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现状问题和对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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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滞后程度仍然十分严重。

而如果把中国城镇化放在世界整体城镇化进程来考察,其落后程度更是极为明显的。

1997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仅比低收入国高1.9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数低16.1个百分点,更不用说与中等收入国和发达国家相比了(见表2)。

  城镇化的滞后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社会经济效应。

首先,形成和固化了城乡产业―就业―收入与消费结构的长期失衡态势。

1978年,农业部门以70.5%的从业人员创造了28.1%的生产总值,而非农部门却以29.5%的从业人员创造了71.8%的生产总值,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产业―就业结构总偏差为84.8%。

1997年,中国的产业―就业结构偏差虽然有所缩小,但仍保持在62.8%的较高水平。

产业—就业结构的过大偏差,使得农业部门的回报率(农业产值比率除以劳动力就业比率)相对过低,1978年为非农部门的1/6.25,1997年虽有所上升,但也仅为非农部门的1/4.41。

回报率的低下直接限制着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一直维持在不到城镇居民一半的较低水平,消费水平只大体保

  表1我国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与非农化的程度单位:

%

  年份19521957196519781985199019971998

  工业化率17.625.431.844.338.537.043.542.1

  非农化率49.559.762.171.971.672.981.381.6

  城镇化率12.515.418.017.923.726.429.930.4

  城镇化滞后

  于工业化5.110.013.826.414.810.612.611.7

  于非农化37.044.344.154.047.946.551.451.2

  注:

工业化率和非农化率按国内生产总值基数(当年现价)计算。

  表2我国城镇化水平与世界城镇化水平对比单位:

  年份中国世界

  平均低收入

  国家中等收

  入国家高收入

  国家美国日本

  197017.4351846747471

  198019.4402238747476

  199729.9462849787778

  2.TheWorldBank,WorldDevelopmentReport1998/1999,KnowledgeforDevelopment,

  P192~193.OxfordUniversityPress,1998.

  3.中国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9),111页,与上述世界银行出版物有差距。

  持在城镇居民的1/3左右。

并且,从近几年情况看,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有扩大的趋势。

其次,使我国在人均消费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过早地遭遇了工农产品的买方市场和经济过剩。

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买方市场和产品过剩与城镇化水平过低有着极强的正相关关系,并且是农民收入增速趋缓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对农业部门的发展造成了诸多方面的限制和约束。

城镇化水平过低使农业市场难以有效启动,限制了农业市场扩大的可能空间;

农业人口过多使农业竞争地位低下的状况难以真正扭转。

最后,限制了农村人口的转移,使农业内部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我们估计,我国现有的农业劳动力约有1/3处于隐性失业状态,总量达到1.5亿左右,今后每年还可能产生800万左右的剩余劳动力。

如此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仅靠农村内部是不可能全部消化的,必须从农村走向城镇,实行异地转移。

  国内外实践证明,城镇化水平提高可以通过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城镇人口的方式有效解决工农两大产业间的利益失衡问题,扩大农产品市场的空间范围,提高农民的相对和绝对收入水平。

根据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我们运用经济计量模型估算出2010、2020、2030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可能分别达到40%、50%和60%,实际上是前10年和后10年稍慢一些,中间10年稍快一些。

如果按照我们估计的城镇化水平每增加1个百分点每年可以多吸收100万剩余劳动力,则2003年前后由于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可以充分吸收每年新增加的劳动力,以后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不断减少,估计2030年以后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力增加和就业吸收的动态平衡。

如果考虑到加入WTO后我国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生产将大量减少,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无公害蔬菜、优质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将大量增加,从而从长期看农业领域可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则各产业吸收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达到平衡时的“转向点”可能会提前一些。

  那么,我国农村城镇化的道路应该怎样走?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道路,但各类型城市的发展重点应有所不同,其中,大、中城市主要依靠不能挖潜和城市质量的提高来集聚人口,即内涵发展方式;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则主要依靠数量的扩张来集聚人口,即外延发展方式。

当然,前者并不完全排斥数量的扩张,只不过数量扩张不是其主要任务;

后者更不能不要内部挖潜,只不过其主要任务就是尽可能吸收农村剩余人口。

由于小城镇位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与农村经济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体系,因此,在我国的城市体系中,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应该是最快的。

此外,县、乡(镇)两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而小城镇是农村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他们必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加快小城镇建设,从而使小城镇的增长速度大于其他城市类型。

  下面,我们首先分析现阶段我国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对策建议。

  

二、当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村小城镇发展的速度很快,但由于其成长具有特殊背景,即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加上一些乡镇干部急功近利扩大财源的心态,我国小城镇发展不可避免地要走一点弯路,出现一些问题。

下面,我们选择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一)小城镇的规模普遍偏小。

当前,小城镇的规模普遍偏小,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根据我国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全国建制镇镇区平均只有1221.1户,4518.6人,镇区面积2.2平方公里。

中西部地区建制镇的镇区规模更小。

建制镇尚且如此,一般集镇的规模可想而知。

在镇域人口上,有的镇只有几千人[2]。

山东省烟台市属于比较典型的沿海发达地区,在该市175个乡镇中,总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只有2个,3~5万的75个,3万人以下的占56%,其中7个乡镇总人口不足1万人[3]。

中西部地区乡镇的人口更少。

  现行行政区域规划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做出的,乡镇规模小比较利于管理。

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小规模乡镇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小城镇的规模小必然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使得城镇经济难以繁荣起来,城镇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极大影响,导致小城镇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并且不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小城镇规模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不仅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个小城镇只有当镇区人口达到1万人时,才能够发挥经济中心对镇域经济的集聚和扩散作用;

2万人时作用比较明显;

超过5万人则可以对周边若干乡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

  其次,镇域规模小,但行政人员并少不了多少,必然加剧农民的负担。

实际上,乡镇“吃饭财政”状况的形成以及一些地区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等现象,与镇域规模过小、行政人员相对过多有直接的关系。

一般说来,一个2~3万人规模的镇吃“财政饭”的人员要达到150~180人,而某规模不到5000人的小镇吃“财政饭”的人员竟也超过100人。

镇域规模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可见一斑。

  

  再次,这种规划比较僵化,缺乏弹性。

有些地方小城镇发展很快,早已突破了原来的规划,有的地方两个或多个相邻的镇已经联在了一起,形成了具有一定城镇化水平的经济区域,但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制约,这些经济区域的基础设施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各镇各自为政,在同一经济区域争市场、争资源,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其结果是都形成不了规模,造成很大的浪费,并阻碍了人口和其他资源的进一步集聚。

如温州市的柳市镇和北白象镇,综合经济实力一个是温州第一,一个是温州市第八,镇域人口都是10万人,镇区人口都是5万人,历史上(1992年)同属于一个区,曾经有过联体发展规划,建成区中心距离4公里,目前事实上已经联在了一起。

  再如温州市的龙港镇和鳌江镇,前者是温州市的第二经济大镇,后者也是该市的经济强镇。

二镇的建成区人口分别为7万人和6万人,分属于苍南县和平阳县。

两镇隔岸相望,不能互通,一条龙港大桥却建在离镇4公里之外的上游。

在两镇建成区建大桥的方案提了十几年,终因分属于不同县而未能付诸实施。

二镇距离虽近,但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形成互动和互补,规划也雷同。

  又如在温州的东部,从瓯海区的永中镇到瑞安市的塘下镇,相距20公里,沿公路两侧居然有11个镇,已经成带状连在一起,单边的房屋最大间隔不超过100米,建筑以公路为街道式的布局,且都是“顶天立地”式的民房建筑,下面店铺,上面住家。

水电等基础设施各自为政,小城镇管理十分困难。

  问题在于,上述问题出现的背景是浙东南极缺具有一定集聚能力的中等城市,使得这一带的小城镇的经济实力很强但发展质量不高。

“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

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是这一带小城镇发展格局的真实写照。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突破原来的行政区划,把事实上成为一体的两个镇规划成一个镇或者一个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

而这种现象在发达地区并不少见,如山东省淄博、烟台等地。

近年来,北京市、江苏省等省市已经开始合并乡镇工作,通过行政区划变动的方式提高乡镇规模,增加小城镇的集聚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联片镇的发展问题。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这项工作不是做得早了,而是晚了。

  

(二)资金短缺导致乡镇政府的急功近利行为。

资金问题是小城镇建设的大问题,也是小城镇领导人考虑最多的问题之一。

虽然从全国来看,小城镇的投融资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总的说来政府部门的投资在仍然是最重要的,在很多地方甚至仍然是单一的投资渠道。

在这里,我们首先分析现行财政体制对小城镇投资的影响,然后讨论当前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几种主要做法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在温州市的调查结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镇政府不是一级完整的预决算财政单位。

地方税归县财政所有,镇政府只能按人头获得经费,超收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

而各种费用则由县级政府各部门直接收取,一般情况下,各种费用总数约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1/5到1/4,有的地方还可能要多一些。

该市虹桥镇199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为7800万元,镇政府分得财政总费用(含教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资)600万元;

灵溪镇(城关镇)1997年预算内财政总收入9200万元,镇政府分得1520万元(含教师工资和学校办公费800万元),镇财政预算外收入补贴预算内支出(不含城建投资)300多万元;

水头镇199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5620万元,镇政府仅分得财政总费用670万元。

县财政提取比例过大,往往使一些地区的小城镇建设捉襟见肘。

  总的来看,小城镇镇级财政和金库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小城镇财政的统管统支没有得到落实。

县级各职能部门都在执行着各自带有很强的部门利益色彩的部门政策,乡镇政府很难打破它们的垄断权益,在一些地方县级职能部门在小城镇争相乱收罚款的现象比较严重,乡镇政府与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利益冲突越发明显。

尤其是有些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以及受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部门利益的驱使,在小城镇市场上吃拿卡要、以权某私的现象比较严重。

根据我们的调查,1997、1998两年度南方某镇县级职能部门拿走的正当规费上解和不正当的罚没收入总额竟超过该镇两年财政收入的总和。

这种状况不仅大大降低了小城镇政府的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调控能力及投入力度,而且由于乱收费和乱罚款,又极大地挫伤了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广大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的投资积极性,而这正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活水源头。

  在当前的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下,镇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上的投入力度还受“吃饭财政”状况的制约。

由于大量小城镇财政都是“吃饭财政”,个别乡镇甚至连工资都难以按月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又想由政府包办,就只能依靠手中的资源(包括行政资源)扩大资金来源。

主要手段有“以地生财”和“集资建镇”等。

  “以地生财”是当前各地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手段。

这种做法实际上与保护耕地的国策相矛盾。

在实践中,各个小城镇都尽可能多出让一些土地,或者变相把农用土地非农化;

有的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乡镇政府是管理农村的一级政府因而理所当然地拥有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权,全然不顾正常的征地程序,盲目圈地搞小城镇开发区或进行房地产开发。

这种混乱状况给耕地保护增加了压力,助长了“摊大饼”式发展小城镇之风。

我们每到一个小城镇调查,听到的总是“土地不够用”之类的抱怨,很少有小城镇注重内涵式发展,或者注重旧城区改造。

  “集资建镇”也是小城镇筹集建设资金的主要做法之一。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卖户口”,即符合一定条件把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的,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二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集资,又有按照市场经济的做法和行政措施的做法。

前者指把小城镇的某些基础设施交给企业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利可图;

后者指硬性摊派,要求小城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摊一定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这实际上对企业利益的一次剥夺,从长期看,对小城镇的发展有害无益。

  有些地方还把小城镇建设也列入义务工范围,有些乡镇企还号召农民自愿奉献并扩大义务工的范围和时间,变相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了广大农民的不满。

  总之,把小城镇建设状况与乡镇主要领导人的政绩乃至职务升迁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小城镇建设具有急功近利的色彩,而不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水到渠成的结果,在资金的筹集上就必然出现种种问题,其结果必然导致小城镇的高速度、低质量发展,有些问题甚至会带入下个世纪。

  (三)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是导致小城镇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形成于50年代后期的户籍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已经建立,可以说,传统户籍制度的任务已经完成。

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的情况下,仍然依靠僵化的户籍制度限制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小城镇发展的需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现行户籍制度下,能够进城经商的农民仍然是“农业户口”,形成了城乡两栖的既非市民又非农民的游离阶层。

这些农民户口仍在原籍,并且承包着土地,而就业和日常生活又在城镇,在农村和城镇都拥有生产和生活设施,实际上既无心或无力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业粗放经营甚至出现土地撂荒,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又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身份和待遇,工作和生活都难以稳定。

这就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城镇经济的发展。

  2.现行户籍制度严格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空间范围,即使在大中城市有比较稳定的职业和在事业上有一定成就的农村劳动力,由于无法取得城市户籍,仍然没有稳定感,更何况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不可能在大中城市找到稳定的职业和较高收入。

这就造成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的局面。

  3.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必然就近发展非农产业,造成农村非农产业的分散化。

近年来虽然提倡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但新建企业由于追求低成本和避税效应,集中的效果不能使人满意,而老企业集中的难度更大。

缺乏非农产业的支撑,小城镇发展就失去了产业基础。

  (四)小城镇建设与农业发展的关系不够密切。

小城镇位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其产业结构更接近于城市,但在与农村经济的联系上比城市要密切得多。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从地域上看,小城镇发展最快、质量最高的地区实际上就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好的沿海发达地区,如浙东南、苏南、长江三角洲、胶东半岛等。

正是由于小城镇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这种天然联系,小城镇的发展必然不可能脱离农业和农村经济而成为另外一个经济体系。

各地发展的经验表明,许多小城镇正是把立足点放在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上,才逐步走出困境,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早期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大都与农业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起码与较扎实的农业基础有关。

但从全国总体看,小城镇经济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联系十分薄弱,我们认为,这正是我国小城镇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

  1.小城镇的工业结构与农业的联系太小。

尽管乡镇企业的集中度很低(只有大约8%左右的企业集中在建制镇),但仍然是小城镇经济发展的主体。

而乡镇企业与城市大工业的同构性过大,高达80%以上。

也就是说,尽管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但其中的绝大多数是在农民不熟悉的非农领域与地方工业争原料、资金、人才和市场。

从乡镇工业自身的产业结构看,80年代以来,乡镇工业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所占比重一直在30%左右,而80年代中期在泰国和印度农村工业的产业结构中,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分别占55%和90%以上。

另据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生活理事会(ESCAP)的调查,在大部分亚太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加工和纺织品生产两项从业人员占农村人口的50%以上,在孟加拉国占75%以上。

我国农村工业的这种畸形结构与其在城市工业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

  2.很多新建小城镇,尤其是相当一部分试点镇,往往把建设重点放在招商引资上,而不是以发展镇域经济为手段促进小城镇发展。

这种不正确的认识的结果是开发区泛滥,有的县几乎一个乡镇一个开发区,甚至一些根本没有开发价值的乡镇也不得不紧跟“形势”,办起了开发区。

开发区泛滥的结果是对土地和资金的浪费。

有的乡镇把开发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后,等待外商前来投资;

有的还在开发区里建起了一定数量的厂房或职工宿舍;

有的把土地圈起来后便让其荒芜着。

  3.当前,农业产业化方兴未艾,农业产业化对于有效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引导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并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农业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龙头企业发育不足,而据有关学者推算,在全国2000多个乡镇企业中,只有5000个可以算作龙头企业[4]。

小城镇经济对农业发展的带动不够,不仅镇域农业经济发展难以跃上新的台阶,小城镇自身的发展也难有大的突破。

  (五)小城镇管理体制不健全。

现行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在人民公社改革完成、乡镇政府成立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沿袭了人民公社的运行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较浓。

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过程中,小城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主要有:

  1.管理体制不健全。

乡镇虽然是一级党委、政府,但许多职能部门,如工商所、派出所、供销社、电管所、粮管所、土地管理所等都是人财物统归县职能部门垂直领导管理,乡镇政府的职权十分有限,难以对乡镇经济社会的运行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和服务。

这种状况对于一般集镇尚可,对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甚至试点镇就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些较大的小城镇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行政和社会管理问题,如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城镇绿化、市场管理、文化娱乐业的审核和管理、街道交通管理等,都被列入镇政府的目标责任制,但由于这些部门不属于镇政府直接管理,镇政府的工作难度很大。

  按照国家试点镇的政策规定,国家级试点镇可以设立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局,一些省、市对该省级和市级试点镇(示范镇)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根据我们在调查中掌握的情况,这一规定在有些地区执行得较好,有些地区则执行得不够好。

如早在1995年,安徽省阜阳市就开始在20个示范镇试行设立建委、土地、地税、工商、公安等职能分局,并且规定人财物三权下放给镇管理。

但从执行情况看,远不如像水利、广播、农技、农经等“七站八所”这些既无利可图,又需要支付大量管理费用的部门那样来得容易,往往是牌子挂起来了,但实际上人财物三权仍然牢牢地控制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手里。

小城镇政府的人权和事权不统一,凡是制定的涉及到这些部门利益的政策,都无法有效执行。

有一个县曾经就三权下放问题下发了专门文件,但却遭到这个县各职能部门以及上至省级主管部门的反对。

[5]可见,小城镇的发展客观上已经提出对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2.机构臃肿,人员严重超编。

在国家统计局等部委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奇怪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城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情况是:

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数平均16个,其中,党政机构平均7个,事业单位平均9个;

干部总人数平均155名,其中党政机构平均64名,事业单位平均91名。

县直派出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设置数平均19个,其中,党政机构平均5个,事业单位平均6个,企业单位平均8个;

干部总人数平均290名,其中,党政机构平均64名,事业单位平均110名,企业单位平均115名。

[6]机构、人员过多,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并导致农民负担屡减不轻,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紧张。

  3.党政不分,政企不分。

主要表现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不清,则权分离,以及以政代企,对企业事务干预过多等。

  (六)小城镇规划问题。

规划是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蓝图。

没有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建设就会无章可循,就会变成一团乱麻,也将给小城镇的长期发展和未来建设造成隐患。

从全国情况看,大部分建制镇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划,有的地方连集镇甚至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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