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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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物业名称:
小区
物业类型:
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在相应的物业类型后面划√)
坐落位置:
小区楼单元号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与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外观、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不可在进户门前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妨碍、干扰他人的物件(包括灯饰、反光镜、雕塑、神龛、鞋架、衣柜、花盆、自行车、电动车、酸菜缸等);
11、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封闭露台,不得在露台设置原规划设计没有的任何附加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
3、建立并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资料档案;
4、劝阻违反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告;
5、乙方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
7、编制本物业服务的各项年度计划;
8、每年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向甲方提供甲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内容的意见征询;
12、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移交手续,并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道路、绿地、沟渠、池、井、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公共照明、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水箱、水泵、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房屋等(除相关部门和行业单位维保职责范围内的设施、管线以及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
三、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和管理:
包括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公共楼道、电梯、大堂、生活垃圾的收集、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的清理维护;
四、公共秩序维护: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物业资料档案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的面砖、玻璃无破损;
2、室外招牌、广告牌统一设置,整齐有序;
3、空调机安装统一有序。
二、设备运行: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
2、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规定时间开关;
3、齐全的专业设备运行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四、环境卫生:
1、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的保洁每天不少于一次;
2、公共楼道、电梯、大堂的保洁每天不少于一次;
3、垃圾袋装收集、处理、日产日清;
4、小区内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五、绿化:
1、草坪保持平整,无杂草;
2、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应及时清除并补种;
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六、保安:
1、保安人员齐备、服装整齐;
2、保安人员训练有素,管理完善。
严格执行巡查制度;
3、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4、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
5、对进出小区车辆引导出入,禁停路段有标识等交通秩序维护。
七、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标识清楚;
2、定期组织消防演习,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维修。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纳费用时间:
按销售合同订立的交付日期起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单位为人民币):
1、住宅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多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高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不包括电梯费及二次加压费);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用: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3、公共楼道照明电费:
此项费用以每栋楼为计费单位,专款专用,年度核算、盈余结转下一年度,不足部分由下一年度甲方按其所居住楼栋的实际情况分摊补齐,第一年每户预交100元;
4、电梯费:
包括电梯的维修、维护、检测、运行等内容,具体如下:
(1)、电梯维修、维护、检测等费用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2)、电梯运行电费按层按户收取,计算单位为元,甲方应交纳的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Q=K×N
其中Q为甲方应交电费,K为计算单位,N为甲方所在楼层。
三、空置房屋由产权人向乙方按建筑面积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四、甲方出租物业的,须在出租房屋时,与承租人携双方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到乙方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约定是否有承租人缴纳物业服务费、公共楼道照明电费、电梯费等费用,并向乙方书面说明,但甲方负有担保责任,若承租人拖欠以上相关费用,甲方仍须履行缴费义务。
五、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日期之前的以上所述相关费用。
六、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标准按政府指导价格调整。
七、甲方交纳费用时间:
物业服务费、公共楼道照明电费、电梯费等费用:
第一年入伙之日交付全年费用,以后每年交付一次,每年月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按照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或乙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执行。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行业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政府部门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本物业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需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次筹集的30%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甲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三、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保险:
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
一、住宅区内禁止设置广告牌;
二、商业用房广告牌设置由秦皇岛市嘉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规划,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
1、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预期未改,给乙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按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
并从逾期之日起由甲方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合同:
1、乙方的服务管理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三、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达成协议。
三、本合同在旅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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