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公司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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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员工规章制度】SPQG-ZW-JG-002-2012

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

员工规章制度

编制日期/修订日期

编制/修订者

审核者

批准者

实施日期

2004年6月

吴爱平

植村徹夫

2004年9月1日

2008年12月

吴 爱平

王承节

植村徹夫

2009年1月1日

2012年11月

公司工会

吴爱平、李飞、许晓晨

2012年11月

吴 爱平

王承节

松田崇邦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0月

侯颖

松田崇邦

松田崇邦

2014年2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

第一节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第三节退休

第三章工作、休假

第一节工作时间、休息及休息日

第二节规定时间外工作及休息日工作考勤管理

第三节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会客

第四节休假

第四章劳动纪律员工守则

第五章工资规定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七章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员工福利

第八章工伤事故处理

第九章安全卫生生产

第十章表彰奖惩

第一节奖励

第二节 惩罚

第十一章劳动纠纷惩戒

第十二章附则劳动纠纷

第十三章附则

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员工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章制度《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员工规章制度》(以下略称《员工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

简称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略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征求全体员工的建议及意见后,公司工会

再次对员工的建议与意见审议、讨论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再次修订上报公司,经公司领导再次审核,批准《员工规章制度》

SPQG-ZW-JG-002-2012版的颁布,本《员工规章制度》SPQG-ZW-JG-002-2012版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员工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书雇用的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的准员工。

第3条(职员的定义)

经过第2章第10条的规定被公司录用的人员称为员工,员工分类如下所述:

1、员工(包括试用期中的员工);

2、准员工(临时雇用的员工)。

第4条(遵守规章的义务)

公司和员工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员工规章制度》,以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

第5条(其它基本事项)

公司尊重员工人格,努力提高员工福利。

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协力维持公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业务的展。

第6条(配置调动)

1、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对员工的工作、岗位、所属部门进行调整。

员工

无正当理由时必须服从配置调动;

2、被指定进行调整的员工应迅速进行工作交接,在指定的期限内到达新的工作岗位。

第7条(员工个人信息变更管理)

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有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递交给公司,以保证

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公司的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

1、户籍、现住地、上下班路线·方法·时间;

2、家庭成员的姓名、亲属关系;

3、其它人事管理上的必要事项。

第8条(员工的资格)

员工等级划分如下:

种别

級別

职位

责任

高层干部

S1 

总经理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成长策略。

S2 

副总经理

中层干部

M3 

部长、工厂长

根据公司的经营方针,担当部门的成长战略,计划实施,预算计划等策定。

M4 

课长

在辅助部门计划的同时,实行计划工作的具体负责者

一般管理者

J5 

係长、工程长

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业务,并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内容。

J6 

主任、会计、班长

具有相对应的专业工作知识和经验,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员工

G7 

具备专业知识技能,诚恳认真的完成工作内容。

G8 

知识与技能处于学习状态,作辅助性的工作。

第9条(职务的任免)

公司基于《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可以任免员工的职务、岗位,调整员工的等级、

职务、权限等,依据其在公司负责的工作进行确定。

第二章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除、解雇

第一节录用、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10第3条(录用)

公司将从立志从事搅拌·混和·混练设备制造及纤维织物标注记号笔制造、销售的人员中选拔员工。

应聘人员事先必被录用的员工

须填写并提交以下文件,考试合格后录用。

交以下文件:

员工登记表;

照片(最近3个月以内的照片);

身份证明(复印件);

户籍证明(复印件);

最终学历毕业证书;

资格证明书(拥有特殊技能者);

健康诊断书或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劳动手册及上家单位发放的离职证明书或待业证明;

上海银行储蓄卡(工资卡);

职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1、简历(必须本人亲自撰写);

2、照片(最近3个月以内的照片);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4条(员工个人信息更新)

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有以下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补充时,应及时通知总务人事部,以保证员工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公司的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

1、姓名;

2、户籍、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3、婚姻状况、家庭状况;

4、紧急联系人、担保人;

5、学历教育、培训结业及进修毕业;

6、身份证号码;3、最终学历毕业证书;

4、健康诊断书或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5、资格证明书(拥有特殊技能者);

6、身份证明(复印件);

7、户籍证明(复印件)。

第11条(不被录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被录用:

1、未满18周岁者;

2、根据体检结果被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者;

3、精神异常者;

4、其它被认为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者。

第152条(试用期)

1、新被录用的员工原则上都需经过试用期考核。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缩短试用期;

2、在试用期中或试用期满后,如果公司认为试用者的技术、工作成绩、出勤状况、健康状况及其它状况等不能作为本公司员工继续留用的,公司有权依据第17条第4项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记入工龄;

4、试用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文件提交)

1、新被录用的员工应提交以下文件:

(1)职员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2)员工登记表;

(3)以前就业单位发放的离职证明书或待业证明;

(4)劳动手册;

(5)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2、当已经提交的文件记载事项发生变化时,应迅速报告、予以变更。

第164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1)有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3、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4、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5、合同内容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以《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及本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等规定所确定的内容为基础;

6、劳动合同期限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15第7条(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16第8条(劳动合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条第2项第2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17第9条(劳动合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当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录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的利益、形象、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伪造、篡改履历、证明书等有欺骗公司行为的;

(7)隐瞒个人历史或重大病史的;

(8)有吸毒行为或参加国家禁止的邪教组织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职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经济性裁减人员: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实施。

第108条(员工资格丧失者的义务)

1、公司高级管理员工、高级技术员工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内不得到与本

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

2、辞职、退职、被解雇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返还从公司借用的物品及其它应当归还的物品,并清算债权、债务。

第119条(退职手续)

1、员工退职时必须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经公司的审批,交接好本职工作后,方能办理相应的退职手续。

员工在合同

期内决定退职时,应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依据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内的3天)向公司提交退职申请。

在退职申请尚未得到公司

批准之前或退职申请提交后未满30天(试用期内的3天)的期间内,员工应坚持在原岗位工作,并在所属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与继任

者进行工作交接。

退职手续包括:

(1)交接完毕所有的工作;

(2)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及其他公物;

(3)退还办公用品、电脑及宿舍等;

(4)结清与公司的帐目,归还公司款额; 

(5)如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还应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事项。

第20条(工作交接)

当员工退职、解约、换岗、长期休假时必须进行适当的工作交接。

第1221条(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员工如涉及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

第三节退休

第22第13条(退休年龄)

1、男性员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员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本公司退休人员的聘用:

公司员工退休后继续聘用的按公司【退休人员继续聘用规定】【SPQG-ZW-JG-024-2012】实施。

第三章工作、休假

第一节工作时间及休假

第一节工作时间、休息及休息日

第2314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有特殊工作要求的人员除外)。

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天8小时,上班、下班、

午休时间一般规定如下:

(1)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

(2)下班时间下午5时00分

(3)午休时间12:

00时~12:

30时

一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40小时,公司可以在不超过此时间范围的前提下根据业务需要,实行3班轮换或2班轮换工作制。

2、工作时间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以对全部或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第24第15条(午休时间的利用)

员工在午休时间内因私外出必须得到直属管理者的批准。

外出时间只能在午休时间范围内,而且午休外出时间不得超过

半小时。

第25第16条(休息日休假)

1、公司休息日定为每周的周六、周日;

2、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3、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带薪年休假;

4、特别休假指:

婚假、丧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特别休假;

5、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它休假天数由公司确定。

6、具体参照《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12】。

员工休息日规定如下:

1、公司休息日定为每周的周六、周日;

2、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2617条(休息日变更)

当发生自然灾害、电力事故、业务变故及其它重大事件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休息日。

第27条(停止工作)

当发生自然灾害、电力事故、业务变故及其它重大事件时,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停止全部或部分员工的工作。

第28条(补休)

当员工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安排员工在第25条第

(1)项规定的休息日加班的,可给予加班员工补休。

第二节规定时间外工作及休息日工作

第29条(休息日上班)

公司为解决业务上的特别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安排职员在第25条规定的休息日进行加班。

事后给

休息日加班的员工发放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具体参照公司的《工资支

付规定》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30条(出差者的上班时间)

员工出差或因公务在公司外进行工作时,上班时间依据出差地业务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

为保证出差任务的按期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特别制定工作时间。

第31条(出差)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指派职员国内外出差。

具体参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SPQG-ZW-JG-015-2012。

第3218条 (加班)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劳动合同法》规定范围内安排员工加班。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员工加班必须有

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公司领导同意,才可进行加班。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除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的加班,首先以补休形式调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

员工加班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SPQG-ZW-BZ-020/2012实施。

第19条(出差)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指派职员国内外出差。

员工出差或因公务在公司外进行工作时,上班时间依据出差地业务单位规定

的工作时间。

为保证出差任务的按期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特别制定工作时间。

具体参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SPQG-ZW-JG-015-2012。

第33第20条(发生灾害时的工作)

当发生灾害及其它重大变故时,公司可以调整工作日期、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作为正常工作日期、时间的替补。

第二节考勤管理

第21条 (考勤方式)

1、员工采取上、下班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使用考勤卡进行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3、公司依据员工考勤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22条 (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3、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到总务人事部门报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23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赔偿。

第三节出勤、缺勤、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会客

第34条(出勤)

员工上下班时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使用出勤薄或考勤卡进行记录。

公司的考勤卡仅证明员工进出公司时间、出勤、缺勤、

迟到、早退。

第35条(携带物品进出限制)

1、当携带日常品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出公司时,必须向公司报告;

2、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出公司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员工应配合检查人员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第36条(进入公司制度)

当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禁止其入场,并命令其退出公司;

1、妨碍工作、扰乱公司风纪、秩序或有危险时;

2、醉酒之后或携带有易燃品、凶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危险物品和有害卫生的物品时;

3、被认定为有碍安全、卫生时;

4、无工作需要入场时或下班后无故不迅速退场时;

5、法律规定禁止就业时;

6、被勒令停职、在家待命时;

7、被怀疑患有传染病时;

8、具有其它与上述规定相似的事由时。

第37条(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

1、迟到时应向上级主管报告,早退、因私外出或其它工作中途离岗等,需得到上级主管的许可。

如果因事先不能报告

的紧急事件而迟到的,到公司后必须立刻报告。

2、因公共交通事故导致迟到时应在上班后立刻报告,因看病等因私外出需要早退时,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报告,以上的迟到、早退做无薪处理。

确有公司承认的客观理由的情况除外。

第38条(缺勤)

1、缺勤是指:

非因工受伤或患病休息、因工患病休息、因私请假、旷工;

2、当员工非因工患病请病假的,必须提交相关医院的医师休息证明书,方可作为病假。

3、当员工因公受伤或患病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书;按国家工伤条例有关规定实施;

4、员工因私请假,必须得到公司领导的同意,未经同意批准的擅自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

6、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请假届满逾期不归者,或为取得假期弄虚作假者均作旷工处理。

旷工期

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保险金、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封存。

第3924条(因私会客)

1、因私会客必须在休息时间内、指定场所进行;

2、如果因急事需要因私会客时,事先必须向上级主管申请,在经过主管许可后方能会客。

第25条(请假)

1、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年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等。

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2、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照请假类别附上相关凭证,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人员作考勤凭证。

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并与复工当日填写请假单交部门主管补签后,递交总务人事部门核准;

具体参照公司《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12。

第四节休假

第40条(带薪年休假·特别休假)

1、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带薪年休假;

2、特别休假指:

婚假、丧假、产假、产前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公司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员工特别休假;

3、第40条的休假具体参照《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12】。

第41条(其它特别休假)

1、自然灾害及其它灾害导致不能出勤的休假天数由公司确定;

2、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它休假天数由公司确定。

第42条(休假的手续)

员工在使用带薪年休假及特别休假前,应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43条(休假重叠)

休假的重叠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具体参照《公司休假制度》【SPQG-ZW-JG-017-2012】实施。

第四章劳动纪律员工守则

第26条(仪表大方)

1、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2、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

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

其他按照公司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第44第27条(爱岗敬业工作准则)

1、爱岗敬业:

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尽职尽责:

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

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

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3、服从领导: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28条(团结协作)

1、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4、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5、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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