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8春季《行政管理学》离线作业考核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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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处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7年秋季学期期末(2018.1)《行政管理学》

主讲教师:

沈亚平

学习中心:

奥鹏远程教育南昌学习中心(直属)[39]专业:

行政管理

姓名:

张伟学号:

170925559402080成绩:

___________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路径

3、领导创新的内容与途径分析

4、行政决策科学化的保障因素分析

5、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路径

6、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研究

7、国外反腐败实践对中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8、政府、市场、民间组织的作用体系研究

9、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路径探析

10、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逻辑与路径分析

1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逻辑研究

12、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分析

13、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研究

14、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研究

15、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公民参与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

(一)、1.。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

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服务型政府建构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不管是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还是新公共服务,作为公共行政研究的

一种范式,其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始终脱离不了“政府应该做什么”和“政府怎样才能做好”的窠臼。

新公共服务理论明确提出政府应当提供服务,充当服务而非掌舵的角色,它们认为这一角色定位可以使政府更有效率、更民主化、保障公民权,从而达成公共利益至上的目标。

但是,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又不能完全照搬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发端于西方民主社会,其文化背景和实现途径离不开西方民主体制和强大的公民社会背景,因此,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正确吸收和科学运用新公共服务所提倡的服务精神是必须加以慎重考虑的问题。

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来看,目前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构面临众多现实困境和真实阻力。

一.政府职能定位失范  

   不管是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还是新公共服务,都回答了政府职能该如何定位的问题。

只不过,与主张科层官僚制的传统公共行政和主张掌舵而非划桨的新公共管理不同,新公共服务主张服务而不是掌舵。

新公共服务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对公民和社区团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协商和协调,进而创建共同的价值观。

新公共服务的核心和实质有两个主题:

促进公共服务的尊严;将民主、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价值观重新肯定为公共行政的卓越价值观。

政府应该把角色定位于服务公民,“公务员(通常)不是提供顾客服务,而是提供民主”。

因此,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通过与社区、私人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建立联盟,共同解决公共问题,政府是治理中的关键角色;政府以服务于公民为职责,不是管制型政府;政府不包办一切公共事务,只是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一的同时为其他主体提供服务创造机会和条件,是一个有限而非全能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也是一个有限的政府,它虽然要求政府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但它并不要求政府无所不包。

政府职能转变是服务型政府建构的最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机构一共进行了六次大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改革的关键,也不断在改革中探索变化。

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现如今,我国政府的职能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转变,正在从改革初的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强政府、弱社会,政府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仍然承担着太多不属于它,或者它难以良好承担的职能,因此,现实中的政府经常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不到位的现象。

震惊全国的毒奶粉事件,就极大地反映出了政府相关职能尤其是行政监管职能的缺位和不到位。

这一方面影响到了政府合理地提供服务,合理地提供它能够提供好的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了我国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官本位思想与官僚体系的消极影响  

   新公共服务的服务精神体现为民本位,彻底摒弃官本位、官僚制和权力本位。

它认为,公民是首位,政府是公民的政府,政府必须服从公民的意志。

新公共服务所倡导的政府模式是服务型政府,这种政府既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僚体系,也不是企业家精神的政府,而是以公民的需求为中心,以公民为本位,追求公共利益而非自利的服务政府。

“在新公共服务中,公共行政官员不是公共利益的单独主宰者。

相反,公共行政官员应该被视为在一个包括公民、团体、民选代表以及其他机构在内的更大治理系统中的关键角色。

”政府要着眼于服务于公民而非以官僚自居,“公务员的首要作用乃是帮助公民阐述并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要想充分地体现公共行政的精神,我们必须真诚地关爱公民并与公民一道工作”。

  

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实质是以民为本位、以社会为本位的政府,同时它又是法治而非带人治色彩的政府。

虽说官本位思想早就受到排斥和批驳,但是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现代中国公务员中仍存在官本位思想,以官员自居,缺乏服务意识和公共责任,办事态度冷漠。

恰如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所言:

“过去一年,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与人民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

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比较严重。

因而,虽然我国政府也一直在努力实现转型,但是中国官僚制仍然存在,并特点明显:

政府机构庞杂,法制不健全,人治色彩严重,滥用权力,腐败重生,办事效率低下,如此等等。

”这必然导致公务员无法坚持公共利益至上,无法坚持和贯彻实施服务精神。

  

三.民主和公民权意识淡薄  

   民主公民权理论是新公共服务的一大理论源泉,对民主和公民权的强调是新公共服务的核心之一。

新公共服务认为,政府应该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

它将公民置于首位,置疑了把公民当作顾客的观点,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公共组织和它们的顾客之间关系远比汉堡包柜台后的营业员与其顾客间的关系来得复杂”,不要忘记政府是属于它的公民的。

因此,政府不仅仅关注“顾客”的需要,而更应该关注公民和公民权。

在新公共服务里,公民权是这样界定的:

一种是法律上的定义,公民权即指一种合法身份;另一种是道德上的定义,也是登哈特夫妇所采纳的定义,公民权即指个人影响政治系统的能力,意味着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它所涉及的是一个要在某一政治体系中成员资格的本性,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为了真正做到服务于公民,政府就应当意识到公民权的存在和影响,并积极培育公民参与。

     服务型政府强调民主和公民参与,是民主的政府和以公民为中心的政府。

我国当前,民主化程度不高,民众和政府官员的民主和公民权意识尚比较淡薄。

一方面,公民个人民主意识和公民权意识淡薄。

我国公民政治和民主观念不强,大多数民众甚至还沉浸于政治冷漠当中。

我国公民对政治的影响,近些年虽有见长,但仍不足;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仍不够强烈。

另一方面,政府提高民主程度和培育公民参与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作为公民参与的重要渠道,民众话语权的保障机制以及公共需求与公共利益表达机制等,还需要政府建立健全。

这些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服务型政府的形成。

 

四.社区和非营利组织不发达,服务提供主体单一  

   新公共服务包含有治理理念所要求的多中心多主体,政府只是其中的角色之一。

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在保障民主、促进公民参与、实现公共利益上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应该为其发挥作用创造平台和提供机会。

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公务员利用基于价值的共同领导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

公共领导者需要帮助社区及其公民认识他们的需要和潜能;整合和表达社区的愿景以及活跃在任何特定领域的各种组织的愿景;充当行动的触发器或促进因素。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和其他组织联盟,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共同努力。

“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政府的角色不是通过规制和法令引导公众的行动政府与私人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一起为了寻求社区所面临问题的解决方案而行动。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从控制者的角色转变成为议程创立者的角色,它们要把适当的博弈参与者带到一起并且促成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就其进行磋商或者是为其‘充当经纪人’(这些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常常是通过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以及非营利机构的联盟而产生的)。

”可见,新公共服务理论主张服务可由政府、社区、私人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这几大主体来供给,其中政府角色非常关键,它不仅要提供服务还要为其他主体提供服务而服务。

  

   服务型政府不是专制政府,应该是一个民主治理和多方参与的政府。

政府应是服务提供的主体之一而并非唯一主体。

当前,我国的社区和非营利组织还欠发达,不管是数量层面还是质量层面都较欠缺。

首先,社区在近年来虽开始不断出现和发展,但是在管理和运行体制上难以摆脱“街居制”――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共同组织管理,本质上接近于一个包揽卫生服务、文化、治安等事务的行政性组织,因而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从而丧失社区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的独立自主性。

另外,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的影响,城市社区的发展明显优于乡村社区,乡村社区数量明显少于城市社区,乡村社区发展空间还非常大。

其次,非营利组织发展不充分。

我国非营利组织总量十分不足,据学者统计,“截止2008年6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数为38.6个,按每万人拥有非营利组织计算,我国仅为3个,而德国120个,法国110个,日本97个,美国52个,香港25个,新加坡18个,印度10.2个”。

同时,我国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非营利组织成立和成长环境难以脱离政府影响与干预,其运行和管理机制不规范,形成了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

总之,长久以来,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承担了几乎所有的服务职责,社区和非营利组织作为其他的主体在服务提供方面作用十分有限。

这种政府独挡一面的情势,缺乏竞争,也缺乏监督,不利于服务提供的高效和多样,也就难以恰当地满足公民的需求。

  二、服务型政府建构的路径选择  

   服务型政府的建构要在正确理解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服务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境正确选择。

  

(一)、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使服务职能和服务意识深入人心。

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必须由管理转向服务,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让渡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抓好管好,使市场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公民和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虽然,2008年我国的大部制改革,注重加强与民生有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并了职能雷同、重合和交叉的部门,特别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探索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发展成为服务型政府。

然而,大部制改革并非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终结点,它仅仅是一个开始,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尤其在服务职能的加强和推广实施上。

依职能为标准,政府可以分为三大类:

政治统治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不能仅限于提供“公共服务”,而需要以服务为主导,将服务精神贯穿于以上四大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同时也意味着追求有限政府。

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的有限性,强调政府外力的作用,在某些领域政府可以让渡部分权力,用社会治理的方式达成公共利益的一致性。

政府包办一切,绝不是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

我国的政府,尤其要在吸纳社会力量为公众服务上下功夫,使公民的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使社会上下一条心,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二)、变官本位为民本位。

民本位,涉及的是服务型政府为谁提供服务的问题,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众需求为尺度,以为公众提供满意的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任务。

以民为本位,即服务于公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变官本位为民本位,首先政府要加强公务员以民为本理念的培养,促使公务员摆脱官本位思想,摒弃官僚作风,促使公务员具备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

公务员要从根本上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做好人民的公仆,“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请人民评判,让人民满意”。

同时,要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公务员法治意识的培养,使公务员脱去人治的外衣,依法行政,时时处处为民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大力培育社区和非营利组织。

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培育,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三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当前,我国社区欠发达、非营利组织不成熟的情况仍十分明显。

第一,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社区的成长和非营利组织的成立、管理和运行,提供合法身份和法制框架。

尤其,以法律形式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地位、管理体制和责任等,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和管理,才能使其获得良性健康发展。

第二,政府应重视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并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平台。

政府要信任社区,相信非营利组织,使其介入公共服务的领域。

比如,在扶贫领域,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其中,形成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扶贫的模式。

第三,要鼓励公民参与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培育其参与能力。

社区活动主角为社区内公民,只有公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社区才能顺利实现服务于民。

同样,非营利组织从成立到管理,从建设到发展,都需要公民的支持。

只要公民具有参与意识,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意识,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就能较快成长。

  

(四)、透明行政和保障民主。

民主和公众回应性是服务型政府的特点,是服务精神的重要体现。

服务型政府需要公民的高度参与和由民作主,需要回应民众公共需求。

在民主程度还不够发达的我国,有不少路径可以保障和提高民主。

透明行政,政务公开透明,使政府成为阳光政府,是有效促进民主的重要途径。

只有政府行政公开、透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知情权才能得以实施,在知情的基础上他们也才有可能积极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积极关注政府动态并对政府进行监督,有效遏制腐败。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

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另外,除透明行政外,为进一步地保障民主,还应建立健全民主参与制度和公共需求与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如电子政务、听证会、协商对话、公共咨询等等,使民主真正具备制度上保障和现实可行渠道。

参考文献:

  

  [1][2][3][7][8]罗伯特・B・登哈特和珍妮特・V・登哈特.丁煌译.新公共服务:

服务,而不是掌舵[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40-139、17、18、79、137、81页.  

 [4]登哈特.新公共服务:

服务而非掌舵[J].中国行政管理,2002(10).   

 [5]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3页. 

[6]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62-200页.  

 [9]阮萌.公共物品非营利组织供给研究[J].开放导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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