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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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doc

民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要点

(2000年修改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统一质量监督抽查要求,推广应用新型材料、产品和配件,促使施工企业加强质量意识,克服常见通病,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不断提高上海市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以下监督抽查要点。

基本规定

1、本监督抽查要点适用于本市各区、县质监站、有关专业质监站对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初装饰工程中的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业及特殊要求的安装工程,应按有关国家专业规范标准执行,标准工业厂房中的民用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可按本要点执行)。

2、各质监站应加强第一次进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建设参与各方加强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应该有相关合同、报监、资质、总分包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合法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都应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电器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应有国家规定的“长城”商标标记,凡未经检查验收或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材料使用到工程中而影响安装质量或安全使用功能的,均应按工程质量处理。

4、施工前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并有记录备案,当需变更或修改时,应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设计图。

5、境外投资施工的工程,应按中国国家标准执行,当须采用境外标准时,应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其标准不低于我国家标准,并必须向受监质监站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版。

6、黑铁钢管及各类吊、支、托架、风管等金属件在安装前应彻底除锈,并刷二度红丹漆防锈(埋地刷二度沥青漆),竣工期应刷面漆且不得有污染现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采用新颖镀锌吊、支架材料和配件,并作为工程推推荐评优的条件之一。

7、各种给排水管道、通风管道及电气配管、线槽等在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沉降缝、伸宿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

并有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

当有疑问时,应经过法定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强制性检测。

8、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有关内容的检测,

第一部分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9、进入施工现场的塑料给水管道及配件,必须获得上海市建委建材核发的《准用证》产品,并应有产品质保书,合格证,未获《准用证》的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上,多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室内分户管道(管径Φ25及以下)严禁使用镀锌钢管。

10、塑料给水管道除按国家标准在管材上印有编号、生产厂家等要求外,其冷水、热水管材和配件的分色色标应符合上海地方标准的规定,即生活给水管应为兰色线条,热水给水管应为桔红色或桔红色线条。

11、各种不同材质塑料给水管道的连接要求和操作方法应符合产品要求和设计规定,当采用粘结方法时,使用的粘结剂应附有卫生许可证。

12、暗敷塑料给水管道或塑料复合给水管道,铜管给水管道埋入墙体暗敷时,其深度固定点及冷热水管的间距应符合上海市地方标准的规定,并应进行试压确认无渗漏后方可用1:

2水泥在砂浆补,水泥砂浆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15毫米,并必须在毛墙面上标出冷热水管道走向标线,以免二次装修损坏管道。

13、暗敷塑料给水管道走向应合理,塑料给水管道在转角、水表、水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60毫米处应设管卡,管卡应牢固无松动,间距均匀一致,转角处对称,当沿平顶敷设时,离平顶的间距不应大于100毫米,固定管卡材质和管材配套,不应使用“U”型螺丝固定塑料给水管道。

14、塑料给水管道在穿越墙、梁、楼层处必须设置套管,套管两端应与墙、梁饰面平齐,套管在楼层处下端应与平顶平齐,上端高出楼地面宜为100毫米,当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时,应加金属钢管保护,穿越楼层及楼面必须采用金属钢管(套管),并应有严密的防渗水措施。

15、塑料给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冷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得小于1.0Mpa,热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2.0倍,并不得小于1.5Mpa,暗敷的管道未经试压土建不得补槽,试压报告必须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16、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不得斜进箱内,进箱短管长度大于500毫米或双管箱的,应有支架固定,消火栓口应朝外,栓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1.10米,箱体腰形长孔配管后应有封堵措施。

17、消防喷淋管道固定吊、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不应有晃动,在总管的三通、四通等分支处应有固定吊、支架,吊、支架应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距未端喷头的距离应不大于750毫米,且距离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应一致,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吊支架应成一直线,安装在吊平顶中的喷淋头高低应一致,偏差不宜大于2毫米。

消防给水、消防喷淋管道表面应冷刷成红色或红色的环卷,并有流向表记。

18、管道焊接连接时应根据钢管的壁厚在对口处留有一定的间隙(一般为1.5~3毫米),并按规范规定接口,焊缝应平整、饱满、焊坡均匀一致,焊缝加强面宽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焊、飞、药渣等应及时清除,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焊接连接,管材与配件不得“黑白”混用。

19、水泵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的尺寸、轴线、标高及地脚螺检孔等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核,并与土建单位办理基础交接验收手续,采用标准钢垫板受负荷的,每个地脚螺近旁至少应有一组钢垫板,严禁使用单板斜地板及未经加工的钢板作垫板,采用减压装置的,其基础表面应抹平整后才进行设备安装,其中心轴线应一致,并应有单机试运转记录,软接头(避震喉)两端连接法兰片应平行。

高底一致,偏差不应大于2毫米,水泵进口处应设上平下偏的偏心大小头,进出口与管道应自然条件下连接,轴线一致,不得强行对口连接。

20、卫生器具的固定必须牢固无松动,不得使用木螺丝,便器固定螺栓应使用镀锌件,并用软垫片(薄橡皮、纸铂等)和钢板垫平压紧,不得使用弹簧垫片,坐便器底座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垫平抹光,便器水箱应紧靠墙面,当有间隙时应用木块或橡皮块衬垫于间隙中,以确保水箱稳定使用,蹲便器安装应地面平齐,便器高低水箱给水配件应符合节水要求和市推荐产品的规定。

21、卫生器具、面盆、洗涤盆、水盆等下面热水、冷水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应对称、一致便于操作使用,水封不得安装在楼层下面,排水采用P弯或S弯的。

安装应正直,不得歪斜。

严禁在多孔砖、气体砖块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各种卫生器具。

22、卫生器具安装完毕,就进行24小时的盛水试验。

并有盛水记录,盛水量:

便器高低水箱应按要求盛满。

各种洗涤盆、面盆、化验盆应盛至溢水口,水盘、拖布盘、洗菜池等不小于盘深的三分之二,浴缸不小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排污水立管必须做通球试验,并有通球试验记录,不做盛水、通水、通球试验的或检查中发现有渗漏水现象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应不予通过验收,以确保使用功能。

23、硬聚氯乙烯(UPVC)排水管、雨水管的产品应获得市建材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在建设工程上。

禁止使用承插纸铸铁排水管。

安装在室外墙上的外墙上的管材必须是雨水管,不得使用排水管。

聚氯乙稀排水管、雨水管固定管卡应为同样材质,不得使用扁钢抱箍式“U” 型螺丝固定。

24、硬聚氯乙稀(UPVC)排水管道的透气管直接接出屋面时,管道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平顶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口及伸缩节应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规定,多层建筑排水管与排出管道连接的转弯处应砌砖墩,支撑牢固,不得敷设在松软的回填土上。

高层建筑排水立管在地下室与排水横管90°弯连接处必须设有型钢吊、支架加强,固定牢固。

25、给水排水立管固定支架安装,同室的多根管道标高应一致。

UPVC排水管的固定支架每层应设置二个,且上下对称设置。

横管长度大于500毫米的应有吊支架固定。

26、高层建筑给水、消防等立管的固定支架可以暗设于楼板地坪中,每层应设置一个。

(UPVC排水立管按25条执行)。

暗设支架设置应及时,以减轻管道的重力和校正立管的垂直度。

消防给水、消防喷淋管道和空调供应回水管穿越墙、梁、楼层处均应设置套管。

套管应允许保温层通过。

穿越楼层的套管应采用钢管。

UPVC排水管道管径等于或大于110毫米时,在穿越楼层和墙体处必须设置防火套管。

套管长度应符合上海市DB/TJ08-303-96的技术规定要求。

27、煤气管道的坡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任何情况下不得向表内落水。

同口径管道应坡向集水管,小口径坡向大口径,横向管道应有3-5%的坡度,并不得有“袋水”现象。

28、煤气管道应距墙料15-20毫米。

固定卡子应为抱箍式。

不应用钩钉。

煤气立管卡的标高应与同室管道卡的标高一致。

最高层立管卡的设置应在煤气表具接口下的200-300毫米处。

煤气表具接口的高度应符合设计或地方规程的规定。

29、煤气管道在穿越楼板、砖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

套管应比管道外径大二挡。

套管在墙梁两端应与饰面平齐。

设置在楼板的套管,上端高出楼板80-100毫米,下端与平顶平齐。

垂直穿越吊平顶的煤气管道设有接口的,吊顶中可不设套管。

30、管道的保温:

保温层材质和保温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管道保温层园弧应光滑、均匀、无明显裂缝;保温层与支架处接缝应严密平整,横向竖缝不得朝上。

为防止雨水渗入,室外露天的保温层接缝处,可以打上硅胶,屋面管道不应砖在砖蹲基础中;冷冻及空调供回水管采用垫本的,应事先进行防阀处理。

31、工程验收前,各种管笼及浴缸下的建筑垃圾应清理干净。

高层建筑管笼防火隔断措施应符合消防要求和设计规定。

第二部分电气工程

32、明配钢管管径在∮50及以下的,必须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连接。

钢管管径在∮63及以下的,可以使用套管焊接,套管应处在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径的1.5-3倍,焊接应严密。

33、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凡圆钢跨连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于6毫米,焊接长度不得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焊瘤、钢管焊穿等现象。

安全电压(50伏以下)配线金属钢管。

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34、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或紧锭式套管连接;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连接接地线,不得熔焊焊接跨接接地线。

埋入混凝土中的镀锌钢管跨接接地线应朝下或侧面,导线应紧贴钢管,不得将导线打成圈状。

35、PVC硬塑料管外壁应有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PVC硬管和软管的氧指数应达40以上,PVC硬塑料管可同钢管一样敷设,但不应敷设在高温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如露出地板或楼板部分,应加钢管保护,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500毫米。

37、明配钢管、PVC刚性塑料管在进灯位、开关、插座、箱盒的150-300毫米处易设管卡或支架固定;在转角、直线段处的管卡或支架间距应对称、均匀;管卡或支架的间距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38、钢管进入箱盒ф50及以下必须用锁紧螺母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扣为2~3扣,ф63及以上可以“点焊”固定,管口露出箱盒内壁3~5毫米,焊后应补刷防腐漆及面漆。

配管进箱盒,必须机械开孔。

配电柜底部应设置基础型钢,柜与基础型钢之间接触应紧密平整,不得垫入任何物件,并不得焊接,柜与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

设置在泵房间的配电柜,为保护电器设备、导线等减少受潮,应在地面砌砖基础,高度宜为200毫米。

39、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宜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走向合理,横平竖直,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吊支架位置正确。

间距均匀,在转角、弯成弧形或接线盒处两侧应对称设置,吊支架应推广采用新颖镀锌材料和配件。

灯头盒、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检修,盖板应严密。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进线处,其长度不宜超过1米。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好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都严禁在吊平顶内裸露。

40、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连接处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线槽、桥架、托盘的外侧。

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牢固地连接为一整体,并与接地主干系可靠连接。

镀锌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可不做跨接地地线,但防松装置应设在明显部位,且在连接部位的两端不少于二处。

41、电缆可以敷设在线槽、桥架、托盘内,线槽内可以敷设导线,但导线应按回路绑扎,并在转角及直线适当距离内固定,导线不得在线槽内接头,线槽盖板齐全,平整无翘曲现象,桥架或托盘内不得直接敷设导线。

42、灯具、开关、插座及暗敷在组合开关插座箱的面板等电气设备必须应有国家认可的长城标志方可使用,安装在楼梯及公共部位、室内上下层同一轴线位置坐标的误差不得大于50毫米,开关距门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距地面的标高宜为1.3米,宜向下为开启,开关不得装于门后。

在装饰工程中,灯具不应安装在装饰软包中,当设计必须安装时,应采用绝热和阻燃措施。

开关。

插座不得安装在装饰板、大理石等嵌线条中,以免破坏整个装饰美观效果。

住宅户内配电箱下沿至地面安装的高度不宜低于1.8米,且应安装在较为隐蔽的位置。

分体机空调插座的标高不宜低于2米,消防箱内控制按钮的接线盒应安装在箱体处同侧墙面上,便于检修,不应安装在箱体后面。

43、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榫固定。

暗设的灯具安装应有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弯管壁灯必须装有吊攀,吊攀宜有直径4毫米的镀锌铅丝或6毫米园钢加工制成,软线吊灯在导线的两端烫锡并保险扣,吸顶灯底座直径250毫米以上的可不加装木台,但不得漏光,日光灯吊链应使用铅丝链,不得使用瓜子片链。

大型花灯吊钩的顶埋有隐蔽验收记录,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证。

灯具标高低于2.4米的,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44、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建筑的照明用电配电箱、板、柜及电表箱内均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N线和PE保护线的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线或PE线多根绞接或接压在铜接头内。

埋地敷设的PE保护干线(镀锌扁钢)在引入箱、柜内都必须明露,并用导线与PE排可靠连接,PE线搭截面设计无规定时,相线截面在16平方毫米及以下,PE线与相线截面相同,相线截面在16~35平方毫米时,PE线应为16平方毫米,相线截面大于35平方毫米以上时,PE线为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45、导线的色标:

从供电部门设置的熔断器出线起至电表箱、配电箱、住宅分户配电箱及回路配线均为按规范要求分色,L1相为黄色,L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N线(零线)为淡兰色,PE保护线为绿黄双色,从开关至灯具导线(俗称开关线)颜色宜与进开关的相线一致,也可用白色、黑色等,但不得采用上述其他相线颜色。

46、导线的联接:

多股铜芯线应用同截面规格的铜接头压接,单股铜芯线可采用阻燃型安全压接帽压接或绞接后搪锡,压接帽使用的压接钳必须足专用配套的“三点抱压式”压接钳,搪锡连接的部位应做到均匀、饱满、光滑,不损伤导线绝缘层,导线连接处绝缘包扎应紧密,不得受潮。

47、为确保安全和使用功能,导线在开关、插座的接线处均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

在箱、柜接线中,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线,最多不能超过二根,当接二根导线时,中间应有平垫片分隔导线。

电气上的所有紧固螺栓都必须是镀锌产品,平垫片、弹簧垫片齐全。

48、屋面避雷带的安装:

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在每一直线段的间距宜为1米,偏差20毫米,在直角、转弯处应对称,一般为250~300毫米,避雷带高度宜为150毫米,一般应设置在女儿墙中心。

当女儿墙宽度大于300毫米及以上时,避雷带距女儿墙外侧宜为150毫米。

避雷带明敷引下线距墙面应为15~20毫米。

屋面高于避雷带的所有金属物体必须与避雷带作可靠保护连接。

49、防雷接地利用主钢筋作引下线时,主筋连接处的跨接长度、倍数应按国家规范执行,跨接线的截面不得小于100平方毫米(一般园钢直径应不小于∮12毫米)。

当主钢筋引下线与女儿墙等部位的避雷带搭接的,其引下线根数、座标轴线必须符合设计规定;采用扁钢的搭接方式应为90°立弯,避雷带与玻璃幕墙上金属构架应有明显可靠的连接点,以保证联成良好的电气通路。

50、防雷接地主钢筋引出墙面与屋面女儿墙避雷带时,应采用与避雷相同的材料,并有明显的搭接部位,搭接部位应在第一支持件的前端而不应设置在墙体内。

利用金属钢管栏杆作避雷带必须与防雷接地主钢筋或避雷带有明显的搭接部位,在钢管对接处及转弯处应加焊搭接跨接线,搭接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当设计要求在栏杆金属钢管内穿园钢作避雷带保护时,其搭接处应符合规范要求,应有隐蔽验收记录,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

高层建筑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体的必须有可测量的接地电阻测试点的数量、座标轴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测试点的数量不应于2处,且宜暗设在专用盒内,测试点的高度一般距地面500毫米为宜,但在单位工程或高层群体、小区中应一致。

51、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的材质应为热镀锌件,镀锌扁钢的厚度不得小于4毫米,截面不得小于100毫米,埋地敷设宜用40×4镀锌扁钢。

镀锌扁钢(园钢)的搭接不得成“T”型,严禁直接对接。

搭接长度不得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园钢为直径的6倍),在室外露天或埋地场所的搭接焊接应为四个棱边。

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咬肉、夹渣、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摩,并刷二度防绣漆(埋地刷二度沥青漆)。

接地电阻的测试数量数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采用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如有疑异,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

52、当设计采用等电位方式连接非带电的其他金属管线时(如给水管、煤气管),等电位的连接只允许在配电装置总接PE排成连接并单独引出,不得与防雷接地、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导线进行连接,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或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暗敷时不应采用螺纹钢。

53、在计算机房、电脑控制室等设计采采取防静电措施的,防静电的接地保护应符合上海市地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防静电导线在总配电柜PE排单独引出至设备房外,不得与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等单位接地导线进行连接。

54、垂直穿管敷设的导线,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在导线截面、管线的长度范围内设置接线盒,导线必须在盒内绑扎固定并有适当余量,以免导线自重产生的下坠力损伤导线,影响安全使用寿命。

55、导线在成套柜内,应绑扎固定、排列整齐、接线端子编号清晰,电缆头在柜固定牢固、排列整齐,并及时挂上电缆标志牌,电缆型号、规格、起讫地点等要求,标志牌上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照明箱、柜、住宅分户配电箱内应有编号或写明途名称。

第三部分通风与空调工程

56、风管的钢板厚度和法兰的用料规格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螺栓或铆钉间距不应大于150毫米。

当风管和法兰连接采用翻边铆接时,起始铆钉距风管棱边应小于50毫米,铆钉应从里向外穿,铆钉面应平整,翻边宽度应为6-9毫米,翻边应平整,采用焊接时,应内圈满焊,外圈间焊接宜为30-50毫米,间断宜为20毫米,焊后除净焊渣。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等于630毫米(保温风管边长大于等于800毫米),其管段长度大于等于1.2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风管制作完成后,所有孔洞和缝隙必须采取密封措施。

57、矩形弯管(包括消音弯管)不得采用内方角的形式,当侧边宽度大于等于500毫米时,应设置导流片。

主管和支管连接(三通或四通),主管上开孔尺寸不得小于支管尺寸,且宜采用顺流形式。

柔性短管长度一般为150~250毫米,其接缝应严密、牢固,并不得作为异径管使用。

柔性短管用于潮湿环境(包括露天),应采用防水防霉材料。

58、吊支架位置设置应正确、合理,吊杆垂直、平行。

吊支架距风管法兰边宜大于50毫米,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弯管外边和风管终端距吊支架的距离应小于1米,悬吊的风管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等于630毫米(保温风管毫米或采用边长大于等于800毫米)时,其吊、支架的角钢不应小于L50×50×5。

槽钢,吊支架型钢不应有变形现象。

设置垫木块的,垫木块与吊支架应固定,以防位移,垫木块厚度小于绝热层厚度。

59、风管与法兰加固铆接应采用钢铆钉,一般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风管连接前应将内、位表面的灰尘、砂浆等污染物清除干净,风管或风口敞开处应有临时封口保护措施。

风管连接应推广应用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吊支架配件应采用镀锌材料,并作为推荐评优的条件之一。

60、风管过楼板、墙的预留孔应位置正确、大小适宜,风管安装后其四周孔隙应用隔热阻燃材料填充密实。

风管上的可拆卸口不得设在预留孔中,当输送空气温度低于70℃时,法兰垫料的材质应用橡胶板、闭孔海绵橡胶板或其他闭孔弹性材料,高于70℃时,应采用石棉橡胶板,法兰垫料应平整,不得凸入风管内,也不得连接后往法兰缝隙内填塞垫料或采用双层垫料,玻璃钢风管的连接螺栓,应有防绣措施两端应设镀锌垫片,当使用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柔性管连接管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有得出现列弯或塌凹象。

61、防火阀门距墙表面应大于等于200毫米。

各类阀门应设在便于使用、检修之处。

柔性短管安装应松紧适度。

两端法兰应平行,闭不得扭曲。

风口和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和装饰面贴实、平整。

62、各类机组安装应符合建筑物承重的要求,风机盘管吊杆应用上下螺母锁紧,排水坡度正确和供回水管、冷凝水管应弹性连接。

悬吊的机组其固定螺栓应有放松装置。

当机组使用的机组防震垫的装置应受力均匀,并不得阻碍其减震作用。

热泵散热片应保护好,冷凝水管道安装应有适当的坡度,并按规范或设计、设备说明的要求设置水封。

63、空调风管、供回水管、冷凝水管的绝热层和防潮层必须完整平直,无漏包和绝热材料外露的现象。

支、吊、杆架和各边间应采取隔热措施,不得包入隔热层内,风管绝缘热层采用保温材料时,每平方米底面不少于30个,侧面不少于20个,顶面不少于10个,保温钉不得脱落,非镀锌管各边的防腐应除绣彻底后,刷二度防绣漆和二度面漆。

64、送风口、排风口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风口底标高应一致,二侧安装的风口应对称风机安装的风口及栅条应同一直线上,偏差不应大于20毫米,长形风口接缝处应风口安装还应与建筑物弧形装饰物的线条等均匀一致。

65、通风、空调管道应进行漏水、漏风检测,通风、空调系统的所有设备操作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进行测定调试,其测试结果应符合强弱性规定要求,必要时应由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测试或检测,供回水管也按室内采暖管边的要求,应进行试压和吹风。

供回水管按室内排水的要求作通水试验。

上述应做好通水试验记录,并做好有关资料。

本抽查要点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检总站监检并负责此标准。

第四部分电梯工程

1、每台电梯应单独设主电源开关,该开关位置应设在机房入口处便于操作,并安装牢固,其标高应为1.3-1.5米,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但该开关不应切断轿厢、机房、轿顶、井道和底坑的照明、插座和报警装置。

短路保护装置熔断器于熔体规格应相匹配。

2、动力与控制线路分别敷设,导线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除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有良好保护接地,PE保护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汇流排上,不得互相串接,零线、接地线应分开并不得混接。

3、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与电梯额定速度应相符,铅封封记应完好无损,限速器的底座固定在机房楼上,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正确牢固,当安全钳联动时无颤动现象。

4、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造成的电管或线槽,线槽接口处应平整、严密,槽盖应平齐、平整、无翘角,敷设于槽边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跨接,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体。

5、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措施,用于手动盘车装置应放在较方便处,安装标志中心距地面宜1,3-1.5米,松闸板手应漆红漆,盘车装置应漆黄油漆。

6、当对重将缓冲完全压缩后,井道顶最底部件与固定在轿厢上的最高部件应有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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