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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异动管理.docx

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各职能中心(部门)、各产业公司员工异动行为,理顺员工异动流程,保证集团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各产业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

2.1员工的异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

2.2人员调整应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并要兼顾个人的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3.异动定义

3.1异动范围:

入职、转正、平调(内外)、借调、待岗、晋升、降职、离职及其他。

3.2异动定义

(1)入职:

是指员工与原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参加我司招聘考评,通过招聘审批后进入公司的过程。

(2)转正:

是指员工入职后通过岗位试用期,经试用综合考评符合公司招聘岗位条件,继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的过程。

(3)平调(公司内部):

是指员工在同一工作单位内部从一个工作岗位被调整到另一个同级工作岗位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4)平调(公司外部):

是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集团公司、产业公司等独立法人之间进行同级异动,而产生的跨公司工作调整行为,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劳动关系发生变化。

(5)借调:

是指为完成某项特殊工作,员工从某公司或部门被临时借调到其他公司或部门,借调人员的劳动关系等仍保留在原公司/部门,当该工作完成后,员工仍回到原先公司/部门的行为。

(6)待岗:

是指员工经绩效考核连续3次不达标者,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或因个人原因出现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经教育及沟通仍无法改变情况者,用人部门提出进入转岗程序,但因无岗可调或员工本人不接受调岗时,或其他异动情况出现无岗位调整时进入待岗。

(7)晋升:

指公司根据员工考核、业绩、表现,考察其能力、知识和品格,当达到晋升标准时,将其从原来岗位调升到较高的、承担更大责任的岗位。

(8)降职:

是指根据员工考核、业绩、表现,考察其能力、知识和品格,当达到降职或降薪标准时,将其从原先岗位降至到低一级或较低岗位的过程。

(9)离职:

是指员工与工作单位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4.职责范围

4.1集团总裁:

负责集团全部人员、各产业公司人事和财务人员及各产业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异动审批。

4.2集团人力资源部:

负责集团全部人员及跨公司人员的异动管理及各产业公司人员异动审批。

4.3产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部):

负责本公司内人员的异动管理。

4.4集团各中心/各部门及各产业公司负责人:

负责员工异动的提请及审批管理。

4.5金盾公司信息部:

负责人员异动OA账户信息的更改。

5.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及各产业公司全体人员。

6.入职(详见<招聘管理制度>)

7.转正

7.1转正原则

(1)提前转正: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申请,经综合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者予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按期转正:

新员工入职满试用期后,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各项考核,成绩在70分及以上并符合转正标准时,按约定试用期限予以转正的行为。

(3)延期转正:

新员工入职满试用期后,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各项考核,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未能达到转正标准,经部门负责人提出延长考核期并经人力资源部通过,延期转正的行为,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试用期累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

(4)不予转正:

新员工入职满试用期后,经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各项考核,但考核成绩低于70分,未能达到转正标准,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7.2转正流程

7.2.1如遇新入职员工有符合提前转正条件时,部门负责人在新入职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进行提前转正各项考核。

7.2.2自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须进行工作满月跟进并逐月填写《试用期工作访谈记录表》,作为转正考核依据。

7.2.3新员工入职即将结束试用期时,须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转正申请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交至人力资源部。

7.2.4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转正申请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员工各项试用期间工作考核(《试用期工作计划考核表》、《试用期工作行为考核表》、《转正审批表》),并进行逐级审批。

如需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转正考核,当考核单项打分为满分时或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时,评分人须提供评分依据。

7.3.转正结果

7.3.1新员工转正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须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个工作日发布《转正通知》及转正祝贺,转正通知书须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人事档案。

7.3.2如遇未能通过转正情况时,人力资源部须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向新员工发放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办理离职手续。

7.3.3如遇延期转正情况时,人力资源部须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向新员工本人进行延期转正沟通,并签署《延期转正通知书》存入人事档案。

7.3.4如遇因转正发生薪资调整情况时,须与转正者本人重新签订《薪资确认表》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8.平调(内部调岗)

8.1调动原则

8.1.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竞聘、晋级或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

公司有关部门及同等职位/岗位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8.1.2当公司员工出现考核成绩连续3次不达标者,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出现时或严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开展时,亦考虑调整岗位。

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8.2.调动流程

8.2.1竞聘(如需)

8.2.1.1由人力资源部发布空岗竞聘信息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并规定报名截止日期。

8.2.1.2在竞聘报名截止日期内,参加竞聘员工经人力资源部填写《竞聘申请表》,并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个人简历》。

8.2.1.3人力资源部根据参加竞聘报名情况,组织进行竞聘工作发放竞聘通知,原则上单个岗位报名员工不足3人者,取消竞聘并发放竞聘取消通知,以上工作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8.2.1.4人力资源部根据竞聘通知进行竞聘组织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竞聘考核及竞聘成绩统计,并发放竞聘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2.1.5竞聘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完成异动审批手续并发放《调岗通知书》,员工持《调岗通知书》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及前往新部门报道,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8.2.2调岗

8.2.2.1由部门或员工本人填写《调岗申请表》。

8.2.2.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提出的《调岗申请表》,对拟调整岗位人员做绩效考核及任职资格评估,对内部岗位空缺而提出的平级调动还需完成人际关系360评估,并做出评估报告鉴定是否可以调岗。

8.2.2.3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结果,将不符合调岗申请返还部门或员工本人;对符合调岗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领导与拟调整后岗位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其是否接收。

8.2.2.4对其确定接收的调岗,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异动审批表》进行流程审批。

8.3.调动结果

8.3.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竞聘结果,根据以上竞聘流程进行公示及调整。

8.3.2由人力资源部对审批通过的调岗,公示5个工作日。

8.3.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将自公示结束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对调岗人员发放《调岗通知书》,调岗人员持《调岗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自新岗位报道,逾期不到者将取消此次调岗,原先单位可不再接收员工关系,员工关系转入人力资源部,如无岗位可安排时,进入待岗状态;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将相关意见反馈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反馈意见。

8.3.4对平级调整岗位员工薪资试岗期内不做调整并按调入部门负责人意见设1-3个月试岗期,试岗期结束后,根据绩效考核成绩及岗位任职资格评估,进行薪资调整考核;对其他岗位调整或竞聘,根据调整情况,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资格评估及调整原因,做出薪资调整。

9.跨单位调动(调岗)

9.1.调动原则

9.1.1当集团及各产业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考虑内部提升、内部竞聘及外部招聘外,亦考虑平级调岗。

集团及各产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9.1.2当公司员工出现考核成绩连续3次不达标者,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出现时或严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开展时,亦考虑调整岗位。

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9.2.调动流程

同公司内部调动流程。

9.3调动结果

9.3.1同公司内部调动结果运用。

9.3.2跨单位调动者,人力资源部分别进行劳动合同、相关协议变更手续,其薪资发放、各项福利、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员工关系,自调整人员试岗结束后进行变更。

10.借调

10.1借调原则

10.1.1集团及各产业公司同等岗位,因在岗人员出现暂时性离岗状态时(离岗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可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在编情况进行借调安排,但须征得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

10.1.2集团及各产业公司同等岗位出现岗位空编时,当人力资源部无法在短时间内填补岗位空编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在编情况经双方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借调。

10.2.借调流程

10.2.1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借调岗位情况,与借调人员及借调部门负责人沟通后,发出《员工异动审批表》,进行流程审批。

10.2.2由人力资源部发《借调通知函》借调人员持《借调通知函》前往新部门报道。

10.3.借调结果

10.3.1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10.3.2借调人员如仍承担原先岗位职能时,人力资源部将视工作实际情况,发放借调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500-2000元不等;如不承担原先岗位职能时,薪资将不做改变。

10.3.3借调员工享受借调单位的各项福利,同时停止享受原单位各项福利。

10.3.4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仍需借调的,借调单位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如借调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留用被借调员工的,应按员工异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1.晋升

11.1晋升原则

11.1.1逐级晋升:

各岗位人员按照职位序列逐级晋升。

11.1.2内部优先: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原则上首先要进行内部晋升,其次是外部招聘。

11.1.3定岗定编:

原则上年度内晋升每半年申请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时可季度申请。

11.1.4晋升试岗:

原则上晋升后试岗考核期为3个月。

11.2.晋升流程

11.2.1人力资源部或部门提名(填写《晋升推荐申请表》),被提名者必须准备相关材料(学历、专长资料、岗位自述、工作计划等)交到人力资源部。

11.2.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提交材料、进行任职资格评估、核查以往绩效评价和工作表现等。

11.2.3人力资源部对符合晋升者,发放《晋升考核通知》;对不符合晋升者,发放《晋升材料退还告知函》,并做好晋升者思想工作。

11.2.4人力资源部组织晋升考核并提交审核材料、《晋升评估表》至参加晋升评审处。

11.2.5人力资源部负责晋升评审成绩汇总工作,并逐级审批《员工异动审批表》。

11.3晋升结果

11.3.1晋升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布晋升任命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异议解答反馈。

11.3.2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部发《任命决定》,晋升者(如需岗位调整者)凭《任命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理,前往新岗位任职;无岗位调整者,晋级通知即日生效。

11.3.3晋升者自晋升公示发布之日起,有3个月试岗期,试岗期内薪资维持不变,待试岗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布转正通知,并根据考核成绩予调整晋升岗位薪资(备注:

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转正考核时,当考核单项打分为满分时或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时,评分人须提供评分依据);如试岗期考核不通过,将退回原公司或部门,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如遇原岗位无空缺时,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

11.3.4晋升者在试岗期即满时,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晋级期试岗评估及转正评估时,在试岗期结束5个工作日后,结束试岗岗位,返回原先岗位。

如原先岗位没有空缺时,将进入待岗。

12.降职

12.1降职原则

12.1.1依据绩效考核奖惩原则,对员工进行降职。

12.1.2应部门或员工个人要求,无法承担原有工作职能时,依据相关申请而对其进行降职。

12.1.3依据相关考核数据,员工本人无法胜任本职工作,调至其他岗位而无空缺时,则需要进行降职。

12.1.4因公司经营状态等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精简人员时,需要降职。

12.2降职流程

12.2.1公司或集团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考核等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降职申请,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

12.2.2人力资源部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及《员工异动管理制度》,对部门提出的降职申请予以审核。

12.2.3对符合降职条件的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允许员工进行申辩;对于不符合降职条件的申请,人力资源部应书面反馈驳回意见。

12.2.4经确认无异议的降职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将相关材料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包括:

直接负责人对员工全面鉴定、员工半年期绩效考核表、员工培训及培训考评结果、具有说服力的实例、拟降职的职务和工作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降职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做出降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2.2.5公示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本人发放《降职通知书》,员工本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交接工作,进入新部门或新岗位报道,逾期不到者,视为不服从调配并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2.3降职结果

12.3.1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流程审批,发放公示及《降职通知书》。

12.3.2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做出对员工本人的降职处理。

12.3.3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本人的各类福利关系做出调整。

13.待岗

13.1待岗原则

13.1.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扔不改正的。

13.1.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扔不悔改的。

13.1.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13.1.4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13.1.5调岗未成功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13.1.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13.1.7用人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且能提供相关依据,并无可培训价值,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13.1.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13.2待岗流程

13.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

13.2.2人力资源部根据待岗原则出现的情况,进行员工待岗申请。

13.2.3人力资源部根据提出的待岗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员工异动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的待岗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3.2.4公示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人员持待岗通知书前往人力资源部报道,逾期不到者,视为不服从调配并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3.3待岗结果

13.3.1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13.3.2待岗期间,每天自主学习公司内各项制度2小时。

13.3.3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13.3.4待岗人员须在待岗期间,每周提交待岗总结至人力资源部并接受人力资源部各项考核。

13.3.5公司为处于待岗期间的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及奖金等不予发放。

14.附则

14.1公司或集团发出的员工异动通知,相关人员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14.2公司或集团任何员工不得以个人理由拒绝交接工作及擅自删除个人办公电脑中的工作资料,如有发现,人力资源部可立即做出辞退处理,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14.3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解释。

14.4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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