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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心理学复习资料
异常心理学复习要点梳理
进食障碍
是一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及神经性呕吐。
不包括儿童期拒食、偏食,及异食症等(见儿童进食障碍)。
神经性厌食
是一种多见于青少年女性的进食行为异常,特征为故意限制饮食,使体重降至明显低于正常的标准,为此采取过度运动、引吐、导泻等方法以减轻体重。
临床表现
常有过分担心发胖,甚至已经明显消瘦仍自认为太胖,即使医生进行解释也无效。
部分病人可以用胃胀不适,食欲下降等理由,来解释其限制饮食。
常有营养不良、代谢和内分泌紊乱,女性可出现闭经,男性可有性功能减退,青春期前的病人性器官呈幼稚型。
有的病人可有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
本症并非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病人节食也不是其它精神障碍的继发症状。
临床诊断
一、症状标准
1.明显的体重减轻(体重显著下降,比正常平均体重值减轻20%以上或体重指数小于17.5),或者在青春期前不能达到所期望的躯体增长标准,并有发育延迟或停止;
2.自己故意造成体重减轻,至少有下列1项:
①回避“导致发胖的食物”;②自我诱发呕吐;③自我引发排便;④过度运动;⑤服用厌食剂或利尿剂等。
3.常可有病理性怕胖:
指一种持续存在的异乎寻常地害怕发胖的超价观念,并且病人给自己制订一个过低的体重界限,这个界值远远低于其病前医生认为是适度的或健康的体重。
4.常可有广泛内分泌紊乱:
女性表现为闭经(停经至少已3个连续月经周期),男性表现为性兴趣丧失或性功能低下。
可有生长激素升高,皮质醇浓度上升,外周甲状腺素代谢异常,及胰岛素分泌异常。
二、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
症状至少已持续3个月。
四、排除标准:
排除躯体疾病所致的体重减轻(如脑瘤、肠道疾病或吸收不良综合征等)。
神经性贪食
特征为反复发作和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及暴食行为,病人有担心发胖的恐怖心理,可采取引吐、导泻、禁食等方法以消除暴食引起发胖的极端措施。
临床诊断
一、症状标准
1.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
2.至少用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
①自我诱发呕吐;②滥用泻药;③间歇禁食;④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
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
说明1.如为神经性厌食过程中,伴发间歇发作的暴饮暴食,此时只诊断为神经性厌食;
2.有时本症可继发于抑郁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不健康的身体意象可以开始于早年
二、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
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2次,持续3个月。
神经性呕吐
指一组以自发或故意诱发反复呕吐为特征的精神障碍,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
不伴有其它的明显症状,呕吐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无器质性病变为基础,可有害怕发胖和减轻体重的想法,但体重无明显减轻。
临床表现
1.自发的或故意诱发的反复发生于进食后的呕吐,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
2.体重减轻不显著(体重保持在正常平均体重值的80%以上);
3.可有害怕发胖或减轻体重的想法;
4.这种呕吐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持续1个月;
5.排除躯体疾病导致的呕吐,以及癔症或神经症等。
对精神病概念的理解
广义精神病:
亦称精神疾病、精神障碍。
是由不同病因(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环境因素)作用于大脑,破坏了大脑在一定范围内相对稳定的功能状态,导致认识、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异常,异常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均超出了正常精神活动波动的范围,因而或多或少损害了患者的生物及社会功能的一组疾病。
包括重性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和人格障碍等。
狭义精神病:
是精神障碍的一种,仅指重性精神病,常具有以下一种或数种精神症状:
幻觉、妄想、严重的抑郁或无任何原因的欢乐感、记忆损伤、交往不能以及一些错误的信念。
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病等等。
不包括神经症和人格障碍之类的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
一、定义:
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
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明显的智能障碍,病程多迁延。
有慢性化倾向和衰退的可能
二、病因和发病机制
1.遗传因素2.神经发育3.神经生化方面异常4.社会心理因素
三、临床表现
(一)前驱期症状
①情绪改变②认知改变③对自我和外界的感知改变④行为改变⑤躯体改变
(二)显症期症状
五个症状维度:
幻觉、妄想症状群,阴性症状群,瓦解症状群,焦虑抑郁症状群及激越症状群
1、阳性症状
在急性阶段,精神功能的异常或亢进,包括幻觉、妄想及紊乱的言语和行为(瓦解症状)。
(1)感知觉障碍
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均可出现
最常见的是听幻觉
主要是言语性幻听,有诊断意义,内容往往使人不愉快。
评论性幻听;争论性幻听;命令性幻听→精神分裂症
病人的行为受幻听的影响,可与幻听对话,:
出现自笑、自语。
幻视也常见,幻嗅、幻味、幻触不常见,如出现要排出躯体疾病、中毒或脑器质性疾病
思维鸣响、感知综合障碍、人格解体
(2)妄想
常见的妄想有:
被害、关系、夸大、嫉妒、钟情、附体、非血统、宗教或躯体妄想等
一般认为,在意识清晰的基础上出现的原发性妄想,常提示精神分裂症诊断
精神分裂症时的妄想特点为:
病态的坚信(内容荒谬、不断泛化、)、自我卷入、个人独特、因个人经历和文化背景有所差异。
被动体验:
感到躯体活动、思维活动、情感活动等受到外界控制,是一种被强加的体验。
对这种被动体验赋予妄想性的解释病人坚信有外力在控制、干扰和支配他的思想行为(被控制感)。
甚至认为有特殊仪器、电波、计算机在操纵或控制他(物理影响妄想)
⑶瓦解症状群
包括思维形式障碍怪异行为、紧张症行为和不适当的情感
思维形式障碍:
思维散漫、思维破裂(思维不连贯)、思维化声、思维云集(强制性思维)、语词新作、重复言语、刻板言语、内向性思维、病理象征性思维等
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有些病人用一些很普通的词或动作,表示某些特殊的,除病人自己以外别人无法理解的意义。
如反穿衣表示表里合一。
语词新作:
病人将两个或几个完全无关的词拼凑起来,赋予特殊意义。
紧张综合征:
紧张性木僵:
缄默、违拗或被动服从,伴有肌张力增高。
空气枕头、蜡样屈曲。
紧张性兴奋:
行为冲动、动作杂乱,做作或带有刻板性。
思维、情感、意志活动三方面的障碍使病人的精神活动与环境脱离,行为离奇、孤僻离群,加之大多不暴露自己的病态想法,沉醉在自己的病态体验中,周围人无法了解其内心的喜怒哀乐,称之为内向性。
2.阴性症状群
(1)意志减退:
病人的活动减少,缺乏主动性,行为变得孤僻、被动、退缩。
病人对生活、学习及劳动的要求减低,不主动与人来往,无故旷课或旷工等。
严重时意志缺乏,个人生活不能自理,本人欲望缺乏,毫无一点精神动力终日无所事事,整日呆坐或卧床。
意向倒错:
部分病人行为与环境不配合,吃一些不能吃的东西,或伤害自己。
(2)快感缺乏
(3)情感迟钝
(4)社交退缩
(5)言语贫乏
3焦虑抑郁症状
出现原因:
症状一部分药源性心理社会因素
4、激越症状
(1)攻击暴力:
激越、冲动攻击与暴力行为。
(2)自杀20~40%有自杀企图,最终成功约5%。
5、定向力、记忆、智能
一般意识清晰,对时间、空间、人物一般能正确定向,记忆智能一般无明显障碍,慢性衰退患者可有智能减退。
6、自知力:
缺乏
四、常见临床类型
1.单纯型:
较少见,约占精神分裂症的2%。
⑴青少年时期发病,早期可出现类似神经衰弱症状。
⑵主要以阴性症状为主,表现为:
情感淡漠、思维贫乏、意志行为减退。
⑶一般无幻觉妄想。
⑷性格内向,遗传比重大。
⑸起病缓慢,持续进展,疗效差。
2.青春型:
较常见。
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的8%~26%。
⑴多发病于青春期,起病急性或亚急,病情发展较快。
⑵主要表现为思维内容离奇,难以理解,思维破裂。
情感喜怒无常,表情做作,扮鬼脸,傻笑等。
行为幼稚、愚蠢,常有兴奋、冲动行为及本能意向亢进。
可有意向倒错表现。
⑶可有生动幻觉,而妄想片段凌乱,内容荒谬多变。
⑷如及时系统治疗,预后较好,但易复发。
3.紧张型:
目前少见
多在青壮年发病,起病较急,以木僵状态多见。
病人言语运动受抑制的程度不同:
亚木僵状态:
运动缓慢、少语少动。
木僵状态:
固定于某个姿势,不语不动,不饮不食,对环境变化毫无反应。
甚至呈蜡样屈曲。
紧张性木僵可与短暂的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此时病人出现冲动行为,如突然起床,无目的地砸破东西,然后仍旧躺下,此型可有自动缓解,治疗效果较其他类型好。
4.偏执型:
又称妄想型。
为四型中最常见的类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和社区群体调查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一半以上。
⑴多中年起病(30岁以后)。
⑵起病较缓慢。
⑶主要症状是妄想,(起初表现为敏感多疑,逐渐发展为妄想。
并有泛化趋势,妄想内容日益脱离现实,结构可系统化,亦可凌乱。
)1/2有幻觉,特别是幻听。
⑷行为常受幻觉支配。
⑸人格保持较完整,较少出现衰退,如尽早系统治疗预后较好。
诊断标准
病程要求1个月或以上,单纯型要求1年以上
CCMD-3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如下:
1.症状学标准至少有下列两项;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缺乏或减退。
2.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的交谈。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学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一个月,单纯型一年以上。
4.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恐惧症、强迫症的识别与干预
恐惧症
是一种以过分或不合理地惧怕外界某种客观事物或情境为主要表现,患者明知这种恐惧反应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但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
恐惧发生时伴有明显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紊乱的症状,患者极力回避导致恐惧的客观事物或情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因而影响其正常生活。
平均发病年龄15岁,女:
男=2:
1以上
特定恐惧症
场所恐惧症
惊恐障碍常常伴发场所恐惧
有场所恐惧的人害怕呆在公共场所,他们感到要从那里逃离会是困难的;
某些人害怕孤单。
社交恐惧症:
社交焦虑障碍
社交焦虑障碍(SAD):
核心症状是显著而持续地害怕在公众面前可能出现羞辱和尴尬的社交行为,担心被别人嘲笑、负行评价自己,并在相应的社交场合持续紧张和恐惧,在别人有意或无意的注视下,患者就更加紧张不安,不敢抬头,不敢与人对视。
尽管患者意识到这种紧张和恐惧是不合理的,但仍然设法回避相关的社交场合。
社交恐惧症(SAD)的识别
暴露于害怕的情境通常会立即引起焦虑反应,并伴有“战斗或逃避”反应的症状。
另外还会出现脸红、发抖、恶心和急于去厕所。
这些症状使患者特别窘迫。
对特定的的社交场合害怕常会导致回避,一个广泛性社交恐惧症患者可能会发展为几乎完全的社会隔离。
社交恐惧症的鉴别诊断
a.有“正常”的社交焦虑或回避的经历
b.回避型人格障碍
c.场所恐惧症可有对社交情境的回避,但这种回避常继发于害怕在公共场所出现惊恐发作。
社交恐惧症的治疗
治疗目标:
–缓解对恐怖情境的害怕情绪和错误认知
–减轻期待性焦虑
–减少恐惧性回避行为
–减轻警觉性增高和焦虑的植物神经症状或躯体症状
–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损害和生活质量
–治疗并发的精神障碍
社交恐惧症的干预
将根据每个患者的特定情况而采取不同处理策略。
总体上社交恐惧症趋于发展为严重、慢性的病程(特别是原来有回避型人格障碍基础的患者),需要由相当的技巧来进行有效的治疗,特别是针对患者的被人审视和负性评价的信念。
强迫症:
强迫障碍
强迫症(OCD)的基本特征是患者表现为来源于自我的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多数患者认为这种观念或行为是没有必要的或异常的,是违反自己意愿的,强迫和反强迫的强烈冲突使患者感到焦虑和痛苦,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患者可表现出仪式行为,此时焦虑和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强迫观念
v攻击性强迫观念:
害怕伤害自己,害怕伤害别人,暴力或恐怖的想象,害怕说出侮辱性语言,害怕做出令人尴尬的事情,害怕做出非意愿的冲动(如刺伤亲人、朋友),害怕不小心伤害别人。
v污染性强迫观念:
关注或厌恶身体的排泄物或分泌物(如大小便、唾液、鼻涕),怕脏物或细菌,过分关注环境中的污染物,家庭用品、动物或粘性东西,担心受到污染而患病,担心因传染污物而使别人患病。
v性的强迫观念:
被禁止的可能反常的性方面的思想,难以控制的性想象或性冲动,内容涉及同性恋或乱伦,指向他人的性行为冲动,其它强迫观念还包括害怕说出违反道德的话。
•强迫行为
v强迫性检查:
表现为反复检查门是否锁好,东西是否已放好,水电气开关是否已关好,自行车是否已锁好,每天可占用大量时间。
v强迫性洗涤:
反复洗手、洗衣服、洗澡。
v强迫性计数:
如见到电线杆、窗户反复计数。
v强迫性仪式动作:
总要做一定的动作,以此象征着吉凶祸福,如进门时先进两步,再退一步,表示他父亲的病就能逢凶化吉。
强迫症的诊断
一、症状标准:
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1)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
2)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3)上述的混合形式;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以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二、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患者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时间存在强迫观念或强迫动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
躯体形式障碍的概念
躯体形式障碍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精神障碍。
病人反复陈述躯体症状,不断要求给予医学检查,无视反复检查的阴性结果,不管医生关于其症状并无躯体基础的再三保证。
躯体形式障碍的临床特点
1.症状复杂多样,未能找到明确的器质性依据:
患者往往存在精神因素和情绪表达的躯体化特点,临床表现为症状复杂多样、反复出现,时常变化,未发现任何恰当的躯体疾病来解释其症状。
2.反复检查和治疗,疗效不好,影响医患关系:
该病患者常具有潜在的精神因素和个性缺陷,时常拒绝探讨心理病因。
患者认为其疾病在本质上是躯体性的,要求进一步检查,常有一定程度的寻求注意的行为。
由于结果常令患者失望,易引起医患关系问题。
3.诊断名称含糊、多样
疑病障碍的识别
(一)疑病障碍的特征
患者存在先占观念,坚持认为可能患有一种或多种严重进行性的躯体疾病,正常的感觉被患者视为异常,患者很苦恼,把注意力集中在身体的一或两个器官或系统,患者对患病的坚信程度及对症状的侧重,在每次就诊时通常有所不同,常伴有明显的抑郁和焦虑,患者总是拒绝接受多位不同医生关于其症状并无躯体疾病的忠告和保证,并频繁更换医生寻求保证,害怕药物治疗。
躯体变形障碍也属于本症。
本病症无明显家庭特点,很少在50岁以后首次发病。
(二)疑病障碍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以疑病症状为主。
至少有1项:
对躯体疾病过分担心的程度与实际情况明显不对称。
对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做出疑病性解释但不是妄想。
牢固的疑病观念,缺乏根据,但不是妄想。
2.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3.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3个月
人格障碍的识别与干预
人格障碍的定义
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与一般人的感知、思维、情感,特别是待人方式上有极为突出或明显的偏离;
行为模式相对稳定(持续性);
常伴有主观苦恼及社会功能与行为方面的问题;
是遗传因素和社会经历的双重结果。
人格障碍的基本特征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
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
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
人格障碍的几个问题
•在儿童或青春期出现,延续到成年。
18岁前不诊断。
•应考虑文化或地域差异。
•人格改变通常是成年后获得的,重大刺激疾病或脑部损伤后发生。
•患病率5%。
•人格障碍的诊断
症状标准
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起始于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并至少有下列1项:
1.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
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
的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人格障碍的分类
•偏执型人格障碍
•强迫型人格障碍
•表演型(癔症型)人格障碍
•焦虑型(回避型)人格障碍
•依赖型人格障碍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
•偏执型人格障碍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始于成年早期,男性多于女性。
表现:
①对周围的人或事物敏感、多疑;
②经常无端怀疑别人要伤害、欺骗或利用自己,或认为有针对自己的阴谋;
③遇到挫折或失败时,易于埋怨、怪罪他人,推诿客观;
④容易与他人发生争辩、对抗;
⑤常有病理性嫉妒观念;
•偏执型人格障碍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始于成年早期,男性多于女性。
表现:
①对周围的人或事物敏感、多疑;
②经常无端怀疑别人要伤害、欺骗或利用自己,或认为有针对自己的阴谋;
③遇到挫折或失败时,易于埋怨、怪罪他人,推诿客观;
④容易与他人发生争辩、对抗;
⑤常有病理性嫉妒观念;
•强迫型人格障碍
以过分的谨小慎微、严格要求与完美主义,及内心的不安全感为特征。
男性多于女性2倍。
约70%强迫症病人有强迫性人格障碍。
①对任何事物都要求过严、过高、按部就班、常拘泥细节,否则感到焦虑不安;
②好洁成癖;
③常有不安全感,往往穷思竭虑,对实施的计划反复检查、核对,惟恐疏忽或差错;
•表演型(癔症型)人格障碍
以过分的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吸引他人的注意为特点。
表现:
①情感体验肤浅,情感反应强烈易变,感情用事;
②爱表现自己,行为夸张、做作,渴望别人注意,或在外貌和行为方面表现过分;
③过于喜欢表扬,经受不起批评,爱撒娇、任性、心胸狭窄;
•焦虑型(回避型)人格障碍
持续和广泛的紧张感和忧虑
感到自己在社交上笨拙,不如别人
在社交场合总担心会被人指责或拒绝
除非肯定受欢迎,否则不肯与他人交往
因“稳定”和“安全”需要,生活方式受限制
回避与人密切交往的社交和职业活动
•依赖型人格障碍
要求他人为自己生活的重要方面承担责任
将自己的需要附属于所依赖的人,过分服从他人意志
不愿意对所依赖的人提出即使是合理的要求
感到自己无助、无能、或缺乏精力
过分害怕不能照顾自己,独处时感到不舒服
害怕被关系亲密的人所抛弃
当与他人的亲密关系结束时有被毁灭和无助感
经常把责任推给别人,以应对逆境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男性多于女性。
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18岁前)就出现品行问题。
常年后(18岁后)习性不改,主要表现为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甚至违法乱纪。
•情绪不稳型人格障碍:
以情感爆发和明显的冲动行为为特征
失眠症的识别与干预
神经衰弱概念
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
神经衰弱的诊断
一、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特征是持续和令人苦恼的脑力易疲劳(如感到没有精神,自感脑子迟钝,注意不集中或不持久,记忆差,思考效率下降)和体力易疲劳,经过休息或娱乐不能恢复。
二、严重标准:
病人因明显感到脑和躯体功能衰弱,影响其社会功能,为此感到痛苦或主动求治。
三、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适应障碍
适应障碍是当环境发生突然变化或根本性的变化或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病人的人格缺陷,产生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以及适应不良行为(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和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并使社会功能受损的一种慢性心因性障碍。
其病程往往较长,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发生改变后起病。
事过境迁,刺激消除,或者由于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适应障碍的临床表现
在事件发生后1~3个月内,表现以情绪和行为异常为主,可见焦虑不安、烦恼、抑郁心境、胆小、注意力难以集中、惶惑不知所措和易激惹,还可表现出心慌和其他躯体不适,个别青少年可以出现一些品行障碍和社会性退缩。
适应障碍是一种短期的轻度的烦恼状态及情绪失调,常常影响到人的社会功能——学习、工作和生活。
•适应障碍的分型
一、抑郁型:
以情绪低落、忧伤易哭、悲观绝望等为主,严重者可出现自杀行为。
二、焦虑型:
焦虑、烦恼、害怕、敏感多疑、紧张颤抖、愿向别人倾诉痛苦等。
三、品行障碍型:
以逃学、旷工、斗殴、粗暴、破坏公物、目无法纪和反社会行为等为主。
四、行为退缩型:
以孤独、离群、不参加社会活动、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为主。
五、工作、学习能力减弱型:
以影响学习或工作、效率下降(成绩不佳)为主。
六、混合型:
如一个少年和亲人分离后,表现为抑郁、易怒、不知所措和暴力行为,病人也常伴有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食欲不佳等。
起病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3个月之内,除长期的抑郁性反应外,在应激源和困难处境消除后,症状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危机干预
危机干预的定义:
是一套治疗性技术,用来帮助个体及时处理特殊的、紧急的心理应激。
这套技术不涉及应激者心理深层的冲突,也不对应激者的问题根源做“考古”性的追索,而是强调迅速满足减轻个体应激后果的当前需要,使应激者各方面功能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恢复到危机前水平
危机干预六步法原则:
倾听:
以投情、真诚、尊重、接收、不偏不倚和关心的态度进行倾听、观察、理解和做出反应。
1、确定问题
2、保证求助者的安全
3、提供支持
行动:
根据求助者的需要和可以利用的环境支持,
采取非指导性的、合作的或指导性的干预方式。
4、提出可变通应对方式
5、制订计划
6、获得承诺
危机的发展过程:
四个时期、三个阶段
•四个时期
•冲击期(震惊期):
发生在危机事件发生后不久或当时,感到震惊、恐慌、不知所措。
•防御期(否认期):
表现为想恢复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虑和情绪紊乱,恢复受到损害的认识功能。
但不知如何做,会出现否认、合理化等。
•解决期(现实期):
积极采取各种方法接受现实,寻求各种资源努力设法解决问题。
焦虑减轻,自信增加,社会功能恢复。
•成长期(恢复期):
经历了危机变得更成熟,获得应对危机的技巧。
但也有人消极应对而出现种种心理不健康的行为。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即反应):
当事者表现麻木、否认或不相信。
•第二阶段(