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和离职管理规定.doc
《员工待岗和离职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待岗和离职管理规定.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员工待岗与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1.1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2、待岗管理
2.1公司机构改革中,暂未进入管理人员岗位和工人岗位,也未进入项目部的人员为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2.2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
人力资源部编制待岗人员花名册。
组织待岗人员学习、培训。
定期到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地点报到,严格考勤制度。
2.3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待岗期间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到进入新的项目为止或者是新的岗位上岗为止。
3、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制度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离岗退养
(一)、干部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41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工人男年满46周岁,女年满36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特殊技术岗位技工、工程技术人员身体健康者,不得申请退养。
3.2干部、工人离岗退养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一)、连续工龄满30年的以上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8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7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档案工资的60%发给。
3.3要求离岗退养的干部、工人必须提供以下手续
(一)、凡符合在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高空、高温、低温及4500米以上地区施工、作业十年以上的,由本人申请要求离岗退养。
(二)、并要提供由__医院出具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病情证明书。
3.4对离岗退养的决定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上报的离岗退养人员审批呈报表、本人申请、医院病情证明书,提出初审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二)、总经理办公会作出是否离岗退养的决定。
并从决定之日起按第二条的相应标准发给退养待遇。
(三)、自批准离岗退养之日起,不享受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休假、探亲、事假、病假、生育假等待遇。
(四)、批准离岗退养者,可享受正常调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3.5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即上报退休手续,并从自治区劳动局批准之月起发给退休待遇。
3.6本办法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执行。
4、病养制度
4.1员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确认有工伤残废证者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的可享受100%的档案工资,同时离岗休养。
4.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者,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同意,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者工龄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档案工资,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离岗调养期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
5、停薪留职制度
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报告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5.1交费规定
1、应按月向单位交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一般不底与本人档案工资的20%。
2、应按月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25%和本人交费工资的5.5%的养老保险费用。
3、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缴费工资总额的2%和本人缴费工资的1%的失业保险费。
4、应按日向单位交纳职工人均交费工资总额的8%和本人缴费工资的2%的医疗保险费。
5、主管部门批准停薪留职时,一次性向单位交纳管理费1000元。
以上缴费今后有新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5.2对停薪留职人员其他事项的规定:
1、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动福利;
2、停薪留职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如出现以外事故,责任
和费用均本人承担;
3、按月缴纳以上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逾期半年不缴纳者,公司有权按自动
离职处理。
6、辞职
6.1辞职。
员工主动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退出公司的人事调整活动。
6.2审批。
员工辞职之前,须向其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其直接上级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主管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6.3交接。
员工辞职后,经与其直接上级协商,确定离职期限,并在离职前,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
6.4违规。
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辞退
7.1辞退。
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7.2依据。
公司辞退员工须依据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用人部门须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进行沟通。
7.3补偿金。
无过失辞退员工,员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以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准。
7.4交接。
被辞退员工应以工作为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指定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交接者,公司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8、离、退休制度
8.1员工退休制度是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工达到一定工龄和年龄或因身体不佳,或因工致残等条件时均可退休。
一、干部、工人批准退休时,已到休假时间的应按ABC规定给予假期休假。
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三、退休后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治区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四、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发建房补助费,安家补助费。
五、干部、工人异地安置时,应发给单位驻地至接受安置地的单程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行李托运费。
8.2返聘。
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返聘政策,但返聘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含3年),并需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9、离职程序
9.1员工离职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条款;
9.2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9.3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继续聘任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或不续约理由,并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9.4员工离职应填写《员工离职(调离)申请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送交至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9.5离职人员必须按《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完成工作及相关事宜交接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9.6审计。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异动时,公司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离职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
10、相关表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