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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报销办法.docx

溪华小学财务报销暂行办法

按照上级有关财务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学校财务工作,规范报销手续,明确如下:

一、购买物品报销

物品购买之前必须经相关程序审批,各种发票和收据必须进行三签(先到总

务处盖章,再由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

1.公务卡刷卡报销所需材料:

(1)正式发票(200以下可以盖章过的收据)。

(2)公务卡刷卡小票(如无小票可到网上银行打印消费记录)。

2.转账汇款报销所需材料:

(1)正式发票(必须正式发票)。

(2)对方银行账号(账户名必须与发票中收款人一致)。

3.现金报销(一般情况不进行现金报销)所需材料:

(1)正式发票(200以下可以是盖章过的收据)。

(2)到群里下载《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填好后经校长签字并盖公章。

二、会议、培训费报销

外出会议、培训之前到群里下载并填写《义乌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批并盖章。

外出会议、培训之后到群里下载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填好后经相关人员签字(签字步骤:

出差人员签字、财务审核通过、校长签字),所有报销金额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并把票据附在后面(附后面的票据无需签字)。

1.义乌市内会议、培训费报销所需材料:

(1)差旅费报销单。

(2)只能报销来回公交车费(凭公交车票),可多次一起报销,但一般一个月报一次。

2.义乌市外会议、培训费报销所需材料:

(1)培训通知书。

(2)《义乌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差旅费报销单。

(4)城市间公共车票、培训费发票、住宿发票、伙食发票等相关票据(其中住宿费必须刷公务卡并附上刷卡小票,会务费发票不能报销)。

(5)公杂费只有首尾两天可以报销,包干使用。

3.报销标准见附件1《义乌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摘要)》和附件2《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培训综合定额标准》。

三、比赛、其他公出(非会议、培训类)等报销

10人及以上外出,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联系有资质的客运公司;如出现用车紧张无法联系到的,则改为带队老师一同搭乘公交车往返。

10人以下,则由带队老师一同搭乘公交车往返。

报销所需材料与培训费相同(其中车票,包车的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乘公交车的提供公交车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务会商讨决定。

附件1

义乌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摘要)

(浙财行〔2014〕10号、义财预〔2014〕5号、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项目内容

浙江省内

浙江省外

报销管理及规定

城市间交通费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1、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2、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公务卡)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住宿费

(公务卡)

340元/间

310-350元/间

(按省所在地标准)

1、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2、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100元

包干使用

每人每天100元

(西藏新疆青海120元)

包干使用

1、伙食补助费按规定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2、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3、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可报销伙食补助费。

4、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者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不享受出差有关补助。

公杂费

每人每天60元

包干使用

每人每天80元

包干使用

1、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公杂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减半报销公杂费。

2、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减半报销。

其他说明:

1、自驾车出差不报销过桥过路费,相关补助按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执行。

2、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餐饮发票等凭证;出差人员开展差旅活动等发生的上述费用都应在规定标准之内通过公务卡结报支付,并提供全过程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3、单位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300元以内控制。

其中里程补贴按0.1元/公里执行,从原渠道列支。

4、从2014年8月1日起,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标准包干使用。

5、经批准参加会议、培训的老师报销时需要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口头通知形成书面报告后领导签字),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经批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需缴纳费用的培训,培训期间的各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浙财行〔2014〕8号培训文件)之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会议期间的各项费用控制在省财政厅制定的三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400元每人每天限额标准)之内,凭据报销。

附件2

浙江省财政厅制定的培训综合定额标准

(浙财行〔2014〕8号培训文件)

第五条、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各项费用

合计

160

100

14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1、5天以内(含5天)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5%(计300元)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意思就是实际培训时间加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来计算培训天数)。

2、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按上述单项标准控制,凭据报销;不报销培训期间的公杂费,培训通知中未明确写明培训费中不含住宿费或伙食费的,住宿费或伙食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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