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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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借书制度

(一)本室实行开架阅览,挑选时请使用代书板,应保持书架整洁美观,阅毕图书请放归原处。

(三)读者必须凭借书证来本库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

如有遗失应及时来馆申明挂失,在挂失一个月内如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新证.

(四)教师每学期借阅图书15册,其中文学类书籍5册,学生可借阅2册,其中文学类书籍5册。

文学类书籍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教学及其它书籍借期不超过1个学期。

允许文学类书籍册数代替其他图书。

需续借者,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逾期不还则停止新借并予以罚款。

对于读者人数多又急需阅读的新书,借期不超过一周,其他读者可向管理员预约,管理员负责新书归还后通知预约人。

(四)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两册,其中文学类书籍1册。

文学类书籍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各科辅导书及其它书籍借期不超过1个学期。

允许文学类书籍册数代替其他图书。

需续借者,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逾期不还则停止新借并予以罚款。

(五)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本馆制定的《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赔偿。

(六)书包等物品请放在室外的寄包柜内,不得带入库内。

(七)切勿在室内吸烟、扔杂物。

请勿大声谈笑。

(八)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教职员工调离本校,均应将所借的全部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切勿在室内吸烟、扔杂物。

请勿大声谈笑。

(八)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均应将所借的全部书刊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书刊阅览室制度

(一)为适应我校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以及适应我校学生的学习和课外阅读需要,本室设教师资料区、开架区、定架区及工具书库区。

本阅览室仅供本校师生借阅。

(二)读者进入开架区及工具书库区,须出示借书证。

(三)资料区只允许教师借阅,其他区读者均可进入。

(四)读者进入资料区、开架区、工具书库区,请将随身所带书包、书刊等物品放在区外指定的寄包柜内,不得携入区内。

(五)共同保持书架上报刊杂志的整齐顺序,阅毕请放回原处,切勿随意插架置放,以免造成他人借阅的困难。

(六)本室除当月期刊外,当年过月期刊教师每人不得超过2册,借期1周。

报纸限在阅览厅内阅读,不外借。

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带出区外,否则按偷窃论处。

(七)合订本教师可借3本,核心期刊合订本借期1个月,其它的借期半个月,;学生可借1本,借期1周。

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带出区外,否则按偷窃论处。

(八)工具书限在该区查阅,不外借。

因特殊需要,经馆长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九)定架区报刊均限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外借。

不许将报刊强行取下带出室外,违者按本馆《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十)爱护书刊人人有责,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涂改、撕割和污损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阅览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清洁,严禁吸烟和吃东西,不许大声谈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抛纸屑等杂物,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令其出厅并给予处罚。

                                                                                                                                                      电子阅览室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室内逗留。

上机者需持上机卡进入电子阅览室。

(二)上机者注意操作安全,不要擅自插拔插头、挪动电源、牵扯各种电源线,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不要擅自处理。

随机设备如耳机、接线、插头、电源插座、各种媒体资源等严禁带离电子阅览室,否则作偷盗处理。

(三)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和自带的软件。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使用,违者处以罚款。

(四)上机者在入座和离开座位时需注意不要绊倒、碰撞显示器、主机、电线等设备。

遇到紧急情况如晚间停电等,请大家保持镇定,不准起哄、不准使用打火机、蜡烛等火源,由管理员统一组织疏散、离开。

(五)严禁携带火源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

(六)管理员需经常检查电源、电线等,查出隐患及时处理。

配备专门灭火器,熟悉放置地点,并能孰练操作灭火器。

(七)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

关闭电子阅览室前,管理员需认真清点设备,断开所有电源,关好门窗方能离开。

  

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

一、损坏书刊赔偿规则

(一)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得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二)如有损毁等情况,视其不同情节,按下列规定罚款。

1、划线、圈点、批注、勾描一页,罚款0.3元;10页以上者,按遗失赔偿规则处理。

2、书中有撕毁、剪裁按每页一元罚款,5页以上按赔偿规则处理。

3、封面、封底损坏或丢失,按照原价百分之十进行赔偿。

4、条形码或书标丢失,按每条一元赔款。

二、遗失赔偿规则

原则:

以书刊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一)以书赔书

要求以原版书刊赔。

(二)以款赔书

1、一般图书,藏书复本量在三本以上,按原价的2倍赔偿,藏书复本量一至二本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3、孤本、珍本、价值较高的及馆藏数量较少的名著,所赔金额应足于购买相应的新书,一般按原价五倍以上赔偿。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十倍以上赔偿,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

4、多卷集的成套图书(包括上、下册)、连续出版物、期刊等,如遗失一册者,按整套书加倍赔偿,余书归公。

三、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者,均以窃书论处;报德育处处理。

                                                                    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一、安全工作职责

(一)提高警惕,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二)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

(三)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准私自将自燃、易燃等危险品带入馆内。

(四)加强防盗措施,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到随手关门,下班时关好门窗,节假日加强巡视。

(五)每学年结束,进行一次一盘点,并将各类图书藏数量,师生借阅较多书籍的流通率,以及图书管理情况,向处领导作口头或书面报告。

(六)下班时要把贵重仪器及时收藏加锁,检查一次电源,把所有使用的电器插头拔下,并关窗锁门,检查报警器是否正常才可离开。

二、电脑安全管理规则

(一)设置开机密码,定时开关机(可设置自动或人工)。

(二)服务器设置强有效的防火墙;每台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

(三)定期(每周1次)备份数据库,1份备在服务器,1份备在客户机。

(四)安装图书专用软件时,应将数据备一份在本机上,以备不测。

图书专用软件也应设置安全密码(可分普通用户和超级用户),以防他人随意使用及恶意修改系统设置和程序。

(五)定期除尘,一般每学期1次,以保证服务器计算机始终正常运转。

(六)专人管理服务器,做好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震动。

 

图书清点、剔除制度

图书馆藏书的淘汰,剔除是十分复杂的工作,但是,只有剔除藏书中不再需要的部分,才能使图书馆在藏书建设中达到藏书丰富,结构合理的要求,根据本馆实际制定处理办法如下:

1、通过调查、研究藏书情况,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对陈旧、失去时效的书刊文献进行讨论,提出剔除意见。

2、将待剔除的书刊文献编制目录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进行剔除工作。

3、要做好剔除帐,并在个别明细帐和总括帐上加以注销、统计。

4、将剔除出来尚有利用价值的书刊文献通过与其它图书馆进行交换或赠送的方法进行处理。

5、对内容陈旧、无参考价值、破损严重、无法利用的当作废品处理。

6、曾一度作为主要教学参考书,复本量较大,已有更新更好的书替代,保留一定品种,剔除多种复本。

7、一些既有单行本,又有合集、汇集本,借阅人很少的可剔除单行本。

                                                                                                    

                   图书资料配置制度

深入调查师生对图书、资料的需求和社会发展变化的信息,及时补充更新图书、资料。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构建科学的藏书体系。

在配置图书资料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在采购图书时,既要把握原则,又要灵活,推行图书馆与教研组相结合的采购方式。

2、选择图书、资料时应注重思想观点正确,内容科学,符合教师的职业特征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利于健康成长。

3、图书年递增率生均不低于1册。

4、文学读物与教育、教学等其他读物比例为1:

3或1:

4。

兼顾师生不同需要购置相应出刊时,师生书刊比例为1:

4左右。

5、图书馆藏书复本量,学生学习指导书应少于1%,教学参考书以学科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计。

学生实验守则

一、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保证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实验环境。

二、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了解每次实验的目的和要求。

了解实验步骤和方法,按时进入实验室,清点实验仪器。

三、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操作规程,节约实验材料,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努力培养自己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四、爱护实验仪器和设备。

实验中如发生问题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取得帮助。

若违反操作规程,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五、实验结束后,按指导老师要求整理或归还仪器设备,作好使用记录,切断水源、电源、气源,打扫实验台面及室内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对违反本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认真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实验室安全制度

1.讲究安全,人人有责。

2.学生必须在教师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4.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是漏电仪器不能使用,以免触电。

5.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

易燃、易爆物品    的储存,必须在符合安全条件。

7. 严禁一切化学药品入口,剩余的药品和残留液体要妥善处理。

8.教学工作用电器停用或停电后,一定要切断电源。

9.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10.保持室内整洁,检查,关好水电门窗。

特别注意防火、防水、防盗。

 

教学仪器使用制度

一、各任课教师需做演示实验,要提前一天将实验通知单交给实验教师,仪器使用前双方协同检查调试,用毕及时交回。

二、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分组实验,要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交给实验教师,并主动配合共同准备。

实验完毕要认真清点,仪器如有损坏、丢失,要如实记录,酌情处理。

三、安全使用仪器设备,杜绝盲目操作,确保师生安全。



四、学生在实验中丢失和非正常损坏仪器,任课教师要负责追查责任,责成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教师使用仪器如有损坏,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如属贵重或精密仪器,应打专题报告请示领导处理,处理结果要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备案。

六、教师使用仪器,必须熟知仪器的构造、原理,了解使用注意事项,严禁盲目操作或随意拆卸。



七、药品的领取、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剧毒药品领用时,要详细记录,如有剩余要及时收回。

废液要妥善处理。

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要追究管理人员与使用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赔偿或申请报废的处理意见。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过高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可以申请报废。

  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4、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5、每学期末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审批表,经学校领导同意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

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及赔偿制度

一、每学年末学校各科实验室应清查输一次仪器设备报废手续。

对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合肥市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申请报废。

二、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要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履行报废报损手续;对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校长审批,报所属教育局备案。

三、在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因合理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对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应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原价赔偿;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设备甚至出现严重事故,要处以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四、外校损坏借用的仪器要按原价予以赔偿。

任何人丢失仪器、设备,都要照价赔偿。

实验室因管理不善,酿成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仪器设备损伯的,对直接责任人要酌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五、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及罚款,一律由校财务处开票收款,其收入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他用。

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凡学校购置和上级调拨的各种教学仪器、财产都必须由总务主任核对查实,登记造册入账。

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二、学校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进行分类编号。

登记造册建账,为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

仪器要做到防潮、防热、防磁、防腐蚀、防锈、防毒、防霉变,保持仪器完好,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专室、专柜存放,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借用教学仪器的部门和个人,应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贵重仪器的借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归还时要进行验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四、爱护教学仪器,在使用中若有损坏或遗失现象,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五、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得私自外借,若需动用,应报学校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定期报废:

仪器的报废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教学仪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

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

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维修和保养制度

一. 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磁、防光、防压、防震等工作。

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二. 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坚仪器逐一进行检查,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时,再进行检查。

损坏的仪器应及时维修,维修好的仪器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三. 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四. 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的仪器,以保实验顺利进行。

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妥善保管。

实验室危险品、有毒品管理条例

一、学校实验室因实验需要购进的危险品、有毒品包括易燃易爆及对人体有严重伤害的物品,须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将购置日期和数量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二、危险品、有毒品管理的责任人及其职责按市公安局关于危险品的规定执行。

三、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四、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五、实验室所存危险品、有毒品只供教学使用,一切无关人员禁止取用,每次取用危险品、有毒品都必须把取用人、用途、数量、日期记录在案,即取即用,慎防散失。

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危险品、有毒品库(柜)是否完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安全。

万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学校责任人并尽快作出处理。

仪器验收、入库和建帐制度

一、仪器验收由实验教师按说明书内容及国家教委有关技术标准,认真进行数量、配套性、质量的验收。

验收不合格或数量有误的仪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提出更换或索赔。

二、无论是自购或主管部门调拨的仪器都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验收合格的仪器要及时填写入库单,仪器入库单和主管部门调拨单是记帐凭证要装订存档。

三、实验室要建立三本帐:

分类帐、明细(流水)帐和低值易耗品账。

要求做到帐册齐全,帐目清楚,单据完整,记帐正确。

四、分类帐要求分学科记录仪器的入账金额和减少金额,反映现存仪器的总金额及每年的变动情况。

各学科凭本学科的增加(减少)凭证,把发生金额记入总账,填写增加(减少)凭证应分学科填写。

为维持实验开出购买的低值易耗品不填写增加(减少)凭证。

总帐余额:

上次余额加本次发生金额。

各学科的余额相加就是实验室装备总额。

五、明细账:

要求反映每种仪器的结存数量、结存金额及存放位置。

应记载仪器编号、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以及仪器入库、出库时间、增减原因(调拨、自购、自制、增送、报损、报废)、存放位置等项目。

实验室要分学科设仪器明细账,按国家统一编制的仪器目录编号顺序装订。

把每页明细账的结存金额相加,应该等于该学科总账的余额。

做到这一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账账相符”。

每年应做一次这样的核对工作,如不符,要找出错误,加以改正。

六、实验室要分学科设“低值易耗品账”,所谓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很低,使用期在一年左右的仪器、材料(如电池、蜡烛、导线等)及药品(如酒精)等。

低值易耗品要根据使用情况每学期核销一次。

七、从教仪管理部门配备的仪器和材料,实验室凭仪器调拨单入账,如果数量有差错或仪器有破损,在账上也要相应记录,否则账面不平。

教仪管理部门配发仪器提供的调拨单是不分学科的。

实验室应在调拨单上注明每一项仪器的去向(是哪一个学科),计算并在单据上记录各学科的分配金额,分别记入各学科的账册。

八、学校自购仪器和材料,实验室凭总务处开列的“学校仪器增加凭证”入账。

九、仪器的减少主要是仪器报废、消耗等原因,个别的还有调出。

要填写“学校仪器减少凭证”,减少凭证要经有关领导审批。

实验室凭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的报损、报废单据销账,仪器报废或调出销账后,帐页仍要保留。

其中玻璃、药品等消耗品的销账按消耗数量定期销账,但至少每学期一次。

剧毒及危险药品的销账,用一次销账一次,并处理好残余物。

十、实验室“三本账”的记账仪器品种、数量要和主管部门的调拨单或学校仪器增加(减少)凭证或交接清单一致,做到物物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要避免漏记或误记,账页不得随意涂改,调整账目要有凭据(如仪器报废单等)。

实验室“分类总帐”要抄送主管部门存查,各种账目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总务处应定期与实验室对账,检查单据与账册、账册与实物相符情况。

实验室要妥善保存各种凭证,按发生日期的顺序每学期或每学年装订一次,并附以目录以便查阅。

 

仪器存放制度

一、实验室对一定价值以上的仪器应按件管理,即在同一品种中进行编号,件编号从1开始逐件增加。

二、仪器中除低值仪器、易耗品外,应按仪器配备目录分类编号,设置仪器型号、仪器名称及件编号(如属按件管理仪器)的使用标签。

化学药品标签要写清品名、分子式、纯度,一般不写编号,并用腊封。

同一台(套)仪器的主件或附件,都应编同一编号,以免主、附件错乱而影响使用。

三、仪器和药品分开存放,仪器要分学科、分类、分室、分柜存放,仪器的分类和编号参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每件仪器在柜内要有固定的位置,并随仪器的增减而作适当调整。

对于结构、体积特殊的仪器要有专用柜。

演示仪器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可分开存放。

四、仪器设备陈列摆放的原则是:

科学分类,安全合理,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方便。

仪器摆放按自左到右、自内而外的顺序排列,同柜仪器重的放下层,轻的放上层;同层仪器体高的放里边,体矮的放外边;同层放同种仪器的不要堆叠挤压,要呈梯状排放,前后左右成行成列排放整齐,保持一定的间隔;仪器设备一般都要正放,因仪器体高柜内放不下时,应调整层板高度后入柜正放。

五、药品要分类存放,摆放顺序是:

先无机后有机,无机药品先按固体和液体分成两类,然后按单质(金属或非金属)、氧化物、酸、碱、盐、指示剂等依次摆放,有机药品按官能团系统如烃、醇、醛、酸、醚、酮、糖、酯、含氮化合物、含卤化合物和含碳化合物等排列分类存放。

易挥发、潮解、风化的试剂长期不用要用石腊封口,易挥发而又难于封牢的试剂如乙醚、溴水、二硫化碳等则要用熟石膏粉封口,再用水封,以阻止挥发。

自燃固体白磷要浸在水中存放,遇湿易燃的固体如金属钾、钠、钙等要浸在煤油中存放。

六、危险品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特性,分柜隔离存放在危险品室内,要避免因混放(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事故发生。

七、定型的成套实验装置要存放于固定柜内,以备下次再用。

玻璃仪器品种多,大小形状各异,易损坏,要根据器皿的形状制做专用放置架,或横卧,或竖插,10个20个一组入柜摆放,可避免相互碰撞而损坏,又便于使用。

生物显微镜、解剖镜等要放入原包装箱内存放,以防尘、防潮等等。

八、因教材变更用不着的仪器要集中专室或专柜存放,并报主管部门调剂处理。

九、各学科挂图、图片资料要制做专用图架或入柜摆放,文理科音像资料(磁带、VCD光盘、投影片等)应专柜存放。

仪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要分类搜集,装订成册,专柜放置备查。

十、仪器柜要按学科统一编号,柜上要张贴定位标签。

定位标签有二种:

一是分类定位标签。

用较显著的标记制作标签固定在仪器柜上方。

二是柜门定位标签。

注明柜内仪器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张贴于柜门上,便于查找。

 

仪器交接制度

一、任课教师需要开出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

实验教师凭《实验通知单》上所列的器材品种、数量及时准备好。

二、任课教师在领取器材时应当场点清数量,检查品种和质量,检查无误后在通知单上签字,方能领出使用。

三、任课教师要妥善保管好领用的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交实验室,由实验教师清点检查无误后在通知单上签字,然后清理入柜存放。

四、学生实验完毕后,实验教师应及时清点、整理仪器。

如有遗失、损坏,应填写《仪器遗失、损坏赔偿登记表》。

五、实验教师因人事变动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办理好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在有关领导监督下逐一清点账、物、资料,在确认账物相符、资料齐全以后,出具交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实验室,一份交财务处),完成交接。

如有帐物不符,应说明情况并加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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