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卫党发[2012]15号:2012年宣传工作通知.doc
《元卫党发[2012]15号:2012年宣传工作通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元卫党发[2012]15号:2012年宣传工作通知.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共**县卫生局委员会文件
元卫党发〔2012〕1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共**县卫生局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支部,局机关各股室,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宣传工作,根据“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大力宣传竭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医学、尊重病人、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具体要求,营造有利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舆论氛围,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卫生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主动做好卫生宣传工作,是卫生系统各级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卫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将卫生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卫生宣传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宣传,重点放在宣传卫生政策、卫生改革、解决民生、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和讴歌主流上,为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县卫生局将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简报》的编制工作,每月15日、30日为编制《**卫生》的日期,各单位要积极踊跃的投稿,将本单位的“大事”、“喜事”、“好事”及时对外宣传(任务数见附表)。
三、落实人员负责宣传工作
卫生宣传工作有其专业性,要挑选宣传意识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人员负责稿件的撰写,确保稿件质量,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卫生宣传网络
做好卫生宣传工作,要人人动手,全员参与。
各单位要在每个支部、科室配备兼职新闻通讯员,建立专(兼)职通讯员组织网络,负责本支部、本科室的宣传报道工作,随时为媒体提供新闻线索。
五、卫生宣传内容
(一)在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关键性医疗制度、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四群教育”、“三爱四守五整治”学习实践活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解决民生关注的问题等方面工作扎实的优秀群体。
(二)在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和改善医患沟通、坚持“三好一满意”诊疗规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群体。
(三)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大力推进“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举措、争创优质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的优秀群体。
(四)在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不合理收费、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措施过硬的优秀群体。
(五)在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秀群体。
(六)弘扬白求恩精神、热心为病人服务、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先进个人典型。
(七)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措施等调研文章。
(八)诗歌、散文、杂文等文学作品。
六、提高稿件撰写水平
各单位对从事宣传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组织经常性业务培训,以增强宣传意识,不断提高宣传报道水平。
各单位要关心宣传工作人员,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要积极组织各学科的医学专家撰写科普文章,普及健康知识,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七、建立宣传工作奖惩机制
(一)奖励范围
各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在县、州级及以上媒体刊登(播)的各类稿件(县卫生局信息简报不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1.被《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每采用一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卫生部主办简讯、网站每采用一篇奖励300元。
2.被《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云南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等省级媒体采用的理论性文章,每采用一篇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省卫生厅主办简讯、网站每采用一篇奖励150元。
3.被《**日报》、《**晚刊》、《金沙江文艺》、**州广播电台、**州电视台等州级媒体采用的稿件,简讯消息类、理论性、文学类每采用一篇给予150元奖励;理论性、文学类文章稿酬在150以上的,给予同等稿酬奖励。
州卫生局主办简讯、网站每采用一篇奖励50元。
4.被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组织部、《**文艺》、《**社科论坛》、宣传部主办的信息简报采用的稿件,一篇奖励50元。
5.《**手机快讯》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公众信息网》采用的稿件不奖励。
6.一篇文章被多处媒体、刊物采用的,按相应刊物标准奖励。
7.对投稿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股室)酌情给予奖励。
(四)兑奖方式
年终由县卫生局统一兑奖。
受奖者凭稿费汇款通知单(复印件)和新闻样报(复印件)领取奖金。
对宣传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不予兑奖,并给予稿件报送人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稿件,按有关纪律追究作者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惩罚
局机关干部职工、乡镇卫生院院长、局党委所属支部书记年内必须完成纳入奖励范围的国家、省、州级媒体(单位)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县文联、社科联主办的刊物、网站、简讯采用1篇稿件的任务数。
对完不成采用任务数的,将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局党委书记、局长每少一篇惩200元,副职惩150元;对卫生院长、支部书记、股室负责人每少一篇惩100元,局机关其他干部职工每少一篇惩50元。
八、其他
(一)图片新闻、图片资料等计入奖励范围。
(二)报送方式。
信息报送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或以邮件方式发送至:
ymws8211771@。
(三)此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与此通知相抵触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
2012年度各单位报送稿件任务数
中共**县卫生局委员会
2012年3月29日
主题词:
卫生宣传通知
**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