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916628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267.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6页
第6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7页
第7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8页
第8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9页
第9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1页
第11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2页
第12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3页
第13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4页
第14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5页
第15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6页
第16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7页
第17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8页
第18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19页
第19页 / 共30页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_第20页
第20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3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doc

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值班工作手册(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事局

TAIZHOUMARITIMESAFETYADMINSTRATIONOFP.R.C

第一章总则

1.1.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规章制度和指示决定;

2、负责全局水上应急管理等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水上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负责全局值班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全局执法资源实施统一指挥与协调,负责收集、接收、分析、评估和处置各类海事监管信息;负责事故肇事船舶逃逸协查工作。

4、承担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传递或评估水上安全信息或领导指示,及时启动应急反应;协调和指挥重大水上搜救、防污染行动;协助做好重大水上应急救援行动的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动态监控管理,维护辖区通航秩序。

6、负责实施全辖区电子巡航工作。

7、负责全局水上交通组织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航行警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9、负责全局重点船舶通航安全监管;了解和掌握全局客汽渡船舶的运行动态;负责失控船舶管理。

10、负责引航机构监管和日常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季节性工作和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跟踪和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12、负责全局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和水上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局内水上突发事件和船舶保安事件的应急处置。

13、负责执法数据信息处理中心的执法信息事前、事中掌控。

14、负责辖区水域有关水上安全信息服务工作。

15、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指挥中心岗位职责

1.2.1岗位设置

指挥中心岗位分为:

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值班人员、兼职设备管理员、兼职综合管理员、兼职档案员。

1.2.2岗位职责

1.2.2.1.指挥中心主任职责

1、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本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2、负责全局水上应急管理等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水上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负责全局值班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全局执法资源实施统一指挥与协调,负责收集、接收、分析、评估和处置各类海事监管信息;负责事故肇事船舶逃逸协查工作。

4、承担太仓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传递或评估水上安全信息或领导指示,及时启动应急反应;协调和指挥重大水上搜救、防污染行动;协助做好重大水上应急救援行动的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监控辖区总体通航秩序状况。

负责船舶的锚泊管理;负责接收船舶报告,实施船舶跟踪和监视辖区的航行、锚泊、靠泊和作业秩序等状况。

6、负责全局水上巡航和陆域巡查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水上交通组织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航行警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8、负责全局重点船舶通航安全监管;了解和掌握全局客汽渡船舶的运行动态;负责失控船舶管理。

9、负责引航活动安全职能监管。

10、牵头负责全局季节性安全工作;负责局治理船舶运输超载等全局性专项整治活动。

负责灾害性天气信息的收集、跟踪和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局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和水上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局内水上突发事件和船舶保安事件的应急处置。

12、负责部门内法制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权限内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决定的审核或审批。

13、负责本部门支部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基础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2.2.指挥中心副主任职责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部门各项工作。

1.2.2.3.值班人员职责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

1、在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值班期间全局执法资源实施统一指挥与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海事执法信息的收集、接收、分析、评估、并及时处置。

2、监控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险情及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并做好事故船舶的跟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事故水域的交通组织或采取临时性水上交通管理措施;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启动水上搜救及应急预案;协调和指挥水上搜救、防污染行动;跟踪水上搜救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接收船舶动态报告,掌握进出本港及锚泊船舶的动态;负责做好辖区相关航行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水文、气象、航行通告、助航标志等信息,及时、合理开展交通组织与维护。

4、及时纠正船舶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船舶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违法后果等情况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肇事逃逸船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请核发协查,跟踪协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协查结果;

5、做好值班日志等台帐的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2.2.4.设备管理员(兼职)

协助局信息装备处做好指挥中心各类软硬件设备的管用养修。

1.2.2.5.综合管理员(兼职)

1、负责保管各类票据;

2、开展宣传报道稿件的收集、整理、上报、登记工作;

3、做好人员考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4、做好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内部执法信息、公文流转和管理工作;

5、做好部门内部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

6、负责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的其他后勤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2.2.6.兼职档案员

1、负责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确保该归档的文件材料不丢失,并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归档制度,根据工作范围,任务及文件材料的内容,做好预立卷工作,按归档时间要求将文件材料及时归档;

3、负责检查本部门对档案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档案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及时收集部门对档案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以及档案提供利用效果情况;

5、遇有档案达标等重大活动时,协助档案室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信息流转处置要点

2.1信息处置流程

2.1.1适用范围:

指挥中心接收的各类信息资料的流转及存档。

2.1.2处置流程

2.1.2.1水文、气象信息:

1、信息来源:

值班人员每日0800时通过中央气象台、上海市气象台、太仓市气象台、潮汐表以及其他渠道收集水文气象信息。

收集的内容包括气温、风力风向、能见度、潮汐等。

2、信息处置:

经研判与相应的标准(水位的预警标准/大风预警标准/能见度预警标准/潮汐预警标准)进行比对,确定预警的等级与措施。

水位、风力、能见度情况达到预警级别的,按要求转发预警信息。

3、记录与归档:

在《值班日志》上记录,每日水文、气象信息应在指挥中心LED显示大屏上显示。

2.1.2.2值班动态信息:

1、信息来源:

指挥中心制定本局动态值班表。

2、信息处置:

每日0800时收集本局值班局领导、值班中层干部;每日1600时通过短信提醒本局值班领导。

3、记录与归档:

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并在指挥中心指挥大屏LED上显示。

2.1.2.3上级的文件要求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1、信息来源:

上级机关传真、电话通知;本局领导工作指示;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2、信息处置:

收到上述工作要求要及时做好记录,上级机关传真、电话通知及本局领导工作指示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抓好落实。

密切关注相应工作的落实程度,本班无法完成的工作要将信息来源、处置程度做好记录交由接班人员继续处置。

3、闭环:

工作完成后,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完成情况。

2.1.2.4行政许可、报备等信息:

1、信息来源:

动态执法模块流转信息、船舶处/危防处/政务中心等。

2、信息处置:

值班人员按照动态执法模块流程流转,或腾讯通转发至各办事处(执法大队)。

跟踪动态执法模块内超期未办任务并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完成。

3、记录归档:

动态执法模块自动统计存档,其他来源的信息在《值班日志》上记录。

2.1.2.5水上交通船舶肇事协查信息:

1、信息来源:

他局流转的协查信息。

2、信息处置:

值班人员应即时存入电子台账,并转发至船舶处/危防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各办事处(执法大队)。

通过监控查找交通肇事逃逸船舶,一旦查获或收到协查船舶信息,立即通报协查发出单位。

3、闭环: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完毕或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再需要协查,及时通知局属各部门结束协查。

并按要求对辖区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船舶协查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2.1.2.6航行通(警)告及重大跨辖区活动信息:

1、信息收集:

船舶处/危防处/政务中心、其他局等。

2、信息的处置:

辖区内进行各类演习、大规模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可能对水上交通产生重大影响或需要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将航行通(警)告转发局属各部门,在活动期间强化相关水域的管控。

3、闭环:

活动结束后,通知相关部门解除交通管制。

按要求对发布的航行通(警)告信息大跨辖区活动进行汇总和分析。

2.1.2.7船舶失控信息流转:

辖区发生船舶失控险情、事故:

(1)险情、事故发生时的所在工班值班人员负责制作《失控船舶信息流转单》,并存入电子台帐;

(2)通过RTX将《失控船舶信息流转单》通报至途经的江苏海事局分支局;

他局流转至中心的流转单:

(1)收到他局流转的《失控船舶信息流转单》,值班人员应将其保存至电子台帐,并打印一份纸质版,贴于值班室公告栏;

(2)对目的港为本辖区的失控船舶,应将信息流转至相关办事处(执法大队)。

2.1.2.8白茆沙北水道新造船舶试航信息:

1、信息来源:

他局流转至中心的流转单。

2、信息处置:

收到他局流转的新造船出厂试航监管计划,值班人员应将其保存至中心电子台帐,并打印一份纸质版,贴于值班室公告栏;并转发至船舶处/危防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各办事处(执法大队)。

待该试航船舶进入本辖区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核对船舶信息,加强监控。

3、闭环:

将试航作业相关监管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2.1.2.9寻人启事:

本局失踪人员信息流转:

本辖区发生人员失踪,将《寻人启事》通过RTX或传真通报至江苏海事局各相关分支局和周边长航公安,通知各办事处将《寻人启事》通报至各码头,并存入电子台账。

他局流转至本中心的失踪人员信息:

1、信息的处置:

收到他局或长航公安流转的《寻人启事》,值班人员应将其存入电子台帐,并打印一份纸质版,贴于值班室公告栏;

将《寻人启事》流转至海巡执法支队、各办事处(执法大队),通知各办事处将《寻人启事》通报至各码头。

2、信息的跟踪:

接收到失踪人员信息流转至信息来源单位。

2.1.2.10特种维护信息收集与处置:

特种维护主要涉及大型拖带、试航、军事、科考等船舶航经辖区。

1、信息的来源:

当事人报告,其他局流转。

值班人员应详细掌握特种船舶概况、始发港、目的地、开航时间等重要信息。

2、信息处置:

将特种维护船舶相关资料转发海巡执法支队、执法大队。

跟踪特种船动态,通知海巡执法支队、执法大队及早落实维护措施,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记录交接时间,直至特种船舶离开辖区。

3、闭环。

按要求对特种维护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

2.1.2.11长航停航船舶信息:

1、信息来源:

船舶或船公司报告、现场巡查发现等。

2、信息处置:

值班人员应将长期停航船舶记入交接班表,并转发至船舶处/危防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各办事处(执法大队)。

值班人员应及时核对船舶信息,加强监控,抽查船员值班情况。

3、闭环:

将相关监管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

2.1.2.12法院扣押船舶信息:

1、信息来源:

海事法院。

2、信息处置:

收到海事法院请求扣押船舶信息,值班人员应将其保存至中心电子台帐,并打印一份纸质版,贴于值班室公告栏;转发至船舶处/危防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各办事处(执法大队)。

值班人员应及时核对船舶信息并进行标注,加强监控,抽查船舶锚泊值班情况。

3、闭环:

接收到解除扣押信息后,应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并转发至船舶处/危防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各办事处(执法大队)。

2.1.2.13违法行为举报信息:

1、信息来源:

举报人。

举报内容包括:

发现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况的,发现港航企业、船舶或船员有违法行为的,发现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二)有具体事实和依据;

(三)有正当的投诉举报理由;

(四)属本局职权范围;

(五)投诉人真实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法律规定可以匿名举报的除外)。

2、信息处置:

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受理投诉、举报,填写《太仓海事局投诉与举报受理单》,涉及执法过错或错案的,移交执法督察部门处理,涉及违反党风政风廉政纪律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涉及违法行为和事故的,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核实。

3、闭环:

填写《太仓海事局投诉与举报登记台账》。

实名投诉、举报的,应答复举报人。

匿名投诉、举报的,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不予答复。

2.1.2.14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任务信息:

1、信息的来源: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交通部海事局、中国水上搜救中心、长江海事局等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开展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活动等工作任务。

2、信息的处置:

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转发局属单位,通知局属各部门遵照执行。

3、信息的跟踪:

按照工作方案对局属各部门的开展情况督查,督促局属各部门及时上报工作数据、报表、总结。

4、闭环:

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归纳,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改正。

按照工作要求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全面的工作总结,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监管工作要点

3.1信息发布流程

3.1.1信息发布的适用条件: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认为必要时;信息广播。

3.1.2.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分类

具体内容

交通与航路信息

操纵受限船舶或通航条件受限大型船舶可能影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

航路变化;

助航标志异常等。

航行警告

危险沉船、不明障碍物、潜水作业、失控船以及碰撞搁浅危险等。

气象信息

风向、风速、流向、流速、能见度等。

气象警告

大风、暴雨、能见度受限等。

水文信息

水深、潮差、潮流等。

其他信息

港口信息、安保等。

3.1.3.信息发布的要求

1、信息提供要及时、准确、全面。

为船舶提供服务时,用语要文明、礼貌、热情。

2、收集、评估、处理有关船舶、浮动设施及码头、航道、锚地、停泊区等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及可能影响辖区航行安全的水文、气象信息。

3、接收船舶报告时,要告知其通航水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紧急情况及其他有关航行安全的信息,提醒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4、船舶高峰流期间,应及时发布航行警告,提醒汽渡船舶、大型船舶、进出锚地船舶、靠离码头船舶等注意。

5、加强对航行船舶的监控,发现船舶有碰撞、搁浅等危险时,要及时予以提醒;发现船舶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要及时提醒纠正。

6、加强对锚泊船舶的监控,发现船舶有走锚迹象时,要及时与船方取得联系,提醒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提醒附近船舶加强警戒。

7、当辖区内出现突发性气象或风力增强至影响到船舶航行安全时,要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组织和采取限时航行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8、收到灾害性天气信息后,按照《应急手册》操作。

9、收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应急手册》操作。

3.2锚泊秩序管理要点

1、接受船舶抛起锚申请和报告后,核实船舶进出港计划,按下列原则安排锚位:

(1)锚泊船自身及附近锚泊船的安全;

(2)没有进港计划的船舶锚位不应安排在锚地中;

(3)危险品船锚泊时,应在指定区域锚泊并与其他锚泊船保持足够的距离;

(4)锚泊船之间的安全距离应视不同水文气象条件作适当的调整;

(5)对船舶自行选择的锚位给予适当的提醒和建议。

2、值班人员对正在或即将进出锚地的船舶信息和动态应适时发布。

如船舶高峰流经过时对通航安全产生影响,值班人员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交通组织,保证通航秩序。

3、船舶锚泊期间,值班人员要提醒船舶加强值班了望,密切关注周边船舶和风向、潮流变化,对锚泊船设定锚泊圈。

值班人员可不定时通过VHF等手段抽查锚泊船值班情况,并在《锚泊船抽查表》中如实登记。

4、当发现船舶有走锚嫌疑时,应立即进行核实,如确实走锚,应立即建议当事船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提醒其周围船舶注意备车警戒,同时将情况报告值班长。

值班人员要持续关注走锚船的后续动态,直至险情消除。

5、对影响锚地及附近通航安全的情况(如水深不足、碍航物、船舶接近致有碰撞危险、局部水域通航密度较大等)进行评估,积极识别、发现潜在的险情和碰撞危险。

-28-

3.3违章查处、取证及评估

3.3.1违法类型

常见违法行为包括不守听高频、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法抛锚等。

3.3.2违法行为取证及处理流程

1、发现船舶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并要求即刻采取措施改正,同时把当事船舶违章行为音像资料保存,留存当事船舶信息及联系方式(包括当班驾驶员、船长、引航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报告指挥中心负责人。

2、根据移交处置要求,将查获的船舶违法行为移交至海巡执法支队调查处理。

3、相关要求

指挥中心应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查纠船舶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指挥中心在船舶违法行为监管工作中要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

规范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查纠船舶违法行为,减小指挥中心执法风险。

指挥中心要跟踪查获的船舶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对调查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完善船舶违法行为监管查纠工作。

指挥中心要对查获的船舶违法行为按照“一案一档”的形式进行归档,确保有据可查。

3.4指挥中心与海巡艇联动规范

3.4.1通讯手段

甚高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4G专网海事通手机。

3.4.2协调联动工作

3.4.2.1日常联动

1、辖区水域中出现船舶交通高峰流时,指挥中心进行交通组织,并通知海巡艇至现场协同指挥中心维护通航秩序。

2、辖区水域出现影响通航安全的捕捞、挖砂、水上娱乐等活动时,指挥中心掌握动态后通知海巡艇至现场进行交通组织。

3、指挥中心无法通过甚高频等有效手段联系上违章船舶,通知海巡艇到现场规范处置。

4、渡运水域、码头前沿出现小型船舶碍航停泊时,指挥中心通知海巡艇到现场进行疏导规范。

5、海巡艇在巡航中应注意对浮筒、航标、水上建筑物安全标志的检查,发现有异常变动时报告指挥中心。

6、海巡艇定期保养或机器故障需要停航检修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7、海巡艇须将每日巡航统计按规定格式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3.4.2.2应急联动

1、指挥中心收到事故、险情等突发事件信息时,通知海巡艇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海巡艇协同指挥中心进行交通组织并及时反馈。

2、指挥中心在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海巡艇,海巡艇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协同指挥中心对过往船舶进行宣传并注意现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3、发生事故船舶逃逸情况时,指挥中心通知海巡艇实施追赶拦截并及时反馈。

4、海巡艇发现辖区水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必要时可先做应急处理。

5、海巡艇发现辖区水域内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的漂流物、碍航物时,应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并采取应急措施。

6、海巡艇发现辖区水域内发生船舶违规排放等违法行为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5指挥中心执法联动规范

3.5.1适用条件:

1、全局性或跨办事处辖区的执法行动。

2、周边海事机构的协调联动。

3、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中,与长航公安、航道、通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协调。

4、与环保、水利、安监、交通、渔政、港口等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协调。

5、其他全局性的对外执法联动行动。

3.5.2相关要求

1、推动建立符合辖区实际安全监管需求的执法联动机制。

2、建立更新执法联动联系表。

3、定期对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评估。

4、将执法联动开展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四章指挥中心制度规范

4.1.值班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保证值班工作连续运转不间断。

2、工作细致认真、反应快速,接到上级机关的指示、指令或基层单位的重要信息或请示汇报应及时处理、准确传递、上传下达,不积压延误。

3、认真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记录和日常工作动态数据统计。

4、工作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五、保持值班场所整洁,在室内严禁吸烟,不大声喧哗。

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爱护设施,保养好各类设施、设备、器材。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重要交接事项,需书面交代清楚,做到交清接明。

7、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8、严格按照标准着装,风纪严整,举止大方得体。

4.2.值班制度

4.2.1.值班运作模式

中心现实行四班两运转值班模式,即:

每班两名执法人员,当日0845时上班,至次日白天1615时(以局通知为准)下班。

4.2.2.值班要求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严格按授权及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认真履行各职位职责,完成运行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以旺盛的精力、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从事值班工作。

应保持VHF每天24小时连续值守和对船舶、通航环境不间断监控。

值班人员应熟悉各设备基本操作、性能参数及指挥中心覆盖区通航环境情况,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熟练使用汉语普通话及标准航海通讯用语与船舶通话。

雾天及其他能见度不良天气、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保持连续有效的收集现场观测反馈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管理及服务功能。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交清接明。

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就餐的,要轮流进行,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值班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岗。

因特殊原因需要短暂离开值班室的,应征得指挥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安排临时值班人员负责外出期间的值班工作。

4.3.交接班制度

4.3.1交接班内容

通航环境、船舶交通流状况;重点监控区域与重点跟踪船舶监控信息;气象、水况和潮汐信息;有关领导指示、交办工作、工作要求等;尚未完成的险情、事故搜救情况及音像资料;辖区内水工作业、船舶试航信息;码头、锚地、停泊区船舶动态;《指挥中心值班日志》等记录台帐;系统设备运转情况、环境卫生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4.3.2交接班要求

1、严肃认真,交清接明、责任明确。

接班人员应准时参加交接班,缺席交接班应向值班长请假,接班人员未到或应该交接事项未交接清楚,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2、紧急工作状态下(搜救等)交接班顺延推迟,待情况缓和后再行交接班,

3、接班人员在紧急工作状态下,加强原值班工作。

4、交班时发生的意外事项,均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交班以后发生的,由接班人负责处理。

5、接班人员应认真了解上一班整个系统运转情况和船舶动态、目标跟踪情况、以及需要本班跟踪处理的事项,仔细阅读《值班日志》及其他相关记录数据,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接双方存在争议时应立即请示中心领导。

4.4.请示报告制度

4.4.1.请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