是挂牌后的定向融资和转板IPO。
二是直投业务收入。
2014年12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1至11月,新三板共有27家挂牌公司向做市商进行了股票发行。
值得一提的是,主办券商除取得做市库存股外,通过旗下直投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参与认购挂牌公司股票,也是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一大亮点。
例如,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主办券商的直投子公司积极参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的发行认购。
国元直投和海通开元两家券商直投子公司认购了挂牌公司佳先股份的股票;中信建投和齐鲁证券入股挂牌公司新眼光;太平洋证券旗下的资产管理计划(丰盈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入股挂牌公司金达莱。
主办券商投资于挂牌公司,将丰富券商的业务条线,形成新的盈利空间;同时也有利于推荐业务与直投、资管等业务的相互联动,为挂牌公司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三是做市收入。
做市商制度推出后,券商可以依靠股份转让经纪业务、双向报价赚取差价及给企业做增发等获得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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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做市收入将成为券商参与新三板的主要收入来源。
能否选取合适的做市企业并对其股票做合理估值决定了券商在做市收入方面的高低。
专业能力突出的券商对挂牌企业股值估价准确,可以实现做市商业务巨大利润;专业估值和操作能力较差的券商,则面临巨大损失。
在选股方面,做市商多以规模、业绩指标为向导,规模大、业绩漂亮的企业成为做市商首选。
具体到量化指标,则包括企业基本面、营业收入、净利润、市盈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此外,企业经营范围、所处行业现状及前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团队情况、企业成长性及估值情况等均在考量范围内。
在估值方面,市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市盈率是很具参考价值的股市指针,投资者通常利用该比例值估量某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用该指标在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进行比较,在投资决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简单来讲,做市商会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根据企业的业绩以及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给挂牌企业一个合理的估值。
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因素
新三板做市商对做市股票进行双向报价,不但可以获得交易佣金,还可以靠买卖价差获取收益。
而影响做市商买卖报价差额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券品种的交易量。
就交易量而言,交易量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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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赚取的差额趋向于越小。
证券流动性的大小取决于交易量的大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交易量大的证券的流动性也大,缩短了做市商持有的时间,进而可以减小其库存股票的风险;同时,也有可能能够使做市商在交易时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由此减少成本,因此报价差额也就相应缩小很多。
第二,证券价格的波动性。
证券价格波动性越大,其报价差额也会越大。
因为在给定的证券持有期间内,波动率变动较大的证券对于做市商所产生的风险大于变动小的证券,作为对这种风险的补偿,其价格差额自然也就越大。
第三,证券品种的价格。
从价差的绝对额看,做市价格高的证券,其价差会大于价格低的证券;而从比例价差看,证券价格越低,其比例价差就会越大。
第四,证券市场竞争压力。
市场上做市商的数量越多,竞争压力越大,各种约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着单个做市商报价差额的偏离程度,因而差额越小。
做市过程中,做市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做市价差收入,相互之间进行竞争,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和利润,最终使得报价价差逐渐缩小。
而且,证券拥有做市商的数量越多,证券交易越活跃,流动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风险也就越小,作为风险补偿的差额也就越小。
做市商在双向报价赚取价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定增方式取得挂牌企业库存股票,待股价上涨时获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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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例如,新三板扩容后首批参与挂牌的金天地,其主营业务是电视剧的投资和发行,公司业绩良好并且最近三年净利润均超过2000万元。
在2014年12月26日转为做市商交易的当天,便出现涨幅501.94%的火爆局面,最终以6.2元的高价收盘。
回顾同年1
1月的定向增发,6家做市商对金
天地的认购价仅有4.5元,因其基准价极低(仅1.03元),而以做市交易首日的收盘价6.2元计算,这些做市商已然获得近38%的浮盈。
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让投资者了解这个股票,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更不会试图通过做市交易而大赚其中的差价,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
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做市商,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篇三:
合作协议(湖南股交所)
合同编号: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湖南汉硕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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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释
义.........................................................................................................2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
务.................................................................3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
务.................................................................6
第四章费
用.......................................................................................................10
第五章免责条
款..............................................................................................12
第六章违约责
任..............................................................................................12
第七章争议解
决..............................................................................................13
第八章其他事
1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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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湖南汉硕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海波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新时空1号1408房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非上市有限公司:
二、乙方为已取得湖南股权交易所推荐机构资格的有限公司(湖南汉
硕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挂牌转让的推
荐人,负责推荐甲方进入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成长板或培育板挂
牌进行股份转让,并对甲方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及湖南股权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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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
是指非上市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业务:
是指湖南股权交易所及符合条件的中介
机构以其自由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
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三)湖南股权交易所:
是指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四)推荐机构:
是指推荐非上市公司进入和湖南股权交易所
挂牌、协助定向增资等相关服务,并负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运作
的会员;
(五)高级管理人员:
甲方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
成长板或培育板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推荐人,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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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遵守湖南股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
定,并遵守就股份转让事项对湖南股权交易所等作出的承诺,乙方依
据相关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
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
成长板或培育板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推荐,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人员有权就股份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向
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在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
乙方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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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
牌进行股份转让的推荐/财务顾问,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申请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产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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