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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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doc

大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足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下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推广农副产品质量认证,设立食品安全质量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2、切实减轻食品行业税负,对食品行业给予企业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免征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利息收入相关税费。

减免市场摊位费用和公路通行费,降低农产品经营租赁物业费用和物流成本。

(二)培育安全农产品品牌

抓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扶持。

(三)打造农产品安全产业链

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建立蔬菜、生猪、奶牛等农产品市场经营链,探索建立农业、流通、加工、销售上中下游一体化的产业运行模式,改变大宗农产品分割、涣散的市场格局;建立起食品市场各个环节质量集中控制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制度。

(四)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

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和经费,负责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和对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起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五)对食品安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以及难以界定的复合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市和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情况,指定部门负责监管。

(六)加强综合协调

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严格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八)强化工作考核

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引入群众测评机制。

(九)加强宣传教育

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服务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法定技术规范培训。

(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建立食品安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十一)打击违法犯罪

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十二)加强信息管理

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十三)引导行业自律

进一步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评优等活动。

(十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交流完善诚信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

二、责任体系建设

(一)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辖区责任制管理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

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区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各街镇乡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食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同时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防止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

3、积极支持和配合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捣毁非法加工食品黑窝点;

4、发现辖区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5、对区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治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实施综合整治;

6、对区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查处。

7、按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等各项信息、资料和报表。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共同职责: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举办假冒伪劣食品展览,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传授辨假识假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2)向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及时向有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查处的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配合相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整治。

(4)对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6)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曝光不合格食品和生产企业,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7)按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表。

2、分工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县农业、畜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整治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负责对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动物防疫。

(3)县贸易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酒类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清理整顿和绿色市场建设工作;积极推进生猪等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

(4)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区卫生、工商部门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5)区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区质监、卫生部门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并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工商部门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7)县教委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四)、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目标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区政府对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情况实行重点督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失职、失查、不作为、乱作为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大足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以案追责,问责到底,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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