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供电手续办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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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供电手续办理指引

(一)正式电(户表)手续办理指引

1目的

为了使西城置业公司各项目人员熟悉供电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供电业务办理效率,特编制此指引书。

2业务办理条件

正式用电业务宜在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后开始办理。

3业务办理流程

3.1申报业务受理

3.2拟签《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

3.3现场勘察

3.4出具供电方案

3.5签定《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

3.6设计、监理、施工招标

3.7供电设计

3.8配电室土建施工、验收

3.9物资设备招标

3.10电气施工、验收

3.11户表申请

3.12电表安装及调试验收

3.13送电

3.14设施接收

3.15户表更名过户

4相关流程办理部门及人员对照表

序号

办理程序

工作内容

办理部门

办理人员及电话

备注

1

准备资料,申报用电申请

准备资料,申报用电申请

户表用电所需书面资料:

①发改委立项批文

②土地证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详细规划图(总平面图、盖有规划局方章、原版大小)

④别墅、公寓等特殊户型应提供每座楼的电气施工图或户型图

⑤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并加盖设计技术章

⑥提供公建负荷需求并加盖设计技术章

⑦提供户数说明并加盖设计技术章

⑧项目概况

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

①1至8项均需复印件一式2份,并将所有页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②5至7项资料应有开发建设单位、设计技术章(带有效期)2个公章,相关附表1至附表4须有设计人员签章

③所有资料需正面单页复印,所盖公章请勿压上数字

2

拟签《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

济南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审查申报资料,资料合格无误后,核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据此计算配套费总额,签订《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

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

3

现场勘察

供电局经验所相关同事进行现场勘察,为出具供电方案做准备

供电营销部

供电局经研所

4

出具供电方案

根据对接情况及现场勘察,供电公司组织召开项目供电方案专题会,制定项目供电方案,营销部出具项目供电方案,并发至设计单位、调度部、运检部等相关部门确认

供电营销部

供电局经研所

供电运检部

5

签订《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

根据方案核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计算配套费总额,签定正式《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并缴纳首付款30%;

济南供电公司营销部

6

设计、监理、施工招标

供电方案确定后进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程序,由省供电公司统一招标

济南供电公司运检部

7

供电设计

由运检部出具《工程委托设计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单位确定后根据供电方案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图纸经审核后发放给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供电运检部

鲁源设计院

8

配电室土建施工、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选择土建(配电室基础、电缆沟、桥架等设备设施)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并经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电缆运检室、营销部、电气安装单位、供电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可将土建施工委托供电局下设施工单位施工,由供电施工单位进行协调验收)

建设单位

供电土建施工单位

9

物资设备招标

招标前15日内缴纳30%工程款,由供电施工单位提报设备材料计划,报运检部审核,由省供电公司统一招标

供电电气施工单位

省供电公司

10

电气施工、验收

省供电公司统一定标后,由施工单位按照计划安排设备设施进场施工,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高低压电缆、电表箱等设备,施工完成报运检部等部门进行验收,7日内缴纳30%工程款

供电电气施工单位

运检部

11

户表申请

配电室及电表间采集信号统一安装覆盖达到远程抄表的标准,供电公司测试合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面积缴纳10%工程款,供电公司配电部出具《新建小区供电配套工程收费结算单》缴清费用

供电公司配电部

建设单位

小区业主

建设单位提出户表申请,领取《低压供电合同》并与小区业主签定一式两份,报属地供电所统一签定后申请电表;

供电公司配电部建设单位小区业主

12

电表安装及调试验收

由供电施工单位按规定领取电表,按照表号进行安装,并按照要求进行系统运行调试检测合格后运行一周

供电电气施工单位区供电公司

13

送电

高压送电,高压设备、双电源验收合格,具备高压送电条件并签署《电费预购电结算协议》申请送电,送至高压控制设备

供电施工单位

供电公司

低压送电,低压设备调试运行、电表检测运行合格后送电,户表开始运行

供电施工单位

供电公司

14

设施接收

高、低压送电运行正常,户表与户号对应无误,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出具《新建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接收证明》

供电施工单位

供电公司

15

户表更名过户

销售人员售房时需把购房者信息复印留存以备过户,前期未销售房户表由建设单位人员一人名字、身份证申报签定用电协议,根据销售情况分期、分批提供小业主身份证、房号等资料,入住率达到70%,经供电公司审批后集中签署过户协议

济南供电公司表务科、营业部

5业务办理流程图

6注意事项

6.1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及时跟进运检部,务必保证项目招标计划列入相应批次的招标计划。

6.2为确保项目送电时间节点,需加快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务必确保电气施工开工前完成土建工程,具备测量路径。

及时联系电气施工单位提报设备材料计划(设备材料计划每月仅有两次提报机会,由省公司物资部主导)。

6.3根据供电设计相关规范要求,配电室供电半径仅限周边250米范围,工程设计单位在布设配电室时注意统筹考虑,避免后期增设配电室。

7相关附件

7.1新建小区负荷统计表

新建小区负荷统计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序号

设备名称

额定容量(千瓦)

计算负荷(千瓦)

所属楼座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填表说明:

公共负荷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电梯、消防、物业管理、地下车库通风、照明、自来水加压、热力循环、应急负荷等公共用电设备。

负荷明细与建筑设计图纸电气部分保持一致。

开发单位:

(公章)

设计单位:

(设计技术章)

设计人员(签章)

年月日

7.2普通住宅户型数量统计表

XX公司XX项目户型数量统计表

(建字第370号)

填表说明:

按项目规划选择下列表格填写。

须加盖设计技术章、建设单位章

数量户型

≤90㎡

90-120㎡

120-150㎡

150-200㎡

>200㎡

数量(套)

户均容量(千瓦)

8

合计数量

备注:

居民用电无三相电需求

开发单位:

(公章)

设计单位:

(设计技术章)

设计人员(签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①-⑤不需分楼统计,填写相应面积合计套数

⑥=①+②+③+④+⑤之和

7.3大于200平方米户型统计表

 

类别

项目

>200㎡户型

建筑面积(㎡)

数量(套)

合计

 

开发单位:

(公章)

设计单位:

(设计技术章)

设计人员(签章)

年月日

 

7.4别墅住宅户型数量统计表

别墅住宅分布在号楼至号楼,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需与规划许可证一致),户均容量KW,明细如下:

户型(㎡)

户数

户均申请负荷(KW)

备注

开发单位:

(公章)

设计单位:

(设计技术章)

设计人员(签章)

年月日

说明:

1、以上附表,表一至表四请另行打印,相关数据要打印进去,不得手填。

2、表一和表二许可证号需填写完整。

7.5项目土建建设验收报告

项目土建建设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验收范围:

配电室、电缆埋管、电缆桥架、户表间

验收时间:

配电运检室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电缆运检室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营销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7.6项目供电配套设施验收表

项目供电配套设施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及楼号

建设单位

总建筑面积

项目地点

供电配套设施

竣工时间

设计供电容量

验收结论:

该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供电容量达到设计要求,能够保障该项目正常用电和安全用电。

附件:

1、

配电工程施工图(电气设计说明页);

2、

工程施工合同(附:

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工程费缴纳收据);

3、

电费预购电结算协议:

4、

高压供电用电合同书。

建设单位

(章)

负责人:

供电施工单位

(章)

负责人:

设计单位

(章)

负责人:

监理单位

(章)

负责人:

7.7新建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接受证明

济南西城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槐荫区腊山河西路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的西城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已由济南供电公司接收并抄表到户。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第一联:

此联交开发企业)

 

7.8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13]85号),甲方向乙方缴纳项目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费,乙方负责该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项目供电配套工程(位于腊山河西路西侧、聊城路北侧、德州路南侧、泰安路东侧,乙方负责本项目配套费收取范围内的一期3#居住配套楼、11#~16#住宅楼及配套公建;二期10#、16#居住配套楼、17#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三期1#、2#住宅楼及裙房,4#-9#住宅楼(含配套)及地下车库等供配电设施配套建设)。

第二条关于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标准及配套工程费结算的约定

(一)依据甲方提供的济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104201300276号、第370104201300277、37010420130027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及详细规划图,暂定项目总建筑面积390022.3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08976.23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81046.14平方米),居民约2411户。

(二)依据《济南市新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建设管理规定》(济建设字[2001]14号文件)和济价费字[2013]85号文件,该项目住宅按照平均每户用电负荷8.06千瓦配置,住宅区内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瓦配置。

(三)依据济价费字[2013]85号文件,确定项目供电配套工程费住宅区按127.元/平方米收取,公建区按177.8元/平方米收取,资金总额暂定万元(大写:

)上述资金总额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核准面积为准,按面积单价进行调整。

(四)电缆管沟租赁费、公建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政策性费用不包含在配套工程费资金总额之内,须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用电需求变更等特殊情况,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关于新建住宅区供电设施建设内容与权责划分的约定

(一)住宅供电设施。

10千伏系统:

乙方负责建设10千伏供电线路、配电室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附属设备;0.4千伏系统,在甲方提供的地下一层或一层配电间集中装表,乙方负责建设至表箱出口,甲方负责建设线路竖井内上下行线缆及相关配电设施。

(二)住宅区内公建供电设施。

住宅区内消防、电梯、换热站、泵站、景观、路灯、道路、物业及配套商业等公建及公用部分用电,由配电室出线供电,乙方负责在配电室低压柜出线处装设计量装置,甲方负责建设计量装置之后低压出线及相关低压配电设施。

(三)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工程由甲方负责建设。

包括供电出线电源点至配电室的电缆管沟、配电室、配电间、工具间、电表间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土建,以及区内低压线路进线管预埋,电缆沟、电缆竖井预留,户表箱预埋。

相应土建工程及高低压电缆桥架、电缆管沟的管材、井盖等物资购置、施工、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委托,出具相应土建图纸,并提出管理要求。

供电配套土建工程竣工后,由甲方提交自验合格证明后,乙方在10各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土建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甲方签订中心配电室、分配电室及10KV进出线管沟的供电配套土建设施管理移交协议。

协议中的正式移交日期明确为电气部分送电后,正式移交前安全和运维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关于供电配套工程费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的约定

(一)供电配套工程费的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配套工程费总额的30%,计万元。

2、该项目所需设备招标前十五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制度配套工程费总额的30%,计万元,支付至配套工程费总额的60%,支付后乙方立即安排设备招标工作。

3、住宅区配电室内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配套工程费总额的30%,计万元,支付至配套工程费总额的90%。

4、全部供电配套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济南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安全规划核实证》,乙方按该证明核准的面积核定该项目剩余供电配套工程费,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甲方结清剩余供电配套工程费。

(二)供电配套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前,甲方须按照相关规定,结清电缆沟租赁费和公建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政策性等费用。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配电项目建设的原则及条件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收到甲方首期供电配套工程费预付款后,及时办理有关业扩手续。

(二)甲方负责建设配电室土建、电缆管沟工程完工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尽快组织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在配电室设备全部到货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配电室内设备安装并达到配电室送电条件。

甲方负责做好各施工方的协调,避免多方施工造成工程延误。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范围内的规划图纸及有关行政批文,提供线路走廊及10千伏配电室、低压配电间建设地址,乙方据此进行设计。

工程中如涉及线路规划走径、道路开挖等手续以及民事协调工作,由甲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资产划分原则

(一)住宅部分:

电气设备以计量箱内电能表后小开关上端为界,小开关上端电线压接电以上部分为乙方资产,相应土建资产(含10千伏配电室、低压配电间、电缆管沟)为乙方资产;小开关(含小开关上端电线压接点)及以下部分为用户资产,相应土建资产(电缆竖井等)为用户资产。

(二)公建部分:

公建供电与住宅供电合用配电室的,电气设备以配电室低压出线电缆压接点为界。

压接点以上部分为乙方资产;压接点及以下部分为用户资产,相应电缆管沟为用户资产,公建低压供电线路与住宅低压供电线路共用管沟的,相应管沟为乙方资产。

公建由专用配电室供电的,以距离配电室最近的10千伏电缆分支箱(或中心配电室)出线电缆压接点为界,压接点以上部分为乙方资产;压接点及以下部分为用户资产,相应电缆管沟为用户资产,公建高低压供电线路与住宅供电线路共用管沟的,相应管沟为乙方资产。

(三)供配电工程建设后,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含分界点)供配电资产的产权无偿移交至乙方,并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负责七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及供电安全。

双方各自维护本方所有的资产,未经乙方许可,用户不得私自变动计量箱及其他相关设备,不得操作乙方资产设备及管沟。

在小区开发过程中,甲方负责维护用户资产设备;开发结束后,甲方负责将用户资产设备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四)供配电工程建成后,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甲方负责维护。

待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进驻后,由甲方移交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并提供乙方建筑物存续期间的永久无偿使用权。

第七条双方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出现逾期现象,每逾期一天按供电配套工程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施工中,如甲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及与该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工期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统筹安排工程实施,确保配电工程按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按供电配套工程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应向乙方施工的,工期顺延。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乙方负责对居民业主收取电费;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居民供用电协议》,并协助办理电费银行代扣、居民用电远程费控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八条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解除。

(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发出履约通知,违约方仍未纠正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解约通知,自通知到达之日起本协议解除。

第九条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7.9低压供电合同

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合同法》、《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1用电地址:

1.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城镇居民用电。

(2)用电分类:

居民生活照明。

1.3合同约定容量为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

2供电方式

2.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380V/22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

(1)公用变压器。

供电人在不影响用电人正常用电的情况下,有权自行调整供电方式。

2.2因电网意外断电影响安全生产的,用电人应自行采取电或非电保安措施。

用电人若有保安负荷时,应自备应急电源,并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倒送电。

(1)用电人自备发电机千伏安,闭锁方式为。

(2)不间断电源(UPS)千伏安。

3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3.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计量箱内电能表后分户开关上端电线压接点(件附表3之附图)。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供电接线以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3)表述;如二者不一致,以本条文字描述为准。

本条约定的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

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4用电计量

4.1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1)计量点:

计量装置装设在集中表箱处,为总/分表,记录数据作为用电人居民生活照明类别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费方式为预付费制。

4.2未分别计量的电量认定

计量装置计量的电量包含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对电价类别的用电量,每月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电量定比为:

%;

(2)电量定量为千伏安时;其余电量电价类别为。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重新核定后,从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按重新核定的比例和定量确定各类电价的用电量。

4.3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

计量点

计量设备名称

计算倍率

备注(总分表关系)

1

智能电能表

1

5电价及电费结算

5.1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根据调价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5.2抄表周期为2个月,抄表例日为1号。

供电人可以单方调整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但须通知用电人。

5.3抄表方式:

采用人工/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方式抄录。

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抄表的,其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

5.4经双方协商一致,供电人为用电人安装智能电能表,采用远程费控方式结算电费。

供用电双方签订《远程费控电费结算协议》。

5.5供电人按约定抄表周期对用电人进行抄表,用电人抄表周期内所发生的结算电费以供电人抄表数据为准,预付电费仅作为参考依据。

用电人应在供电人抄表月的30日前结清本次抄表结算周期的使用电费。

如跨月逾期缴费,用电人在补交电费的同时应向供电人支付电费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支付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5.6用电人将用电地址内的房屋、场地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的,用电人仍需承担交纳电费的义务。

5.7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带争议解决后,双方据实退、补。

6预付电费提醒服务方式

为确保乙方及时掌握预付电费使用情况,甲方通过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一下提醒通知业务:

6.1乙方剩余电费金额达到预警限制或以下时。

6.2乙方剩余电费金额达到停电限额或以下、甲方拟对乙方实施停电前一日。

6.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乙方有效手机号码为:

6.4为确保乙方能正常接收甲方发送的提醒通知短信,乙方必须使用向甲方提供的有效手机号码发送“7777”到“106388895598”,将该手机号码注册加入移动公司的白名单中。

6.5因乙方未及时正确注册有效手机号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6如乙方变更手机号码,乙方应重新注册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进行变更。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7.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

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

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

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7.2计量失准时,计费差额电量按下列方式确定: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计费差额电量。

上述超差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运之日至误差更正之日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上年度或正常月份用电量的平均值为基准,确定计费差额电量,计算退、补电量的时间按导致失准时间至误差更正之日的差值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电量未确定之前,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之后,再行退补。

7.3以下原因导致的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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