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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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doc

装饰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各类装饰工程的外包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控制装饰工程施工风险,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承揽并进行外包的各类装饰工程。

二、管理实施细则

(一)参与装饰工程招投标

1、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以公司名义参加由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各类装饰工程,由招投标办公室参照《社会工程(中标前)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的流程参加装饰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2、非公司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装饰工程招投标的,按以下流程来执行:

(1)由非公司人员即为申请人向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装饰工程招投标申请表》(附件1),列明装饰工程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工程名称、地理位置、装饰面积、单位等内容;同时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告知申请人公司规定的装饰工程收费标准、保证金缴纳要求(具体参见《中标后外包工程项目管理费等收费标准(修改稿)》)等内容后,由申请人签署《装饰工程招投标承诺书》(附件2)。

(2)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向董事长进行审批,由董事长确定是否同意该申请人使用公司名义参加装饰工程招投标。

(3)经董事长审批同意的,由申请人凭董事长签署同意意见的申请表和承诺书到财务处缴纳费用后,由财务处开具收费凭证给申请人。

(4)申请人凭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招投标办公室,由招投标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具介绍信及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本资料仅供**装饰工程招投标使用,再次复印无效。

”)

(二)装饰工程中标后外包实施流程

1、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参加招投标中标后的内部承包操作流程

(1)对于公司招投标办公室参加招投标而中标的装饰工程,中标后由招投标办公室填写《中标工程实施审批表》(附件3),经土建公司签署意见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外包并签署审批意见。

(2)经董事长审批后,该中标装饰工程按外包处理的,由招投标办公室人员负责编写外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等处室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向相关意向承包人发出招标邀请,同时,由土建公司负责协助招投标办公室邀请意向承包人。

(3)由各意向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进行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等处室进行开标,并由招标办公室人员填写《外包工程开标结果审批表》(附件4),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等处室签署意见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4)经董事长审批确定内部承包人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起草《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附件5)、《安全施工承诺书》(附件6)、《保证书》(附件7),并按合同会签流程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签署修改意见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内部承包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

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内部承包人持一份,招投标办公室持一份,公司财务处持一份,其他处室持合同复印件。

(5)公司与装饰单位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按合同会签流程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进行会签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同意的,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装饰单位进行正式签订。

2、非公司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招投标中标后的内部承包操作流程

(1)非公司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招投标中标的,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起草《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安全施工承诺书》和《保证书》,并根据申请人签订的承诺书确定的收费标准以及保证金等内容确定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并按合同会签流程经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签署修改意见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与内部承包人签署合同并加盖公章。

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内部承包人持一份,招投标办公室持一份,公司财务处持一份,其他处室持合同复印件。

(2)承包人签订后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安全施工承诺书和保证书后,由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缴装饰单位的各项款项(包括保证金等)以及向公司预缴的保证金汇入公司财务处指定的帐户。

(3)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将与装饰单位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交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质安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进行审阅会签,并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经董事长审批同意的,由招投标办公室及申请人负责与装饰单位进行正式签订。

合同原件由公司保存,申请人可持合同复印件。

(三)各类费用管理流程

公司与承包人签署《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后,由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保证金以及根据协议约定需要由承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管理费、保证金等收费标准参见《中标后外包工程项目管理费等收费标准(修改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原则上按工程总价的15%收取管理费,具体以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约定为准。

2、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

(1)由承包人填写《装饰工程项目进度款申请单》(附件8)同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附上材料发票、人工工资单,包括劳动用工五项制度规定要提交真实的考勤表、劳动合同等必要的资料,经土建公司、质安资料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并填写当期是否有各类扣款及扣款金额后上报财务处。

(2)由财务处核实装饰单位是否将工程款全额汇入公司帐户后,审核相关材料发票和人工工资单并核算应扣除的费用,由承包人签字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3)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承包人到财务处办好手续,承包人必须亲自签字并盖印,由财务处出纳负责将审批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款项打到承包人个人的帐号。

3、结算款审批流程

(1)承包人在进行结算款审批流程前必须向公司提供该工程的整套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经公司质安资料处、档案室认可后并办好相关移交手续,同时必须向督查处补足民工工资五项制度中规定的需提交的所有资料,方可进入结算款审批流程。

(2)由承包人负责与装饰单位做好结算工作,包括一切结算文件的准备、送审等,如涉及工程审计的,则由承包人与装饰单位确定工程审计单位,做好审计工作,同时,承包人在向公司提交送审资料盖章时,必须签署《结算资料送审承诺书》(附件9)及签订结算送审《补充协议》(附件10)后,方可予以盖章及同意送审。

(3)在公司与装饰单位结算完成后,由财务处填写《装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签单》(附件11),填写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应收管理费及税金、质量保修金、其他应扣费用等内容,经承包人核对确认签字后,上报公司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资料处、材料处、法务办、办公室等处室进行审核汇签。

(4)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资料处、材料处、办公室等处室负责审核相关联系单等内容后,检查确认是否存在违纪违章行为扣款以及是否实际扣除等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后上报预算处。

(5)由预算处负责审核后上报法务办。

(6)由法务办负责对所有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无误后上报财务处。

(7)由财务处负责核实装饰单位实际支付到帐的款项、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收工程管理费和税金、其他应扣费用合计、装饰单位应扣保修金、本次结算应付金额等内容后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

(8)经董事长审批后,由承包人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必须亲自签字并盖印,且出具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工程结算承诺书》(附件12)后,由财务处出纳负责将审批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款项打到承包人个人的帐号。

4、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保证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装饰单位的要求,由施工方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向装饰单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第二类是根据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约定由承包人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

第一类保证金由承包人向公司财务处缴纳后,由公司财务处向装饰单位进行缴纳,并负责向装饰单位收取缴费凭证,凭证原件由公司财务处保存,同时公司财务处向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

第二类保证金由承包人向公司财务处缴纳后,由公司财务处向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

(2)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退还的前提必须是所有合同要求履行完毕才能够申请退还。

第一类保证金退还,在工程全部完成后,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满足保证金退还条件时,由承包人以公司名义向装饰单位提出退还申请,并由财务处负责核实保证金是否到帐,到帐后由承包人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13)进行签字确认后,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处、法务办、财务处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处支付该笔保证金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由财务处保存。

第二类保证金退还,当第一类保证金到公司帐户后,由承包人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进行签字确认后,由土建公司、督查处、质安处、法务办、财务处审核后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处支付该笔保证金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出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由财务处保存。

(3)承包人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处理

由土建公司核实承包人有无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如存在应由承包人履行而实际未履行的,导致建设方扣款或由公司代替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由土建公司负责核算因履行质量保修而花费的人工、材料费用后,签署意见后上报财务处;如实际支付保修费用超过质量保修金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认可公司确认的费用。

5、其他费用管理

除管理费和保证金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如有其他费用由承包人依据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约定需要向公司缴纳的或承担的,必须由承包人及时向公司进行缴纳,如不及时缴纳的,在办理保证金退还时予以扣除。

(四)用印管理

凡内部承包人因施工或与装饰单位出具联系单、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等需要使用公章的,每次使用时,必须由承包人填写《用印承诺书》(附件14),然后按公章使用审批流程进行审核签字。

承诺书原件由办公室公章管理员保存。

三、施工管理

1、由土建公司、质安处、督查处负责对承包人的现场装饰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由督查处负责检查承包人上报的民工考勤表、劳动合同等劳动用工资料。

2、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装饰单位的要求,做好文明、安全、卫生工作,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由土建公司、质安处、督查处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扣取承包人违约金。

3、对于承包人违规作业的,由承包人根据内部承包责任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土建公司、质安处、督查处依据协议约定提出处罚意见,并在与承包人结算时或退还保证金时扣除该处罚的款项。

四、本制度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五、附件

附件1:

装饰工程招投标申请表

附件2:

装饰工程招投标承诺书

附件3:

中标工程实施审批表

附件4:

外包工程开标结果审批表

附件5:

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

附件6:

安全施工承诺书

附件7:

保证书

附件8:

装饰工程项目进度款申请单

附件9:

结算资料送审承诺书

附件10:

补充协议

附件11:

装饰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签单

附件12:

工程结算承诺书

附件13: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附件14:

用印承诺书

附件1

装饰工程招投标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名称

地址

装饰面积

装饰单位

装饰工程

详细内容

介绍信等

资质资料费用

管理费收费标准

保证金缴纳

(本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必须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

招投标办公室

意见

法务办意见

董事长

审批

意见

申请人在填写该表时,必须与公司明确管理费收费标准、保证金缴纳金额等。

附件2

装饰工程招投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内部承包责任人,参加装饰工程的招投标,本人同意按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并按元的标准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管理费及保证金缴纳标准发生变化的,本人在收到公司口头通知后,及时予以补足。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附件3

中标工程实施审批表

填写时间: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指标

招标人

招标方式

工程承包内容概要

承包方式

质量目标

工期

中标价

总价

项目负责人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二项费用

中标下浮率

招投标办公室意见

土建公司意见

董事长

审批意见

招投标办公室、土建公司填写意见时需明确建议外包,还是公司自己做,然后由董事长进行审批确定。

附件4

外包工程开标结果审批表

项目名称

 

装饰单位

 

工程总价

 

投标人信息

 

 

 

联系电话

 

 

 

报价

 

 

 

投标保证金

 

 

 

议标结果

 

 

 

评标意见

 

招投标

办公室意见

 

土建公司意见

 

督查处意见

 

质安处意见

 

财务处意见

 

法务办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董事长审批

意见

 

附件5

装饰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为了切实履行该施工合同,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采取内部承包的方式进行施工管理。

现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协议工期为日历天(因建设单位原因,工期相应顺延,以建设单位签证时间为准)。

4、如建设单位将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给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套,由乙方自行保管。

如中途施工图遗失或损坏需重新晒图,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建设单位将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套。

5、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

二、承包范围

为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施工范围。

三、承包方式

风险担保承包,比例上交,盈亏自负。

具体为:

1、乙方向甲方上交工程总造价%的管理费及税金(其中税金:

营业税%收取,城建税按营业税的%收取,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收取,水利基金‰,带征个人所得税‰收取,上述税金如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管理费及税金相应增加)。

2、有关因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担因该工程需要应向有关部门交纳的一切费用。

4、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有关打印、复印、合同文本等费用,应在工程结算时按实扣除。

5、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内部承包工程款的权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向乙方催缴管理费及税金的权利。

2、如建设单位将工程施工图纸提供给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施工图的义务。

3、协助乙方协商处理与建设单位间及其他对外业务关系中的有关事宜及纠纷,但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工资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如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整改。

5、为乙方办理工程开工、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结算提供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充分了解了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保证切实行使该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该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如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施工的,有关质监、安监等单位检查后,发现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的,被责令停工整顿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万元/次违约金。

3、乙方必须严格掌握工程进度,协调好其他分项工程及各工种之间的配合,保证工程及时竣工验收。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在安全文明施工上被有关部门查处,网上通报批评的,由乙方向甲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扣壹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每次通报按从高原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有关单位、部门来现场检查,发现任何问题,对施工人员上岗证做吊销处理的,对吊销的证件乙方自愿按领证费用的30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该工程的终身质量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办理。

如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的保修金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代乙方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甲方所花费的人工按实际施工1工折算为2工计算,按当期市场该类工种的最高工价元/工计算,材料费用按实际采购成本另加10%的采保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认可由甲方和第三方物业公司作证就有效,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6、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本工程质量要求,如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达不到标准,所引起的返工、材料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工程完工后二周内除按约定应向建设单位及建设局档案馆提供的工程资料外,还需向甲方资料科提供贰套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其中一套为原件),叁套竣工图,联系单需按时间先后顺序统一归类、编号并装订成册,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为原件;技术资料需编制目录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并出具无条件补足资料的承诺书。

工程完工后或支付结算款时必须先把资料移交好,并由档案室及资料科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下属各职能处室的各项指令,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积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控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9、乙方负责自行采购该工程一切材料,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认可。

10、施工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积极做好所有民工的工伤保险手续,由乙方及时将参保民工名单上报甲方质安处,由质安处办理工伤保险及赔偿手续,民工参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不报或漏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民工工伤事故后,乙方必须在当天及时向甲方土建公司报告工伤事故情况,并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质安处上报工伤申请书,若未按规定上报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若乙方上报的工伤事故不符合国家及绍兴市社保局的相关规定或者提供的工伤事故不真实、造假情况,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工伤保险赔偿与实际支付金额有差异的,差异部分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死亡40万元/人、重伤15万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同一个工程同一个班组发生每一起工伤事故,公司质安处将对承包人及班组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并通报;若同一个工程同一个班组发生两起以上工伤事故(包括两起),公司质安处有权对承包人及班组按工伤事故的责任大小进行通报,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10000元。

11、全部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雇佣,但不能雇佣无身份证、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并承担雇佣人员的一切费用及伤亡事故中发生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若雇佣无身份证人员、未成年人等其他法律规定不能参加施工的工作者,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再对乙方按照查处处罚金额收取同等额度违约金。

12、为保证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等承诺,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等工程全部完工,且人工工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符合协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给予退还(不计息)。

若中途退场或拖延工期、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及违反本协议条款,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置,不予退还,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

13、遵守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具体如下:

(1)建立花名册制度

乙方是本工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花名册。

花名册必须有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进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离开工地时间。

花名册根据工作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

乙方确保每位民工都必须持有身份证,各类人员的身份证必须留有复印件由甲方保存,工程结束后花名册交由甲方保存。

(2)劳动合同制度

民工进场3日内签订好建筑业劳动合同,如个别民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得进场施工。

同时对所有民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并让民工在登记卡上签名。

(3)考勤制度

乙方必须真实记好每天每位民工的出勤工帐,编制《民工考勤表》(附件9),考勤表必须上墙公示、便于民工核对工帐,并按月上报公司督查处,考勤表上列明的民工必须向公司督查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必须如实记录每天民工出勤情况,并接受公司督查员的清点监督,每月底承包人把工帐统计好签字后,提交公司督查处复核。

(4)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好后,领取劳动计酬手册、一人一册、民工本人保管,及时准确计录本人出勤工数,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每月汇总核定应得工资,工资发放时由项目部督查员填写工资发放数额。

并由民工本人确认签字。

工资结清后、手册交由甲方督查处保管,督查处整理收集齐全后统一交档案室存档。

(5)工资发放制度

①劳动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劳动计酬手册领取工资,领取工资后必须在工资单上和计酬手册上进行确认签名。

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

工资发放记录在考勤栏上公布。

②每年春节前,乙方必须自筹资金确保本班组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并支付。

做好民工工资年度结清承诺书;

③乙方必须对施工民工进行严格管理,特殊工种的民工必须持证上岗。

由于对民工管理的原因,工地上出现由民工闹事、民工罢工等导致工程不能顺利施工的现象发生,乙方应支付甲方经济和信誉损失,乙方按参与每人2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④工地内不准发生无计划生育,违者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人次。

同时,不准让不参与生产的女性和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禁止用煤气灶、煤饼炉自行烧茶烧饭。

(6)甲方有权对乙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提出的民工工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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